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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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有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存在和完善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可以约束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其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其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为环境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操作标准,使得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能。

最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为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者的打击力度,起到了震慑作用。

三、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法律制度的片面性和滞后性: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注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但在特定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上存在滞后。

2.执法力度不够:因为环境保护执法需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而这些部门之间往往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3.缺乏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缺乏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限制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

四、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修订和健全现有法律制度:针对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健全,使之更加完善和具有操作性。

2.加强执法力度和协作机制:不同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建立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

4.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参与,提高环境意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环保共识。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愈来愈严重,各国也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逐渐开始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

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并非环境的牺牲品,保护好环境才能够更加持续的谋求强大的经济实力。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且持续的过程,其中包括从制定环境法规法律到执行的整个过程。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意味着国家能够对环境问题有一个更加系统和完善的管理机制,能够更好的监管和治理各种形式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进行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全球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能够更好的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发展,为人类提供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生活保障,同时合理的规划和利用资源,也能够更好的支撑经济的持续发展。

2.增强环保意识,形成压力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能够在社会上形成环保的意识,从而更好的推动环保行动,同时社会和政府也会更加关注环境问题,如果有人在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一旦被揭露和曝光,就会对企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而形成一定的压力,进一步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好的环保行动。

3.实现可持续社会发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能够更好的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及人类持续的向好的发展与进步。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目前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其中一些问题是:1.法律和制度不够完善有些有效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定后,却因督察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出现了环境保护法规被人们“无视”的情况,让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关注和教育。

2.执法科技含量不高对于一些环境污染企业,往往需要进行复杂的执法检测和技术监察,但是目前执法部门自身的科技含量却还比较滞后,从而导致执法效率不够高,无法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快速和准确的处理。

3.处罚力度不足在环境保护方面,一些企业会对法律存在漏洞进行不当行为,国家对这些企业以及涉嫌违反环保法规进行的处罚还有待提高,增加罚款、财产和刑事惩罚等措施,将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成果追求到位。

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事关全人类的未来发展和生存环境。

而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则是保障和维护环境生态的基础和保障,其完善程度不仅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深入实施,还关系到我们能否切实地保护好人类的生态家园。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立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配套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处罚、环境应急等内容,有效地保障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重要的表现为:1. 立法不完善。

目前的环保法律仍然存在一些空白,例如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等方面尚未有专门法律进行约束。

2. 执行难度大。

尽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但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环保法律的执行还存在难度。

3. 机制不健全。

环保法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环境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环保部门的监管难以得到申诉和监督。

三、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1. 严格执法。

改善环保法律执行难度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这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2. 完善立法。

针对目前存在的环保法律空白问题,建议制定针对性的法律进行约束,并且把环保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现有法律未涉及到的范畴中。

3. 建立有效机制。

为了保障环保法律效力,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严格执行逐渐形成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也需要公开环保法律的执行情况,让民众、社会机构监督环保部门的工作。

四、结语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需要关注多个方面的问题,环保法律的执行与立法、监管机制、公众监督等均有重要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随着人们对于环境保护认识的逐步提升,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

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显得尤为重要。

现已有多个法律法规管控着环境保护,但随着环境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这些法律法规也需要同步完善。

一、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相关法规也纷纷出台,如《环境保护法》、《空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此外,还有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配套政策,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资源税制度等。

然而,当前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依然存在:1.法律法规缺乏实施力,执行力度不够,甚至出现法律效应不明显的情况。

2.环境治理缺乏协调性,各个部门间不够配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影响环境治理效果。

3.环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对新出现的环境问题缺乏相应的管控措施,有时需要依靠高压手段来解决。

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思路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提高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加强执行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与检查,对违法行为严格打击。

2.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搭建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实现协作治理。

此外,还应该注重公众的参与,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3.加大投入力度,实现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保产业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和足够的资金投入。

政府应当制定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加入环保产业,提高环保技术研发能力。

4.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要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其产生必要的震慑作用。

特别是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事件,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

三、未来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面对世界各国面临的环境挑战,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未来有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强化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和质量。

