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行政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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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规定值班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规定值班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规定值班管理规定制度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和效率,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规定索引表明确。

第二章值班管理规定第一节值班排班规定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设立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紧急事件,保障公司内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值班分为白班、中班和夜班。

员工按照公司要求轮流担任不同班次的值班工作。

第七条员工对于值班安排有异议的,应提前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第八条值班人员签到制度,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如果迟到或旷工,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值班人员担任值班工作期间,应全程待命,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二节值班工作内容规定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熟悉公司内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并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情况,确保沟通畅通和信息快速传达。

第十三条值班期间遇到问题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第三节值班人员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对优秀的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立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享有合理休息和用餐时间,公司应提供相应的休息室和餐饮设施。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公司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治。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听证和申诉机制,对于值班人员的投诉和反映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节规定执行与违纪处理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私自离岗或将值班时间用于非法私人活动。

办公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办公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办公驻场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办公驻场人员的行为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层安排在客户单位驻场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支持人员、销售代表等。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办公驻场人员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办公驻场人员的工作。

该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管理政策、审批相关事项和解决问题。

四、职责与义务办公驻场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客户单位的相关规定,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关系。

具体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和命令;2.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安全;3.积极协助客户单位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4.保持团结合作,遵纪守法,不得拉帮结派;5.按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接受领导的监督和评价;6.根据客户单位的要求,服从安排,保持团队合作精神。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办公驻场人员的工作时间按客户单位的规定执行,如有加班或出差需要,需提前报告领导批准。

保证每天赴岗准时,勿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内,做到专心工作,不私自离开岗位。

周末和节假日按照客户单位的规定执行。

六、薪酬和福利办公驻场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由公司统一制定,具体执行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按时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公正合理。

在客户单位离场时,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偿。

七、岗位变动和调动办公驻场人员如果需要调动或调整岗位,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不得私自调换工作岗位,否则按公司规定处理。

八、职业培训和发展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办公驻场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办公驻场人员有义务主动学习和提升自我能力,为个人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九、纪律规定办公驻场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常见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泄露商业秘密等。

十、责任制定办公驻场人员如因工作失职或疏忽导致客户单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管理,保障派驻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单位、客户单位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派驻单位应当将人员派驻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派驻人员,并明确其派驻期限和具体任务。

第五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有派驻单位给予的工作待遇和福利。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和擅离职守。

第七条派驻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派遣程序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派遣计划。

第十条按照派遣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定派遣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定派驻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公司将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通知被派遣人员,并与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派遣方案和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派遣单位于派遣人员到达派遣单位工作地点后,应当及时向所派遣人员介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派遣单位应当做好派遣人员的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被派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被派遣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遣单位汇报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权利和待遇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享有基本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伙食、住宿等。

