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20)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5•【字号】晋政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5日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省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系统推进、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统筹发展和减排,统筹省内排放和能源输出,统筹传统能源和新能源,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山西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力争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电力、煤炭、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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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03施行日期2014.03.03文号晋政办发[2014]12号主题类别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晋政办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7日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以及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重点城市为主战场,以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大幅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增加铁路运输量,构建绿色运输体系,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综合施策,突出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制约运输结构调整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为重点,以大型企业和物流园区为源头,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尽快见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晋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7日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为全力推进我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地下水超采现状、引黄水工程及地表水工程供水布局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地下水超采区为治理重点,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强化管理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有效解决我省地下水超采问题。
(二)基本原则总量控制,计划开采。
加强超采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坚持“四水四定”,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行超采区地下水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科学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明确不同阶段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科学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把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投入,推动严重超采区的超采形势得到明显改善;以点带面,兼顾推进一般超采区的控制和治理。
合理配置,加强调控。
按照“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和矿井水”的思路,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其他水源,同时采取严格地下水管控、严格地下水审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等多种手段,促进水资源配置结构趋于合理,逐步控制地下水超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晋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0日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为适应国际国内能源市场形势发展变化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切实承担起我省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结合我省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增供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煤炭产业优势,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方式,加快释放先进产能,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实现煤炭增产增供,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煤矿建设,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
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1.07亿吨,全年达到13亿吨。
力争2023年比2022年再增加煤炭产量5000万吨,全年达到13.5亿吨。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高效。
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效率与效益的稳步提升,做到产量服从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印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印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2.05•【字号】晋司办〔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0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印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司办〔2020〕10号各市司法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秘书处,省监狱局、戒毒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行动方案》已经省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20年2月5日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行动方案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决策部署,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挺进全国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四个专项行动,为实现山西从“煤老大”到“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历史性跨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强化法治保障专项行动1.高位推动能源领域法治建设工作。
积极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推动从全面依法治省高度研究谋划能源革命法治保障工作,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僵尸企业出清,推动能源领域建立完善激励创新的制度政策,健全市场导向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列入2020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作为具有山西特色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节水行动方案晋中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20〕3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节水行动方案晋中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节水行动方案晋中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20〕3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山西节水行动方案晋中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9日山西节水行动方案晋中实施细则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市用水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7%和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其中晋中市城区控制在8%以内。
到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0%和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5。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5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二、重点行动(一)用水总量强度双控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
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
严格市县两级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考核。
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用水指标,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晋政办发〔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日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十三五”末,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约750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约12.5万辆,占比1.67%,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
2020年全省推广电动汽车37168辆,同比增长61.52%,占整个“十三五”推广量的30.97%。
截至2022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约953.94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约28.75万辆,占比3.01%,同比增长51.38%。
其中,太原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约占全省的40%,运城和临汾分列二、三位,占比分别为14.82%和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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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20)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工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加快生产方式绿色化,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工业固废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推进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推广工业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动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0年全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达到 1亿吨以上,其中:煤矸石6500万吨、粉煤灰2100万吨、脱硫石膏400万吨、冶炼渣1000万吨。
加大朔州、晋城、长治3个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切实提高工业效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百项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我省工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1、推进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多元利用、集约发展,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与园区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相衔接、布局合理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1)推进朔州市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推进神电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园区、怀仁陶瓷工业园区等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建设。
