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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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打造金融市场强健之基、合作之基

刘士余:打造金融市场强健之基、合作之基

相关法律制度和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的制度安 排还有一定的差异。这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金融 市场相关制度在法律、规章、规则各层面进行完善。三 是发挥风险防控作用。比如,金
融市场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有紧密关系的。许多 人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率比较高,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比较高,这是一种担心,一种关注。但我们不能离开金 融市场的发展,孤立地谈防范化解中国地
打造金融市场强健之基、合作之基[由中央结算公司承办 的亚太中央托管组织(ACG)第十八届年会于10月16日在西 安召开,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应邀出席会议 并致辞,本文根据作者发言
整理而成。]——在ACG第十八届年会上的讲话中国人民银 行副行长 刘士余今年ACG年会的主题是“国际化与多元 化:亚太中央托管机构的机遇”,导向非常鲜明,符合 亚太经济金融发展当前和长远
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就需要补充很大一部分核心资本, 特别是我国排名前15位的商业银行都是上市银行,它们 补充资本是硬任务。近期股票市场虽然每天有3000亿~ 4000亿元的交易额,但也无
法支撑商业银行如此大的资本缺口需求。而且,如果商 业银行完全通过股市融资,将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影 响,若不通过股市融资,则又会提高实体经济的债务率。 我国的政府、企业和居民这三大部门中
成目前的运行模式。二、中国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广 阔,充满开放合作机遇中国在金融市场整体配置功能和 风险规避功能方面,尚未达到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完全 市场化后所需的程度。发展创新仍然是中
国金融市场下一步的主旋律,未来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推动产品创新。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 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都是迅速跨越到世界前几位,甚至 第一位。但我们的市场也存在一些不协
调问题,较为突出的是融资结构始终没有质的变化,间 接融资仍是主体。对此,国际上有一个分析指标,即M2 与GDP的比例。这个指标在经济学上没有太大的价值, M2与GDP比值高低并不能与国家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名词解释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名词解释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名词解释
1. 交易所:指专门从事证券、期货、外汇等交易的机构,旨在提供规范、透明和高效的交易环境和服务。

2. 中央结算机构:指负责证券交易的清算和结算工作的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和股份公司的注册、清算等工作。

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负责证券注册和结算工作的机构,是证券发行方和持有人之间的桥梁,包括证券登记和结算库存、转账等工作。

4. 期货交易所:指专门从事期货交易的机构,旨在提供规范、透明和高效的期货交易环境和服务。

5. 银行清算机构:指负责银行间资金结算、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信用风险控制等业务的机构。

6. 信用评级机构:指负责对企业、政府和证券的信用评级工作的机构,为市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7. 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指负责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金融数据、信息和分析等服务的机构,包括金融新闻机构、数据供应商和分析公司等。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因其基础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辅助监管等作用而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现代金融治理和推动金融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但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却存在监管分散、架构制度空白、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更好发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用,完善制度环境,本文将从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入手,针对当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法律、架构和机制建设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监管架构;风险管理一、引言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

它主要承担金融市场支付、清算、结算、记录等金融市场基础性、关键性功能,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

2012年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是当前国际通行且具有广泛权威性的国际标准。

根据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

二、发展现状(一)金融基础设施存管、结算功能不断夯实。

存管与结算功能是促进证券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近年来,伴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我国中央证券存管与结算功能逐步夯实。

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构建招标发行系统、无纸化登记托管体系、实时全额券款结算机制,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编制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积极促进银行间市场发展,对支持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构建了全面无纸化的结算登记体系,为各类参与者参与场内外、公募、私募以及跨境证券现货和衍生品投融资提供规范、灵活、多样的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2.12.1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mi@。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

附件1:《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12月14日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外汇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本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决定及本办法规定,经批准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第十章第十一章金融体系金融基础设施

