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新版)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防治措施,确保煤矿生产中的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适用于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生产操作环节。
二、责任和权利1. 矿长承担对本制度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确保瓦斯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瓦斯专责人负责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控瓦斯抽放等工作。
3. 班组长负责指导班组成员正确使用瓦斯检测仪器,确保瓦斯浓度监测的准确性,并监督瓦斯抽放等操作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防治措施1. 瓦斯浓度监测(1)设备要求:瓦斯检测仪器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准确测定瓦斯浓度。
(2)监测频率:根据矿井的安全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浓度监测的频率要求。
(3)记录和报告:瓦斯浓度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上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响应。
2. 瓦斯抽放(1)瓦斯抽放方法:采取适当的瓦斯抽放方法,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范围。
(2)瓦斯抽放设备: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定期检修:瓦斯抽放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抽放效果。
3. 通风系统(1)通风方案: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通风方案,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并有效地减少瓦斯浓度。
(2)通风设备:通风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规范操作:矿工要按照通风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确保通风效果的达到预期目标。
四、应急处置1. 发现瓦斯超限情况(1)立即报告:矿工在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报告,瓦斯专责人和班组长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2)切断电源:若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紧急撤离: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撤离,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2. 瓦斯泄漏事故处置(1)封堵泄漏源:一旦发现瓦斯泄漏事故,应立即封堵泄漏源,以便防止瓦斯向其他区域扩散。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具体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措施【6篇】

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措施【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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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7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7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5~12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由矿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8、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9、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延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防副总批准。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办法㈠抽采达标指标的确定按照区域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和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要求确定瓦斯抽采指标: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
没有煤层始突深度瓦斯压力或含量的,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 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控制范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吨煤钻孔量指标当采用穿层钻孔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根据抽采难易程度决定:容易抽采煤层15-20m;可以抽采煤层10〜15m较难抽采煤层& 10m。
4、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 个月;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ra/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防范瓦斯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陷落柱、煤层厚度及倾角变化等煤层产状变化带和地质构造异常区的探查和控制,开展和规范煤矿井瓦斯地质管理工作。
第二条地测科、通防科是瓦斯地质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瓦斯地质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负责本矿瓦斯地质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领导瓦斯地质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第四条地测科、通防科共同负责瓦斯地质图编绘,进行瓦斯地质预报和瓦斯地质规律分析总结,配备瓦斯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地测科负责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地质规律分析、地质预报、超前钻探方案设计和钻探成果分析及钻探资料信息化等工作;通防科负责瓦斯参数测定和收集整理、防突措施编制、防突、抽采钻孔设计等工作。
第五条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第六条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地质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研究解剖地质情况,要求逐头逐面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上月预报与实际揭露地质情况对比,各采掘地点的地质条件现状和预测情况,钻探情况,瓦斯涌出情况,防突参数测定情况,应对变化所采取措施的实施效果,其他各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前,地测科按规定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井巷揭煤前,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第八条地质月度预测预报需要对地质构造、煤层变化、软分层厚度及变化、钻探资料等进行分析,对瓦斯涌出量、突出危险性等作出预报。
通防科根据瓦斯地质图和地质预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基本规定

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基本规定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基本规定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第一条总则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设计。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规定第三条采煤工作面概况(一)采煤工作面参数采煤面上、下顺槽标高,始采、收作位置,采煤面走向长度、工作面长度、煤层厚度、采厚、煤层倾角,可采储量。
(二)邻近采掘状况本煤层周边采掘活动现状,邻近煤层采掘活动现状。
(三)生产安排采面投产、收作日期,采煤工艺及预计日产量。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计(一)瓦斯参数地质勘探和本块段或相邻块段实测的瓦斯参数,包括测定点标高,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吸附常数等;本煤层邻近已采块段的瓦斯涌出量,涌出量梯度,涌含比。