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发展,推动煤矸石发电规模化,推进一批煤矸石电厂在朔州布局,力争将朔州市打造为全国最大的煤矸石发电基地;提升煤矸石制陶瓷、煅烧高岭土、烧结砖等工艺技术水平,研发高附加值产品。
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市场需求的差异化,打造煤粉灰制陶瓷纤维、氮氧化物耐火材料、地板砖、装饰材料、耐火砖、蒸压砖、砌块、保温板、隔墙板等高、中、低端技术路径,推进粉煤灰“吃干榨尽”和高值化利用。
(2)推进晋城市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晋城市要结合本地区工业固废产生及处置现状、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方向等,加快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发展规划,打造“产业联通协作、链条上下完备”的基地发展格局。
要积极推进高平、阳城、沁水、泽州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建设。
充分利用山西一把灰、大地宏翔、山西兰花等骨干带头企业,科学规划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等综合利用发展方向,包括煤矸石发电、供热、充填采空区、烧结砖、制水泥、制玻璃微珠,粉煤灰制水泥、新型墙材,脱硫石膏制石膏板、水泥,钢铁冶炼渣粉磨超细粉等固废资源多途径高质量发展。
推进沁水县依托丰富的煤层气资源优势,合理设计建设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推动瓦斯发电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3)推进长治市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长治市根据本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加快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发展规划,以潞城区、屯留区、襄垣县为重点区域,推进煤矸石发电、制备烧结砖、新型墙材、粉煤灰制加气块、混凝土掺合料、水泥掺合料等固废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长治市要积极推进潞城市史回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重点培育王曲发电、晋水建材、卓越水泥、泰山石膏等本土优势企业,推进煤矸石热电联产和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矿渣为主要原料制造新型墙材、传统建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2、因地制宜推进各市资源综合利用。
各市根据本地区工业固废实际排放情况,灵活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综合利用,延伸煤炭、电力产业链条,加强废橡胶、废矿物油、废旧机械加工制造等工业固废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太原市、临汾市的冶炼渣(含钢铁、镁合金)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大同市要借鉴朔州市开通“粉煤灰绿色交通物流列车”的做法,打通周边省市和沿海地区工业固废的外运物流通道,加快推进商品粉煤灰外销。
吕梁市、运城市要联合相关科研院所,积极开展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有效解决赤泥排放及堆存问题。
3、推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实施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滚动发展战略。
在抓好2019年重点项目投产达产的基础上,2020年滚动推进百项重点项目建设。
要结合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条件,完善项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
鉴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益性、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特点,继续设立工业技术改造绿色发展专项持续奖励以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创建活动,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力度。
4、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提质增效发展。
进一步引导企业实施科技引领战略,加大产学研用结合,推进北大、清华、北科、北方交大、中国矿大、西安建筑科技、太原理工、中北等高校的深度合作,支持高校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加大固废资源基础研究,支持我省综合利用企业选派科研人员到高校进修研习,支持高校综合利用科研成果在我省组织中试,支持高校科研成果在我省综合利用企业技术或专利入股,快速提高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鼓励产出固废大型工业企业重组资源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发挥大企业资金、人才、管理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入股控股、联营合作等方式,发展混合股权结构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壮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
5、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推进山西铁塔进一步扩大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围绕5G基站建设需求,2020年力争在现在的基础上,全省新建或改造通信基站超过5000个,使用梯次电池7000组。
鼓励山西铁塔能源公司发展备电、发电、换电、充电桩、储能、电池综合服务等能源类业务,拓展梯次电池的行业应用场景,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推进汾西重工退役动力蓄电池分类再加工利用以及终极拆解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
6、推广工业节水。
按照工信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 年)》标准,会同省河长办、省节水办、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在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耗水行业,推进企业以节水和废水回收利用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升级,推广应用高效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工业节水效率。
7、开展节能诊断活动。
对2019年度全省工业节能诊断工作全面总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对在诊断过程中发现的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收集汇总,引导同行业企业开展节能对标,重点推广。
选择30余户重点工业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节能诊断,针对诊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用能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推进全省工业节能降耗。
按照工信部要求,做好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针对化肥(合成氨)、甲醇行业的27户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8、推广高效节能技术产品。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在钢铁、电解铝、合成氨、甲醇、烧碱、焦化、水泥等行业,遴选一批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先进的企业,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
做好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及能效之星产品目录推荐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征集各行业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能源信息化管控、工厂和园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以及电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等工业节能装备。
引导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焦化等高耗能企业对照省公布100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查找不足,论证可复制可应用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借鉴改进改造。
四、主要措施1、提高认识。
一般工业固废利用率列入我省小康重要考核目标之一,因此要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抓好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组织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宣传教育,宣扬美丽山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充分发挥媒体、绿色公益组织、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开展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为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要求,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区现有企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改造支持力度,针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土地、环保、资金、税收、金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企业能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的开展,落实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带动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3、强化科技创新。
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集约化、集群化发展。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创新联盟构建、人才技术聚集等方面率先突破,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力、自主知识产权、引领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建设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4、加强生产者延伸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深入贯彻国家《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落实排放企业综合利用责任,对未明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的煤炭开发(含选煤厂)和电厂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核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鼓励固废排放企业建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自行消纳工业固废,固废产出企业不具备全部消纳能力,要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并给予资源化利用企业一定补贴。
5、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推广煤矸石、粉煤灰制新型建材,煤矸石、粉煤灰制新型建材是我省消纳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的主要途径,消纳占比达到80%以上,但目前部分建筑工程仍使用黏土砖等,住建部门要在建筑工程前期设计和建筑施工中,大力推广使用煤矸石、粉煤灰建材产品。
加大电厂消纳煤矸石力度,根据《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煤矸石发电,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的上网电量。
目前,我省煤矸石发电只发挥电厂产能60%左右,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煤矸石发电力度,提高电厂发电运行小时数。
进一步推进水泥及水泥制品对大宗工业固废掺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