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提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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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防工程档案报送(备案)清单

上海民防工程档案报送(备案)清单

上海民防工程档案报送(备案)清单一、报送档案案卷目录及民防工程项目情况表:(1)编制报送档案(建设单位提交文件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ABC册及竣工图)的索引目录,包括案卷目录及各卷卷内目录,为零零卷,不列入总卷内;(2)民防工程项目情况表。

二、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并立卷的文件资料:(1)卷内目录(写目录时要按照三要素原则,例如:关于××民防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审查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写全称);(2)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审查表(在市民防办受理窗口领取表格,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盖章);(3)市(区县)民防办关于工程项目批复及相关批文;(4)设计计算书(在市民防办受理窗口领取计算书代保管证明样张,到设计院办理手续);(5)市民防办对工程扩初、施工图审图意见;(6)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各项分包合同;(7)人防概算、预算书(如未形成概算,请设计单位写明概算未形成的原因,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标题为:《关于××民防工程概算书的情况说明》。

预算指施工预算,包括土建、安装等);(8)决算书(如正在审计中,请建设施工双方拟定工程造价暂估价说明,说明中必须注明:“待审计后的正式决算书出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送交市民防工程档案室”,注明建设施工双方地址、电话、联系人,并双方盖公章;标题为:《关于××民防工程决算书的承诺》);(9)重要民防工程及民防建筑面积5000㎡以上大型民防工程需提供照片资料(重要民防工程包括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伍工程、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核生化检测中心等民防工程,要求提供建设全过程36张以上照片。

照片归档采用7寸光面照片,附底片及文字说明,数码相片提供数据光盘。

)(10)重要民防工程及民防建筑面积5000㎡以上大型民防工程需提供录像片(拍摄地理位置、外部景观、出入口,防护密闭门、滤毒通风等防护设备,风、水、电等设备及工程内景观等部位,录像片需配讲解词、有字幕、背景音乐、并注明工程名称、撰稿人、拍摄人姓名、单位、日期等);(11)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卡(2张,在市民防办受理窗口领取档卡,建设、施工双方共同填写,不装订);(12)总平面图、人防建筑平面图、人防建筑剖面图各2张。

人防审批 建设项目各阶段应提供的资料

人防审批 建设项目各阶段应提供的资料

建设项目各阶段应提供的资料一、方案阶段应提供的资料(一)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二)规划部门审定通过的《建筑规划方案》。

(看原件,收复印件)二、扩初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供的资料(一)方案阶段《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附件(人防意见回执)》或扩初设计阶段《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三)人防工程扩初或施工设计图全套(含平时使用设计图);(四)地面建筑、结构、风、水、电、弱电等专业设计说明;(五)地面建筑总平面、首层建筑平面、建筑立面、剖面图;(六)地面结构、风、水、电、弱电等专业的系统图和第一层各专业平面布置图;(七)与人防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申请易地建设应提供的资料(一)易地建设申请报告;(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三)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审批意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四)规划部门审定通过的《建筑规划方案》;(看原件,收复印件)(五)易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措施。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一)报建资料(含规划审批意见和人防历次审批意见);(二)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三)人防工程竣工资料:1、人防工程竣工图全套(加盖竣工图章);2、战时平面图(加盖竣工图章);3、人防设备清单(加盖竣工图章);4、需临战完善的人防设备清单(加盖竣工图章);5、人防工程登记卡片(加盖业主签章)。

(四)人防工程结构、试水、竣工验收表;(五)防护设备合格证、功能检测安装质量验收表;(六)临战转换技术措施;(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整改、回复(加盖监理签章);(八)人防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加盖设计院和审批印章);(九)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6•【字号】津防办[2018]45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防办、市人防办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已经市人防办修订,现重新颁布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6日(联系人: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郑楠;联系电话:24698751转)(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配套的口部伪装房等设施的,事前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且用于战时防空的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

第四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工作的管理。

负责市人防办直管人民防空工程和跨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备案工作。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备案工作。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事前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向市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事前备案表》(附表1,表格可由政务网站下载或在人防办公室领取);2.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原件退回);3.使用人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手续应提供投资者授权办理备案的委托书,投资者自用的除外。

