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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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青环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青环发〔2022〕47号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调整青岛市局、分局两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的职责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市级2022年本)》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管理。

二、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目录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管理。

三、根据省、市有关赋权规定,西海岸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青岛蓝谷管理局分别在西海岸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的管辖范围内行使青岛市本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不含建设地点跨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厅赋予的省级权限建设项目)。

西海岸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省政府333号令及相关委托协议、规定执行。

四、各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管理职责划分,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对外实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其环评文件的审批行为和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负责。

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审批单位违法、违规审批的,将按照监督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81126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技术标准细则(试行)

20181126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技术标准细则(试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技术标准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明确建筑设计具体内容,在满足2018年版《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试行)》的基础上,制定该规划审查技术标准细则。

一、住宅建筑1、居住建筑标准层层高:2.8米-3.6米。

2、低层建筑每栋单体不得少于3户。

3、低层建筑之间不能以构件形式连接,必须以具备使用功能的房间连接。

4、低层住宅入户门厅层高高于标准层的按规定乘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5、住宅建筑一层外围设置的围合院落中的绿地,不计入绿地率。

6、住宅区配套商业建筑不得沿路布置低层商业网点,应设置商业内街,且不得与住宅建筑连接。

二、办公(含研发办公)建筑1、建筑主体标准层层高:3.6-5.0米。

2、大堂、会议室及配套活动场所的层高按相关规范控制。

3、除可设置少量有独立卫生间的套房办公室(不得超过总套数的10%)外,原则上标准层的楼梯间、卫生间、开水间等应集中设置,办公建筑不得设计为住宅套型。

4、不得设置厨房和阳台。

三、酒店建筑1、除按星级标准要求设计外,标准层(客房)层高原则上控制在3.3-4.5米。

2、酒店大堂及多功能会议厅层高原则上不予控制。

3、除规划条件特别设定外,新建项目不得设置公寓式酒店及独栋别墅式酒店,以及与酒店不相关的经营性设施。

4、酒店配套设施应符合同级星级酒店配置标准。

四、其他商业建筑1、商业建筑标准层原则上控制在3.3米-4.5米;2、商业建筑不得设置厨房和阳台,应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

五、工业建筑1、工业厂房原则上以多层厂房为主,确因特殊工艺要求可设置单层厂房,标准厂房建筑层高原则上不得低于4.2米。

2、厂房不得设置阳台、独立卫生间,厂房配套设施仅包括办公、餐厅、会议、展厅、单身职工宿舍等。

3、单身职工宿舍不得设计为住宅套型,应设计为内廊式或外廊式。

六、建筑间距及退线1、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宿舍等项目周边进行项目建设时,除满足国家规定的法定日照要求外,周边用地新建建筑退线要求应按照建筑日照间距合理公摊的原则进行建筑退线控制。

青岛西海岸新区推行“一窗受理、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新模式

青岛西海岸新区推行“一窗受理、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新模式

工作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政务服务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成立新区行政服务局,统筹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大审批”工作体系,着力解决审批服务职能分散、信息不畅、效能不高等问题。

区行政服务局对口各审批服务部门专业分大厅、各大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在大厅建设、运行机制、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考核监督。

二是抓好“一进一出”两端口。

对全区35个审批职能部门的123个受理窗口进行整合,设立工商注册、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安全环境、社会事务等13个综合受理窗口,由区行政服务局统一管理,全口径受理企业群众申办的所有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各部门对入驻大厅的事项办理进行充分授权,并与区行政服务局签订了《受理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和受理专用章,确保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于法有据。

按照“受审分离”工作机制,由受理窗口第一时间将申办件分转各审批服务后台办理,各审批部门对即办事项需“即收即办”,对承诺事项,按规定程序流转办理。

事项办结,由制证中心统一出证。

三是实现“一单一网”标准化。

新区共梳理公布行政审批及与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391项,形成“一张清单”,明确审批要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网上办、即时办、限时办”的分类,进一步对清单进行精细化、标准化,实行“网上办的不用跑、即时办的马上办、限时办的我来跑”。

