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首先,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如何制定、报告和显示财务信息的指引,以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其次,规定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
一方面,税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但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型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款的政策。
第三,计量方法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谨慎原则和真实性原则,注重反映和测量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会计准则通常使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然而,税法并不一定遵循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
税法可能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纳税基础,如特定的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等。
第四,时间点和时点不同。
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周期性地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上报税务申报表或缴税。
税法可能还规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开始和截止的时点,需要企业根据具体的时点进行计算和申报。
第五,征收条件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了经济事项和交易,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
然而,税法更关注的是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和条件,如是否达到适用税率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特定的减免税政策等。
第六,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确认、计量和报告。
然而,税法可能对企业纳税处理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特定的规定。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更有利的计算税务抵免和减免等。
最后,监管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会计准则组织或政府会计机构负责。
然而,税法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税务机构负责,如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机构有权检查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规定对象、计量方法、时间点、征收条件、会计处理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与税法差异

企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调整的差异项目有(1)永久性差异。
会计利润永久性差额,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当企业按照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包括的内容不同时,即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就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包括两种情况:①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
例如: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等,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应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予以扣除。
因为这些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范畴,所以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中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小于纳税所得。
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利息支出(计会计利润入损益的部分):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纳税时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从金融机构还是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无论利率的高低,均应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入损益。
工资: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按照计税工资(即计算应纳税昕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按照应付给职工的实际工资计入成本、费用,这样,计税工资与实际应付工资之间也会存在差额。
捐赠: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用于公益、非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和不通过规定的组织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也无论是否通过规定的组织捐赠,都可直接计入损益。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
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计算方法和规则也不同,因此会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它们之间的比较:
1. 计算方法不同:会计收入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出售价格计算的,即金额加上增值税。
而税法收入则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这可能与实际收入有所不同。
2. 计算时点不同:会计收入是在商品或服务交付之后确认的,即确认收入的时点一般是发票签订或货款收到之后。
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可能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
3. 收入确认条款不同:会计收入通常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计算,包括收到现金、产生收入的经济利益已经获得、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下确认收入。
而税法收入则会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计算。
4. 扣除项目不同:会计收入可能包括某些税前收入的代收代付项目,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而税法收入则可以扣除一些税前支出、捐赠、减免税等项目。
总之,会计收入和税法收入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确认时间和扣除项目,因此会存在差异。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将二者区分开来,以便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收。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
税法是由国家政府进行制定,用于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遵循的标准。
1.目的不同:税法的目的是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以确保国家收税的正常进行;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精确、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框架,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决策。
2.管理对象不同:税法主要管理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而会计准则主要管理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行为,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3.制定机构不同:税法是由国家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普遍被企业采纳和遵循。
