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12-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承担前款所述的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的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
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相关责任。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和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的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以及幼儿的安全。
第九条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解读《山东学前教育规定》

解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颁布实施有关情况2014年1月30日,省政府以省长令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为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先生、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孙永田先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调研员王宇轩先生解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有关内容。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先生介绍相关情况按照本次《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介绍一下《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的主要亮点,通报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及二期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
一、《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的主要亮点2014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月30日,郭树清省长签发第272号政府令予以公布,2014年4月1日,《规定》开始施行。
《规定》是我省学前教育史上第二个省政府令,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又具有前瞻性和突破性,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具体说,主要有以下亮点:(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学前教育最重要的增长点,是发展城镇学前教育的关键。
长期以来,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着没有规划、或者改建未建、或者建后挪作他用、或者高价出租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情况,致使城区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出现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仅以某市为例,自2005年以来,城区有58个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幼儿园,其中只有17个建成或正在建设幼儿园,建设率仅为29%;15处已经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中,仅有7处投入使用,使用率仅12%;7处幼儿园均被个人租赁成举办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2处被挪作他用,6处尚未投入使用。
)《规定》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从规划设计到管理使用都做了全面细致、详细明确的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学前教育是指对3至6岁儿童进行的具有普及性和基础性的教育活动,是儿童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山东省对学前教育的目标、内容、管理等方面的规范,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
其中,核心目标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健康、聪明、精神富裕的儿童。
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包括综合素质的培养、学习能力的提高、健康体魄的养成、良好习惯的培养等。
其次,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内容。
学前教育的内容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主题活动为主,注重儿童主体性和实践性,兼顾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具体内容包括语言表达、数理逻辑、科学探究、艺术体验、体育锻炼等。
此外,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管理。
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管理机构、管理责任、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特别是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
规定了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应当具备的专业条件和素质要求,提出了教师教育培训的要求,建立了教师队伍培训和评价的制度。
总的来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内容、管
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山东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通过学前教育的规范,能够确保学前教育对儿童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幼儿园设立与管理第四章保育与教育第五章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责任分担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幼儿园的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教师配备、投入保障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1. 说在前面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教育事业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尤其是对于学前教育这一重要阶段的教育,更是备受家长和社会的关注。
为了保障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学前教育规定。
本文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山东省的学前教育规定。
2. 规定内容2.1 学前教育的性质和目标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学前教育是指对3-6岁儿童进行全面、个别、综合的培养和教育,旨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思维品质和情感态度。
2.2 学前教育的种类山东省学前教育种类主要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和大班。
其中,托班是指专门为1-3岁的婴幼儿提供照护和基础教育服务的机构;小班、中班和大班是面向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通过游戏和活动,开展语言、认知、社交、情感、艺术、体育等综合性的培养和教育。
2.3 学前教育的管理要求山东省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必须遵循以下管理要求:1.依法合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同时要登记备案,保证合法经营。
2.严格安全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3.素质保障:学前教育机构必须配备具备相应教育水平和职业素养的师资力量,保证教师教育水平和职业道德符合要求。
2.4 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设定针对性强、具有全面性的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语言教育:主要培养儿童的听说读写能力,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语言运用技巧。
2.认知教育:主要培养儿童的观察、想象、分辨、判断、思维等能力,引导儿童形成好奇心和创新精神。
3.社会情感教育:主要培养儿童的自信心、独立自主、合作意识、友爱精神、环保意识等素质,帮助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