提交材料时,双方应填写《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材料收发清单》(附表2)。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最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最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资料目录一、技术资料(一)管理资料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中标通知书3.人防质量监督申报表4.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5.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6.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核意见及答复)7.图纸会审记录8.设计变更(通知)、工程联系单9.材料代用签证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1.定位测量放线记录、轴线标高复核记录12.沉降观测记录13.监督检查记录、复查记录及回复14.质量事故(问题)情况、处理方案、施工方案及复查验收记录15.隐蔽工程记录(二)质量保证资料1.建筑与结构(1)钢材①钢材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2)焊接①焊条(剂)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焊接模拟试验报告及试验报告(钢结构焊缝检测报告)(3)水泥①水泥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4)砖(砌块)①砖(砌块)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5)砂、石(分开)①砂石验收登记表②试验报告(6)防水材料①防水材料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7)外加剂①外加剂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8)构件(防护设备等)①构件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检测)报告(9)砼试块报告(抗压、抗渗)①强度统计及评定表②浇筑申请表③配合比④试块(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10)砂浆试块报告①强度统计及评定表②砌体砌筑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单③配合比④试块试验报告(11)单桩及群桩(高、低应变检测)、静载试验(12)地基处理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13)打(试)桩记录2.给水、排水(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①材料、设备验收登记表②出厂合格证(2)管道、设备强度试验、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①强度试验记录②焊口检查记录③严密性试验记录(3)系统清洗记录,口部排水通水试验记录3.电气(1)电气工程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①设备、材料验收登记表②出厂合格证(2)设备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4.通风与空调(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①材料、设备验收登记表②出厂合格证(2)管道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记录(3)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记录(三)质量评定资料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结果或报告二、竣工备案资料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5.人防工程建设意见书和批复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7.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8.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9.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0.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质量评估报告11.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12.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13.消防合格证14.规划部门认可的人防区域面积测绘15.防护设备厂家资质、采购合同16.《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17.电子版竣工图18.竣工验收整改回复19.整个项目地下室总平面图(含非人防区)。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所需资料一览表(共五篇)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所需资料一览表(共五篇)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所需资料一览表(共五篇)第一篇: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所需资料一览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1、工程管理资料(卷一)(1)市人防办《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复印件1份;(2)人防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最终意见、设计单位审查意见回复及设计变更复印件1份;(3)市人防办《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4)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需要办理地面单体建筑竣工手续的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5)合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6)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原件1份;(7)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8)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9)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1份;(10)建设单位竣工总结原件1份;(11)施工单位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1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1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1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15)市人防质监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1份;(16)单建人防工程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1份;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卷二)(17)防空地下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件1份(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专用表格);(18)防空地下室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技术标准规定、进场试验报告复印件。

3、竣工图纸资料(卷三)(19)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人防工程定位图和加盖竣工章的人防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安装)1套;(20)按竣工图编制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1套。

(三)人防质监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将以上资料用纸质档案盒分类装齐,按规定对每个档案盒进行标注说明,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防办窗口,经审查竣工备案资料齐全后核发《人民防空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人防手续所需资料清单

人防手续所需资料清单

手续所需资清单一、方案阶段申办材料1、《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申请表》;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文,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3、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4、设计方案文本(加盖设计出图章);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二、总体设计阶段申办材料1、《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阶段)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章);2、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审核意见单(复印件需盖公章);3、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4、初步设计文本(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应包含民防工程设计内容;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6、民防扩初蓝图、文本及光盘(已提供给贵方,请与其它资料一起快递过来)。

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申办材料1、《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申请表》;2、建设交通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该项目通过审图的意见(复印件);4、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及每一栋建筑物的分层平面图包括地下室的平面及剖面(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5、民防工程建筑平面施工图;6、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一、人防部门审批文件及资料1、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4、外埠防护设备在湘销售备案批复及省人防办验收单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施工资料及相关资料1、施工、监理合同(含防护设备订购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证3、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资料4、人防工程分项分部评定(含分部)5、人防工程施工日志6、人防工程验收报告7、人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8、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0、人防工程竣工图11、人防工程相关会议纪要三、相关部门认可文件1、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2、公安、消防、环保部门认可文件(二)验收内容:1、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2、现场检查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三)、验收组成员分工;1、资料审查组:由组成,负责。

