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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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主战场多元人才需求,培育研究生核心竞争力,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激励博士研究生开展创造性研究,同时解决部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经费不足的问题,特设立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创新基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资助不超过40名博士生进行创新研究。

项目资助期限为2-3年,资助经费2-4万元/人,计划分2次拨付:课题立项一年后中期检查合格、优秀者资助1-2万元/人,中期通过一年后结题验收合格、优秀者资助1-2万元/人。

第三条申请条件1.我校在读博士生,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2.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或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应用前景。

3.博士学位论文已开题,且论文选题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成绩为优秀者。

4.为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收获更多创新成果,接受项目资助的博士生须自项目批准之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研究工作,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外审及答辩。

第四条评审程序1.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在每年该项工作启动时向本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

2.各分委会对申报材料组织初评,形成分委会推荐名单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按学科组织专家对分委会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审核通过者确定为资助候选人。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议批准。

第五条中期检查受资助者在项目立项一年后接受中期检查,校学位办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成果要求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检查结论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检查结论优秀者拨给经费资助2万元/人,并将优先推荐转入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合格者拨给经费资助1万元/人;不合格者不予资助。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工作的实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科研基地,是指根据国家构建创新体系要求建立的创新研发基地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

创新研发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由国家或部门依托我校建设的上述科研机构均称为西南交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

第3条科研基地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学技术研发实体,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基本方针,围绕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研发,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团队和工程技术人才团队。

第4条人文社会科学类、国防类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职责第5条西南交通大学是科研基地的依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1、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技处、学科处、人事处、计财处、设备处、国资处、研究生院、保卫处、保密办等部门参加的科研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科研基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科技处作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落实我校的各项职责。

2、为科研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

3、负责遴选、推荐科研基地的主任及学术委员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称技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科研基地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4、对科研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科研基地的验收评估工作。

5、根据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建议,提出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

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国防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国防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研项目是指以国防建设为目的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型号研制等,我校承接的国防科研项目主要来自于总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各军工企事业单位等。

所有的国防科研项目均按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我校承接的国防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组三级管理体制。

三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军工办”)是学校国防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国防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政策环境建设、发展方向的宏观规划和指导,配合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做好国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国防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防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有关保密规章制度,配备兼职保密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

配合军工办进行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组根据项目申请指南,填写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及各类报表;按合同书或任务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立项第八条国防科研项目申请前,项目负责人须认真研读有关申请通知、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等文件,按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上报军工办,由军工办审定、备案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推进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研究质量与管理效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1.纵向项目:指学校承担的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科学研究项目。

包括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及中央其他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计划类项目。

2.横向项目: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资助的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包括政策、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和国际合作项目等。

3.校内项目:学校为鼓励开展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而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科学研究处、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研管理部门)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立项、合同管理、过程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登记、奖励申报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2.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按财经政策和项目经费预算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出具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4.学院、研究院、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合同技术审查、过程管理、成果奖励申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项目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1《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1《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西交校[2013]24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印发《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中心)、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绩效管理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绩效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完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经2013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好宣传,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 2013年9月16日校长办公室2013年9月16日印发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绩效考核的组织和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西南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2012]18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西交校[201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校内各二级单位设立科研项目绩效经费项目,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模式的纵、横向科研项目计提绩效支出经费后,转入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的该类项目,以实行专户管理。

二、绩效考核第三条绩效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核范围。

学校已立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模式的纵、横向科研项目。

第五条绩效考核时间。

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项目执行周期一年以上的,由各项目承担二级单位于次年6月上旬前组织完成考核;对于项目执行周期不足一年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结题(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二级单位组织考核。

大学院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院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院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科研自主权,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以及其他国家及xx市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以及部分经过学校认定的社会募集基金的项目,简称“纵向项目”。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及其他纵向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由科技处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级别分类按《xx学院政府计划类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沪电机院科技〔2018〕332号)执行。

第四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请和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后档案的归档、整理,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核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或购买)项目研究中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对项目实施中生成的归属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开放共享等管理;招投标部门负责项目实施中需招投标的设备、材料、软件及服务等的采购。

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管理和财务等部门执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对象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资料查阅等管理。

第五条二级学院(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活动单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科研项目,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承担监管责任,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理工类)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理工类)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理工类)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作出以下规定。

一、预算调整第一条纵向项目总预算不变的,直接费用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批,报计划财务处备案执行;项目预算总额变化的需按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纵向项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的预算,可以调增也可以调减;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设备费支出预算可以调减,原则上不得调增。

第三条横向项目预算调整原则上不受以上限制;在项目合同中编制了预算的横向项目,预算调整原则上需经项目委托方同意。

二、间接费用管理第四条纵向项目在编制项目预算时,间接费用比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原则上按照: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第五条间接费用列支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及其它。

绩效支出分配与参加项目的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其它支出包括项目审计费用等。

第六条管理费由学校和二级单位按比例分配,绩效支出及其它由项目组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按实际到账间接费用进行切分)见附表1。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试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试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在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都应开放工程实践项目,以项目的形式接纳学生到实验室参加科研和工程实践活动。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是我校创新性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重点实验室要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做好开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项目与正常的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开放项目主要结合实际的科研项目进行,实践性强、难度较大,主要面向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中、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工作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一)汇总各实验室的项目申请,向全校学生发布开放指南;(二)审核开放项目,公布立项审核结果;(三)筹措、分配与管理项目经费;(四)对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管理;(五)检查、评估学生参加重点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项目的成效;(六)进行开放项目的总结、表彰;(七)核定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八)核定参加开放项目学生的学分。

