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一级动火与二级动火级别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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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审批权限及手续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动火申批表的内容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3、动火作业方案: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监护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动火作业的管理

动火作业的管理

动火作业的管理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分级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

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在火灾危险性小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化验室、机械加工车间、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

动火种类1高处动火作业1.高处动火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佩戴好阻燃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2. 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

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并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清理干净。

特级、一级动火还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要求。

3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1.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许可标准》,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2.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施工作业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2.1电焊、气焊、铝焊、锡焊、塑料焊。

2.2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2.3烧烤煨管、煮沥青、炒沙子或使用明火。

2.4在生产区域,临时动电,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或锤击物体等产生火花的工具。

2.5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3、动火作业等级划分3.1特级动火作业3.1.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3.1.2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地下罐区等动火作业3.2一级动火作业3.2.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3.2.2从易燃易爆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区域;3.2.3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3.2.4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3.3.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3.3.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动火。

3.4固定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4、动火作业的审批4.1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已审批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准许动火。

否则严禁动火。

4.2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营运中心安全管理人员同施工班组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安全管理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许可,并报营运总监批准后,方可准许动火。

动火票的适用范围

动火票的适用范围

一级、二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1.油区和油库围墙内、油泵房、污油池、油管道及与油管道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氨、酸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管路等。

2.制氢站、氨区围墙内;3. 氢冷发电机、氢、氨管道系统10米以内;4. 锅炉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的输煤皮带、拉进装置、除尘装置、原煤仓、粉仓,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笼、细粉分离器等区域;5. 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6. 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

二级动火区:1. 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2.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3.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4. 氢、氨系统10米范围外;5.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6. 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

第一条动火作业前,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动火执行人及相关检修配合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危害识别。

(一)人员1.人员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精神状态,疲劳程度;2.人员扑救火灾和应急逃生能力;3.焊工持证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准备情况。

(二)设备、系统1.设备、系统内的易燃易爆物质可靠隔离情况;氢气、燃油管道等是否有明显的断开点;与可燃液体管道相连阀门是否关闭、停电、挂牌、上锁。

2.设备、系统内是否泄压、吹扫、清洗。

(三)气瓶及工器具工器具、气瓶及附件是否存在缺陷,是否检验合格。

(四)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1. 动火作业中产生的电磁辐射、有害气体;2. 动火作业中的强迫体位;3. 潮湿环境、高空、受限空间动火;4. 动火作业区域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质;5. 现场照明。

第二条下列情况严禁动火:(一)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三)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四)喷漆现场。

(五)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三)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四)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五)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六)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

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

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
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019年动火区域管理规定(评审版)

2019年动火区域管理规定(评审版)

关于动火区域划分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的有关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条款,根据我公司安全生产现实需要,现对生产区域内的动火管理区域划分规定如下,望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一、禁火区域的划定:所有生产区域均为禁火区域。

包括炼焦车间、化产车间、备煤车间、机电维修车间、运输车间、热电车间、质检科、生产技术科(供应)仓库所管理生产区域和公共区域。

二、动火作业和动火作业分级的定义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固定动火区:在相对安全的区域内,允许正常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设置固定动火区安全要求如下:(1)、划出黄色标线,设置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品和可燃物。

(3)、动火时,放置2具及以上的灭火器材。

(4)、通道畅通。

(5)、固定动火区附件区域发生事故时应停止动火作业。

(6)、固定动火区环境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申请固定动火区。

三、各责任区内动火管理级别、地点的规定:1、炼焦车间负责管理区域:(1)、特殊动火区域:生产运行状态下介质为煤气和脱硫脱硝氨区的设备、管路等上。

(2)、一级动火区域:1#、2#地下室(1#地下室东大门门口以西,至2#地下室西大门通道门口,含交换机室内及附属);除尘设备(含管道)本体;上升管小房及所负责管辖的煤气管道、氨水管道和煤气管路附近5米范围内;与煤气、氨水相连的蒸汽管路上;集尘干管、阻火箱、滤袋箱。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目前,煤化工项目已进入化工投料阶段,各装置几乎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存在,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统一规范公司内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界面动火分级1、特级动火区(1)气化厂气化主框架、(2)甲醇厂甲醇装置区(包括:变换、低温甲醇洗、精馏、合成、氨压缩机厂房、中间罐区)、(3)甲醇厂甲醇罐区、(4)甲醇厂硫回收包装、贮运(5)空分厂液氧储罐及气瓶充装站(6)热电厂柴油泵房、卸煤槽(7)汽车、火车装卸站2、一级动火区(1)空分压缩厂房 (2) 二氧化碳压缩厂房(3)灰库(4)石灰石库(5)热电、发电、干煤棚、筛分楼、转运站及栈桥(6)总降站、配电站(7)材料库房3、二级动火区(1)循环水、脱盐水、净水站及污水处理站(2)仪电修厂房(3)机修厂房(4)备品备件库房(5)主控楼(6)厂前区所有建筑、设施及场所(二)管理原则1、总的原则(1)对使用易燃、易爆物料及火灾、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综合采取预防、局限、消火和疏散对策,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

2、具体实施原则(1)坚持谁作业(或组织施工)、谁负责办理票证的原则(2)动火作业遵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按各生产装置、管辖区域分别实施。

(3)凡在一个区域内有交叉管理的管线、设施上动火作业的,仍按照属地动火管理程序进行,但动火前必须经管线、设施归属地的当班班长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作业。

(4)电仪厂在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装置、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经属地管理的单位当班班长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

(5)在厂区前及生产区内未明确具体管理单位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管理。

(三)动火安全管理1、公司内除批准的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地区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内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小于三十六米。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范围:1、本管理制度规定了SC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范围、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用火票》的管理。

2、本制度适用于SC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铁路专用线区及沿途输油管线。

二、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各种作业:1、各种焊接、切割、打磨作业;2、烧烤煨管、熬沥青、炒沙子;3、生产装置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三、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动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类1、凡属于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油库;(3)轻油发油台、铁专线发油卸油区域;(4)污水场、凉水塔、隔油池、油沟(包括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区域);(5)输油管线、瓦斯线、天然气线;(6)各类罐、塔等受限空间内动火;(7)全厂系统管网区。

2、凡属以下动火均为特级动火:(1)在带油、带压、带有其他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动火;(2)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为一级动火;3、在厂区内,除特级、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4、遇节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生产用火(如化验点酒精灯、常减压和焦化点加热炉、油品点火炬等)由用火单位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作业区域车间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二级安全教育,并对施工危险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3、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焊接作业执行国家相关规程和制度。

4、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加盲板,并做好记录,经彻底吹扫、蒸煮、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进行通风,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人员进行检测、分析,检查周围环境,落实好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发火票,防火监护人到场,准许动火。

5、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分级及作业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分级及作业安全要求1 作业分级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1.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作业基本要求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2.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3规定执行。

2.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本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职责生产科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安保科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动火作业分级管理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保科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五、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1)重点防火区:各个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化验室、锅炉房等.(2)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六、动火原则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4、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七、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2、动火作业证的管理:(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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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36912动火管理一级动火与二级动火级别
划定范围
Demarcation of first-level and second-level levels of fire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一级动火与二级动火的范围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一级动火与二级动火的范围
一级动火范围
油区和油库围墙内;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设备,油箱(除此之外的部位列为二级动火区域);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时(铅酸);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二级动火范围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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