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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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年检工作指南

民办高校年检工作指南

民办高校年检工作指南
1. 前言
为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2. 年检目的
- 了解民办高校办学情况,督促其依法办学;
- 评估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其不断提高;
- 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

3. 年检内容
- 办学资质审查;
-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 财务状况核查;
- 校园安全检查;
- 师生权益保障情况核查。

4. 工作程序
- 成立年检领导小组;
- 制定年检实施方案;
- 组建年检工作组;
- 开展年检工作;
- 形成年检报告;
- 反馈年检结果。

5. 工作要求
-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 注重实际考察评价;
- 强化过程管理监督;
- 完善年检制度机制。

6. 后续工作
- 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对优秀民办高校给予表彰奖励;
- 对不合格民办高校实施问责处理。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
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5.09
•【字号】晋教成〔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
检结果的通报
晋教成〔2018〕3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省属民办高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7〕7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了2017年度检查。

根据年检审核情况,现将2017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予以公布。

年检合格的学校(见附件1)2018年可以继续招生,年检不合格学校(见附件2)2018年停止招生。

连续两年以上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建议停办。

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加大办学投入,改
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机构,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合格学校名单(37所)
2.不合格学校名单(8所)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9日。

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度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加强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扬中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现将20xx年度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及其他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下文统称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标准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据相应标准分类实施。

三、年检上交材料1.《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2.《年检表》(详见附件1);3.教职工名册(详见附件2);4.《积分等级考评表》自评部分(详见附件3)。

年检表、教职工名册、积分等级考评表同时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纸质稿要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电子稿发送至@.四、年检备查材料各年检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材料,供年检现场检查时备查。

要求按下列顺序排列,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类装档备查。

1.校长(幼儿园园长、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或技能证)原件和复印件;2.场地房产证明(含20xx年度租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3.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健康证、用工聘任合同,每人一档(相关证件需交验原件);4.学生花名册,含就读学校、班级、家长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5.办学章程、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管理、安全、卫生、岗位工作职责等各项制度,课程设置备案表;6.安全卫生记录台帐,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安全演练记录等;7.为学生提供伙食的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8.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9.民办幼儿园需提供截止20xx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食堂财务账目(可按现金日记帐形式提供账目)、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账务审计报告;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供截止20xx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培训合同、银行存款证明,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0.根据年检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7.12.04
•【文号】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公告
〔2017〕第424号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
2017年12月4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大教〔2017〕156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大教〔2017〕156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大教〔2017〕156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将《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教育局2017年11月29日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进大连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辽宁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4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等以下(本文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层次的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应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性的教育需求,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设置标准第四条设立小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均占地面积16平方米以上,田径场环形跑道应在200米以上,且具有场地自有使用权。

(二)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产权校舍。

2017年博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结果041019155643

2017年博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结果041019155643

博罗县响水幼儿园

99
博罗县湖镇镇新世纪幼儿园
100
博罗县湖镇小博士幼儿园
良好 良好 优秀
柏塘镇河排工业区 柏塘镇罗塘村 公庄桔子陂头神村
2011.9 刘建军 雷永娇 6334323 2013.3 林锦东 湛乐平 6365166 2002.3 林俊英 林宇芳 6103939
良好 义和市场南侧新角村
2006.9 刘艳芬 刘艳芬 6313399
良好 博罗县义和商业广场第十二栋 2008.3 罗锦华 黄小翠 6319992
良好 罗阳镇义和大小塘小学
2012.3 聂慧彬 张国妹 6677488
良好 罗阳镇义和大道西 978 号
2015.9 余卫明 刘慧 6316812
良好 罗阳镇义和文昌路
2008.3 陈玉美 陈玉美 6809442
2013.6 陈虎
许欣 5891708
2012.6 阎世栋 张远芳 6118866
2013.3 张清旺 刘淑情 6655216
2009.3 曾兴和 曾永丽 6288688
2017.1 罗俊敏 朱永娴 6623689
2016.9 曾小龙 聂夏云 6391788
1
主要问题
备注