4.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主要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行为,具有强制性;而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上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1.目的和需求不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公平分配财富,所以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而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较性,为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机构和职能不同:税法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职能是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其职能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
3.制定过程不同:税法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政府部门的提议、立法机构的审议和通过等;而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一种共识的方式,即通过专业会计师组织的会员间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制定。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的、管理对象、制定机构、规范内容和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其不同的目的、需求和职能。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与协调摘要:随着社会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税收法律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完善,但同时,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差异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本文将从两者的差异出发,讲述两者的差异、影响以及协调的相关措施,以此让两个制度能够更好地融合,更好地促进整体经济的繁荣。
关键词:税法会计差异影响协调正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过程中,政策之间的融合和协调是非常有必要的。
而税法和会计不仅仅是在内容上有一定的联系,而且在处理实际情况中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同时两者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差异和区别,因此如何让两者能够更好地融合和协调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一)制定机构、法律效力的不同在法学理论中,法律和相关制定机构决定了制度之间的层级效力,这种效力在税法和会计之中也同样体现。
首先,在制定机构上,会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而《税法》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的。
其次,制定机构决定了法律的效力问题。
从前文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因此其是属于第五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法》是属于第一层级的法律法规。
很显然,从法律效力上看,税法是高于会计的。
再次,从制定的时间和发展速度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税法是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并且时至今日我国现行的税收相关法律一共有13部。
而相应地,1992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1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法律文件制定时间来看,税法的发展历史时间更久,并且更新和丰富的速度更迅速。
(二)职能、目的的不同制度的建立要遵循的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它制定的目的和职能。
目的和职能决定了一项制度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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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
在变革过程当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了也越来越大,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税法体系逐渐独立完善的必经之路,给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如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差异的协调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多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用实证分析法论证了差异存在的客观性,阐述了过度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处理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法。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第一部分引言从古至今,会计与税收一直都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始终紧扣其发展历程经历了从统一到彼此分开,再到两者的联合发展,然后到今天为止的根据两者本身规则发展完善的过程。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环境的主要动力,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针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囊括管理层、投资人等提供保证准确完整可信,可供决策的财务报告;此外,企业还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来承担缴纳税负的责任。
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这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
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
我们的会计和税收体系正逐步慢慢地与公认会计准则(GAAP)和国际税收标准惯例接轨。
财政部06年发布了包含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07年1月1日开始在国内上市公司执行,其中具体准则在2014年又发布了3个,所以一共41个。
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加强税收征管部门和会计政策制定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完善了在会计核算和税收等方面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投资策略并促进企业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让社会资源分配结构更加完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使之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状态。
然而,由于企业和国家奉行目标之间的本质差异,导致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针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环境,对于企业而言要求会计制度体现其灵巧性,但税法具有强制性,国家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他要求体现统一性。
两者之间的区别,使会计和所得税法之间有所互异,为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协调两者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此基础上,下文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家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和协调,进行深入层次的研究。
第二部分研究的理论基础2.1相关概念的定义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①。
会计实务是它的主要使用范围。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使用一整套的会计体系方法, 向管理者和投资人等提供企业的财务报告,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及时了解企业单位有关的财务运营状况和企业经营利润成果等情况。
所得税会计是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整套会计原理、程序和方法,是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②。
税收法规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无偿取得财政收入所依据的准则和规范的总称③。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由国家来规范征缴企业所得税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2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关系2.2.1会计与税收的基本关系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在企业,会计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④。
