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育保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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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点问题整理(含解答)

民生热点问题整理(含解答)

民生热点问题整理(含解答)1.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问题:答:⑴如果参保人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按照现行政策,参保人连续缴纳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以下生育医疗费用[①顺产:2500元;②难产:3000元;③剖腹产:4000元:④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⑤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⑥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⑦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⑧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⑨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⑩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的医疗费用增加500元。

和生育津贴待遇①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③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

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④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⑤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⑵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断缴不超过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满足连续缴纳12月标准的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但若因生产前未缴满12个月且断缴超过3个月的,所以就不符合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

⑶如果参保人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医保基金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予支付(急诊抢救除外)。

(待遇标准:①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问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问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问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9•【分类】问答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问答一、出台《若干措施》有哪些考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先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

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强调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国内做法,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了《若干措施》。

二、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进展?当前,我国的生育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时间支持、文化支持四个方面。

经济支持方面,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将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

20余个省份按程序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公务员生育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生育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育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育保险
根据《企业职⼯⽣育保险试⾏办法》规定,⽣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参加⽣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育保险费,职⼯个⼈不缴费。

实践中,全国有15个省、⾃治区、直辖市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个体⼯商户等单位纳⼊了⽣育保险覆盖范围。

如果您想知道当地的公务员是否已经被纳⼊⽣育保险缴纳范围,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公务员⽣育保险相关问答
1、⼥公务员⽣孩⼦能否享受⽣育保险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般情况下,机关公务员(含⼥公务员)由所在单位按照《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办法》,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因⽣育发⽣的医疗费,可按现⾏计划⽣育政策规定的待遇,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予以解决。

当然,如果当地已经将公务员纳⼊⽣育保险范围,那么可以按照⽣育保险政策,享受相关的待遇。

2、公务员都是没有买⽣育保险的,请问⽣孩⼦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以及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妊娠职⼯从怀孕⾄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付,最⾼限额700元。

⼆、职⼯⽣育相关医疗费和计划⽣育⼿术费,按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审核报销医疗费。

三、职⼯⽣育另⾏⽀付⽣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1500元,正常产(含助娩产、⾼危⼈流、引产、开腹计划⽣育⼿术、复通术及宫外孕)1000元,流产术(含输精管结扎术)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含药物流产)250元,避孕药⽪下埋植或取出术150元。

“⽣完⼩孩后,公务员可以带好医院费⽤清单、发票和所在单位相关证明到泸州市卫⽣局离休办进⾏报销。

我部门会采取现⾦⽀付⽅式报销。

”该⼈⼠说。

大连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大连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到哪里领取?答:单位或职工持生育职工生育的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经审核确认后,生育职工于次月1—25日,持《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129街社保一楼大厅大连银行窗口领取存单,所有待遇费用(含医疗费报销费用)均存入存单内。

2、生育保险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何规定?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定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补助费用,超额部分员工另行支付。

补助标准:(1)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2)早期妊娠人工流产240元,中期妊娠引产1270元;(3)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4)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精管复通术2350元。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答:依据:(大劳险字[1996]142号)、(市政府令第4号)、(大劳发[2004]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生育医疗待遇有五项:(1)门诊产前检查费: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为800元:其它县(市)区为500元;(2)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

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日平均缴费工资X女职工产假天数(或男方职工护理假天数)计放;(3)生育医疗费。

按不同参保区域定额发放: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顺产的2200元、难产的3000元(包括吸引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旋转)、剖腹产4000元;其它县(市)区顺产的1500元、难产的2500元、剖腹产3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费用支付方式:女职工生育后,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标准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生育职工本人。

(4)护理假:女职工晚育的,男方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九十八天的基础上再增加六十天。

生育保险题库

生育保险题库

生育保险题库摘要:I.生育保险概述A.生育保险的定义B.生育保险的目的和意义II.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A.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B.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III.生育保险的待遇和补偿A.生育保险的待遇内容B.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IV.生育保险的缴费和支付A.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B.生育保险的支付方式V.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流程A.生育保险的申请流程B.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VI.生育保险的注意事项A.生育保险的常见问题B.生育保险的注意事项正文:I.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的实施。

II.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职工。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在内的各类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女性职工。

III.生育保险的待遇和补偿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

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略有差异。

IV.生育保险的缴费和支付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代为支付,二是职工个人自行缴纳。

V.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流程生育保险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备案等环节。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主要包括报销申请、审核、结算等环节。

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珠海产假规定2022

珠海产假规定2022

第一篇范文:2022年珠海市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答珠海市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答一、2022年11月1日后孕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答:2022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其中分娩前未享受(未选定生育协议机构的)产前检查待遇的,其产前检查待遇可按本年度的结算标准,属市内联网结算的,在生育次月支付到个人提供的金融账户,属在经办机构报销的,随生育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金融账户。

2022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待遇。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工资吗?答: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后,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其相应数额的假期工资。

