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毕业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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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方向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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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方向的论文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精心为你整理了行政法方向的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主题:谈行政法理论的合作理念摘要: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现代与后现代主义共存,这一时代交错的现象是法律问题研究的基准。

当前行政法律体系存在着脱节等问题,形式与实质主义之下的法律都是单方意志的体现,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无法回应中国的法治实践,应进行全方位的理论创新。

在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合作行政法,提炼出社会群体的的共识,摆脱行政法实质上体现政府单方意志的窠臼,转向“理性”与“合作”,形成行政主体与公民间的共识,为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关键词:行政法治;交往理性;治理;合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对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合作。

当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建构一种更具可接受性的行政法模式,已经成为行政法学学科研究的重要命题。

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运行。

当二者关系良性互动时,社会就进步发展,而二者关系不健康时,就无益于社会前进,甚至可能导致社会的剧烈变革。

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需要融洽的国家、社会与公民的关系结构。

维护这种良性结构的中心任务是由法律来承担。

行政法施控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其现实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也不断得凸显。

新形势下,“后现代主义”与“后自由主义”思潮愈加盛行。

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愈发复杂。

在此形势下,行政法也面临着转型的时代必然要求。

行政法的转型是一个从总体到局部、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的系统性问题,其基本路径不是通过法律修辞来进行心理干预,而是进行全局意义上的行政法理念的变革。

行政法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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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相关论文现代法律的趋势是在保持规则控制的前提下,力求建构多元化和综合化的控权方式,以适应现代行政权发展的需要,这促使现代行政法必须探索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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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相关论文篇一论文摘要村民自治政策的背景下,以公共选择模型分析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并通过对公民参与理论的综述以及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探讨可能出现的公民参与问题。

强调提高公民参与,才能发挥村民自治政策在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论文关键词村民自治公民参与公共选择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中央政府适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这对中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新农村建设强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而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农民对农村内部发展活动的参与关乎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问题,而农民参与本身则是管理民主的一种表现。

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强调要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公民的首创精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发展为公民、发展靠公民、发展成果由公民共享。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公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公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村民自治政策的发展历程村民自治是我国政治制度改革的突破点和切入点,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

作为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自治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八十年代初。

在广西宜山县和罗城县,当地农民自发地组织了村民委员会这样一种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从此各地纷纷效仿,很快便取得了国家的正式承认。

行政法制论文2700字_行政法制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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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论文2700字_行政法制毕业论文范文模板行政法制论文2700字(一):对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摘要:行政伦理法制化是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现实需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方面现代的行政伦理体制尚未完整,另一方面受到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现实中行政伦理失范的现象接连不断,对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完善是推动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必经之路和决定性条件。

本文围绕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现状及不足出发,为规范和促进行政伦理法制化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和思路。

关键词:法制建设行政伦理体制行政伦理规范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

而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构件等方面的道德伦理建设对我国的建设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那么,对我国行政伦理规范和完善是必须首要着手解决的大问题。

然而,行政腐败和行政伦理缺失规范以及行政执行失衡等现象还普遍存在于我国大部分行政人员身上,从而延伸出很多社会问题。

从现实角度来说,由于我国对行政伦理及法制建设的投入和力度不够,才导致出这一系列的问题。

而伦理道德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程度的先进与否,也是制度在国家能够无误运行的阳光和土壤。

所以,关于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研究,是对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有很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行政伦理的规范伦理一词原意是源自古希腊语的ethika,原意是指动物经常进出的地方或久居的地点。

后来又代指人的习俗和习惯,或者由风俗习惯养成的品行性格。

因此,“伦理”主要是指人的行为的具体规范和原则。

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

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

行政伦理法制化则是把行政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使行政伦理同法律一般,在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和执行上有等同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行政法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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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本科毕业论文推荐文章行政法本科毕业论文热度:行政法本科毕业论文热度:行政法本科毕业论文热度: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分享热度: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热度: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是揭示行政法本质和规律的,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具有基础性质和地位的理论,是明确行政法价值与功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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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本科毕业论文篇一论文摘要行政强制是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的制度,作为一种手段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理论上对此问题的研究较为混乱,制度实践也表现出诸多困扰和冲突。

