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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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东府[2007]13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1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粤劳社〔2006〕90号)、《关于印发<中央补助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7〕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及各镇(街)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补贴在本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预算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安排与镇(街)新莞人培训就业工作任务挂钩,重点补助新莞人数量较多的镇(街)。

本市配套资金由市、镇(街)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劳动局负责编制全市新莞人的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组织新莞人参加职业培训;监督检查新莞人职业培训工作;审核补助申请;开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审核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复核补助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职业介绍补贴;(二)职业培训补贴;(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用于促进新莞人就业技能提升方面的补贴或支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东府办〔2014〕11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1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日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需求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需要,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将社会工作服务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的过程和做法。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明晰权责,加强协调。

合理界定服务内容和要求,明晰政府、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三方的责、权、利。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商,积极履责,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进行。

(二)规范有序,积极稳妥。

从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服务需求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

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条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授权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2021-12-07•【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措施第三章日常管理服务第四章附则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人才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引进培养特定的人才群体,聚焦特色的行业、产业和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营造特优的人才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包括:(一)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09•【字号】东府办〔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落实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和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府〔2011〕16号)的要求,为抓好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队伍,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着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出发,为居民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社区服务,将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成效的标准。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鼓励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注重共建共享,发挥各方优势。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东府办[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5号)和《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的相关要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服务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服务业未来发展重点,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科技服务业资助经费由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市科技局是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四条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主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引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以积极培育、大力引进为途径,以提高层次、壮大规模为重点,加快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争取到2015年,培育发展50家以上初具规模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

第五条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主要任务:(一)发展科技咨询服务机构。

具体包括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科技情报信息、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

(二)发展科技研发服务机构。

具体包括各类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等机构。

(三)发展科技转化服务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东府办〔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1〕18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东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21〕51号)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市司法局要做好指导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日东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提升服务的部署,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一)概念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0]3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0]3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0〕3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表彰在文艺创作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新莞人文艺人才,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市文艺创作队伍的和谐建设,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理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旨在大力弘扬“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关心新莞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宣传和表彰优秀新莞人文艺人才,树立新莞人楷模形象,激励全市新莞人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进一步繁荣东莞文学艺术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入户对象和条件第三条新莞人作家、艺术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东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为繁荣东莞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年龄在50岁以下,在莞连续工作满5年,在莞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取得中级以上文艺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新莞人作家、艺术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取得以下文艺成果中的一项:(一)获得过省级以上常设性文学艺术奖项;(二)获得过国家级文艺刊物主办的奖项;(三)入选过国家级权威展览、演出;(四)在省级以上文艺报刊发表作品十万字以上;(五)在全国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文艺类专业论文五篇以上;(六)由全国正规出版社出版文艺作品三部以上(不含自费出版,以出版合同为准);(七)在省文联及省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文艺评奖中获奖两次以上;(八)在中国文联(含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文艺评奖中获奖一次以上;(九)取得其它重要文艺创作成果,产生过广泛影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东府办〔2017〕108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0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8日东莞市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东莞市提高行政服务和行政监管效能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总体框架内,按照技术创新与流程再造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政务服务要素,综合运用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网上办理、快递收发等手段,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到2017年底实现95%以上办理事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5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压减50%以上,到2018年底实现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办理事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使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企业改革获得感明显增强,我市政务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内容(一)对涉及单个部门(窗口)的办理事项,全面推行“跑一次”服务模式通过实行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一次办结、上门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不再多次跑一个部门(窗口)。

1.对于办理标准明确、条件简单,不需要专家论证、公示公告和现场踏勘等,只需要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简单办理事项,全面推行“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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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3]80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5
【实施日期】201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21号)及其分工落实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新莞人公共教育服务
1、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潜力,逐步扩大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民办学校,积极解决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市教育局负责)
2、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落实民办教育用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开展优质学校结对薄弱学校的帮扶活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实行积分制入学常态化管理,积极探索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做法,逐步扩大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规模,争取到2015年,在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人数达15万。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4、探索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和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办法,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就读规模。

完善我市公办中职学校招生政策,鼓励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新莞人子女报读我市公办中职学校。

(市教育局负责)
5、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异地新建启智学校,继续办好市康复实验学校,探索积分制向新莞人听障、智障、视障、脑瘫和孤独症学生适度延伸,努力构建惠及新莞人的学历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义务教育与中职教育相衔接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

(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新莞人公共卫生服务
6、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为新莞人提供安全、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新莞人覆盖,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新莞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新莞人健康知识知晓率、新莞人健康行为形成率、新莞人适龄儿童第一类疫苗接种率、新莞人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国家、省标准,并与其他规划相吻合。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8、加强各类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疫情调查处理。

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职业健康体检、医疗救治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推进健康教育进入工厂、企业等场所。

改善新莞人聚居社区的环境卫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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