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办法1 目的为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组织上的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定(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安全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面设置常设机构——安全生产办公室,是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安全主任X名和文员一名。
(3)为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各部门内部配备一名公司任命的兼职安全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各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公司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了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才能任命。
(6)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见东莞市XXX公司安全组织架构图.doc。
3 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审核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长期规划和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3)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6)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8)总结、考核、评比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机构设置及管理方式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机构设置及管理方式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机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企业安全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需要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和管理需求来确定,一般包括领导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等。
1.领导机构: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和主要负责人等。
他们要负责制定和审批企业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专项工作计划,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和监督。
2.综合管理部门:包括安全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等,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中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和控制。
3.分支机构:根据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可设立分支机构,分别负责不同地区或不同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分支机构的设置要与总部的管理体系相衔接,确保统一的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的执行。
二、安全管理机构管理方式1.制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价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确保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设立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各职能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3.定期培训和考核: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职责。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安全管理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监督和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安全风险的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不断改进和创新:安全管理机构应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不断改进和创新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一、总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个人素质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机构。
三、设置标准(一)举办者资格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办学场所1、培训机构应当有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X年。
2、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安全。
3、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教学用房应当采光良好、通风良好。
(三)师资队伍1、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证书。
2、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四)教学设施设备1、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如教学用具、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
2、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五)办学资金举办者应当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X万元。
四、审批登记(一)申请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办学场所证明、师资队伍情况、教学计划等。
(二)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登记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五、培训内容与课程(一)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和封建迷信活动。
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0•【字号】嘉兴市政府令13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政府令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日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努力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配合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共同做好机构编制监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应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规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和市人民政府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市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管市政府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篇一: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构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组织体系,规范集团机构设置和调整管理流程,提高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促进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管理制度,现就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本部、全资子、分公司。
控(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组织机构范围包括: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和下属的科室、车队、工段等三级组织机构。
四、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必须适应和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从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各级组织和员工的积极性为出发点,遵循“资源优化、精简高效职责清晰、运作规范、统一指挥、权职对等、”的原则设置和调整。
五、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应以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和日常经营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再造管理流程,发挥集成效应,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集团整体战略实现为目标。
(四、五是否可以合并为一点)六、根据集团管理体制和业务特性,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可分为行政序列和党群序列,实行归口管理。
七、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是指组织机构的新设、增设、撤消及调整等。
新设:企业设置组织机构,原则在企业新设时,由筹建负责部门一并研究考虑,并由新设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
增设:因企业管理需要,在现有组织构架下所需要增加设立的;撤消:根据实际情况,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无须再设立的;调整:因企业发展需要或现有组织机构职权重叠、管理面太小或过大而需要调整的。
八、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基本要求:1、任务目标原则。
组织结构设计要服从企业的工作任务和战略目标,体现为目标服务的宗旨。
2、有效管理原则。
应避免管理面过大,无暇顾及和管理面过小,造成管理资源浪费、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
3、责权对等原则。