为应对这种现实,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历经12年四次审议后,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法的出台弥补了以前行政强制制度的散、乱、软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如何做到尽善尽美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行政强制实践难题因应之道《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但是在行政强制领域中还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历时12年,我国的行政强制法终于出台,这部法律肩负着规范行政权力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双重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其出台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其以完备的逻辑结构紧扣行政强制的各个方面,兼顾了从实体到程序、从总则到分则、从行政机关实施到法院实施行政强制等特点,并始终将人文精神贯穿其中。

但是,该法自实施以来仍然面临着一些难题亟需加以完善。

一、行政强制法的实践难题我国《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一)行政强制原则笼统抽象,实践中无法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或者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和整个条文中呈现出来的原则有六项,具体为: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

其中,第五条所确立的比例原则是我国第一次在行政立法中明确确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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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理论文12900字_行政法原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行政法原理论文12900字(一):面向新时代的行政法基本原理论文摘要:行政法基本原理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石。

近年来行政法学界围绕行政法基本原理相关的若干问题,包括行政变迁对行政法(学)转型的要求、行政法(学)体系与构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等等展开了学术上的反思与讨论。

未来还需围绕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拓展和深化。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理;基本原则;体系;法律关系行政法基本原理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石,是对行政法治建设中根本性问题的回应,其论域涵盖行政的变迁与行政法(学)的转型、行政法(学)的体系与构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等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基本原理的研究进一步拓展与深化,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根基更加坚实稳固(1)。

一、行政的变迁与行政法(学)的转型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本身的发展变化构成了行政法(学)持续变迁的动因。

近年来行政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党政关系的调整、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公私合作的发展、政府规制尤其是风险规制的兴起、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利害调整功能的发挥、区域行政的发展等,促使行政法的功能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转型,也要求行政法学进行有效的回应,多位行政法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党政关系与行政法我国是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政体制”是理解中国政治的关键词(2),党政关系对行政法治具有深刻影响,但自1990年以来行政法学界对党政关系的学理讨论趋于沉寂。

十八大以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20 18年修改宪法在第一条中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方案强调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尤其是强调党政相关机构可以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过去隶属于政府的新闻、出版、电影、民族、宗教、公务员管理等行政机构,逐步隶属于党的部门,这引发了行政法学界的关注,核心是如何使这种治理模式与法治的要求相契合(3)。

最新行政法论文2篇

最新行政法论文2篇

行政法论文2篇行政法论文2篇行政法论文(1)关于随手拍的法理思考1. 随手拍能否作为证据的材料?答:一般而言,只有同时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被认定为是证据。

首先,随手拍作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具有客观性。

其次,随手拍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交通违章、违法的事实情况,但随手拍的照片有可能成为污蔑他人违法的工具,所以其关联性较弱。

最后是随手拍并不具有合法性,其原因在于普通市民并不享有行政处罚权,随手拍并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随手拍更多的只是一种线索而不能作为证据。

2. 公民有没有权拍交通执法?答:没有。

交通执法属于交警部门,在《行政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

3. 随手拍能不能成为交警执法的根据?答:不能,随手拍原则上只能作为交警执法的线索,而不能作为交警执法的根据。

总结:在实践中来看,随手拍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部分人员以随手拍作为谋生的工具,成为职业拍客,还有滋生偷拍等不良行为,以及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和责任问题,都是随手拍政策所面临的难题。

现阶段而言,随手拍还是一种争议激烈的措施。

这一方面需要完善关于随手拍的法律程序,各个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地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要求拍客除了要记下违法日期、违法地点、车型号牌等信息外,至少还要拍摄两张以上的违法行为过程图。

交警部门将会对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会将该起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涉及车辆将会被处罚,而举报者也会获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现金奖励。

行政法论文(2)近几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

起诉到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多。

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随之健全,还只是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而《民法通则》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只作原则性的规定。

《处理办法》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又存在许多界定不明确的地方,这就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无法准确把握尺度,使各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做法不一,产生分岐。

与行政法的论文

与行政法的论文

与行政法有关的论文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我们来看看与行政法有关的,欢迎阅读借鉴。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探讨摘要:众所周知,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作用是判断是否违法宪法,所以它又可以叫做“公法领域范围内的软化剂”。