第十章第十一章金融体系金融基础设施
◆世界上最早的支付清算体系是1773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的票 据交换所;1854年,英格兰银行首先建立票据清算制度, 支付清算很快地发展为中央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目前大 多数国家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中央银行负有组织支付清算的 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 运行”的职能。
• 无论是银行主导型还是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系统,都能够很好的 配置资源,问题的关键并在于目前银行所占的比重多一些,还 是市场所占的份额多一些,而在于银行或者市场在配置资源过 程中的效率,以及在证券市场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什么样的主 导方向将更适于本土经济。
• 相互渗透之路
第三节和第四节
• 一、对主导的金融体系下,出于市场是不完全的,所以市场的 风险分散功能是有限的,金融中介会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风 险平滑服务;市场和中介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各种信息,市场是 加总信息的有效机制,而中介则节约了搜集信息的成本,二者 谁更有效率取决于获取信息的种类;不同类型的金融体系产生 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
• • 影子银行: 加强对其监管、防范风险。
• 在中国的市场现实中,影子银行主要涵盖了两块:一块是商业银 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售的类 信贷类产品,比如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产品,另一块则是以民间 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
第十一章 金融基础设施
• 第一节 中央银行体制下的 支付清算系统
• 入场后,各银行一方面将应收票据分别送交各付款行, 一方面接收他行交来的本行应付款票据,核对、计算应 付各行款项金额及应付总金额,填交换票据计算表。
• 各银行比较本行应收、应付款总额,计算出应收应付净 额后,填具交换差额报告单,并凭报告单与交换所的总 结算员办理最后款项支付。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原则
主要目标: 建立一家银行恢复、重组和逐步缩减的制度 –没有严重的系统性损坏 –没有暴露纳税人损失 决议制度的“关键性控制程序”的设置参见FSB 2011年10月的报告
关键性控制程序
制度
1.范围:每个 SIFI 应该受制于拥有关键性控制程序的决议制度
仍然要进行评估。
阶段3: 结果? • –PFMIs是否完全承袭FMIs?
• –专注于单一原则方面(如:窄频带和FSAPs的关系)
• –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并将其作为其自己FMI的评估的一部分。 CPSS-IOSCO也将出台自己的“评估”标准
• 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是否是有效的 然后重复为原则的不同方面
PFMIs都适用于谁?
FMI的定义 • “… 参与机构中的一个多边系统,包括该系统的操作者,以清算为目的的
应用, 支付的结算或记录, 安全防控, 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 • 是否包括参与者? • 包括各类支付系统, 如:CSDs, SSSs, CCPs 和 TRs • 不包括服务提供商 (如:SWIFT) – 他们有自己的 “监管预期 (Annex F) PFMIs 适用于系统重要性 (SI)的FMIs • –支付系统是或不是SI(CPSIPS没有任何改变)
• –若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其是否是有效。
• –反复用原则评估不同方面
执行情况监控:范围
不可能在所有 CPSS-IOSCO 成员中实现. 是否可先关注G20的 可实现性?
是否首要关注CCPs(重复阶段3)? 阶段1和阶段2的评估将会随着评估结束而终结。阶段3则会无限
期地持续下去。我们希望这样做吗?
• –一致性? (还有相关的监测)
执行时间表
当局应该 “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在他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酌情涵盖 新的原则” 窄频带(NB)的一般性问题,可能错过G20的OTC衍生品改革最后期限

上期所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上期所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上期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共有24条,分别是法律基础,治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信用风险,抵押品,保证金,流动性风险,结算最终性,货币结算,实物交割,中央证券存管,价值交换结算系统,参与者违约规则与程序,分离与转移,一般业务风险,托管风险与投资风险,运行风险,准入与参与要求,分级参与安排,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效率和效力,通信程序与标准,规则、关键程序和市场数据的披露,交易数据库市场数据的披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发布以来,资本监管国际规则有了新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也希望对部分原则性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为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功能,银监会制定了《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资本监管政策问答》等4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3.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4.资本监管政策问答2013年7月19日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中央交易对手是指清算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者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清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得以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功能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资本监管框架下中央交易对手视同为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涉及的业务包括场外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交易以及证券融资交易。

中央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风险暴露与违约基金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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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3: 结果? • –PFMIs是否完全承袭FMIs? • –专注于单一原则方面(如:窄频带和FSAPs的关系)
• –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并将其作为其自己FMI的评估的一部分。 CPSS-IOSCO也将出台自己的“评估”标准
• 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是否是有效的 然后重复为原则的不同方面 • –若没有评级。找出差异,差异的原因,并判断其是否是有效。 • –反复用原则评估不同方面
所有的FMIs:需明确未覆盖风险损失以及如何补充财政准备金。
无担保的 DNS PS / SSS
其他 PS / SSS
“普通”的 CCPs
复杂的或全 球性的CCPs