在制定相应政策时,要注意兼顾其可操作性和公众满意度,切实落实法律环保规定,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基础。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应用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应用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应用第一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概述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人民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环保法是我国第一部以环境保护为中心的基础法律。

之后,环保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相继制定,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经历了不断完善的历程。

首先,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对环保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强化。

其次,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修改了原来的环保法的31条,增加了新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执法机关的权力。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包括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环保税法等,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了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应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为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应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但是,使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1. 执法不严格尽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是执法不严格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地方或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惩处应该更为严厉和有效。

2. 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不高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知晓程度不高,是制约公众在环境问题上权益行使的一大障碍。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知识普及率,对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企业自我监管不严格一些企业在环保方面自我监管不严格,对于环境污染不重视。

环保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加强企业环保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一、前言近年来环保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很多国家都开始出台了相应的环保法律制度,以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本文将探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期为未来的环保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1. 立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体现在立法上。

自1989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众多的环境保护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有利于推进环保工作。

2. 执法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实际的执法行动。

在执法方面,我国不断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力度,对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和制裁,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和示范作用。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通过法院对环境犯罪者进行惩罚,保护了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3. 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在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配套制度,如环境标准制定与实施、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环境信息公开等。

这些制度可以优化环境政策的执行和效果,为应对环境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撑和基础保障。

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创新1. 罚款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环保罚款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

2015年出台的《环境保护税法》将环境罚款和环境税区分开来,并对环境税进行了量化,从而实现了对污染者更为精准的惩罚。

此外,一些地区还开始尝试和推广联合执法制度,将环境执法各方联起来,共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提高了环境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 公众参与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国环保法律制度的另一个创新点是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通过促进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加强环保机构与社会的联系,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01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将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对相关机制、方式,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和反馈机制进行了规定。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首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和赔偿机制等,为环境保护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环境监督和管理等内容,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的关键。

我们应该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和惩罚,使之成为一种震慑力,引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同时,还需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测和监管力度,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增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宣传教育是培养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普及环保知识等活动,提高广大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关注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此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科技创新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引擎。

政府应该加强对环境科学领域的研究投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环境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环境治理的效能。

最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广泛,具有全球性和共性的特点。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可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

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不断的发现自然和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

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等问题却日益加剧。

为此,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也变得刻不容缓。

一、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知道,人类活动的范畴很广,从农村到城市,从家庭到国家,都有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因此,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

首先,政府在完善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手段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例如,制定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规范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垃圾污染处理等措施;实施日常巡查、抽查和检查机制来保障环境法律的落实。

其次,社会组织的参与也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必要因素。

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动员力、监督力等优势,可以促成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

例如,绿色和平组织、自然保护协会等,通过调查研究、调解纠纷、提出政策建议等方式来推进生态环境的法治化进程。

此外,广大公民个人也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参与方。

大家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而当我们觉得自己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存在问题,我们就应该主动调整并改进,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环保材料和化学品、参与环保活动等等,从而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实践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普及,一些环保法规和措施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得到了落实和实用。

例如: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的规范。

多地的排污企业通过欺诈、虚假数据等方式非法“排放”,导致污染物越来越多、空气质量也越来越差。

然而,近年来有些地方开始在重工业和重污染企业周围设立各类污染治理设备,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基础设施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控力度,从而规范其环保行为。

二是推进能源的节约和清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能源的开采和使用直接导致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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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3-02 13:29:00 ] 作者:王琳维编辑:studa090420【摘要】《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种形式的讨论和研究持续不断,本文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角度浅谈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见解。

对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包括哪几项,并无定论。

本文立足《环境保护法》既有的明确规定,先分析其存在的缺陷,然后选取已作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对其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再对需要增加的许可证制度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作了阐述,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之本意。

【英文摘要】Amend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has drawn intent attention of various fields.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es are under way in kinds of forms . The paper points to the basic legal system and gives some advice on the amendment. There is not a consensus opinion on the content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visions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First, the paper states the shortages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n,illustrates how to amend some of them, such as Environment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Governance in Appointed Period System, Polluter Pays System, Clean Production System. At last, expounds that the law should prescribe Licensing System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System.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should adapt to the times,which is the original idea of the amendment.【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制度;协调【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basic legal systems; harmony【正文】1989年,我国对原有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并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8年。