4.艺术、体育教育:主要培养儿童的审美表现、艺术创造、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提升儿童综合素质。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一、学前教育的概述学前教育是指在儿童达到入学年龄前,为了促进其身心健康和综合发展,通过广泛、多样化、程序化的活动和教育,加强儿童观察、思考、探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儿童面对新情景、解决问题、取得成就的能力,为儿童跨入小学铺就健康、快乐、成功的道路。
二、学前教育的目的1.帮助幼儿逐步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2.帮助幼儿发挥自身潜能,提高社交能力;3.培养幼儿基本思维能力和认知能力,即观察、分类、比较、预测和推理;4.培养幼儿良好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三、学前教育的内容山东省学前教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语言和交往能力幼儿应该通过朗唱、儿歌、角色扮演等外语的学习,学习中文和学习英语,同时发展幼儿的交往能力。
2. 艺术教育幼儿应该通过音乐、舞蹈、绘画等方式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艺术知识和技能,通过自己创作和欣赏他人的作品来发展艺术感知和审美判断能力。
3. 科学与探究幼儿应该通过日常生活实践,了解和探究各种现象和问题的成因和规律,通过亲手实验和亲自探究,使幼儿获得科学知识和基础能力。
4. 身体健康和运动能力幼儿应该通过大肌肉、手眼协调等活动以及体育项目的学习,发展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协调能力。
四、学前教育的形式学前教育形式主要是幼儿园,幼儿园应该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一个安全、卫生、丰富的学习和活动环境,幼儿园可以根据幼儿的特点采用综合活动、游戏活动、主题活动等形式来进行教育。
五、家长应该如何配合学前教育家长应该与幼儿园形成良好的沟通与配合,家长可以参加幼儿园的家长会、亲子活动、义务劳动等,积极支持孩子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同时也应该与幼儿园教师保持及时的沟通。
六、学前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价为了保证学前教育的质量,山东省采取以下措施:1.开展监督检查,对幼儿园的环境、安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2.对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家长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以统计数据的形式,对幼儿园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3.对于不符合学前教育规定的幼儿园,山东省教育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2024年最新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解读课件课件

2024年最新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解读课件课件一、教学内容1. 学前教育法第一章:总则2. 学前教育法第三章:保育与教育3.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幼儿入园、编班与转园4.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章:教育教学活动5.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五大领域教育目标与内容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并掌握2024年最新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的核心内容;2. 培养学生运用政策法规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3. 提高学生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难点:理解并运用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重点:掌握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教育指导纲要的核心内容。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课件、黑板、粉笔;2. 学具:笔记本、教材、政策法规文件。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展示一组学前教育实践中的案例,引发学生对政策法规的关注,导入本节课主题。
2. 讲解:详细讲解教材中的重点章节,分析政策法规的具体内容。
3. 例题讲解: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如何运用政策法规解决问题。
4. 随堂练习:设计相关题目,让学生进行随堂练习,巩固所学知识。
5. 互动环节:组织学生分组讨论,针对某一政策法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六、板书设计1. 2024年最新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解读2. 板书内容:a. 学前教育法:总则、保育与教育b. 幼儿园工作规程:入园、编班与转园、教育教学活动c.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五大领域教育目标与内容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a. 请简述2024年最新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
b.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如何运用政策法规解决学前教育中的问题。
2. 答案:a. 答案要点:包括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指导纲要的核心内容。
b. 答案要点:运用政策法规分析案例,提出解决方案。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2. 拓展延伸:鼓励学生关注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深入了解政策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重点和难点解析1. 教学内容的精准定位与解读;2. 教学目标的具体制定与实现;3. 教学难点与重点的区分与把握;4. 教学过程中的互动环节设计;5. 作业设计的针对性与实践性;6. 课后反思与拓展延伸的实际操作。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幼儿园设立与管理第四章保育与教育第五章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责任分担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幼儿园的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教师配备、投入保障等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山东学前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提倡普惠性学前教育:山东省政府将大力推动学前教育的普惠化,以保障适龄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的权益。
政府将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提高教育质量。
2.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山东省将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制定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水平。
3. 推动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化:山东省将加大对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
政府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制度,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4.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山东省将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并加强与其他教育层级的衔接,推动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的无缝衔接。
5. 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山东省政府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水平。
总的来说,山东学前教育政策的目标是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化、管理规范化、教师专业化、改革发展和质量评估。
政府将加大
经费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