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1. 概述项目工程结算支付是指在项目工程竣工和验收合格之后,依据建设合同的约定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工程结算和款项支付的过程。
结算支付工作是项目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建设单位、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等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编制《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明确结算支付的具体流程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规范结算支付程序,提高结算支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工程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结算支付程序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程序包括: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复审、支付单位付款等环节。
下面,针对以上环节逐一进行解析。
2.1 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结算报告。
结算报告应当包括施工单位对工程量的计量,以及其它工程量、费用、税金、利润等方面的计算,列明各项费用的结算标准和计算方式,并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附上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2 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报告后,将结算报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初审。
监理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比对结算报告中的项目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结算依据和结算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相关费用是否合理、合法等。
2.3 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完成初审后,将结算报告和初审意见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核对各项工程量和费用等,对结算标准、计算方式、金额等进行核对确认,并对不合理、不合法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调查,保证结算报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4 监理单位复审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结算报告和审核意见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审。
复审主要是针对建设单位审核中未能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以及对建设单位审核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保证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
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进度款结算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就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结算方式1. 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业主提出的规定的施工工艺图、设计文件和计划,按照双方约定的总价进行施工的合同。
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有两种:•定期结算;•分期结算。
定期结算是指周期性进行一定金额的结算,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每月)结算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具体结算比例以合同为准。
分期结算是指在工程完成的各阶段进行逐步结算。
一般采用逐步结算的方式。
2. 实物量合同的结算方式实物量合同是指有计算明细和验收标准的合同。
实物量合同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验收结算:施工单位按照实物量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估价结算: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估价结算。
估价结算不一定按照实物量进行结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进度款的支付与结算1. 进度款的支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承包商的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为以下几个步骤:•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核对申请资料,确定合法性;•业主支付进度款。
2. 进度款的结算进度款的结算是指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工程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计算的结算。
以下是进度款的结算步骤:•施工单位填写结算申请书,并附加必要的资料;•业主核对结算申请书和资料;•审批支付,发放进度款。
四、进度款的控制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进度款的控制非常重要。
以下是控制进度款的常用方法:1. 管理工作做到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需要严格把控管理工作,防止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
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技术管理等工作都需要做到位。
2. 严格监督工程进度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需要严格监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妥善解决。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目的(一)规范成本控制部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关键行为及流程,保证预结算成果质量及及时性。
(二)通过预算的办理及时回顾项目动态成本;提供新项目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支持数据及工程款支付控制。
(三)及时准确积累工程实施后的实际造价数据,形成公司所开发项目历史成本数据库。
二、本办法制定依据(一)本管理办法依据现有相关制度及现阶段组织架构制定。
三、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的管理。
四、术语及定义(一)预算书:在施工图会审并经设计部确认后的施工图,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合同约定材料单价或暂定单价等编制和确定的工程造价预控文件。
(二)变更、核定及签证结算书:依据经复核手续完备、有效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所办理的费用结算文件。
(三)材料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实际领用材料数量和其合同约定的材料结算办法办理的材料结算文件。
(四)竣工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或验收备案,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计价计量原则审核确认后的工程最终造价结算文件。
五、结算办理原则(一)职能与责权分离原则:1、预算的编制及初步审核由造价工程师负责;2、项目的变更、核定、签证一单一结,一月一清,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3、结算资料的收集完整、准确及结算的编制及初审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4、造价工程师为预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二)原件结算原则:办理预结算的有关手续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的确无原件的,复印件须盖公司公章),否则不得作为办理预结算的依据。
(三)可追溯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要求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整的资料。