该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批新的环境保护法律陆续制定、实施,原有的法律也都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的飞速发展,环保事业的兴旺和国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急需进行修改。

特别是其中确立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立市场经济对环境保护的规范与需要。

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着手,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整部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也能与各单行法保持协调一致,发挥其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宪法”作用。

一、《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按照环境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确立的、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对具体环境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整合的功能和提纲挈领的作用;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适用于环境保护的某一类或某一方面。

[1]各个基本制度之间相互配合形成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

由于环境保护法律众多,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因此对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包含的内容有不同的说法。

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曾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归纳为八项,即所谓“老三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新五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但理论界并未形成定论。

根据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特点,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制度归纳起来有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当代,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其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我国现已经将可持续发展制定为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在环境保护领域贯彻这一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其应有之义。

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明确地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其第1条的规定表明了该法单纯注重经济增长,以牺牲环境公益追逐经济私益。

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便直接导致《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基本制度存在诸多不足。

第一,从宏观上看,《环境保护法》的内容过多的集中在污染防治上,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仅仅是少量的政策性宣示,规定非常抽象、原则,可操作性差。

因此,该法中规定的基本制度很大程度上都是适用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的。

例如: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但是在《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单行法中对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许可证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等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而在《环境保护法》中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却未有明确规定,这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地位不符,也使得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迟缓,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

第二,《环境保护法》是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立法背景的,其基本法律制度不可避免的带有浓厚的计划、行政主导色彩。

行政命令性、行政强制性措施条款占据全篇,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预过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很难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比如,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体现区域性、灵活性特点,政府行使限期治理制度的决定权,环境主体单一,群众参与不足等。

第三,受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强烈影响,以填补立法空白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创新为基本目标,[2]1993年以后,共有18部单行环境保护法律被制定修改,有的已经进行过多次修改。

新制定、修改的法律在顺应了新的环境保护理念、贯彻了新的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等;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得到修改。

这些变化没有及时地反映在《环境保护法》中,使得该法处于尴尬地位,有损其作为基本法应有的效力,且各个单行法之间不协调,重复规定多,更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制的建设和完善。

三、《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些已经暴露出了不适应新形式的缺陷,亟须进行修改,同时也要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单行法已经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之保持协调一致。

(一)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条款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于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经过不断的发展,在2002年8月通过并于2003年9月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

它是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环境立法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环境管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物。

相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已显陈旧、滞后。

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环境保护法》第12条和第13条,有三点明显不足:一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单一。

第13条只规定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把破坏环境的建设项目排除在外,同时环境影响评价也只是针对建设项目。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的规划环评只字未提;二是忽略对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后评价。

第13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只包含了预测性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还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进行跟踪监测;三是公众参与的规定缺失。

《环境保护法》全篇中对公众参与未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当然就得不到体现。

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得一项重要内容,虽有不完善之处,但较之《环境保护法》是有进步的。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无疑要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作出总结与提升,囿于其基本法的地位,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侧重于基本性规定即可。

首先,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范围,增加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性规定。

具体的评价内容、工作程序、文件审批等可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

只要对环境能够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就包含了涉及到生态保护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这一点不容忽视。

更值得一提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评价对象也不尽全面,尤其是对法规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没有作出规定,成为该法的一大硬伤。

另外,虽然规定了规划环评,但有一部分规划如国务院的规划,市级、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未被囊括,还有部分规划的环境评价从其编制和审批来看,也有事实上被轻视的可能。

[3]为了真正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战略环评必须得以重视。

它除了包括规划环评,还包括法规和政策环评。

但是,开展战略环评的难度也不小。

缺乏系统的战略环评理论和技术方法,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有待完善,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等。

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能否全面引入战略环评将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的工作。

其次,增加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不仅包含评价的结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后续的跟踪监测同样重要。

这样的规定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条款更完满,也能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遥相呼应。

最后,对于公共参与,应该放在《环境保护法》总则中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使其能贯穿到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这也是环境保护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对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限期治理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在环境管理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除了《环境保护法》对限期治理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外,《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单行法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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