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交通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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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汽车租赁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租赁业的经营秩序,交通部制定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停业管理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名称: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办理依据:一、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三、省人大、交通厅《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市人民政府90号令《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申请条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5天,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填写备案登记表。

(2)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车辆产权应与公司名称一致。

租赁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且提供有效齐全的车辆证件和证明。

(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循环投影面积的1.5倍。

(4)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人员不少于6人,具备业务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具有初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5)具有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6)具有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1)汽车租赁企业从业申请书;(2) 汽车租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 汽车租赁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4) 汽车租赁企业公司章程;(5)法人或股东复印件;(6) 经营和办公场所证明;(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8)汽车租赁企业从业人员备案表(9)提供车辆产权与经营公司名称一致的车辆(10) 汽车租赁经营开业备案登记表备案程序:表格下载:运政网: .xianyz.租车网:.zuche029.(一)《汽车租赁业经营备案资料名录》;(二)《汽车租赁业经营经营开业备案登记表》(三)《汽车租赁业企业从业人员备案表》;(四)《汽车租赁经营车辆办证备案表》(五)《汽车租赁经营业户换证(考核)备案表》(六)《汽车租赁法人企业财务状况》(七)《汽车租赁企业证件申请注销登记表》(八)《汽车租赁企业变更事项登记备案表》(九)《汽车租赁证件丢失登记备案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印汽车租赁经营开业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适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印汽车租赁企业从业人员备案表备注:此表格需认真填写,相关人须提供一半寸近期照片和复印件一份.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印汽车租赁经营车辆办证登记备案表车辆登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印汽车租赁经营业户换证(考核)备案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印汽车租赁法人企业财务状况企业名称(盖章):表号:交行统20表组织机构代码:□□□□□□□□-□指定机关:交通部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公路运输经营业务:汽车租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102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类表:□ 201 年有效期至:2015年9月企业非公司化运营车辆情况:载客汽车:辆;标记客位:客位;收入万元载货汽车:辆;标记吨位:吨位;收入万元备注:以2013年12月底数为准、财务审核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汽车租赁车辆证件申请注销登记备案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印汽车租赁企业变更事项登记备案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印汽车租赁证件丢失登记备案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印。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市委办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发〔2011〕133号)出租汽车行业是我市建设“五位一体”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方便大众出行、提升城市交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创新行业管理体制,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提升,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重要意义。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出租汽车等个性化出行方式的需求日益凸显,而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紧紧把握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这两个主题,切实把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作为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通过努力,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权属明晰、运价合理、劳动保障健全、市场环境有序、服务质量优良、市场供应均衡的目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出租汽车的需求。

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关系。

坚持以理顺公司与承包人的产权关系、与一线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关系为重点,建立以公车公营为基本特征的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制度。

采取奖励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等政策,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现有车辆经营关系,实行公车公营。

沈阳市汽车租赁企业SWOT分析与发展建议研究

沈阳市汽车租赁企业SWOT分析与发展建议研究

沈阳市汽车租赁企业SWOT分析与发展建议研究王凌艳【期刊名称】《北方经济》【年(卷),期】2014(000)007【总页数】3页(P75-77)【作者】王凌艳【作者单位】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正文语种】中文一、引言2011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把汽车租赁作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今后5-10年,将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经营主体多元、网络覆盖全国、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良好、服务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汽车租赁服务体系。

现阶段,进入到沈阳的较大的汽车租赁企业有一嗨、神州、至尊汽车租赁企业,其他的多为区域性租车企业。

二、沈阳市汽车租赁企业调研沈阳市汽车租赁市场中传统淡季在3月份;4、5、6月份由于正处清明节、五一假期、端午节开始出现回涨;7、8、9月份趋于平稳;10月份国庆期间迎来第一个高峰,在此期间到沈阳以及沈阳本地去周边地区旅游的人增多;11、12月份会部分回落;第二个租赁高峰出现在春节期间,回家探亲、访友出现热潮。

沈阳市目前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78家,营运车辆1103辆,主要有北京现代、别克、捷达、奥迪、金杯、中华等车型。

行业管理方面,虽然也制定了本地区的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但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体系和有效的保障制度。

据本次调研,现在沈阳市汽车租赁企业存在很多问题,影响其更深更好的发展。

(一)企业意见调研被调研企业中,95%的企业认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发生问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依,安全感缺失;78%的企业认为应该设定行业监管机构,使汽车租赁市场良性发展,发生不正当竞争时有门可投;90%的企业认为阻碍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不足;65%的企业认为人们消费观念比较落后,没有意识到汽车租赁的好处;79%的企业最担心骗租事件的发生。

(二)用户意见调研在这次调研中,用户根据自身的汽车租赁经历也对汽车租赁企业有一些意见和担忧。

主要包括:企业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流程较乱;车况信息不对称,不利于消费者。

交通部发《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交通部发《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附件五: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号:交运发〔2011〕147号发布日期:2011-4-2执行日期:2011-4-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至2010年底,全国租赁汽车已超过10万辆。