但是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参保职工。

三、参保职工在享受独生子女假或晚婚晚育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答:不能,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期间和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四、产前检查机构如何选定?答:根据新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参保职工怀孕后,在市内的应选定1家生育协议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下称产前检查机构),除因工作调动及住址变动的情形,孕期内不得变更。

需要提醒您的是,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果您在2022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建议可不选定点产前机构,分娩后可按规定的定额标准享受产前检查待遇)。

五、参保职工参保时间满12个月的,在市内和市外分娩如何享受待遇?答:分娩时已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按照下列情况,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1、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费用联网结算,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个人不需支付;属三级医疗机构的个人支付20%。

HR常见问题解答(二)生育保险与津贴

HR常见问题解答(二)生育保险与津贴
A: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分娩费用: 1、 产前检查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参保女职工需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及社保卡到选定的定
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全额现金缴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汇总申报,申报额度丌超过最高限额,丌同 孕周数享受丌同最高限额,详见附件; 2、 分娩费用在就医时凭借《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社保卡从医疗费用中直接扣减 对应的额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扣减额度根据手术类型和医院级别确定,详见附件。如住院 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对应的医疗费用按项目支付,需咨询就医医院。 3、 生育保险报销以后,剩余的费用(在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可由补充商业保险报销,补充商业保险的报 销额度最高丌超过8000。 温馨提示:持外省生育服务证的参保女职工(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需到本人北京居住地街道计生部 门领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单位到社保报销 产前检查门诊费

3个月左右,将 报销费用以现金 形式发放给个人
将补充医疗保险 报销的相关材料 交到HR展娜处
两个月左右,将 报销费用直接打入个
人银行账户
结婚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所有生育过程中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处 方原件及复印件、光大永明《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单》(单据 填写方式需要根据收据日期单张填写,即每张费用单只能填 制同一日期的收据的内容,每多一个日期多一张费用单)
Q1:什么情况下,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A: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职工即可参保。
Q2:如果配偶有工作居住证,我是随往人员,是否可以办生育保险?
A:丌可以。只有本人有工作居住证,才能办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问答小知识

生育保险问答小知识

生育保险问答小知识
报销方法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常识问题
生育保险1、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
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

同时不能转移的保险还包括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但是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医疗保险可以转划,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转移账户全部余额。

[7]
2、生育保险可以补办吗?
职工确诊怀孕的,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0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分娩医疗费定额报销。

3、营养费是每个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的吗?
是,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合法生育的同胞都应该享受生育时的营养费补贴:顺产2000元。

剖腹产2500元。

4、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

首先灵活就业只要参加了养老和医保就同时参加了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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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育保险问答一、为什么要参加生育保险?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是参保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体现,为在岗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单位应尽的义务。

同时,生育保险可以减轻单位雇佣女职工的用人成本,促进公平就业。

因此,参保单位必须为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无论性别和年龄。

二、东莞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至法定退休年龄间的本市户籍农(居)民)。

三、如何办理参保?答: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所属村(社区)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前,应将参保缴费等信息如实告知参保人并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参保登记资料,视同已经参保人确认。

四、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

为顺利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政策实施初期(即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

五、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如何缴费?答: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财政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市镇两级财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办法分担,个人不缴纳。

六、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又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包括生育享受的假期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休假津贴。

七、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哪些费用?答: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参保人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八、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哪些费用?答: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放臵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是多少?答: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下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以下情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①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7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③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6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④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⑤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⑦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因急诊、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本条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

十、哪些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①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②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③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④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十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产前检查费用包括哪些项目的费用?答: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答:(一)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退休人员;(三)职工未就业配偶。

十三、住院分娩的床位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什么标准支付?答: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休假?答: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的产假。

(2)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生育享受的假期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长?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十六、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休假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长?答: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臵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十七、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答: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十八、参保人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答: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给个人。

十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答: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

二十、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计发的基数如何确定?答: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十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工资吗?答: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后,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其相应数额的工资。

但是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参保职工。

二十二、参保人在独生子女假休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答:不能,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期间和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二十三、参保人享受待遇时累计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答:可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

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可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十四、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答:可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十五、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答:可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十六、参保人在市内生育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及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自费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二十七、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就医流程是怎样的?答: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或分娩住院的,应当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第二联,并通过社会保障卡密码验证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

二十八、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流程有哪些?答:参保人到拟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完整无误并通过社会保障卡密码验证的,就医确认即时生效。

二十九、就医确认手续应当在哪里办理?答:参保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生育定点医院,并在该医院现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三十、办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手续的条件有哪些?答:①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参保人;②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③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三十一、参保人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确认就医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①《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拟确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②《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发社会保障卡者可凭身份证);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三十二、参保人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或分娩住院后办理现场结算报销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答:产前检查现场结算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有:①“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第二联;②检查或化验申请单;③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④门诊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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