第十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和福利。

驻场人员管理规定

驻场人员管理规定

驻场人员管理制度一、驻外人员1、驻外人员必备技能1、基本知识熟读公司专着、简介及相关房地产着作公司指定;2、应用知识A.公司历史及主要成绩,经典项目合作建议书、公司介绍等;B.服务项目的深度认识根据不同项目由主管经理安排;C.项目管理规范化根据规范要求由主管经理安排;D.销售知识规范根据规范要求由主管经理安排;E.广告服务培训具体跟进1-2个项目,由主管经理安排;F.财务知识培训根据规范要求由主管经理安排;G.驻外行为规范根据规范要求由主管经理安排;2、行为守则1、基本要求和技能A.保证您的手机全天24小时开通,及时在宿舍或在信号不好的地方,也应设置手机呼叫转移,以便公司和客户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B.建议您除手机以外增加一张电话IP卡,以便在宿舍或在其他有座机的地方使用,便于与公司和客户联系;C.由于您的疏忽而忘记开机,造成公司和客户与您联系不上,导致影响工作,每次口头警告一次;D.必须掌握电脑的基本操作技能;E.懂得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常识;F.熟识公司业务的运作流程,合同签订和财务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法律常识;4、办公室和宿舍管理1、爱护公物,保持工作室和宿舍的清洁整齐,未经公司同意,亲友不能在公司宿舍内吃住;2、对公司设备及个人所负责保管的、物品应定期维修、保养,离开办公室或宿舍时要检查电脑、空调、电灯、复印机等电器是否关好,注意节约水电;3、合理使用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电话和长途电话只用于业务使用,如需要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其话费由个人支付;4、公司租住的宿舍电话,话费由个人支付;5、保密制度1、公司每个员工,都有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对公司的计划、管理程序及业务流程保密;2、未经公司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公司的文件、书籍、文案、设计稿、照片、光盘资料等;3、未经公司同意不能接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采访和发表与公司事务有关的言论;4、不能忽视口头泄密的偶然性,凡涉及公司业务时,要做到慎言;特别在公共场所,如电梯、餐厅、洗手间、剧院等,更要注意言行,同事之间要互相督促提醒,与亲人或朋友谈话时,有关公司业务尽可能避而不谈,避免偶然泄密,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5、公司工作条件下而创作的广告艺术作品、房地产策划书,广告文案、图片光盘、音像作品德国着作权均属公司所有;不能利用以上的资源和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图书等,作私人使用;6、人事调动1、驻外人员调往办事处工作,须持有该项目行政部的开具人事调动文书前往当地报到;待遇和补贴标准按当地公司相关财务的规定执行;2、驻外人员如调离工作地,在离开时,须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工作手册、文案、策划书、设计稿、照片、光盘、设计制作工具、文具、制服、办公室、宿舍钥匙等物品交回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做好工作移交,未能交回上述等物品按规定赔偿; 4、驻外人员如工作不满三个月在外派的工作地辞职,其回程费用自理,公司不予报销;5、驻外人员如被派驻办事处工作,或在已派驻的工作地调职,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前往被派驻的工作地报到,逾期按旷工处理;两个工作日不包括旅途时间6、驻外人员如在派驻工作地辞职,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总公司办理辞职手续两个工作日不包括从派驻地回总公司的回程时间,特殊情况未能回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应逐级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7、驻外人员每月30日前要填妥上月考勤表,由驻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传真回总公司,以便个人工作的核发;8、驻外人员每月25-30日前将上月客户签单、所有印刷品的制作样板和每周销售总结共四周寄回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二、驻外人员财务管理规定由于驻外办事处为设置财务人员,驻外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和报销都须事前3-5天报经总公司财务部安排支出,并做出必要的费用说明和规定;1、因业务需要向公司领用款项,必须填写请款单或借支单,交项目负责人批核后送总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方能交予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汇款;借款超过5000元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签名同意方可办理;2.每次领款后,应在一个月内报销,以便财务部及时核算驻外办事处费用开支情况;若无正当理由迟迟拖延不报销的,月终则作为私人借款在工作中扣除领款数额,扣除借款后的工资余额汇至个人账户中;3、所有报销单据由经手人签名,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列明开支金额和原因,如是差旅费的必须列明始发地和终点站;须特别重申的是驻外人员在驻外期间的上下班交通费及各项私人开支,不得以任何理由冒充报销;如一经发现,公司不予以报销,并视情节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填写报销单时,正式发票与白头单或收据要分别填写报销,不能将发票与白头单在同一张报销单内报销,应酬接待费、差旅费单独填列报销;4、各项费用开支一般情况下均应取得正式发票为凭据在付款凭证后项目附上费用清单;如为了取得折价或特平价,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发票,必须事先征得总公司管理层同意方可;5、原则上公司不向客户收取现金收入,确有必要收取客户现金收入的必须立即汇回公司,不得挪用坐支公司收入;6、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支出费用;驻外办事处购置固定资产应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购买;对各项资产应爱护使用并登记造册报告公司,如办事处撤销应将资产报公司处理,不得擅自处理;7、驻外人员未取得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公司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外借款、举债;否则,未经总公司同意而产生的债务,由当事人承担,公司一概不予承担;8、驻外机构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政府和公司的各项财务法规,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关于收款和发票的说明1、收款说明现异地收款都通过银行汇款,各办事处或项目负责人需于每月1-5日前提包请款书,并与服务之客户财务核对清算当月代理费用;汇款到账一般需要两至三天;为了方便及时向客户收取款项,影响客户索取汇款单传真回公司,便于公司核对收取款项;并应清楚了解公司收款账号等资料;2、发票使用说明公司现有经税局同意供应服务发票;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应与公司财务部联系后再处理,在收到公司开具给客户的发票后,应在交予客户时要求客户签收,这一点必须做到,以免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另如有驻外人员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立即将合同原件寄回公司,由公司财务统一保管,不能私自保存;四、项目营销规范化管理1、管理规范化方案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外地项目越来越多,在规范化管理上曝露出不少问题,比如:1公司总部及发展商无法定期了解项目情况;2很多服务的项目在合作过后或合作过程中资料相当不完整,无法作为个案处理,公司失去很多宝贵的资料;有鉴于此,特制订此规定;2、管理规范化的意义1、更好的规范项目组同事的工作方法;2、可以定期向客户提交规范的建议,为客户提供更专业而周到的服务;3、避免公司对外地项目的了解过于片面和不及时,造成隔山打牛的尴尬状况;4、为公司和同事们积累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5、有利于公司管理中心的完善;6、公司同事和驻外同事用文字明确分工,避免互相推诿,有利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7、有利于公司对驻外现场同事的监控;3、工作内容和分工A.