重置PFE的 当前风险暴 露和“高可 信度” 至少覆盖2; 完全覆盖 完全覆盖 完全覆盖 若有大的风 (违约支付) (违约支付) (违约支付) 险或重大的 系统性影响 则需覆盖更 多。 广泛覆盖 至少覆盖情 景分析1 广泛覆盖 至少覆盖情 景分析2
要点和问题
• “低信用、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是什么意思? • 如果要求过于严格,是否会产生冲突,并避免抵押品过度集中 • 更多关注高品质抵押品需求增加的同时是否会导致其其供应减少?
流动性风险(P7)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应能有效衡量,监测,管理其流 动性风险。FMI应针对影响同一天业务的所有相关货币,准备足 够的流动资产资源。并且在适当时,风险准备应有信心覆盖日间 和多日支付结算中存在的潜在压力情景,广泛的风险压力情景应 包括(但不限于)接入者及其分支机构的违约, 在市场极端情况 下可能造成FMI的最大流动性风险损失。
CPSS和IOSCO没有监督以前标准(CPSIPS等)的执 行情况的。委托世界银行和IMF处理。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否分离? 金融危机:普遍关注实施不足 。应由G20/FSB推动更 积极的监测 标准设置机构在设置决定上要吸取更广泛的经验 如果我们不做,FSB将会做
执行情况监控:可能的办法
相关的法律方面问题?
我们是遵循目前已经颁布的法律还是忽略它们? – 后一办法可以促进法律变革,但是在短期内司法部门不可能不顾自身错 误,出台一个与FMI 相关的可遵守的原则