2、现场检查组:由组成,负责。

3、其他与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四)、小组检查验收。

(五)、检查完毕由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会议,确定验收评定结论,签署验收意见,对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备案表进行签证。

(六)、签证完毕召开验收会议。

二、验收会议议程(一)、听取各责任主体汇报1、施工单位:(1)、项目经理汇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控制实施情况;(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质量责任行为、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2、设计(勘察)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确认工程地基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认可报告。

3、监理单位:(1)、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2)、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合同履约、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合同履约及质量评价。

(二)、各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质量责任行为和实物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三)、验收小组汇报验收检查情况(四)、验收组长宣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质监站:确认验收工作的有效性1、行为监督:(1)、各方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执证上岗(2)、见证取样是否授权、检测计划书执行情况(3)、是否有违反强标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4)、阶段性验收是否遵循、验收程序2、实物监督:(1)、结构质量强化措施执行情况与存在的不足(2)、现场称量是否有效、标养执行情况(3)、地基(桩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验收评价3、资料审查:(1)、阶段性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签证情况(2)、抽样测试情况和异常报告的查处(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与评价4、观感评价:外观效果与检查存在的质量缺陷5、验收监督:(1)、本次验收组人员资格、组织、程序、内容与验收方案是否相符(2)、综合验收结论有效性的确认6、备案规定:(1)、限期整改质量缺陷的工程,备案时,须提供签证的整改书面材料报告(2)、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在验收后十五天内未进行备案的,本次验收工作无效,须重新组织验收,在进行备案(3)、未进行备案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审批申请表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审批申请表
租赁单位名称
XXX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654321
单位地址
XX市XX路XX号
租赁单位负责人
李四
电话
123456
身份证号码
654321
租赁合同编号
12
租赁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
事由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审批申请表
备案情况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
处室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处室(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章):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xx
联系电话: xx
申请人签字:李四
XX 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X 月 XX 日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XXXX人防工程
工程
隶属单位
XXXX公司
工程详细地址
XX市XX路XX号
工程隶属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123456
工程隶属单位法人姓名
张三
电话
123456
身份证号码
123456
省办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批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备注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审批申请表
申请事由
我公司现向xx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XXXX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租赁合同
2、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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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提交资料清单——即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一)《遂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备案表》;(二)《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盖鲜章);(三)申请人合法证明文件(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用于经营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四)与人防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或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平时使用协议等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的资料(对原件进行审查,收复印件盖鲜章);(五)《遂宁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责任书》(原件,一式两份);(六)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和人防标识图片影像资料;(七)已到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原件(若丢失,提交情况说明)。

遂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备案表遂宁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责任书人防主管部门:(简称甲方)平时使用单位:(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现就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双方签订如下责任书:一、工程概述1.人防工程名称:。

2.人防工程位置:。

3.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4.人防工程使用面积:平方米。

5.人防工程平时用途:,使用期限:三年。

二、甲、乙双方责任1.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防工程体系的重要方面。

甲方负有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和纠正乙方违法违规使用的责任。

乙方及受乙方委托的平时使用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战时或遇重大紧急情况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决定,无偿将人防工程移交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2.乙方使用人防工程期间负责该工程日常维护管理,落实维护管理经费。

制订工程消防、防汛、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定专(兼)职维护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立维护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工程维护管理档案,防止人防工程弃置无人管理、人防设施失修损坏。

承担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经济等法律责任。

3.乙方应按照该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的平时用途进行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人防工程产权不得出售及擅自转租。

平时使用期满须提前30日向辖区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更换《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4.平时使用期间确因需要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装修等,其方案和施工图须报经甲方同意,改造装修结束后须报请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若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改造及改变用途等,一经发现,人防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5.乙方取得平时使用证后,因故将防空地下室租赁给其他单位或公司使用的,要与使用单位或公司签订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协议,明确防空地下室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并将相关协议报甲方备案。

若使用单位或公司不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若乙方单位合并、分立的,由合并、分立后承受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利的单位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义务。

若乙方单位注销的,应当事先落实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承接单位,向其移交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资料,同时按照规定协助承接单位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变更登记手续。

7.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单位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相关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包括使用权出租合同)接管单位。

