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广州珠江电厂企业标准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Q/ZD-212.39-2006

代替Q/ZD-203.08-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珠江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珠江电厂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 3883.1-91(IEC 745-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广州地区劳动安全卫生考核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手持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工具”)系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用来做机械功的机器。它被设计成电动机与机械部分组装在一起,并容易被携带到工作场地及用手持或悬挂操作。

注:手持式工具可以装置软轴,其电动机是固定式的或是携带式的。手持式工具也可带有供装在支架上使用的装置。手持式工具也包括手扶工具。

基本绝缘:用来对带电部分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保护的绝缘。基本绝缘不一定包括仅做功能用途的绝缘。

附加绝缘:为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防止触电而在基本绝缘之外又设置的独立绝缘。

双重绝缘: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组成的绝缘。

加强绝缘:指用于带电部分的单一绝缘系统。它在规定的条件下,对防止触电具有与双重绝缘相当的防护程度。

Ⅰ类工具: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在这类工具中,它的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广州珠江电厂2006-08-31 发布 2006-08-3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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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即把可触及的导电部分与设备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Ⅱ类工具: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这样的工具可为下列型式之一:

a)工具有坚固的基本上连续的绝缘材料外壳,除了一些小零件,例如铭牌、螺钉、铆钉

等外,外壳遮封了所有的金属部分,这些小零件由至少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与带电部分隔开;这样的工具称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

b)工具有基本上连续的金属外壳,除了因不能采用双重绝缘而使用加强绝缘的那些部分

外,在这类工具中全部使用双重绝缘;这样的工具称为金属外壳Ⅱ类工具;

c)a)和b)组合的工具。

Ⅲ类工具: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止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工具中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特低电压:由工具内的电源供电的电压,当工具在额定电压运行时,线间电压、导线对地电压不超过42V,或者,对三相电源来说,导线与中线之间的电压不超过24V,特低电压电路仅由基本绝缘与其它电路隔离。

安全特低电压:指在导线之间以及导线对地之间不超过42V,或者,对三相电源来说,在导线与中线之间不超过24V的公称电压,其空载电压分别不超过50V和29V。

当安全特低电压从供电干线取得时,它必须由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单独分开绕组的变流器来供给。

规定的电压限值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是以它的额定电源电压运行的。

用保护阻抗器与干线隔离的做法排除在外。

4 选购和保管

4.1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4.2购回的工具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详细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技术要求,使用部门(班组)领用工具时应查验上述资料齐全,否则不应领用,领回工具的部门(班组)必须将上述资料妥善保存好。

4.3工具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4.4 工具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

5 安全技术管理

5.1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包括:

5.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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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5.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教育。

5.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按《不安全事件调查管理标准》程序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5.1.5 使用部门(班组)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5.1.5.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5.1.5.2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5.1.5.3 工具使用前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5.1.5.4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5.1.5.5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5.1.5.6 操作者注意事项。

5.2 工具按照本标准进行编号,编号代码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加数字下标和顺序号组成:部门(单位)+分部+班组-顺序号,如检修中心电气分部继保班的第一台工具的编号代码组成是:JDJ-001,如该班有多台工具要登记,只要将顺序号逐个升位即可;编号代码详见表1部门(单位)工具登记编号代码表。

表1 部门(单位)工具登记编号代码表

5.3 编号用打码机打印,并统一张贴在工具铭牌处,具体位置要求每个班组统一;编号应有防脱落措施。编号如不能用打码机打印时,应用油漆或油性笔书写,字体要工整。字迹不清或编号脱落,应及时填写或重新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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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工具按照本标准“8 检查和维修”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本厂的工具由检修中心电气分部负责检验。

5.5 使用班组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台帐),将工具的年检、月检、日常检验及维修情况记录在台帐上。

5.6使用工具所在部门建立工具清册,将所辖各班组工具的编号、工具名称、型号规格以及数量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5.7 检修中心电气分部将全厂工具的年检、试验、维修、报废等情况录入建立的台帐内,以备查验。

6 工具的合理选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6.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6.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狭窄场所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6.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水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 工具各部分安全要求

7.1软电缆或软线

7.1.1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并不得有接头。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注:原有以黑色线作为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软电缆或软线应逐步调换。

7.1.2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7.2插头、插座

7.2.1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7.2.2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掉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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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三极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连接起来。

7.4保护接地电阻

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不大于4欧姆。

7.5 机械防护装置

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8 检查和维修

8.1 工具在发出和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8.2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8.2.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8.2.2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作业场所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8.2.3 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8.3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8.3.1 外壳、手柄有否裂纹和破损;

8.3.2防护罩、盖或手柄无变形或松动;

8.3.3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8.3.4软电缆或软线橡胶护套完好,检查确认无缺损,无破裂,无接头;

8.3.5 工具编号清晰且与台帐相符,检测记录齐全;

8.3.6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8.3.7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8.3.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8.3.9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3.10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8.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8.3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2规定的数值。

表2 工具的绝缘电阻值单位:MΩ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8.5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2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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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8.7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8.8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8.9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和漏装。

8.10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8.10.1 绝缘电阻测量按表2执行。

8.10.2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3执行。

表3 绝缘耐电压试验值单位:V

注:绝缘耐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8.11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附加说明:

本标准2003年8月首次发布,2006年8月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编写:朱绍群

修编:彭湉

审核:赵林桂张存生朱绍群曲延峰

批准:郑建平

解释:安健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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