从宏观和微观层次来看,会计是属于微观层面上的管理工作,它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信息支撑,是税收的微观基础。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⑤。
税收是政府依据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结余产品资源进行合理分派。
作为经济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会计和税收二者之间的关系既彼此作用又相互孤立。
相比之下,会计是基于对宏观范畴影响的微观经济主体,而税收是基于宏观层面影响微观范畴经营领域,会计对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是非常重要的,①百度百科搜索/view/472680.htm②百度百科搜索/view/33951.htm③刘洁.我国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的所得税会计差异及协调[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5,6-6④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3⑤艾华,王敏.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8与之有很明显的联系;而税收对企业实行征收管理是立足于国家宏观经济调节的需求。
税收是根据企业会计信息的基础上调整计算来进行征收的,同时税法影响作用于会计准则的制定。
总之,会计与税收的关系在于: 税收从法令制度层次影响会计的进展,会计是税收微观领域的根基,具体关系见下图2-1:图2-1会计与税收规范的关系简图⑥2.2.2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由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关系确定,两者不仅有差别,而且有紧密的关联。
区别具体见表2-1⑥戴德明,张妍,何玉润.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基于税会关系模式与二者的差异的分析.会计研究,2005,(l):51-5表2-1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区别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会计信息质量是由会计规范确保的,会计规范是税法目标实现的基础,服务于实现税法的目标。
而税法在计量尺度标准以及应该计量的数量方面均作了严格规范标准,另外,在会计计量核算时必须遵照税法的安排。
(没改完全)2.3税会关系模式选择由于世界各国历史发展渊源不同,各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环境是肯定存在差别的,所以,每个国家的会计与税法关系模式⑦也会有所区别,纵观国内外众多的专家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以及各国对会税关系模式的实践,按照其所依据的宏观与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划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关系模式主要表现为三类模式:一是两者共同发展的税会模式即会税统一模式,一是二者分离且各自自行发展的税会模式即会税分离模式,三是二者尽量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即会税混合类模式。
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会税分离模式,因为他们实行自⑦以下简称“会税关系模式”由市场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国家较少干预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最为发达,大部分企业进行股权性融资,银行仅作为债权人行使职能。
会计准则的制定由民间社会组织决定的,强调会计政策的多样灵活性。
财务报表编制的目标是以决策有用观为主,要求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 更多的是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管理者提供会计信息,因而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上不受税法规定的约束。
平时按会计规定处理,当期末涉及有关税的计算及纳税的时候,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纳税。
在法国、德国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水平程度略低于英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国家有计划指导经济发展,对经济直接进行干预,国有经济占据有利地位,企业债权性融资比例高且银行发挥的职能较多,所以一般会采用会税统一模式。
会计准则一般由政府制定,并强调会计证据的合法性。
编制财务报告以受托责任观为主,以遵循税法的要求为向导,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会税统一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税法的要求,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上,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法制度执行,与税法要相一致。
在该模式下,会计制度完全服从于税法,确定会计制度也是为交税服务的,企业会计以保障国家征税利益为目的,企业要提供相关的核算会计资料,税法对会计有显著的影响。
刘洁、孙翔宇/tianyuan 会税混合模式,代表国家是日本。
两者不是完全分离,也不是完全统一的,而是两种模式的混合型。
其中的一些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的,日本的企业一般多是家族式企业,银行控股占比较大,相当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式。
另外日本的证券市场比较发达,但是股票一般不对外交易,基本都是内部交易。
税务的核算基本上以会计核算为准,跟我国模式较为接近,但也不是完全相同。
本文将三类模式的特征进行总结,见下表2-2表2-2会税关系模式特征表三种模式最终各自产生不同的作用。
会税分离模式能够提高资源分配效率、完善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准确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等;会税统一模式能公平的解决税负的问题,同时能有效地降低会计核算和税收成本,并且对于企业财务诈骗、偷税逃税等行为有一定的防范作用。
会税混合模式能够满足多方面的需要,是上述两种模式效用的结合。
2.4我国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模式的发展历程我国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关系模式的发展历程曾经经历过完全一致的阶段,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不断进行改革,两者的目标逐步发生偏离,因此形成了差异,并进入了会计和税法逐步分离的阶段。
本文对此进行总结,将我国会税关系模式的发展归纳为两个阶段, 即会税统一阶段和会税分离阶段(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税统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会税统一”模式,强调会计制度要完全服从于税法,会计制度的某些核算方法要跟税收的计算方式完全一致,会计制度的确定是为缴纳税收服务的。
当时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经济直接进行干预,它既是资产的所有者又是实际经营管理者,企业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和利益,企业获得的利润要上缴归国家所有,税收核算结果是根据会计核算结果为依据的。
所以那时的税法和会计制度维持高度一致性,会计与税法在各项内容的规定及标准上基本是一致的,会计和税法都服务于保障国家财政税收这一目标。
计划经济体制下,“会税统一”模式满足了当时的需求,发挥了国家经营管理的职能,这种模式既给企业会计核算提供了便利,又有利于国家的税收管理,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制度上给督促企业税收的缴纳给予了的担保和方便; 也有利于制订和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
但是这种模式桎梏了企业的自主权和活力,不利于企业积极性的施展,会计准则中某些条款非常僵硬,使企业的会计不能适应繁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从而束缚了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革新。
(2)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税分离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化也在全面展开,为了顺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税收与会计制度也在不断调整。
1992年我国颁布了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积极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接轨。
进入21世纪之后,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进程在不断发展,所以会计也越来越趋于国际化,我国06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发展改革的同时,税收制度也在不断进行变革,尤其是是所得税这方面的革新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992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承认了会计与税法的分离⑧。
2007年的会计准则与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会税分离的模式己经基本初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