变更后的人防工程使用与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与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重新签订《遂宁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责任书》。

三、日常维护要求1.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渗漏水治理,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通风机械、排污泵、阀门、封堵框、套管等进行除锈、刷漆、加油等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更换损坏、失效的设备和部件,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2.人防工程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结构及构件完好,构配件无锈蚀、破损现象;(2)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空气、饮用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3)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电气、通信、消防等系统运行正常;(4)防护设备和设施性能良好,消防、防水、防汛等设备设施安全可靠;(5)设备设施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6)孔口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7)人防工程内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放射性物品,不存养家禽和宠物;(8)人防工程内坚决做到不住人、不乱拉电线、不进行煤气、燃气等炊事工作;(9)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和停放车辆,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标志,并保持通畅;(10)按照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风、水、电、消防系统安装标识标牌,定期检查和保养;(11)满足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安全使用的规定要求。

四、违约处理1.乙方和受委托人的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和受委托人的人防工程使用维护单位应及时整改落实。

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乙方没有排除的,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辖区人防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2.因战争、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按照政府规定需要终止使用本工程,对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若今后国家、省、市有新的相关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4.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5.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甲方代表:乙方法定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人防标识图片影像资料目录申请人防工程登记备案或审验的项目,应提供以下图片影像资料,资料中应注明图片影像内容:一、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记录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图片和台账资料。

二、人防设施设备资料1.防护设备图片影像;2.防化设备图片影像;三、人防工程标识资料1.人防工程管理标识图片影像;2.人防工程外部导引标识图片影像;3.人防口部导引标识图片影像;4.人防工程墙体标识图片影像;5.人防车位标识图片影像;6.人防功能间标识图片影像(2021年1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7.人防设备标识图片影像(2021年1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8.人防管线标识图片影像(2021年1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协议(模板)甲方:(项目隶属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乙方:(人防工程日常使用管理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为加强人防工程日常使用管理,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相关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政策性条款1-1.人防工程属于国防战备设施,使用、管理及租赁各方均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破坏内部设施,不得从事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作业。

1-2.按照政策规定比例配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售,不得以赠送方式搭车销售或者转让车位。

1-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并按照规划实施,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相关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1-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开展不定期审验;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应与《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保持一致。

1-5.合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为人防工程实际收益单位,可以开发利用所涉人防工程,同时承担所涉人防工程管理维护责任。

1-6.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可以按照规划用途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租赁期满后可优先承租,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日常管理制度;同等条件下,人防工程所在地面物业的业主可优先承租人防工程。

1-7.人防工程物业的承接应按政策规定进行;物业服务单位不得拒绝管理同一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不得承接违法使用的人防工程,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含有人防工程的物业应当同时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8.建设单位放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及收益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并应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9.物业管理单位变更后,原物业管理企业有关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权应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核准后同时转移到后续物业管理企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人防工程座落、面积及用途(根据所涉人防工程实际填写)2-1.甲方将地址座落在,号楼)人防工程交付给乙方管理。

2-2.该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3.该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设备房、小汽车停车库。

三、人防工程设备清单设备清单(根据所涉人防工程竣工图填写,应确保所有设备齐全且能正常启用):四、人防工程管理4-1.本《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协议》为所在地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附件或者为所在地面物业服务合同之附件,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签订《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协议》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五、甲方义务5-1.甲方需按约定时间将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物业承接有关规定交付乙方管理。

5-2.甲方放弃使用、管理及收益权的,应同时向乙方移交人防工程规划立项批复文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意见书》、施工单位信息、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图一套等相关材料。

5-3.甲方应当保证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在交付使用时,已取得合法手续并符合政策条款规定。

5-4.甲方应保证所交付管理的人防工程,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无违法行为。

5-5.在甲方将人防工程交给乙方管理之前,应按照双方约定配备装修、灯具及相关设备等,并应保证人防工程防汛设备设施到位,符合规定。

5-6.甲方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存在问题,按照本协议约定责任落实整改。

六、乙方义务和权利6-1.乙方在管理期限内保证该人防工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任何违法之行为。

6-2.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收益金及其它应付的相关费用。

6-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人防工程车位租赁给小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6-4.乙方应维持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完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5.乙方应依法管理人防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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