六、预结算管理要求(一)预算管理1、基本要求:除施工图纸总价包干合同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或重计量。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质量,保障工程款支付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预结算组织1.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由总部下属的预结算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预结算部门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能力,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三、预结算编制1.项目预结算编制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并由总部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2.预结算编制需遵循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预结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预结算编制材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表、费用分析表等,需要标明编制日期和编制人员。
四、预结算审查1.预结算编制完成后,需进行内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文件的完整性等。
2.预结算审查应当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参与,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
3.预结算审查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录审查意见和结论。
4.预结算审查完成后,需将审查意见和结论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门,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完善。
五、预结算报审1.预结算报审应当由总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人员。
2.预结算报审需确认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核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
3.预结算报审需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评估对总体工程造价的影响和调整措施。
4.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成为项目最终的结算依据。
六、预结算管理1.项目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预结算部门需将预结算结果公示,并保持与项目各方沟通和协调。
2.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3.预结算部门需定期对已结算项目进行复核,并与验收部门核对结算结果。
4.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预算和结算文件、审查意见和结论、资金支付记录等。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工程部门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结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部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结算、账目审核、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不得擅自调整结算标准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项目结算第七条项目结算是工程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工程部门在项目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及时、准确,确保项目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结算审批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项目结算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账目审核第十二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账目审核制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账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账目审核工作,确保账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对账目审核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账目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款项支付第十六条工程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款项支付,不得擅自调整支付标准和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制度,确保款项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款项支付的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款项支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款项支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是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结算定额进行调整,提出工程预结算金额,以支持项目结算、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保障预算编制质量和结算审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
三、工程预结算基本原则1、质量第一:工程建设质量是生命线,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做出的工程预算质量。
2、科学合理:工程预结算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对工程结算定额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应符合工程建设技术、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合同约定等相关规定,调整理由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客观公正:工程预结算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评审机制,由专家委员会组成,通过审核、评估等多项环节进行。
4、安全可靠:工程预结算应充分考虑安全可靠性,确保建筑结构、环保等要求。
5、节约节能:工程预结算应有节约节能的原则,并对控制浪费、提高效益加强管理。
四、工程预结算审核内容1、施工计划审核:全面了解承包单位施工计划,并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计划与实际施工情况保持一致,变更合理化。
2、施工进度审核:全面了解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工期要求,如有超期,要具有充分的理由。
3、工程量审核:全面审查工程量完成情况,必要情况下要进行实测、实量验证,精准控制工程款项。
4、工程设备审核:全面审查设备采购、布局等情况,确保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减少资源浪费。
5、质量安全审核:全面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对问题进行整改改进,确保建设项目够安全、够稳定。
6、成本核算审核:全面了解工程造价情况,对建设工程造价可能的波动进行风险评估、成本控制,确保预算特别是财务未来负担计算合理并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五、工程预结算结果评审1、工程预结算组织:成立评审组织部门,由专家、技术人员、监督部门等组成。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规范、公正、透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施工合同、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通常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4.结算人员:结算过程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结算报告经审核后,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
2.编制结算报告: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表、计价依据说明、费用计算明细等内容。
3.报送结算报告:承包商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4.审核结算报告: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和工程量等内容。
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的意见。
5.合同追加/扣减:根据结算审核结果,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追加或扣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6.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款项。
7.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后,承包商和业主方应进行结算备案,将结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公正合法的基础。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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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