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责任和拥有相对的权力,责权统一对等。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河北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2018年9月26日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适应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规范开展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9•【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8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省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
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设置必要的行政机构。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规格、名称,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州)及县(市、区)工作部门须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机构设置及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及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转换运行机制,增强学院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快我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一)编制管理的目的编制管理是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
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学院的教学、科研任务,为国家培养高质量人才。
通过对学院内部各类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有计划、按比例的调节与控制,使各类人员的数量、比例、结构、层次等因素基本趋于或保持一个合理的优化、效能状态,逐步建立一支数量适当、质量优良、结构合理、既相对稳定又充满生机和活力,适应教学、科研等需要的教职工队伍,为推动学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是“稳定规模、调整结构、理顺关系、保证一线、兼顾其他、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三)编制管理的基本思路1、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在改革学院内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精简和调整学院内部管理机构,改革和调整教学、科研组织方式,力争做到规范、合理、精简、高效。
2、促进教育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调整教职工队伍结构,努力优化并合理确定学院的生员比(学生与教职工之比)和生师比(学生和专任教学教师之比)。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学院管理人员编制,进一步界定学院的基本职能,规范分离学院承担社会服务的职能,压缩非教学、科研人员,大幅度提高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
3、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充分发挥编制的经济属性,逐步建立教职工人员编制宏观调控机制和各处(室)、系(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不断提高用人效益。
4、编制机构必须经学院人事部门论证核定,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后生效。
编制确定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经学院人事部门论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变动。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1.1会计机构设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管理要求和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设置应与本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需求相适应,保证单位各组织机构所涉及的会计事项都能够纳入会计核算体系。
公司根据分级管理、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需要设置为四级会计机构:一级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二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或专业公司财务部门,三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成员单位或专业公司各财务部门,四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成员单位各财务部门或专业公司基层财务组。
由于机构变动或经济业务需要,需设立、撤消或合并会计机构,必须报请公司财务部审批。
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方式向会计机构提供有关的经济业务信息,便于会计机构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需要提供的经济业务信息主要包括:供产销情况、固定资产变动及使用情况、在建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担保情况、诉讼情况,以及各种与财务活动有关的会议记录、决议等。
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会计机构做好各项资产的期末计价工作,为会计机构计提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减值准备提供相关资料。
会计机构应当将会计信息及时报送单位负责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提供给其他信息需求者。
2.2会计人员配备一、会计人员配备要求在已设置的会计机构中,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财务资产部主任。
基层单位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或征求其意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配备会计人员必须经本单位总会计师批准,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会计人员配备基本条件(一)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4、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规定编号G-HR010实施日期2012.6.25 颁发部门人力资源部版本号第I版编制人储磊审核人批准人日期日期日期适用范围公司内部1总则1.1为明确公司的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和岗位编制,根据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定。
1.2组织机构管理包括:①部门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部门级别的确定和调整;部门名称变更;部门职能范围调整;②职位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职位名称的变更;职位职责的调整;③核定人员编制;④事业部、分子公司的部门、职位、编制等的管控。
2组织机构2.1组织机构设置原则2.1.1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2.1.2有利于客户与市场,同时考虑机构自身的成长与发展;2.1.3有利于部门、业务单元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合作;2.1.4机构应扁平、紧凑、高效,相对稳定;2.1.5机构职能清晰、精简、责任明确,无重叠、无空白。
2.2组织机构管理2.2.1公司实行机构及编制管理“一支笔”审批原则,非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对机构和编制进行调整;2.2.2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组织机构编制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的文件、规定、任何人员的讲话、会议纪要等不得成为设置、调整机构及编制的依据。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机构及编制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机构和编制的调整,严格按照标准、权限控制编制。
2.3机构设置2.3.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经营管理机构、肝素事业部、董事会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总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投资部、信息中心、质保部、新品开发部、保障部、项目办公室、销售管理部、市场部、商务部、政府事务部、销售部等部门(中心)等为公司一级组织机构。
为特定地区或项目的运营管理需要,公司可设立投资项目中心的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等二级及以下组织机构。
具体详见《公司组织机构图》2.3.1.1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其职责详见《公司章程》;2.3.1.2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其职责详见《公司章程》;2.3.1.3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其职责详见《公司章程》;2.3.1.4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详见《公司章程》及《经理工作细则》;2.3.1.5应充分发挥现有职能科室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共设一个中心、三室、十三部等17个部门,除以上部门外不得设立临时机构,各部门职责详见《部门职责说明书》;2.4组织机构设立与调整权限2.4.1公司一级组织机构的调整应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和市场状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院机构的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凡需独立设置的部门、科室、单位,其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均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的申请(含机构设置、调整的理由;设置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现具备条件;对机构名称、性质、编制、隶属关系、筹建负责人的建议等)。
(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三)人事部审核论证。
(四)提交院级会议讨论。
(五)新增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审批权限上报。
(六)院长签署意见,人事部行文公布。
三、经医院批准进行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经文件公布后,各有关部门须按照公布的名称和编码进行规范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