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镇街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网上通用平台,实现咨询、申报、受理、录入、流转、审批、监管网上一体化运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目前,全区行政服务事项全部开通外网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三分之一即来即办、三分之一全程代办、三分之一足不出户网上办”。

(青岛西海岸新区编办李宏亮供稿)54。

西海岸工程施工方案

西海岸工程施工方案

一、项目背景西海岸新区位于我国山东省青岛市,是我国沿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

近年来,随着西海岸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本项目将针对西海岸新区开展一系列工程施工。

二、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西海岸新区工程施工项目2. 项目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3. 项目总投资:XX亿元4. 项目建设周期:XX年5. 项目主要内容:疏港高架拓宽工程、集成路三期工程、西海特大桥跨305国道合拢施工、青铁&新凯达灵山湾路项目、风河生态运动公园项目等。

三、工程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1)成立项目指挥部,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

(2)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施工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划分施工区域,明确各区域责任人。

2. 施工工艺(1)疏港高架拓宽工程:采用现浇梁、预制梁相结合的施工方法,确保桥梁质量。

(2)集成路三期工程:采用强夯施工、路基填筑、路面结构层施工等工艺。

(3)西海特大桥跨305国道合拢施工:采用挂蓝悬臂对称现浇、粗钢管、型钢支架现浇等工艺。

(4)青铁&新凯达灵山湾路项目:采用住宅建筑、停车场等施工工艺。

(5)风河生态运动公园项目:采用地下箱体施工、地上景观绿化等工艺。

3. 施工进度安排(1)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各工程节点按时完成。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3)合理安排施工资源,提高施工效率。

4. 施工质量控制(1)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5.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施工效率。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直接出资建设或用补助资金建设以及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验收移交、稽察监督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政府财政性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上级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区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区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政府性融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适度超前、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三)实行专家咨询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四)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通过政府成立或招标选择等方式确定。

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者代建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

(五)符合集中建设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据规定和确定的分工实行集中建设。

(六)坚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跟踪问责机制。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补助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西海岸新区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联合审查委托指南

西海岸新区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联合审查委托指南

西海岸新区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联合审查委托指南一、审查依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西海岸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号)、《关于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推动勘察设计提质增效的通知》(青建发【】号)、《关于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做好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服字【】号)等。

二、审查机构选取:根据青建城字〔〕号文规定,建设单位用浏览器登录注册后,自审查机构名录中,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等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由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

三、建设单位网上提报材料(限于建筑、市政、人防工程审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立项文件(,可容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加盖岩土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勘察单位资质章,土、水试验资料必须加盖实验室的资质章或勘察资质章)(、,勘察院协助报);.勘察文件审查合同(,盖章签字申报,可容缺)。

四、办理程序:建设单位上报(勘察单位补充勘察报告)上传—审查机构受理、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勘察单位答复—审查机构复核并盖合格章—建设、勘察单位收到合格地勘报告。

五、承诺期限:全部资料送齐后,工业建筑,审查时限为个工作日;其他项目,大型项目为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为个工作日。

(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勘察单位日内完成修改,以备复核合格后盖合格章)。

六、关于收费:不交费(含勘察报告变更后审查)。

监督机构:区城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电话:数字化审查技术支持:群:电话:转青岛市房屋建筑和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承接主体名录西海岸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委托指南(试行)(房建、市政、专项、变更)一、审查依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西海岸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号)、《关于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推动勘察设计提质增效的通知》(青建发【】号)、《关于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做好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服字【】号)等。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直接出资建设或用补助资金建设以及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验收移交、稽察监督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政府财政性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上级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区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区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政府性融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适度超前、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三)实行专家咨询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四)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通过政府成立或招标选择等方式确定。

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者代建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

(五)符合集中建设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据规定和确定的分工实行集中建设。

(六)坚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跟踪问责机制。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补助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解决重点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难题,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见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落地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市重点项目落地协调推进机制运行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五个一”机制,提供全流程服务(一)建立“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专员、一跟到底”“五个一”机制。