比例原则来源于德国行政法,亦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在现代行政法中也是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由此可见,我们应该掌握了解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明白比例原则的主要功能,以及在行政法中运用比例原则的重要性。

关键词:行政法;比例原则;分析一、引言比例原则最先来源于十九世纪的德国,之后因为其自身的功能而被众多国家(地区)不断借鉴并实行,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借鉴,但是我国行政法对于比例原则的定义始终比较模糊。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由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狭义原则共同构成的。

今天,本文就来对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做一个简单分析,首先分析一下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再分析一下比例原则受到众多国家欢迎的原因,最后再来分析一下比例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明白比例原则对于我国行政法的建设道路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二、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一)比例原则的定义以及适用范围我们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通常的定义是需要满足宪法后,结合多方面的因素(使用方式的合理有效程度、是否对公民的权益有较大的侵害以及利益方面)进行考虑后来实行的一项原则。

比例原则又可以叫做“公法领域范围内的软化剂”,是因为它在公法领域范围内中可以进行运用,刑法中的一个叫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就是结合了比例原则来形成的。

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法中还没有明确运用比例原则,对于比例原则的定义较为模糊。

(二)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是国家的权威部门在运用职权展开工作的时候,控制部门在实行行政任务时选择科学合理的手段来减小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行政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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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作为一门研究国家行政权力运行及其法律规制的学科,其内容广泛,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权力的行使与限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法中的一个具体问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其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合法性审查是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标准。

行政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同时,决策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

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和民主协商。

再次,行政决策的法律后果。

一旦行政决策被认定为违法,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决策,应当及时纠正,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是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关键。

这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个层面。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是维护法治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加强决
策的合法性审查,以实现行政权力的合理运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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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毕业论文范例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行政
法毕业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行政法治,是近现代国家宪法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用法律来调整
整个行政管理活动。

在宪政制度下,法律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此乃法治的目的。

为此,法治的根本要求是要对人民授予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

简言之就
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法制国家的最基本特征是实现行政法治。

只有实
行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才能使我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而实现行政法治,
关键是要发挥法律调控行政权的规范作用:一为法对行政权行使的保障;一为法对行政权
行使的监督。

一、对行政权行使的法律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管理是权力管理。

行政活动以行政权力为后盾,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

对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与法律监督是加强行政法治促进行政权合法行使的两个方面。

行政权力的法律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于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归根到底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
共秩序,谋求公共福利。

它是基于行政权力的行使而展开的。

行政权力是一种可以支配的
人的力量,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即要求或禁止从事某种活动,社会成员必须
服从,否则就采取制裁或强制的措施迫使违反者服从。

所以,它能为实现公共行政的目的
服务,而被誉为公共权力。

行政权力重要性就在于此。

宪政制底下的行政权力说到底来源
于人民。

人民不会把那种害人乱世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行使。

正因为权力具有公益性,才
成为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这一基本事实的需要,才成为源于人民而授予行政机关推动国家
机器运转的动力,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不断膨胀,并得到宪政制度的确认。

至于权
力异化偏离公众所期望的方向,与其说是其本性,不如说是掌权者的错误行使更为恰当。

正如英国理论家J洛克所指出的,是“由于人性具有贪权的弱点,一个人同时具有制定法
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力是很危险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与各团体、组织和个人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但并不
是说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方面都能经常保持一致。

当公共利益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行政权力往往会受到挑战。

或是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公民和社
会组织的义务遭到拒绝履行;或是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受阻不能执行;甚至少数公民或
者组织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严重威胁、损害
公民的人权、权利与自由和公共利益。

因此,为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为行政机关设定相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管理
权,如采取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等,对行政权的支配力、强制力加以认可,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的法律保障,使行政机关用以控制行政相对人的意志,排除其
抵抗和妨碍,以适应现实的迫切需要:或确保行政调查和执行的进行;或迫使相对人履行
义务;或追究既往,予以惩戒,制止将来重新违法;或参与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实现维系行政管理的必要状态,达到行政管理预期的决策和目标。