驻现场同事工作1、必须定期给总公司提供项目的相关详细资料及变化;当地市场情况及变化、竞争对手情况及变化、项目本身的变化等;2、每周工作计划A.上周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广告总结来访、来电等、销售总结参与公司范本等;B.正在进行工作:广告、活动、现场包装和工程进度等;C.本下周的计划:策划、广告、活动;3、会议记录:与客户作深入有效的沟通,充分了解客户的最新意图和建议;非正式会议的沟通,也要及时将客户的最新意图与总公司沟通;4、踩盘:定期了解竞争楼盘和本地高素质、旺销楼盘的变化和策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5、拍摄每月给公司一次:项目本身、竞争楼盘和本地高素质、旺销楼盘的外立面、园林、现场包装、活动等;6、整理资料每月1-5日给公司一次:A.报纸广告剪辑;B.销售资料楼书、单张、楼价、夹报,一式两份;C.房地产消息报纸;7、项目和广告跟进:与媒体、客户、当地合作公司如喷绘、印刷、公关等、与总公司的联络和沟通,并将较详细的要求或修改意见用文字形式给总公司下创意单,并努力做好审稿、卖稿、制作、发布等工作;8、销售培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销售培训方案并不定期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9、现场管理销售:根据项目不同的合作方式,对一线销售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并协助销售;10、策划建议可在每周计划总结中提出:撰写简单的策划和文案,并为公司同事的策划方案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11、追款:由驻场同事负责追款,财务部的同事协助;12、每月每季、长期工作计划;A.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广告总结来访、来电、效果评估等、销售总结参考公司范本等;B.进行工作:策划、广告、活动、现场包装和工程进度等;C.下月的计划:策划、广告、活动等;4、工作程序1、驻外同事每周六提交每周工作计划给总公司的策划经理、总监、经审核修改后再提交给客户;下月工作计划月底提交2、广告方案必须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意图与要求,与公司设计部的同事对接;策划部的同事必须及时组织设计部人员开创意会,下工作单,讨论广告的方向、内容、风格等,以适应客户、市场的要求;创作过程中,策划部的同事必须不断与设计部沟通、监控、审稿、完稿后必须由创作总监审核才能提交;交初稿时设计部同事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驻场同事,并充分沟通广告创意,驻现场同事审稿后可在电脑上展示稿件;五、驻外同事规范化管理奖惩制度一、各项处罚定义对未按驻外管理制度来规范项目管理,或对公司布置之工作无故拖延时间,或不按要求完成,而又无合理解释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在当月工作中立即体现;1.口头警告:未按规范化管理要求,或对项目管理中心下达的任务无故拖延时间或不予配合者,将采用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一个月中,两次口头警告不处罚款,但取消奖励资格;2.三次口头警告,每月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的罚款50元,每增加一次口头警告,罚款50元,并记录在案;3.书面警告:每次口头警告后,公司宽限三天工作时间,仍未完成者或没有明显改善者;或被发展商向项目执行董事用口头形式投诉者,则进行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书面警告一次100元;4.严重警告:每月员工如有两次书面警告在案;或者已获得一次书面警告,再宽限其一周工作时间,仍未完成者;或一个月共累积口头警告六次者;或被发展商用书面文件进行投诉者,均构成严重警告,除其档案上会将这次严重警告之事项作详细记录,公司还将会以文件形式通报公司所有员工,上报公司行政部留底;5.降职:驻外总监、策划、销售同事,如连续两月有书面警告,公司有权酌情对其进行降职处理,并对其薪金做相应调整;注:上述处罚以当月累积为准,所有处罚不带入下月;二、各项奖励定义1.所有处罚金额,公司均采用专款专用原则,每三个月由公司研究其统一发给规范化管理成绩优秀的驻外同事;2.驻外策划、销售的同事,如连续两月在规范化管理方面成绩优异,公司会酌情考虑对其进行升职,并对其薪金进行相应调整;3.公司会考虑对项目规范化管理优秀、自我约束力强的员工进行工作岗位调配,让其为更优质项目进行服务;三、如未按规定完成如下事项,则处以上相应处罚A、日常工作事项1.已进入正式销售的项目,驻外销售主管必须每天下班时将当日销售数字以邮件或短信的方式发至该项目负责人及总公司负责统计人员;2.驻外同事每周六上午12:00前需将上周工作小结合销售小结、本周工作计划传真或邮件发至总公司行政部同事;3.驻外同事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营销工作总结、销售总结、市场情况报告等资料传至公司总部,由行政部统一收集统计;4.驻外同事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本月工作计划以邮件的形式发至公司总部;5.驻外同事应列席发展商的各项会议,并把简要的会议记录发至公司同事;6.驻外同事必须每月5日之前将当地竞争楼盘的相关资料搜集并寄回公司总部;B、进项目后工作事项1.驻外人员到达新项目现场后一周内提交一份关于对本项目全新认识与理解文本文字给行政部管理中心;2.驻外销售经理派驻项目现场后一周内,结合项目及当地情况制定一份现场销售制度提交公司项目总经理;3.驻外策划项目抵达项目现场一周内提交当地各主流媒体信息及广告收费情况,文本格式提交项目总经理;4.驻外同事须在进驻项目1个月内收集提交当地风土人情及生活习俗;5.驻外同事须在进驻项目两周内收集提交户外广告、宣传品的特殊法规法则;C、项目管理特别节点控制事项1、驻外销售同事完成内部认购期、项目开盘当天销售数据分析、购房客户的资料整理与分析、现场人流量、电话量等,在开盘后一周内形成书面文字提交项目管理中心;2、项目阶段性开展的公关活动评估,驻外同事对活动的现场情况及活动效果进行文本评估,同事提交现场照片资料;3、驻外同事需定期将驻外项目所处区域情况,大到城市规划,小指道路改建,新增路线,当地同事定期整理文本文件提交于总公司;4、驻外同事把当地房地产整体市场变动趋势总结汇报总公司;5、驻外同事需于项目各相关合作公司保持密切友好的关系;驻外同事必须全面掌握项目各相关合作公司详细介绍资料,并把资料收集、整理交总公司;D、收款工作事项1.驻外同事必须每月3号之前,将上月的销售额、销售佣金及应收款项的明细清单整理出来,并与发展商合同进行初步核对后,传真回总公司;2.如在应收款时间三天内未收到款项的,驻外同事必须用文字详细说明款项进展环节,然后由项目管理同事向发展商发催款通知书;3.如发展商拖欠款项,驻外同事必须明确了解发展商拖欠理由,款项审批程序到哪一环节、相关审批人及没有审批通过的理由,具体汇款的明确时间等,并以书面形式交予项目管理中心;备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派驻案场的总监、项目经理、销售经理、销售主管等管理层职员;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富达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制度如与公司最新颁布的规定不相符,按最新规定执行;。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派遣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派出员工,或者引进外部人才派驻在公司进行协助工作。

