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1.11.28•【文号】工信部规〔2011﹞552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发展规划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物联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为加快物联网发展,培育和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我部制定了《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物联网已成为当前世界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之一,发展物联网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抓住机遇,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加快培育和壮大物联网,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现状及形势(一)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物联网发展与全球同处于起步阶段,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技术、产业和应用基础,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产业发展初具基础。
无线射频识别(RFID)产业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其中低频和高频RFID相对成熟。
全国有1600多家企事业单位从事传感器的研制、生产和应用,年产量达24亿只,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其中,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市场规模超过150亿元;通信设备制造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建成全球最大、技术先进的公共通信网和互联网。
机器到机器(M2M)终端数量接近1000万,形成全球最大的M2M市场之一。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发局: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和《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1月5日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从2013年起,在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十大工程建设。
二、实施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支持创新、扶优扶强、大小兼顾”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全程管理、绩效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实施项目审核、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开展绩效评价,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三、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主营业务涉及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的企业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其他各类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或命名的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含高新技术产业园、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等园区)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办法(修订)》

第九 条 市资 质办 委托 市认 证 中心 承办 换证 审查 事 宜 。 第十 条 申请 换证 的单 位 , 当 向市认证 中心提 交 以下材 料 : 应 1 重 庆 市计算 机 信息 系统 集成 资质 申报表 》 . 《 2《 资 质证 书》 副本 复 印件 .市 正 3市认 证 中心要 求 获证单 位 认 为有必 要 提交 的其 它材 料 . 第 十 一条 市 资质 办根 据 日常 年审 结 果 和市 认 证 中心 出具 的评 审 报告 , 出准予 换 证 、 作 降级 和 取 消 资
证 及变更 实 施办 法 ( 订 ) , 予发 布 。请各 有关 单位 照此 执行 修 》现
特 此 通 知 二 。一 一年 三 月 、 换证及变更实施办 法
( 订) 修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进 一 步 加强 对 我 市计 算机 信 息 系统 集 成 资质 的 日常监 督 管 理 ,促 进 计算 机信 息 系统 集 成 企 、 业单 位 能力 和水 平 的不 断 提高 , 事 确保 各 应用 领 域计 算机 信 息 系统 工程 质量 , 据 原信 息 产业 部计 算机 根 信 息 系统 集 成 资质 认证 工 作 办公 室 《 算 机信 息 系统 集 成 资质 年 审 、 计 换证 及 变更 实 施 细则 ( 试行 ) ( 部 认 》信 证 办 [0 1 3 2 0 ] 0号 ) 文件 精神 , 制定 本 实施 办法 。
( ) 证单 位需 接受 年审 , 审 时间是 获证 后 的每 个 自然 年度 7月 1日一 一 获 年 7月 3 1日 。
( ) 获证 单位 的年 审 , 市资质 办 负 责组 织实 施 , 托 市认 证 中心 进行 审 查 。每 次年 审 , 资质 办 可 二 对 由 委 市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渝经信发〔2014〕94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9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软件行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软件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培育行业领先企业,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于2012年8月27日发布的《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暂行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2〕5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2014年12月31日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结合我市“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4)教育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TOP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 进中心竞争性磋商 2022 年太原 能源低碳发展论坛翻译服务项目 的结果公告
中国翻译协会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88.5
2022-08-26
(5)房屋租赁(1)
重点项目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00.0
0.0%
TOP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 山西鸿创伟业商贸
进中心复印机直接选定采购
有限公司
0.8
2022-07-11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3.0%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 节支率表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广告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家具用具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1 重点项目
(1)广告业(3)
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单位名录(1-4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
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9.04
•【字号】晋政办发〔2019〕72号
•【施行日期】2019.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
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4.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金融办: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战略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内容。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效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转型跨越和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在产业政策、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引导支持作用,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产业联动,示范带动。
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推动电子商务与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协同发展。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8.06.13•【文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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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03
【实施日期】2012.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
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范围指信息系统交付后的日常运行保障和系统维护,主要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运行环境等的维护。
第三条山西省内凡未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服务资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