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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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例(3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例(3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例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強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矿务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隐患。

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是指《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内容;集团公司、矿务局和矿有关文件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

(2)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指须由科室、区队(车间)解决的隐患。

(3)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领导负责____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安全质量科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专业、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落实整改和复查工作;生活公司负责后勤服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多经公司负责非原煤口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凡检查单位都要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专人管理。

4.各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5.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各业务科室及部门对本专业和部门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负管理责任;跟班干部、班组长对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安检员、群监员、青岗员对各施工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负监管责任。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煤矿重点隐患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和除去煤矿生产中的重点隐患,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煤矿重点隐患报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旗下全部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包含煤矿的日常巡检、设备维护、作业安全等方面。

第二章重点隐患的判定和报告第三条对于煤矿生产中显现的任何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资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隐患,都应视为重点隐患。

第四条煤矿工作人员在发现重点隐患时,应立刻向本人所在车间单位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确认,对于确认的重点隐患应依照相关规定报告煤矿管理部门。

第六条煤矿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刻成立隐患处理小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订立应急预案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隐患处理小组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隐患等级判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煤矿管理部门。

第三章隐患整改和跟进第八条煤矿管理部门依据隐患等级判定情况,订立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依照计划进行整改。

第九条整改方案应明确具体的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设立监督机制,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整改期限一般不得超出七个工作日,若情况特殊需要延期,应提出合理的延期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一条整改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重点隐患,应依照相关程序重新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完善有效,已整改的隐患不再显现。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煤矿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隐患处理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四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隐患报告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隐患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隐患报告工作不乐观、虚报隐患等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煤矿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经评估确认的严重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导致重点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煤矿管理部门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任务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包括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排除煤矿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安全隐患的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煤矿生产设施的安全性;(2)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煤矿的消防设备和防火措施;(4)煤矿的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5)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面。

3.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步骤:(1)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任务和责任人;(2)组织专业的安全人员对煤矿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包括对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的检查;(3)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编制整改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4)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对整改合格的进行复查;(5)对整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追责处理。

4.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2)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

5.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1)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排查工作,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和督促;(2)煤矿企业的管理者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3)煤矿从业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

六、安全隐患排查的保密工作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注重保密工作,特别是涉及到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时,要严格限制查阅权限和信息的传播,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七、违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追究对任何违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者都有权力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工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范本(5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范本(5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相关部门。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的监管和整改。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流程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机构,负责接收、审核和上报安全隐患相关信息。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流程,包括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复查等环节。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每季度对所属矿井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及时处理上报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对已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内容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生的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及发生时间、地点。

2、导致安全隐患出现的原因分析。

3、对应的整改措施建议。

4、排查和整改的进展情况。

5、已经发现但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应注重事实准确性、条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上报情况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优秀企业给予表彰奖励,不达标企业进行整改并给予惩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调整和完善。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5篇)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5篇)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1、煤矿安全督察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

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

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2)是指建立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一种报告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报告煤矿重大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和解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模版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模版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隐患,加强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集体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对煤矿的各类重大隐患进行及时报告、处理和整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的依据是《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报告义务第五条煤矿的法人、矿长、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发现的任何一类重大隐患,都有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任何一类重大隐患的发现者,无论是职工、工会、监察机关等,都有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煤矿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煤矿的重大隐患也有报告的职责。

第三章报告内容第八条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点:(一)发现隐患的日期、地点和具体情况;(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三)已采取的或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四)存在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计划;(五)报告人的联系方式和反馈意见。

第九条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应在发现隐患后的24小时内上报。

第十条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告。

第四章处理和整改第十一条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后,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尽快确定隐患的性质和后果,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后,相关部门在调查确认隐患后,应制定整改措施,并于报告后的48小时内制定整改时间计划。

第十三条煤矿重大隐患整改应以最短时间内消除隐患为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完成隐患整改后,煤矿应向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十五条对拒不整改的煤矿,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五章其他第十六条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必须得到全体职工的知晓和遵守。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报告程序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十八条违反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范文(3篇)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范文(3篇)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范文一、概述煤矿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重大隐患。

为确保矿山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提高矿山的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地发现、报告和处理煤矿中的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四、报告流程1. 重大隐患发现(a) 煤矿生产一线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现疑似重大隐患,应立即向所属班组组长或直接上级报告。

(b) 所属班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确认,并进行初步评估,若确认为重大隐患,则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向所属上级报告。

2. 上级报告(a) 所属上级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隐患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判断隐患的严重程度。

(b) 若上级判断隐患为重大隐患,则应立即向上一级报告,并附带详细的调查和评估报告。

3. 矿山安全责任人报告(a) 矿山安全责任人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并指定专人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措施。

(b) 矿山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附带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的详细报告。

4. 主管部门报告(a) 主管部门接到上级矿山安全责任人的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对矿山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b) 主管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并附带整改情况的核实材料。

五、隐患整改1. 整改措施(a) 根据调查和评估报告的内容,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b) 整改措施应具体明确、可操作,确保能够解决重大隐患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2. 整改落实(a) 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认真执行整改工作,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b)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并记录在案。

六、报告记录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重大隐患的发现时间、地点、现象等描述;(b) 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c) 上级报告的时间、方式以及相关附件;(d) 各级矿山安全责任人的报告时间、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情况;(e) 整改情况的核实材料;(f) 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范本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范本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健全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确保煤矿生产经营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煤矿的重大隐患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三条煤矿的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矿长、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煤矿重大隐患的报告程序第四条煤矿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所在煤矿的安全监察机构,并上报所在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五条煤矿重大隐患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隐患的具体情况、造成的原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六条煤矿应当将重大隐患报告的过程、结果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重大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第七条接到煤矿重大隐患报告的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处理结果。

第八条煤矿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九条整改完成后,煤矿应当重新评估隐患的解决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煤矿的重大隐患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对故意隐瞒、虚报或延误重大隐患报告的煤矿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

如有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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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38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通用版)
1、煤矿安全督察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

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
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

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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