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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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3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3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3篇篇1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条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的二手房买卖中,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甲方作为卖方,乙方作为买方,双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在交付房屋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需支付全款。

然而,在交付房屋后,买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导致交易陷入僵局。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认为合同约定不明确,拒绝支付。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在交付房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这是明确的合同约定,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其次,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

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买方未按时支付全款,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因此,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作为对违约行为的补偿。

最后,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清晰。

如果在合同中存在明显模糊或不明确的约定,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支付时间等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法院对合同进行解释或修改。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通过本案的分析,能够引起人们对买卖合同的重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篇2买卖合同是经济交易的一种法律文件形式,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确认了物品的交易价格、数量、质量和交付方式等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手房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怎么处理

二手房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怎么处理

二手房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如何处理?前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二手房交易也越来越常见,但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一些纠纷,比如合同纠纷。

那么,当发生二手房合同纠纷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可不可以报警?二手房合同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涉及到财产不等。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警方求助。

然而,民事纠纷的处理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因此,如果仅仅是因为一些小问题就报警,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警方会将此类情况记录在案并通知当事人寻求民事诉讼程序。

此外,如果涉及合同终止、交付物品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严重时也可以报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还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帮助。

如何处理二手房合同纠纷?沟通解决合同纠纷的处理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沟通解决。

当买卖双方存在分歧时,可以尝试通过友好的方式沟通解决。

对于轻微纠纷,可以解决对方要求的一些小问题,如果问题严重,可以建议与对方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不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包括法律咨询、律师代理或通过诉讼解决。

在民事纠纷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

仲裁解决当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交由受过培训的仲裁员判决。

IT是一种便捷、快速、且费用较低的纠纷解决途径。

资源调解对于一些轻微的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寻求社会和专业资源进行调解。

在二手房合同纠纷中,房产中介、监管机构等都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在调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总结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沟通解决、寻求法律帮助、仲裁解决或资源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

作为买方或卖方,合法权益和基本信任是最重要的,当发现二手房合同存在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及时作出适当的反应,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维权。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时候因为房价上涨、买方资金问题、税费问题、中介费问题等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遇到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又该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呢?据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为您作了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因房产本身的问题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种类和解决办法。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

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

二手房买卖法律规定(3篇)

二手房买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有一手买卖关系的房屋再次进入市场进行买卖的行为。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交易日益活跃。

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二手房买卖行为。

以下是对我国二手房买卖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二手房买卖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欺诈对方。

2. 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4. 合法原则:二手房买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1. 合同主体:买卖双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和购买人。

2. 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坐落、面积、结构等;- 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交付时间及方式;-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税费承担;-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3. 合同形式: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登记1. 登记机关: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 登记内容:登记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面积、用途、房屋状况、交易价格、税费等。

3. 登记程序:买卖双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合同原件;- 房屋权属证明;-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房屋评估报告;- 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相关材料。

四、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1. 契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税率根据房屋类型和交易价格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2. 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出售的二手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房屋持有时间、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分享(3篇)

二手房法律纠纷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导语: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二手房交易日益活跃。

然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各种法律纠纷。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从购房合同、产权过户、房屋质量问题等方面,探讨二手房法律纠纷的解决之道。

一、案例背景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李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50万元,剩余150万元在过户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李女士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其责任,拒绝赔偿。

于是,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二、纠纷焦点本案的纠纷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2.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3. 法院如何判决本案。

三、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

2.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其次,张先生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充分证据证明。

3. 法院如何判决本案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依法判决李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如下:(1)要求李女士退还张先生已支付的50万元首付款;(2)赔偿张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费用、搬迁费用等;(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纠纷解决之道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解决方案

二手房买卖纠纷解决方案

二手房买卖纠纷解决方案在二手房市场中,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是难以避免的。

无论是因为合同问题、质量问题还是权益问题,这些纠纷都需要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