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二、结算原则准确、及时结算;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合同文件;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各部门的扣款资料;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
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六、结算规则临建工程结算(1)临建工程(驻地、拌和站、钢筋场、便道等)以实际完成的收方数量为准,同时不得超过经公司审批施工方案的数量,若因特殊原因出现超过公司审批施工方案中数量情况,需提前进行情况说明;(2)必须附有现场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3)由工程技术员、工程处长、质检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现场共同收方,工程技术员绘制计算草图,计算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上述人员签字确认;(4)临建工程由工程处出具设计图纸,合同处形成临建工程台帐。
临时工程结算(1)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含小包工、计日工)结算,临时用工结算总额必须控制在桥梁、临建工程结算总额的2%范围内,路基、隧道原则上在其合同范围内不予结算临时用工;(2)具有派工权力的人员必须熟悉协作合同,能明确区分合同范围内外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协作合同,充分掌握用工尺度。
对于已在合同单价包括的内容,严禁以小包工、计日工等名义重复结算;(3)协作单位施作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覆盖、配合试验、测量、业主及公司内部检查包含在单价内,不单独结算临时用工;迎接大型检查(如省检、国检),可以结算临时用工;(4)计日工结算具体要求:当单项临时用工数量在8个工日以内,可采用计日工形式结算。
按《标工单》格式填写零星用工内容,要求内容包含工程部位、施工内容,必要时写明原因及工人姓名。
计日工单价按公司规定的单价执行(普工不高于120元/工日,技工不高于160元/工日,技工以工作内容判定,如焊工、电工、起重工等),金额应填大写金额;派工人派工前均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计日工单项工作完成3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人员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合同处建立台帐;计日工派工权限如下:①见习生及实习生:不具备现场用工资格;②一般管理人员:可以开具2个以内(含2个)用工;③分项工程负责人:可以开具4个以内(含4个)用工;④工长(部门副职):可以开具6个以内(含6个)用工;⑤部门负责人(总工长):可以开具8个以内(含8个)用工。
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明确派工权限所对应的具体人员。
(5)小包工结算具体要求:单项临时用工金额大于1000元,可采用小包工形式结算;金额大于1000元小于等于2000元的小包工须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审批;金额大于2000元小于等于5000元的小包工须报项目经理审批;金额大于5000元的小包工须集体开会研究确定并附会议商定纪要。
所有小包工需提供相关现场影像资料,于小包工单项工作完成5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领导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6)若单项目金额大于20000元,应采用合同形式处理;(7)项目合同处对临时用工派工单进行审核,属于单价包括的内容不予结算。
结构工程结算(1)所有工程以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2)土石方以现场测量且不超过计量数量为原则进行结算;对挡防工程、排水圬工体以开孔或钻孔方式进行验收后,在设计、实际数量中按就低原则进行结算;(3)每月核算砼超耗情况,在当月结算予以体现,完工后统一清算;钢材超耗在完工后统一核算。
未签认的变更结算未签认的变更结算原则如下:(1)劳务工程据实结算;(2)专业分包按以下要求结算:业主实施暂计量且实际发生的实体工程,结算比例低于业主暂计量比例,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交公司决策。
(3)若计量数量大于实际施工数量,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
七、结算台帐当月的结算会签完毕后,合同科必须按样表建立结算台帐,对结算台帐具体要求如下: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罗列细目,同一细目号,各协作单位单价不一致的,需单列一行,保持编号一致;属于第100章工作内容的,列入100章对应细目下,便于成本分析、核算;各协作单位累计结算数量与提供财务的一致;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基础,各协作单位累计结算数量须小于或等于计量数量。
八、合同终止协议书当协作单位履约完成,应对该协作单位进行完工清算,按公司标准样本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
九、其他结算附件应按顺序编号,标工单在汇总表中分类汇总;协作单位结算签名与合同签名必须一致,不一致时,应有该协作单位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最好到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公正);原则上杜绝预结算,若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对协作单位进行补偿时,在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在成本分析时可预估费用;按合同清单细目结算,拟结算细目名称应以分包合同清单项目为准,并包含该项所涉及的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结算人员不得将拟结算的一个清单项拆分成若干个子项进行结算;分包变更批准后结算,超过分包合同数量的施工内容,应按程序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分包合同的变更手续未完成前,该部分工程量暂不结算;隐蔽工程,在施工时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在隐蔽之前及时通知结算人员和分包单位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原始记录表。
记录表的内容应附能反映拟结算工程项目的尺寸大小的图片资料;结算附件资料应一式两份,同时保存在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附件资料应做好连续编码;按月结算,项目部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合同处。
十、附表附表10-0封面附表10-1 结算申报表附表10-2 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图纸)附表10-3 工程量计算表(现场收方)附表10-4 派工单附表10-5 小包工使用单附表10-6 施工照片记录表附表10-0:****项目经理部结算附件资料第01期协作单位:(章)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0日注:附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目录结算申报表 (1)工程量计算表 (2)派工单 (3)小包工使用单 (4)施工照片记录表 (5)施工图纸复印件 (6)结算申报表协作单位:*****劳务有限公司协议号:EH1-1-GCHT(桥)-001截止日期:2017年08月20日期号:第01期****项目经理部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图纸)协作单位:*****劳务有限公司协议号:EH1-1-GCHT(桥)-001截止日期:2017年08月20日期号:第01期计算:复核:协作单位负责人:注:1.其他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对计算过程或计算表自行进行调整;2.黄色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可删除。
附表10-3:****项目经理部工程量计算表(现场收方)协作单位:*****劳务有限公司协议号:EH1-1-GCHT(桥)-001截止日期:2017年08月20日收方日期:2017年08月10日计算:复核:现场技术员:收方人:工长:测量:协作单位负责人:附表10-4:****项目经理部派 工 单协作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协作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说明:1、本标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派工人(工长)存根,第二联用作结算。
2、本标工单必须在用工当日签认,否则不予认可;三日内交内业人员汇总。
3、工日数填写精确到半个工日。
****项目经理部派 工 单协作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协作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说明:1、本标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派工人(工长)存根,第二联用作结算。
2、本标工单必须在用工当日签认,否则不予认可;三日内交内业人员汇总。
3、工日数填写精确到半个工日。
****项目经理部小包工使用单编号:协作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项目经理部施工照片记录表注:1.该表主要用于临建工程、临时工程、隐蔽工程,作为结算依据附件资料;2.拍摄人请手写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