15
博罗县博艺幼儿园

16
博罗县长城学校附属幼儿园
17
博罗县富华幼儿园
18
博罗县长城幼儿园
19
博罗县金田第二幼儿园

20
博罗县义和龙茵幼儿园

21
博罗县义和华苑幼儿园

22
博罗县义和艺星幼儿园

23
博罗县罗阳镇群缨幼儿园

24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大教[2007]124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教[2007]124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各民办教育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7]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八日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7]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年检内容(一)办学理念和许可事项的登记备案情况;(二)办学条件情况。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教学设施和设备、师资配备;(三)教育教学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四)师生权益及评价。

主要包括师生权益保障情况和师生满意度;(五)财务和后勤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产权状况、后勤管理及安全管理;(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内容将视情况每年有所侧重。

第四条年检方式和程序年检工作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检自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检查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年检工作过程总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民办教育机构自检自评阶段(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评估标准,认真总结本机构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整体发展状况作出价值判断,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写出自检评估报告。

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单位

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单位
宁城县小城子镇馨馨幼儿园
5215042906502058XY
田来雨
78
宁城县新升阳光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52150429MJ2417220P
陈丽花
8
宁城县八里罕镇英才辅导学校
52150429MJ2417722A
李爱国
79
宁城县天义镇新城幼儿园
52150429085170550F
刘玉山
9
宁城县天义镇童梦幼儿园
刘红平
65
宁城县天义镇雲雲艺校
521504290821725180
赵云赟
136
宁城县大城子镇福娃之家幼儿园
52150429MJ2417925Y
孙凤彩
66
宁城县天义镇红庙子幼儿园
52150429082173561N
王桂花
137
宁城县天义镇宝城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52150429MJ241795XC
丛卓然
67
52150429065033903A
温海全
109
宁城县天义镇名仕数学教育学校
52150429MJ2417124E
张琳琳
39
宁城县大明镇金摇篮幼儿园
52150429MJ2417669E
黄立贵
110
宁城县大明镇新视域辅导学校
52150429MJ24176186
褚淑芬
40
宁城县天义镇畅想学校
52150429MJ2417781D
白晓艳
131
宁城县忙农镇启智幼儿园
52150429MJ2417968C
赵亚民
61
宁城县天义镇知智辅导学校
521504290821729992
韩玲玲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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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
8 2017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
辖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xx政办发〔2017〕xx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xx区
(xx教发〔2017〕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xx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区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辖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水平进行年检评估。

现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
辖区内经我局依法审批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内容及重点
本次年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指导,以《xx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和《xx区
学前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为依据,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五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教发〔2017〕xx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对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教发〔2017〕xx号)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二)办学管理情况。

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新措施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1.是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2.是否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校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图书册数、教学仪器设备、教师队伍建设等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

3.教学质量管理情况、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

4.教学人员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情况,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

5.针对民办幼儿园,检查2017年普惠性幼儿园、政府购买学前
教育服务、学前一年免费资助及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幼儿园一日常规落实情况。

(三)办学机构变更、变动等情况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是否按要求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资料;是否按照批准核定的许可证内容办学。

(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学校董事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并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六)收费是否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学的退费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

(七)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在消防、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在校舍安全方面,有无危房;是否有房屋鉴定报告。

(八)各类证件是否齐全。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1.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则责令停止办学。

整改的办学单位,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简章、
办学广告的宣传。

3.自动放弃年检的单位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视作停止办学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

四、时间安排
1.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通知要求于12月22日—12月31日进行自查自检,并于12月31日前将年检自查报告、《xx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审核表》、《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办学许可证上缴至局基教室,电子版发送邮箱:xx。

2.我局组成年检工作组对所审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时间另行通知)
五、年检要求
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根据年检内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把年检作为促进办学事业再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抓紧抓好。

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21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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