(二)瓦斯涌出量预测分析瓦斯来源,预测方法有模拟法和分源预测法,一般要求采用分源预测法,瓦斯涌出量预测具体方法见附件一。
(三)预测结果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
第五条瓦斯综合治理设计(一)类似块段情况本矿本煤层邻近已采典型类似块段的瓦斯治理情况。
(二)瓦斯治理方法选择根据预测的采煤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并结合矿井瓦斯治理实际效果,选择相适应的瓦斯治理方法。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且现场具备条件的,选择Y型通风治理瓦斯。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Q10m3/min的,采用顶板走向钻孔抽采。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Q为:10~20m3/min的,采用顶板走向钻孔为主,倾向钻孔、上隅角埋管等为辅的综合抽采措施。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Q为:20~50m3/min的,采用以高抽巷、底抽巷(穿层钻孔)、上下顺槽倾向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等为主,上隅角埋管为辅的综合抽采措施。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Q50m3/min的,除采用以上抽采技术措施外,还应考虑采用地面钻孔进行抽采。
(三)通风设计通风方式(Y型通风必须明确充填工艺、材料,钻孔布置参数等),巷道断面,风量计算(按集团公司已下发的风量计算方法计算),进回风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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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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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新版)
1、原则上2010年底回采工作面全部实行“U”型通风。
凡新布置回采工作面,通过瓦斯抽采不能实现“U”型通风,需继续采用“U+L”型“二进一回”通风系统的回采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必须实行全风压通风系统,消灭独头巷道,取消局部通风机,使其专用回风巷末端达到通风稳定。
2、已开始回采的回采工作面,通过瓦斯抽采采用“U”型通风方式不能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时,可继续沿用原“U+L”型“二进一回”的通风方式。
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的设置
⑴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其支护方式、支护
强度符合有关规定。
⑵回风巷与副巷间横贯的断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横贯的间距不得大于50米,并且在切巷与停采线的对应位置各设一个横贯。
⑶工作面回风巷的回风流必须直接导入采区回风巷或矿井总回风巷。
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的管理
⑴回风巷的瓦斯控制:回风横贯以外的回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回风横贯以里通往采空区的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生产。
⑵回风巷由回风横贯到排瓦斯横贯的区域,要求实现特殊安全管理,隔离人员和导电体,设置栅栏、警标。
⑶在回风巷内进行巷道维修和洒水灭尘工作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一名通风管理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密闭施工时,必须开启局部通风机,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必须在现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
在回风巷进行巷道
维修、密闭施工、防尘等工作,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回风巷内严禁单人作业,进入作业时要执行工作票制度,要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⑷回风巷低洼处可能积水时,必须就近设置横贯,要在横贯内开挖引水沟靠自流将水引入工作面顺槽,不得在回风巷内进行排水作业。
⑸回风巷内不允许铺设轨道、钢管、电缆等导电物体。
因工作需要必须铺设轨道和钢管时,必须在进入回风巷前设置绝缘隔离段,严防杂散电流导入,回风巷以里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静电积累。
⑹回风巷全长范围内必须满足不小于0.5m/s以上风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盲巷。
回风巷内不能引入全风压风流渗新的区段必须接入风筒供风。
⑺给回风巷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回风巷复用且排瓦斯横贯后部的回风巷不进行密闭时,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一旦停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
序排放瓦斯;回风巷不复用时,必须对排瓦斯横贯后部的巷道进行密闭。
⑻同时使用的横贯数量不得超过两个(工作面前方的回风横贯和工作面后方排瓦斯横贯),工作面前方的回风横贯必须设调节风窗;工作面后方的排瓦斯横贯必须全断面打开;与轨道顺槽连通的其它横贯,在其两端分别构筑临时闭墙,挂牌管理;复用的回风巷通往已采采空区的横贯必须构筑永久闭墙。
⑼回风巷的断面必须安全畅通,满足通风行人需要。
否则必须进行维修,维修后的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断面的4/5。
⑽回风巷巷口向里10-15米处必须设置固定瓦斯检查点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
瓦检员和管理干部进入回风巷检查,当被检测地点瓦斯浓度超过2.5%时,便携式仪器严禁进行开(或关)操作,光学仪器则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的环境中读数。
⑾下列地点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的另一侧、回风巷内回风横贯里、外各
10-15米处、回风巷口以里10-15米处、回风巷口下风侧10-15
米处的采区回风巷内。
回风巷长度超过1000米时,巷道中部要增设瓦斯传感器。
下列地点必须同时安设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上隅角、回风巷内回风横贯以里10-15米处。
各地点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值、断电范围和复电值要符合有关规定。
⑿风流进入回风巷前要进行有效净化除尘,回风巷内不得有煤尘堆积。
上、下隅角喷雾在割煤过程中要保持常开。
⒀回风巷除风排、抽采瓦斯外,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严禁设置电气设备。
⒁回风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各矿必须制定严格的回风巷使用管理办法,对人员进出回风巷以及在回风巷内进行瓦斯检查、传感器安设调校、巷道维修、密闭施工、冲洗巷道、风筒吊挂、瓦斯超限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上隅角与假巷管理
①采用“U+L”型“二进一回”通风方式回采工作面的下隅角、采用“U”型通风方式回采工作面的上、下隅角的悬顶面积不得大于10m2。
②采用“U+L”型“二进一回”通风方式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通向排瓦斯横贯的采空区侧必须留设假巷。
假巷采取打点柱、木垛、或密集柱等方法加强支护,严禁采用金属支架支护。
假巷及排瓦斯横贯内的原锚索、锚杆和托板不得拆卸。
③留设假巷的上隅角处要安设净化水幕,机组割煤时必须开启。
未留设假巷的上隅角处必须经常洒水灭尘,保持湿润。
④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与周期来压期间的瓦斯管理
每个回采工作面必须制定适合本工作面情况的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确保工作面风流稳定可靠。
②适当增加工作面配风量,最大限度地稀释和冲淡初次放顶与周期来压期间从采空区挤压出的瓦斯,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
③加强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巷的瓦斯监测监控,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④采用放炮法强制放顶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重点从炮眼方向、装药封泥、一炮三检、放炮断电、洒水灭尘等方面严格规定,并在现场认真执行。
⑤加强防尘管理,经常保持工作面、巷道潮湿。
⑥按规定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到位。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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