目前的做法是矛盾的, 依靠于修改部分法律的难度究竟有多大-如:修改 治理(公司法)、隔离政策和可移植法(公司法)可能比制定FMI具体 法更难
可能要做的
由CCPs(或其他FMIs?)设置额外的数据予以披露 纲要笔记? 通过FAQs或其他方式来处理问题的解释工作? 对整个市场的建议的研究?
决议
为什么出台决议?
通常考虑银行的背景以及银行“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雷曼兄弟需要一个“更好的”选择来替代破产
主要目标: 建立一家银行恢复、重组和逐步缩减的制度 –没有严重的系统性损坏 –没有暴露纳税人损失 决议制度的“关键性控制程序”的设置参见FSB 2011年10月的报告
要点(KC)1,2 良好的管理
要点(KC)3 PS / SSS:能保证所有货币实时结算的足够的流动资产资源,有 足够信心可以覆盖广泛的、可能发生的极端压力情景(包括最大接入机构的违约 情况)。 要点(KC)4 CCP:与KC3相同,但复杂的或全球性CCPs“应该考虑”覆盖2 要点 (KC)5 合格的流动性资源=现金(包括在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的存款); 已承诺的融资安排;经过事先安排的、非常可信的、可变为现金的高度市场化的 抵押品。包括提供相关抵押品后能从中央银行获得的常规信贷。
概要
为什么要进行审查?
老标准已经颁布很多年
金融危机后: –保证金融体系健康成为普遍关注的议题
–对中央对手方结算机制(CCPs)的特别关注, 要求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进行强制清算。
“提高标准”
为什么要提高标准?
急需找寻更安全的金融系统 – 因此要 “提高标准” 如果不提高标准,新的审查就没有实际意义
原则的关键主题
良好的管理十分重要 … … 执行的透明度(有助于了解和鼓励批评指正) 风险没有必要忽略(这些通常也没有必要)… … 但是有些必须执行: • –管理职责 • • –良好的理解 – 测量和监测
• –控制/减轻到安全水平 若原则的标准更高 • –制定如何达到原则标准的弹性 • • –设定一些最低标准 –一致性? (还有相关的监测)
要点(KC)1,2 所有的FMIS:良好的管理 要点(KC)3 PS和SSS:抵押品等可完全覆盖所有接入者的当前风险暴露。
此外,应有高度的信心,抵押品等可完全覆盖每个接入者未来的潜在 风险(若有)。 然而,无结算担保的DNS PS / SSS,覆盖2
text(3.4.5/11) “.. 【PS或SSS】应该通过限制日间授信风险来控制当 前风
提高标准有必要吗?
一些 FMIs挑战提高标准的必要性, 声称它们能很好适应危机 对 – 但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怎样呢?
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然而,我们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客观基础来决定标准需要提高多少 (例如:把接入者的默认值为一家、两家还是多家) … …而且,标准需要提高到什么程度,我们作为一个集体还是吃不准
主要目标是延续关键的功能 缺乏合适的选择 FMI的制度将会使决议的必要性弱化 •PFMIs(包括默认规则,损失分配,经营风险资金– 事实 上,“恢复计划” 这些关键性控制程序和FMIs是否相关?是否足够?
或许“足够”了
原则和责任的内容
更新之处
• • • • • • • • • 更多关于治理的内容(P2) 对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更多保护 (P4, P5) 更明确流动风险的保护(P7) CCPs客户保护功能 (P14) 经营风险保护(P15) 更严格的业务连续性要求(P17) 更重视系统接入(P18) 系统应理解分层的影响 (P19) 更重视相互依存关系(Intro 1.28)
阶段1: 采用? • –司法管辖权已完成所需的过程中,需要将PFMIs纳入其监管过程? • • –可能牵涉法律、规章或政策声明的修改 –依据司法机构提供的信息
• –评级从1(过程未开始)到4(过程完成) 阶段2:一致性? • –监管框架下的内容是否符合PFMIs的标准?
• • • –虽然基于司法提供的信息,但可能存在更多的交叉影响 –在PFMI评定方法指导下的评估-如从“遵守”到“不遵守” –那些还没有“遵守”的以及不符合一致性鉴定的,如果有计划可以改变, 仍然要进行评估。
信用风险(P4)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应能有效衡量,监测和管理接入 者以及由其支付、清算和结算流程产生的信贷风险。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应保持足够的财政准备,来覆盖 其信贷风险,这样可以保持每个接入成员的信心。 此外,一个CCP如果包含更复杂的风险状况,或在多个司法 管辖区都具有系统重要性,应包含额外的财政准备。以涵盖更广 范围的潜在压力情景。这些情景应包括(但不限于),两个接入 者和他们分支机构的违约,在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CCP信贷风险 总额的最大损失。 所有其他CCPs都应保持额外的财政准备,足以覆盖广泛存在 的潜在压力。压力情景应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单位及其附属 公司,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对CCP造成最大总信贷风险损失。
原则
大会组织 1 法律依据 2 治理 3 风险管理框架 信贷和流动性风险管理 4 信用风险 5 抵押品 6 保证金 7 流动性风险 结算 8 最终结算 9 货币结算 10 实物交割 CSDs 和交换价值 11 CSDs 12 交换价值系统 违约管理 13 接入者的违约规则和程序 14 隔离和可调换性 业务及营运风险 15 经营风险 16 保管和投资风险 17 操作风险 接入 18 接入和参与要求 19 分级参与安排 20 FMI的链接 效率 21 效率和效益 22 通讯程序与标准 透明度 23 披露规则和关键程序 24 市场数据披露
执行情况监控:范围
不可能在所有 CPSS-IOSCO 成员中实现. 是否可先关注G20的 可实现性? 是否首要关注CCPs(重复阶段3)?
阶段1和阶段2的评估将会随着评估结束而终结。阶段3则会无限 期地持续下去。我们希望这样做吗?
执行情况监控:治理?
资源集中 需要强有力的结构:评估将会被发布并存在政治敏感性 复杂的情况:是否需要新的CPSS-IOSCO 委员会?
原则:“没有糟糕的债权人”只有“平等对待”能力的区别 6. 企业资金的决议(尽量避开公众的支持)
7. 跨境合作的法律框架 12. 获取信息和信息共享 (注:8-11条参照后页)
针对每个SIFI
8. 风险管理团队 9. 跨境合作协议 10. 可分解性评估 11. 恢复计划和解决方案
FMIs决议:关键的不同点
PFE在极端 但有可能的 情况下
抵押品(P5)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需要抵押品来管理自己或者接入 者的信贷风险,应接受具有较低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 险的抵押品。FMI的也应制定和执行适当保守的抵押品估值折价 率和抵押品集中度限制。
要点(KC)1 要点(KC)2 要点(KC)3 要点(KC)4 要点(KC)5 要点(KC)6 低信贷,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一般”,“常规”) 审慎估值和折价确定 折价标准/审慎降低抵押周期性 避免抵押品类别集中 缓解跨境抵押品相关的风险 灵活的抵押品管理系统
PFMIs都适用于谁?
FMI的定义 • “… 参与机构中的一个多边系统,包括该系统的操作者,以清算为目的的 应用, 支付的结算或记录, 安全防控, 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 • 是否包括参与者? • 包括各类支付系统, 如:CSDs, SSSs, CCPs 和 TRs • 不包括服务提供商 (如:SWIFT) – 他们有自己的 “监管预期 (Annex F) PFMIs 适用于系统重要性 (SI)的FMIs • –支付系统是或不是SI(CPSIPS没有任何改变) • –假定所有的 CSDs, SSSs, CCPs 和TRs 都是SI •如果当局认定不是,则必须“命名或解释”;或 •披露SI标准,并指出哪种标准适合他们 建议所有的FMIs 遵守 PFMIs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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