派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派遣程序1.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出派遣申请,说明派遣的目的、工作内容、派遣人员名单等。

2.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派遣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派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批通过后通知双方。

3.派遣:公司将选定的员工或外部人才进行派遣,指派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派遣期限公司派遣人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派遣期限结束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时间,但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派遣补贴公司对派遣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费用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六章派遣人员权利1.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加班补助、工作保障等。

2.派遣人员有权利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派遣人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七章派遣人员义务1.派遣人员需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

2.派遣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3.派遣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章派遣人员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派遣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派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公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3.公司保障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九章违约处罚如果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派遣关系等处罚措施。

第十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驻海外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在海外的形象和业务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1.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2.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声誉。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4.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5.注重安全防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4.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

6.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五、待遇福利1.公司将提供合理的出国津贴和食宿补贴。

2.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3.公司将定期安排医疗健康检查。

4.公司将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5.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纪律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2.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辞退处理。

3.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和自身利益受损,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1.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草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即正式生效。

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公司)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管理的制度。

外派人员是指公司出于业务需要将员工派遣至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员工。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外派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保证公司与外派单位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2. 外派人员的定义外派人员是指公司在特定时间内将员工派遣至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员工。

外派人员可能需要在外地或国外工作,需要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文化。

3. 外派人员的选择与培训3.1 外派人员的选择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员工进行外派。

选派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对外派地区语言和文化有一定了解或适应能力。

3.2 外派人员的培训在外派前,公司应对外派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提高其适应新环境和工作任务的能力。