第七条教务处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登记完成项目学生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动员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各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报项目,每人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

第十条申报人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工程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经所在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十一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对所有申报项目初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发布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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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ﻩ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原创性、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的产生,推动我校科技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各部委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省市科研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各类科研项目,凡有相应证明(批复、项目合同书等)的,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类企事业、民间组织委托我校的科研项目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各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工程设计与监理等)、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实施等。

国防科研项目另行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项目实行校、二级单位、项目组三级管理体制。

三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ﻩ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ﻩ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组长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项目要求,组织研究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

配合科技处进行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ﻩ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根据项目申请指南、招投标文件,填写申请书、投标书、合同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及各类报表;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立项第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申请前,项目组长须认真研读有关申请通知、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等文件,按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科技处,由科技处审定、备案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第九条ﻩ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前,项目组长须将合同书提交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对合同内容审核后,统一加盖西南交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章。

第十条在申请项目或签订合同前,项目组长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科研条件保障审查表》(见附件1),由所在二级单位对其承担的科研项目所需各项条件(项目组成员学历和专业结构以及场地、硬件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项目或签订合同时,有明确经费配套要求的,原则上由项目组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请或承担项目时,须按有关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任务分工、经费预算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第十三条ﻩ项目批准立项或合同生效后,科技处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并留存主管部门批文、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材料。

凡承担科研项目的,项目组长必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科技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方可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项目经费到款后项目组长凭科技处开具的经费到位通知单,经计财处核实后办理项目经费卡。

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项目信息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聘用及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ﻩ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监督与管理,凡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卡时,学校将暂存该项目到位经费的10%,暂存经费在完成结题手续后方可启用。

第十五条对于投标类科研项目,由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向科技处推荐项目组长。

科技处办理相关委托授权手续,被授权人须严格按照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办理投标事宜.第四章ﻩ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一经立项实施,项目组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任务书及立项申请书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调整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长须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撰写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并按相关要求报送项目主管单位或委托单位。

第十八条为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学校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其中,纵向和重大项目由科技处负责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负责检查,科技处抽查。

检查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科研考评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ﻩ项目组长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所在二级单位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由学校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备案;擅自离岗或离岗超过一年,须更换项目组长的,由学校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审批;如无合适人选,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第二十条ﻩ因不可抗拒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对项目执行作调整、变更、撤销和中止的,项目组长应及时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学校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对因任务执行不力、无故拖延进度或经费使用不当而影响学校声誉、损害学校利益的项目,学校在与二级单位协商后将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更换项目组长、中止经费使用或中止项目的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项目结题第二十二条ﻩ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长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相关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申请验收、结题.第二十三条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同意结题或验收完成的项目,项目组长须及时办理校内结题手续。

6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科技处将统一予以结题,并进行经费结算.第二十四条办理校内结题手续时,项目组长须提交《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和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横向项目结题时,需同时附上委托单位开具的结题证明或验收证明、鉴定证书等,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不能按期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管理办法或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章ﻩ经费管理第二十六条我校取得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的经费支出预算是项目预算执行、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尤其是纵向科研项目,需按照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要明确管理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国际合作费等的支出,以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无具体要求的,在学校规定额度标准范围内进行编制(详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经费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计财处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

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组长提出调整意见,经计财处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报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ﻩ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第三十条ﻩ项目组长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比例详见附件4,开支范围详见学校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ﻩ项目经费转拨(外协费),由所在二级单位或项目组长向科技处、计财处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书等资料,否则不予转拨。

转拨经费不计提扣,亦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三十二条ﻩ凡含有设备费的科研项目,设备费不计提扣,亦不计算科研工作量,项目组长应做好预算,合理分配。

第三十三条用项目经费购置或研制的仪器设备,除合同明确约定计入委托单位资产外的,均属我校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由我方代为购置或研制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订立合同,或有相应的条款明确约定,其费用在“项目设备款”科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费需依法纳税的,其费用在所在项目中列支,由计财处代扣,项目组长应作好预算。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ﻩ涉密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的管理均须符合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与学校原有相关办法、规定有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ﻬ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二级单位科研条件保障审查表西南交通大学科技保密承诺书承诺人:单位(盖章):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制西南交通大学科技保密承诺书为了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促进学校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本人作以下保密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技部保密规定》和《西南交通大学保密管理制度》、《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暂行)等国家和学校相关科技保密管理规定。

二、本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接触或需引用国家秘密资料的,及时向学校保密办报告,按有关保密规定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在报告回复前先行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ﻫ三、本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敏感技术范围的统计数据、图纸、工作方案等文件、资料,涉及国家前沿、核心技术等可能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科研成果,及时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四、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外籍人士参与调研、课题研究等情况的,本人承诺及时向学校保密办报告,按有关保密规定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对涉及的统计数据、舆情、社情动态、宗教、民族等信息加强控制,不得自行扩散和公开.五、本人承诺在公开的对外交流活动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并遵守《西南交通大学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

六、本人在项目执行过程及成果管理中拟采取的基本保密防护手段主要有:1、不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和未安装保密装置的有限通讯设备中谈论和传播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的涉密内容;2、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不用上网计算机处理、传递、存储涉密内容,不使用没有安全保证的网上软件、数据、信息等,严格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并做好计算机系统的用户登录口令管理;3、使用后的涉及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磁盘等载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里,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七、本人为项目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保密教育的义务。

八、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本人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也愿意承担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的法律责任。

本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九、本承诺书适用于在我校科技处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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