现代行政管理异常复杂,范围广泛,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国家
也要通过立法保障行政权力的实现。

二、对行政权行使的法律监督是依法行政的保证。

保障行政权力的顺利形势固然重要,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事物的另一方面,即对行政权
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会导致行政权力的失控。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被滥用。

滥用行政权力,必然导致政府的腐败。

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管理的复杂化,行政权力日益膨胀,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行政权力被滥用甚至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

因此没有对行政权力有效的
监督机制,就会发生以权谋私和腐败。

从立宪主义的角度来看,行政的.腐败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以权谋私的任意行为,
它直接影响着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破坏着法律的尊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权力和公民
权利之间的人为紧张与对抗关系,严重者甚至危害到整个国家的政权基础。

现实是不容忽视或回避的,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破坏了我们的社会风气,损害了党
的形象,践踏了国家的法律。

对行政权利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早已成为党和人民群众
的共同心声,也是现代民主政论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必须有策略上的讲究和应遵循的原则。

要依法行政,消除腐败,防止行政权利的滥用,实行对行政权利有效的监督,在策略上应当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行政权利的配置合理
对行政权利的有效制衡,首先是建立在行政权利的合理配置基础上的,这是加强行政
权力控制的前提。

(二)加强对行政权利的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即通过行政法制的监督,加强对行
政权行使的控制。

行政法制监督是控制、制裁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的特殊手段。

通过检查,监督,审查,对于违法和不适当行政行为和实施行政管理,予以纠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制社会,就
是责任社会,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行政机关也不例外。

有权力就必须有责任,行使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必须运用国家不同的行政权利来进行互相的监控,
如加强审计监督,行政检查等等。

再次,应当加强在同一机关内部不同工作职权间的互相
监控和制约。

(三)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的监督。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论的精义所在。

我国“依法治国”,“行政法治”的实质是人民依靠法律治理国家机关,管理国家和公共
事务。

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行使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设定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独立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由此可见,行政权利的所
有者只能是人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只能是行政权利的行使者,这正是我国行政
权力的来源。

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定期对行政机关的
业绩进行考核,对重要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行政
不当和违法行政。

(四)行政执法者对权力意识的正确认识,是加强行政权力控制的内在动力。

当前,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从法学基本理论的角度,使
他们通过学习,真正弄清权力和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涵,特别应当弄清权力和权利
的区别。

在干部职责的法制观念方面,至今仍然在工作作风上还保留着浓厚的“衙门”味道,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就是这一作风的真实写照。

遇到应该处理的问题,有些干部往往听下级汇报的多,真正下去深入了解调查情况的少;采取简单命令者多,征
求群众意见的少;一锤定音者多,采取民主措施的少。

动辄从干部自身权力“管”、“治”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不注意履行干部职责或管理义务。

鉴于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要增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制观念,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要合法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超越法律的界限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的许多行政法律和法规中,
都规定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的责任条款。

我国行政责任法律制度正趋向完
备和明确,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维护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将起着积
极的作用。

(五)对行政机关加强舆论监督。

舆论在任何时候都是一块重要的阵地。

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的监督,我们也离不开
这块阵地。

毕竟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应该是循序渐进的。

道德调整不了,我们才借助法律。

综上所述,行政权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使。

简言之,即依法行使是职权和职责统
一的必然规定。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既要遵守行政实体规范,也要遵守行政程序规范。

不履
行或延迟履行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应着重监督控制,否则职权的合法
行使也没有保障。

行政权行使既有权限,范围的法律规定,也有职责,程序的法律规定;
既是行政行使的法律保障的依据,也是行政权行使的法律控制的依据,都是行政法要件解
决的核心问题。

就行政法合法行使的前提和基础而言,应肯定行政法律规范的保障功能;
就确保行政权合法行使而言,应强调行政法律规范的控制功能。

两者并不矛盾。

保障和监
督是法律规范两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功能。

“保障”是“监督”的要求和基础,没有
“保障”,“监督”就没有标准;“监督”是“保障”的实现和保证,没有“监督”,“保障”就会落空。

作为规范行政权的行政法,体现着法律的保障和控制功能。

对行政权行使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控制是实现行政法制不可缺少的。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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