培训内容可包括:•外派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文化差异及其应对策略;•安全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4. 外派合同与权益保障4.1 外派合同外派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外派合同,明确工作期限、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内容、待遇调整等具体事项。

外派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外派人员的个人信息;•外派任务的具体要求和期限;•薪酬福利待遇及支付方式;•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外派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

4.2 外派人员权益保障公司应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条件;•确保外派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按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听证和申诉渠道。

5. 外派人员工作管理5.1 工作任务分配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具体要求,合理分配外派人员的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分配应考虑员工的专业背景和能力特长,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完成。

5.2 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公司应对外派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绩。

考核和评估结果可作为奖惩、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 简介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外派人员的行为、责任和权益,确保外派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顺利工作和生活,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向外派人员提供服务的员工,并适用于所有外派人员。

2. 外派人员的定义外派人员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本公司员工派驻到指定的地方工作,临时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人员。

3. 外派人员的权益和保障3.1 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将根据外派人员的职务和工作内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方案。

外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地同等岗位的员工。

3.2 工作条件和环境公司将为外派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公司也将为外派人员解决生活、住宿、交通等方面的困难。

3.3 保险和医疗公司将为外派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提供医疗保障。

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意外或生病,公司将负责相关医疗费用。

3.4 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公司将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外派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并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4. 外派人员的责任和义务4.1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纪律、安全规定、机密保密等方面。

4.2 完成工作任务外派人员要按照公司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3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外派人员应与公司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便公司进行及时的调整和解决。

4.4 维护公司形象外派人员作为公司的形象代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5. 外派人员管理流程5.1 申请外派外派人员向上级提出外派申请,由上级评估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审批。

5.2 外派安排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制定外派计划,包括外派时间、目标地点、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等。

5.3 前期准备外派人员在外派前,需参加相关培训,了解目标地的文化、风俗和工作环境,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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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行政管理制度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11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和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

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

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二)参和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和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和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提交总公司法规室开会,经集体讨论后出具审核意见;(四)凡属于投资项目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按照投资管理部制定的有关审批办法进行审核。

第四章法规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实地考察,对决策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驻在公司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资料;(三)对于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有处罚建议权;(四)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利益;(二)为驻在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三)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法规派驻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奖励:(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总公司资产遭晕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二)在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驻在公司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三)有其他突出成绩或模范事迹的。

第十三条法规派驻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处分:(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造成损失的:(二)明知驻在公司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遭受损失的;(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总公司和驻在单位造成损失的;(四)从事了其他读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向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不便的,可从当地招聘法规人员,业务归总公司法规室领导,管理办法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外经济活动权限证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权限证书管理,规范授权行为,明确经营管理权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11发展总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权限证书的签发和使用应当遵循准确、守制、合法的原则。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单位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代表人、总公司的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并对总公司所属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法规室在权限证书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起草、发布、推广权限证书示范文本:(二)办理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公司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身份证书》手续;(三)胁助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向其他职工签发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四)和权限证书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出具、签发的各种权限证书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并由持有人签收。

第七条负责权限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各种空白权限证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代表人的指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章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出县和使用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

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本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驻外机构的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应当载明:该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出据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内容,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法规室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出具,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总公司法规室在人事本部批准后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原件,提供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和使用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代表本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非经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中国11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

各驻外机构职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由法规派驻人员负责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两类:(一)职务授权:职务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业务部门、驻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或由总公司作为股东向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以及由总公司所属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委托经营人签发的,授权其依职权在一定时期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

(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的,授权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为某项业务而进行一般性的洽商、联系或进行谈判、签约等决策性活动的法律凭证。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授权人姓名及所代表的企业法人的名称;(二)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三)授权事项及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四)授权人姓名及授权单位名称;(五)被授权人印签预留;(六)注意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总公司法规室统一制订的格式。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律事务人员协助办理,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持有人代表授权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索取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书原件或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第五章授权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一)授权事项完成或授权期限届满的;(二)因被授权人发生人事变动的;(三)因公司自身发生变更的;(四)因被授权人违反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的;(五)其他总公司认为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授权被变更、解除或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书交回。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二条管理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一)保管空白权限证书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持有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保管、使用权限证书不慎,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被授权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三)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在代理期限届满后,仍以代理人身份从事对外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四)被授权人和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在签署(职员法律承诺书》的基础上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贸易经营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一、自有的许可证如欲和他人合作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由我方议付、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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