本文将介绍一些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方案,帮助双方达成满意的解决。

一、合同问题1.1 先决条件的落实: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好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交付方式等。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情况、产权情况以及法律责任。

同时,也要确认双方的主体身份信息,确保具备签约资格。

1.2 合同条款的明确:合同应当详细列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房屋的产权、装修状况、交付时间等。

任何涉及房屋交易的特殊情况都需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如果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押的责任和方式。

1.3 合同的公正性:双方应当选择公正、权威的机构进行合同的起草和见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如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参与合同的订立,进一步保障自身权益。

二、质量问题2.1 房屋鉴定:买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对房屋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预期。

如果已经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赔偿方式。

2.2 交付验收:买方在收房时应仔细检查房屋的各项设施和功能是否齐全,并与卖方共同完成验收过程。

如发现问题或瑕疵,需要及时与卖方协商解决。

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中的验收标准进行争议解决。

2.3 质量保障期: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质量保障期限,一般为1年,双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享有相应维修和索赔权益。

在保障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出现,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

三、权益问题3.1 权益保障主体的选择:买卖双方可以选择房屋交易中介机构作为权益保障的主体。

这些机构将会协助解决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并撮合双方达成互利的协议。

同时,房屋交易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也可以起到监督和调解的作用。

3.2 法律途径的选择:如果二手房买卖纠纷未能通过自愿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屋买卖纠纷解决范本

房屋买卖纠纷解决范本一、引言房屋买卖交易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可能会出现纠纷。

本文将以房屋买卖纠纷解决范本为主题,探讨在纠纷解决中的一些常见方法和步骤。

二、协商解决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首先应当采取的一种解决方法就是协商。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充分交换观点和意见,以寻求一个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的好处在于可以保持较好的人际关系,并且能够节省时间和金钱。

三、调解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作为下一步解决纠纷的方法。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参与,帮助双方当事人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优点在于减少了法律程序的复杂性,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解决途径。

四、仲裁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纠纷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下一步解决途径。

仲裁是指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员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可以快速解决争议。

五、诉讼解决在某些情况下,协商、调解和仲裁都无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双方当事人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诉讼是指将争议提交给法院,并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的过程。

尽管诉讼程序繁琐,费用高昂,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六、总结房屋买卖纠纷解决范本涵盖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四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在实际解决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并保持交流和沟通的渠道,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

注:本文仅为房屋买卖纠纷解决范本,具体情况解决方法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买二手房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逐渐成为购房者的首选。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不规范等原因,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2016年5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市的二手房,与房主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书面购房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李女士的房产,总价为15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剩余款项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为90平方米,存在20平方米的误差。

2. 房屋存在多处裂缝,且未修复。

3. 房屋内部分设施损坏,如热水器、空调等。

针对上述问题,张先生与李女士协商,要求降低房价或要求李女士承担维修费用。

然而,李女士拒绝协商,并提出以下理由:1.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00平方米,属于合理误差,不予调整。

2. 房屋裂缝系历史遗留问题,与李女士无关。

3. 房屋内设施损坏系正常损耗,不予赔偿。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本案中,房屋实际面积为90平方米,与产权证登记的100平方米存在20平方米的误差。

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调整房屋面积,并按实际面积计算房价。

2.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建筑物及设施的质量负责。

本案中,房屋存在多处裂缝,且未修复,属于质量问题。

李女士作为房屋产权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3. 关于房屋设施损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保证标的物符合约定质量。

本案中,房屋内部分设施损坏,属于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质量。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8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8篇篇1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二手房买卖事宜存在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并明确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背景概述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__________原因产生纠纷,经友好协商决定通过本协议解决。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案1. 争议事项一:房屋交付时间纠纷内容: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解决方案:双方确认原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

具体违约金数额及交付时间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2. 争议事项二:房屋质量问题纠纷内容: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解决方案:甲方需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双方共同确认修复方案及时间表,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修复,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3. 争议事项三:交易价格调整纠纷内容:乙方认为交易价格不合理,要求调整。

