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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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的分录

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的分录

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的分录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的情况下,会计部门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录记录。

下面将从概念解释、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的差异、分录示例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概念解释1. 会计折旧:会计折旧是指企业按照一定方法和期限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其使用寿命内的各个会计期间的过程。

通过会计折旧,企业可以合理地反映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消耗。

2. 税法折旧:税法折旧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确定企业在纳税时可以扣除的固定资产成本支出。

税法折旧通常采用较为保守的方法,以确保企业在纳税时获得更多的减免。

二、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1. 折旧方法差异:会计部门通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度法等。

而税法通常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如定额折旧法、年限折旧法等。

2. 折旧期限差异:会计部门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分析确定折旧期限,以合理地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

而税法通常规定了较长的折旧期限,以保证企业在纳税时获得更多的减免。

3. 折旧额度差异:会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确定折旧额度,以反映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消耗情况。

而税法通常规定了较低的折旧额度,以限制企业在纳税时可以扣除的成本支出。

三、分录示例假设某企业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10,000美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

会计部门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并将其分摊到每个会计年度。

税法规定该设备采用5年期限折旧。

1. 会计部门的分录示例:借:机器设备(固定资产)10,000贷: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 2,000贷:机器设备(固定资产) 8,0002. 税法部门的分录示例:借:机器设备(固定资产)10,000贷: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 1,000贷:机器设备(固定资产) 9,000四、影响因素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的情况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 折旧方法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导致不同的折旧额度,从而影响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分析作者:李翠霞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2年第07期摘要:会计制度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存在诸多的差异。

本文就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进行分析和探讨,正确理解和把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使企业更好地开展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管理工作。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收规定;折旧办法;差异分析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在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方面的政策进行对比分析过程中,不难看出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企业在固定资产核算时如果只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及计提折旧,而忽略了税收方面的一些规定,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形:1.关于折旧年限的确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如果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低于上述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关于折旧方法的确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摘要]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发点不同,使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

本文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后续支出等方面系统地分析二者的差异并提出纳税调整的方法,以期有助于财务人员正确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性资产。

它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产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财政部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用以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也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由于二者的出发点不同,使固定资产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系统地分析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将有助于财务人员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差异由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不同,常常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在会计准则中规定,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部分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企业会计上通常将这些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减少当期的利润,因此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而税法规定除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外,其他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资产折旧和摊销

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资产折旧和摊销

和环境 恢 复义务 等 。企业根 据 或有 事 项 会计 准则 的规 定 ,按照现 值计 算确
定应计 人 固定 资产成 本 的金额 和相应 的预计 负债 。 在税 务处 理上 , 有事项 或
融 资 费用 , 信用 期 间 , 在 采用 实 际利 率
法 分期 摊 销 。 法规 定 , 购 的固定 资 税 外
法 不予 认可 , 当调增 应纳税 所 得额 ; 应
(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分析 一)
在 固定 资 产初 始计 量 上 ,税 法 与
( ) 处置 固定 资产 时 , 3在 因固定 资产 入 账 价值 与其 计税 基础 、会 计折 旧额 与 计税 折 旧额 之 间存在 着差 异 ,导致 了
是 ,对 于两者 的差异所 引起 的以下 方
面 的差 异 , 要 进行 相应 的纳 税 调整 : 需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差 异 分 析
税 等初 始直 接费用 ,计 入租 入资 产价 值 。税法 规定 , 融资 租人 的 固定 资产 ,
影 响 固定 资产 折 旧的 因素 ,主 要
2融 资 租 人 固定 资产 , 初 始 计 . 在 量 上存 在差 异 。 计准 则规 定 , 资租 会 融 入 固定 资产 ,以租赁 开始 日租赁 资产 的公允 价值 与最 低 租赁付 款 额 的现值 两 者 中较低 者 , 为人 账价值 ; 作 将最 低 租 赁付 款额 作 为长期 应付 款 的入 账价 值 ,并将 两 者 的差额 确认 为未 确认 融 资 费用 。承 租人 在租 赁谈 判 和签订 租 赁合 同过程 中发 生 的 、可 归属 于租 赁 合 同的 手续 费 、 师 费 、 旅 费 、 律 差 印花
包 括 固定 资产 原值 、 旧范 围 、 旧方 折 折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投资。

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和使用效益的消耗,会计人员会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然而,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存在差异,这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和纳税时面临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和对企业的影响。

一、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基本概念会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式,以等额法、减值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核算处理。

会计折旧的目的是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体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状况。

税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税务法规,按照规定的税法期限和税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纳税申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税务处理。

税务折旧的目的是合理减少企业纳税额,降低税务负担。

二、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差异1. 折旧方法的选择会计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而税务折旧方法通常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核定折旧、定额抵减等,企业只能按照税法要求使用特定的折旧方法。

2. 折旧年限的确定会计折旧年限通常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政策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而税务折旧年限通常由税务法规定,一般为固定的期限,如3年、5年等。

3. 折旧额的计算会计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和折旧年限来计算的。

而税务折旧额通常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折旧年限和税法规定的折旧率来计算的。

4. 折旧费用的确认会计折旧费用通常在核算期间内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确认,并计入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

而税务折旧费用通常按照税额的计算期间进行确认,并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填报。

三、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影响1. 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的目的是征收和管理税收。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介绍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如下:
1.折旧方法的选择: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一些特定的折旧方法,如年限平
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而会计处理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

2.折旧年限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处理在折旧年限上也有所不同。

税法规定了每种固定
资产的最长折旧年限,而会计处理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更短或更长的折旧年限。

3.折旧额的不同:由于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在税法和会计
处理中也存在差异。

税法中规定的折旧额更为固定,而会计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计算。

4.折旧核算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处理在折旧核算方面也有所不同。

税法要求企业在缴
纳所得税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额进行核算;而会计处理则更加注重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计算折旧额。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年限,并遵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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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 企业。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会计: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 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 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进行复合,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 调整预计净残值。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 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 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 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 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一张图读懂加速折旧新政
关键词1:重点行业 判断标准: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规
01 生物医药制造业
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
02 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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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 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 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 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一般而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在税法上是认可的,因 此固定资产的起始计量标准一般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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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旧计提时间 会计: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税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5-8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 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 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 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 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 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 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二节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
一、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修理和更新改良、固定资产转让清理等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范围(会计) 1.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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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五大因素 1.折旧的基数 2.折旧计提时间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5.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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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折旧基数 会计上,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
产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税法按照计税基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 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 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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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8条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
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
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 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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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税法)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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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不得低于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不得低于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不得低于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不得低于4年 电子设备不得低于3年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 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 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 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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