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茂府办[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2〕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业经十一届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0日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幸福茂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面向所有老年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粤西地区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社区住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茂府[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茂府〔2009〕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彻底转变重实业、轻服务的观念,围绕建设粤西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98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4.4%;服务业就业人口达到126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32%左右,服务业成为全市支柱产业和重要经济增长点。
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7%,初步形成与城市化水平相适应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立足粤西、辐射大西南、与粤港澳、东盟互动的服务业发展体系。
二、优化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立足于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建设洛湛铁路、广东西部沿海铁路和茂名深水港的契机,构建粤西区域性物流、商务、文化、旅游休闲中心。
在原中心城区(河东片区)、新中心城区以及茂名大道沿线,重点发展物流、商贸、金融保险、房地产、中介服务、创意设计、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在电白沿海地区,发展与能源和装备制造业配套的物流、房地产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整合临港地区滨海资源,开发以娱乐休闲、观光度假为主的现代旅游业。
三、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根据我市的产业优势、市场和人才基础,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要重点鼓励和扶持服务业以下七大领域:(一)现代物流业。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茂府办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4〕3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9日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奋力推动茂名在市域发展、县域振兴中走在粤东粤西粤北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2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5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民政意见】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民政意见】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25号),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面向全市老年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实现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35张以上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
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设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要加快推进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发挥托底功能,重点为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基本供养、护理服务。
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规划占地5000平方米,养老床位380张的梅州市老人公寓(梅州市养老示范中心)。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2.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印发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与市财政局联系。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与县(市、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保持市与县(市、区)大的利益格局,在更有利于调动县(市、区)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更有利于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更有利于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基础上,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县(市、区)财力,减轻县(市、区)负担,提高税收收入比重,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促进我市经济财政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与国家、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二)市与县(市、区)原有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不变,事权与财权不变;(三)市与区共同发展,同时加大对区的支持力度;(四)科学、规范、简明和便于操作。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1996年市政府《印发茂名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茂府[1996]11号)规定:“从1996年起,市从各县(市、区)集中部分财力,作为公共财政,以支持全市社会公共事业建设”。
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市从2008年-2011年4年内分别按原体制规定的县(市、区)财力上解基数(包括茂港区与电白县区域变动的体制上解基数)的一定比例对县(市、区)实行专项困难补助,即2008年按25%补助651万元,2009年按50%补助1301万元,2010年按75%补助1952万元,2011年按100%补助2602万元。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茂府办函〔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1〕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8日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2年,工业园区的交通、安全、应急、环保、生活配套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备,产城融合更加和谐,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耦合发展越来越紧密,资源能源梯次利用更加高效,科学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0%以上,普遍实现年全口径税收超亿元。
到2025年,工业园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提升,普遍实现百亿工业总产值新跨越,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含乙烯厂)工业总产值均超500亿元。
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5%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70%以上。
二、构建工业园区发展新格局(一)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推动传统石化产品向高端化升级,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加快推进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巩固石化产业龙头地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茂府〔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茂府〔2014〕10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茂名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0日茂名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切实保障并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或者持有期限6个月以上的茂名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茂名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
第三条老年人优待工作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区应当通过开展多种老年人文娱活动,引导老年志愿者结合自身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发挥个人专长,帮助老年人融入社会,实现社区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或《优待证》免费进入市内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的公园、文化宫、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展览馆等;老年人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阅览证。
市内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旅游景点、风景区对60至65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优待。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十二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8日茂名市本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引导银行业更好地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本地经济与金融互生共长,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意见》(粤财库〔2017〕5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市本级开设有财政专户的金融机构,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意见》(粤财库〔2017〕59号)规定,在茂名市财政局新设有财政专户的金融机构,也纳入本意见适用范围。
第三条实施方法。
合理评价市本级财政资金各存放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水平,对于低于平均水平的机构,按比例从其财政账户中转出部分财政资金(合计集中3-5亿元,视当年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再确定具体金额),再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在市级财政资金存放金融机构中选择一家予以存放,期限1年。
(一)评价标准。
各金融机构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程度主要通过贷款支持力度(权重70%)和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权重30%)两项指标来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茂府〔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人力资源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茂府〔201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О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幸福茂名、建设和谐粤西经济强市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大开拓、大创新、大发展、大改善的显著成绩,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㈠发展基础——构建了覆盖城乡的积极就业体系,市场导向的就业体系基本形成。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
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7.2万个,全市城镇从业人员达94.4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31.7万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8万人,其中新增转移就业66.7万人,非农就业比重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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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养老改革实施方案最新出台,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
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茂名市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养老改革方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茂名市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
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和品质。
通过增加养老院床位数量、改善养老
院硬件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为老年
人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养老环境。
其次,茂名市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的覆
盖范围和质量。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周到
的服务,让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关爱和关怀。
此外,茂名市还将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养
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
岗位考核,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细致的养老服务。
最后,茂名市将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健
全多层次、全覆盖的养老保障体系。
通过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
率和待遇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总的来说,茂名市养老改革实施方案的最新出台,将为老年人
的养老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保障,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信在茂名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
力下,茂名的养老事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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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茂府办[2012]104号
【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2.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茂府办〔2012〕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业经十一届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幸福茂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以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面向所有老年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粤西地区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社区住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监督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机制。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按照省制定的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家庭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等老年服务设施,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大型、重点公共场所,风景区、公园的重要景点和主要商业网点设立和配备便于老年人生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