但是,汽车租赁业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汽车租赁业的重要性汽车租赁作为我国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需求和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重要交通方式,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增强“三个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完善综合运输体系,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提高车辆、道路、停车场地等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带动旅游业、汽车工业、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汽车租赁管理职责,把汽车租赁作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二、汽车租赁业的发展目标今后一段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区域一体化迅速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驾驶技能广泛普及,企事业单位用车制度改革,汽车租赁需求将十分旺盛,发展潜力巨大,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

与国际上汽车租赁业发达地区相比,我国汽车租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政策法规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落后、经营行为不规范、品牌化发展不足、网络化程度低、技术力量薄弱等,使汽车租赁的优势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制约了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至2010年底,全国租赁汽车已超过10万辆。

但是,汽车租赁业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汽车租赁业的重要性汽车租赁作为我国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需求和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重要交通方式,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增强“三个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完善综合运输体系,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提高车辆、道路、停车场地等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带动旅游业、汽车工业、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汽车租赁管理职责,把汽车租赁作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二、汽车租赁业的发展目标今后一段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区域一体化迅速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驾驶技能广泛普及,企事业单位用车制度改革,汽车租赁需求将十分旺盛,发展潜力巨大,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

与国际上汽车租赁业发达地区相比,我国汽车租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政策法规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落后、经营行为不规范、品牌化发展不足、网络化程度低、技术力量薄弱等,使汽车租赁的优势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制约了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doc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doc

1、《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2004年《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3、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完善汽车消费政策,加快发展二手车市场和汽车租赁市场,引导和促进合理消费,为落实国家有关鼓励汽车租赁业发展的要求。

4、2011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今后5年至10年汽车租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了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完善汽车租赁业法律法规,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汽车行业也应给予高度关注。

5、2011年11月,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发出《关于建立中国汽车租赁信用平台的通知》,目前平台已完成注册,审批程序正式投入运营,希望能为汽车租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快推进汽车租赁业战略重组。

6、2014年《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能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不得沿途揽租;不得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办法》规定,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7、201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十六条提出:努力拓展汽车租赁,改革汽车合资股比。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二、受理范围:西安市行政管辖区内从事汽车租赁的企业三、办理依据1. 《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7年79号)2010年修定版第五条2.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11]147号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陕交函[2014]553号四、办理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经营12座以下的汽车租赁车辆、办公设备及管理制度的汽车租赁的企业六、办理程序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受理应当提交的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标准,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出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应发放的证明文件:《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八、办理期限:法定时限:一次性告知、一次办理;承诺时限:最多跑一次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十、办理机构:市政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联系电话:86785130十一、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十二、办理流程图(1个工作日)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名称: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相关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二、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四、陕西省人大、交通厅《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五、西安市人民政府90号令《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填写备案登记表。

2、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业户相适应的租赁车辆(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应标注为租赁)车辆产权必须与公司名称一致。

车辆行驶证审验正常,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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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交运发〔201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至2010年底,全国租赁汽车已超过10万辆。

但是,汽车租赁业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汽车租赁业的重要性
汽车租赁作为我国新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需求和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重要交通方式,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增强“三个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完善综合运输体系,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提高车辆、道路、停车场地等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带动旅游业、汽车工业、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汽车租赁管理职责,把汽车租赁作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二、汽车租赁业的发展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区域一体化迅速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驾驶技能广泛普及,企事业单位用车制度改革,汽车租赁需求将十分旺盛,发展潜力巨大,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

与国际上汽车租赁业发达地区相比,我国汽车租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
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政策法规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落后、经营行为不规范、品牌化发展不足、网络化程度低、技术力量薄弱等,使汽车租赁的优势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制约了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今后5至10年,是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品牌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经营主体多元、网络覆盖全国、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良好、服务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汽车租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汽车租赁业的需求。

三、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法规体系。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汽车租赁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纳入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汽车租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加快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

各地要在加强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汽车租赁业可根据各种运输方式规划建设的枢纽站场,布局汽车租赁网点。

三是引导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规模大、管理好、信誉高的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全国或区域性汽车租赁网络。

各地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

自有车辆在1000辆以上的汽车租赁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各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简化程序,提供良好服务。

四是加强汽车租赁管理。

汽车租赁车辆应当取得有关合法资格证件,并随车携带。

汽车租赁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汽车租赁企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五是创新汽车租赁服务模式。

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发展多种服务模式,鼓励与交通运输企业、宾馆、旅行社、商务门户网站等开展合作,增加服务网点,满足休闲、商务、会展、通勤、婚庆等不同的个性化出行需求。

借鉴国际成熟的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开展异地还车、电话预约、电子商务、企业相互间代办业务、电子货币结算等业务。

鼓励应用卫星定位、导航等先进技术,提高汽车租赁服务水平。

六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地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支持汽车租赁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行业及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完善消费者诚信体系,增强企业发展能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严厉打击诈骗租赁汽车等犯罪行为,积极帮助汽车租赁企业解决丢车法律责任、租车方交通违法责任认定等实际问题。

七是加强汽车租赁市场监管。

各地要加快制订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比工作,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加强汽车租赁服务监督,推行汽车租赁示范合同,促进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打击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

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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