解决方案:双方经协商,同意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及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条款1. 双方同意以上述解决方案解决纠纷,并严格履行。

2. 甲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房屋交付、质量修复及交易价格调整等事项。

3. 乙方同意在甲方完成上述事项后支付购房余款。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7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7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二手房买卖事宜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等原因产生纠纷,现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案1. 争议事项一:房屋交付时间问题。

原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付。

解决方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并确定新的交付时间。

2. 争议事项二:房屋产权问题。

乙方在购买时发现该房产存在产权纠纷。

解决方案:甲方应确保房屋产权清晰,负责解决产权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3. 争议事项三:房屋质量问题。

乙方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解决方案:甲方应负责修复房屋质量问题,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如甲方未能及时修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赔偿损失。

4. 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可在此补充约定其他争议事项的解决方式。

三、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四、法律适用和管辖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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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调解处理(一)二手房买卖纠纷概述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住宅市场化的推进,以二手房买卖为主的房地产三级市场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手房买卖因房源种类多、选择面宽,价格跨度适应各层次消费者需求,交易方式灵活,具有保值及投资功能等特点,已成为房产交易市场的热点。

所谓“二手房”并不属于法律词汇,而是作为与一手房相区别的习惯称谓。

房地产市场将新建房屋的首次交易称为一手房交易,经过首次交易的房屋再度交易或多次交易都可称为二手房交易。

因此,二手房是指经过首次交易的房产。

《住宅与房地产词典》将二手房界定为“房地产三级市场中买卖的存量房屋。

”这种习惯称谓可以概括简明地区分交易房屋的新旧程度,通俗且易于表达。

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二手房作为买卖标的物,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

因此,在法律概念上,它同样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一是实物交付,即将房屋交给买受人,二是权利交付,即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买受人;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约支付价款。

从当前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来看,进行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下述问题:一是认真审查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房屋,避免因出卖人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并非完全所有权人而引发合同效力争议。

二是妥善处理二手房购买时的户口迁出问题,因户口迁移事宜不属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买受人应通过恰当约定房款支付方式以及违约金等方式,督促出卖人按约及时迁出户口。

三是关注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问题,二手房的性质决定了房屋在买受人入住之前可能已经多次装修并使用多年,房屋的隐蔽质量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买卖双方应本以诚信,对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作出公平、合理的约定,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和方法1.把握好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二手房的效力对此类纠纷,调解时应区分不同情况。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但调解中如发现买受人存有过错,或有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实际共有人利益的情形,则应考虑合同无效。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人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从合同无效的角度进行调解;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则从保护买受人利益出发,调解合同有效。

此外,还应洞悉共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其仅因为对房价不满而不愿售房的,可着重就房价问题进行调解。

2.妥善调解处理户口问题发生的争执二手房买卖中,当事人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但嗣后出卖人拒不迁出户口的,调解时应把握:当事人对户口情况已有明确约定,现出卖人行为构成违约,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如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就户口问题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可参照约定进行调解;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方式的,如果买受人尚未付清全部房款,可确定出卖人在迁出户口前,买受人可拒付相应数额房款作为抗辩,促使出卖人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可向双方明确,户口迁移虽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但出卖人违反约定拒不迁出户口,仍可能导致买受人损失,出卖人应予赔偿。

3.把握好未签订示范文本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本市行政机关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可约定采用或参照示范文本订立买卖合同。

实践中,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后,为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大多约定双方需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当双方未签订示范文本时,若一方提出买卖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则应根据双方的合意情况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明确以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如未签订示范文本,则调解合同不成立或无效。

如双方未作出上述约定,而已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可调解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并应得到履行。

4.买卖合同解除后房价损失的调解处理对于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在调解合同解除的同时,就房价损失的赔偿问题,可按照下列原则设置调解方案:(1)有约定的按约定调解;(2)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调解房屋涨跌损失;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结论调解房屋涨跌损失。

此外,还应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进行调解。

(三)有关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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