每个重点项目按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帮包推进,特别重大项目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帮包,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问题,加大进现场解难题力度。

各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专责推动本系统、本领域任务落实。

区(市)要为每个重点项目明确1名代办专员,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建立帮办代办台账,及时记录、反馈办理进度。

(二)建立拟落地重点项目管理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需要国家、省、市层面审批和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筛选入库。

重大项目主要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其他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项目中筛选。

对入库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分管市领导、主管部门、责任区(市),统筹调度亟待解决问题。

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其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库。

(三)建立问题清单分办解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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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线综合的需提供管线综合图纸2套(原件2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1份。
8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
1.申请表1份(原件1份);
可证核发、变更
2.土地证明文件及附图各1份(系统无法自动获取的,需申请者提供) (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
(含临时建设工
3.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套(原件3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1份(含选定方案的优化效果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西海岸新区分
3.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原件1份); 4.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
区民族宗教事 务局
4.规划、文物、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6
7.建设资金证明(原件1份)
3个工作日
7
设计方案联合审 查
1.申请表1份(原件1份); 区自然资源局 2.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2套(原件2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1份;市政道路、桥梁同步报
3个工作日
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1份)
4.备注:以下材料无法通过网络共享获得还需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
4
划许可证或者须知意见书。(原件1份)
5
洪水影响评价审 批
1.申请书(原件1份);
区城市管理局
2.项目依据文件(涉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需含环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防洪评价报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对所在河段防洪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
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原件1份);
临时占用林地审 批
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附使用林地现状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 区行政审批局 上(含2公顷)的,或者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林
地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不含2公顷)的,编制建
盘,国家涉密项目除外):确因需要,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
私内容的文字、图表等作涂黑处理,其余内容应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完全一致。同时应附公示承诺
函(1份)、建设单位主动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1份)。 ③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
国家涉密项目除外)(原件4份);
审的情形除外)(复印件3份);
5.岸线使用审批意见(使用岸线项目)(复印件3份)。
二、备案类(1个工作日)
登录“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要求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主要说明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
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核发、变更
1.申请表1份(原件1份);
程规划许可证核 区自然资源局 、平立剖图及管线综合图)(图证分离的可后置提报)。
3个工作日
发)——建设工
(注:1.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需提交日照分析报告1套(原件1份)。2.改建、恢复性建设工程需提供房地产
程规划许可(新
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现状建筑原审批图纸各1份,其中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房产注销
8
办建筑类)
证明文件1份。3. 对于单独报审室外环境、外装饰的提交1.3规定的材料。)
1.申请表1份(原件1份);
2.国土部门书面意见1份(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获取的,需申请者
乡村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核发
区自然资源局
提供)(原件1份); 3.设计方案3份(村民自建住宅类),规划设计方案3份及相应电子文件1份(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
出防洪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并报批)(原件3份)。
3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 评审时间)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原件1份)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宗教活动场所内 改建或者新建建 筑物审批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复印件1份)
权变更、续期、
注销和改变用途
立项用地 审核(海域使用权 规划许可 登记) 3 阶段
2.海域使用申请书(原件2份)(附具备海洋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
3.资质证明(复印件2份)(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用海手续
区海洋发展局
联系人的身份证,提报时请带原件(通过系统如果可以调取则无需提供); 4.依法用海承诺书(原件2份);
附件2-2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阶段
事项名称
部门
准备材料
承诺时间
一、核准类
1.申报文书(原件3份);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3份);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复印件3
企业投资项目核 准(备案)
份); 区行政审批局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 3个工作日
5.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复印件2份);
6.有关项目发改、规划文件(原件2份);
7.具备海洋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原件各2份)。
1.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1份);
5个工作日
2.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公示材料原件、森林植益事业类)。(原件3套)
9
(注: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各街道办事处受理并提出初审后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类):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包括: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4份) ②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电子版光
(含临时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核
区自然资源局
2.发改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获取的,需申请者提供) 查验);
(复印件1份,原件
2个工作日
2
发)——用地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新办)
1.申请用海的请示(原件2份);
海域使用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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