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道路运输是我国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但由于车辆数量庞大、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道路交通环境不断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一)工作范围: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行业,包括货运、客运、快递等各个领域。
(二)工作重点:对道路运输行业的车辆、驾驶员、道路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三、具体措施和计划(一)车辆排查整治:1.对所有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维护,强化车辆日常检查制度。
2.对违法超载、超速、逆行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要求运输企业建立违法记录台账。
3.加大对货运车辆和客运车辆的运行检查强度,提高对超龄车辆、超范围车辆、超载超速车辆的查处率。
4.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规范危化品车辆的运行管理。
(二)驾驶员排查整治:1.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意识教育。
3.建立驾驶员的违章违法台账,对严重违法驾驶员采取停工整顿、取消驾驶资格等措施。
(三)道路排查整治:1.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道路的安全通畅。
2.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站点规划和建设,加强对站点的安全管理。
3.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示范引导,推广优质运输企业的经验和做法。
(四)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1.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2.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3.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培训和理论考试,提高驾驶员的法规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四、工作实施计划(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规范宣传教育,提高从业者的安全意识。
(三)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和指导。
2024年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道路线形畅通、标线清晰、交通设施完善,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性。
三、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维护管理,重点对货车、大巴等重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提高道路行车安全性。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驾驶员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时处理机制,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七、加强高速公路巡逻和监控力度,增加巡逻车辆密度和监控设备覆盖范围,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上的安全隐患,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八、持续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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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整治工作方案

重点车辆整治工作方案一、概述重点车辆整治工作是针对城市中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而开展的一项工作,旨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本方案旨在制定科学、合理的重点车辆整治工作方案,使该工作能够得到有力的推进和实施,为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保障。
二、重点车辆整治的范围和重点2.1 范围重点车辆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各类车辆及其驾驶员。
2.2 重点(1)无证驾驶、无照驾驶、无牌驾驶行为;(2)超速行驶、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3)无证件、假证件驾驶行为;(4)未通过年检、事故逃逸、扣留期限到期不接受处理等违法行为;(5)非法改装车辆;(6)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流程3.1 准备工作(1)制定工作计划书;(2)编制工作计划(3)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范围;(4)组织宣传培训;(5)备齐交通执法工作必需的器材和设备等。
3.2 工作实施在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由交通执法人员、城管人员和警察等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城市中的各类车辆逐一检查,对不合规车辆进行处理。
3.3 工作整理工作结束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以便今后的重点车辆整治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四、工作措施(1)加强信息交流,做好重点车辆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分析工作;(2)落实重点车辆分类分级管理,实行精准打击重点车辆;(3)大力宣传重点车辆整治工作成果,提高公众对交通管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4)落实责任制,对工作结果进行考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工作成效(1)有效地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减少车祸事故的发生率;(2)减少因车辆污染带来的环境影响,改善城市环境质量;(3)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市民文明交通行为的养成;(4)实现城市重点车辆整治工作的长远目标,促进城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六、总结本方案是对城市重点车辆整治工作进行系统化规划和统筹安排的一项工作,科学、规范的操作过程和实施措施能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效的取得。
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方案背景
车辆管理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中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数量逐年增加,而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猖獗,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挑战。
因此,制定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势在必行,以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
二、方案目标
本次行动旨在规范重点车辆的管理行为,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方案内容
1. 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提升技术水平
加强对驾驶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维护交通秩序。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向驾驶员和公众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5. 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车辆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方案实施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方案有效贯彻实施。
五、方案评估
根据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对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重点车辆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六、方案总结
通过本次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有效规范重点车辆管理行为,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交通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全区“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全区“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全区“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和事故防控,经研究,决定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区领导关于“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整治“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重点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持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包车客运、道路危险货物和工程运输车辆。
三、工作任务(一)强化重点车辆技术管理。
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的监督和管理。
各客运企业要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营运车辆安全例检,每日出车前对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及信号指示灯、车轮及轮胎、悬架系统、安全设施、摄像头等进行逐一排查,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运行。
(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二)强化重点车辆动态监控。
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建立区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信息通报制度,对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并联合组织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装置“装没装、用没用、纠没纠、罚没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4G视频监控抽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发现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固定视频证据,并在10天内将视频证据转递交警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数呈现增长趋势,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大幅提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以2019年数据为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了412,000起,造成36,000人死亡、112,0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4亿元。
过去的一年,尤其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人习惯选择自驾游等方式进行旅游,道路交通事故成为旅游休闲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变得愈加重要。
随着“中国客运2025”、“中国物流2025”、“智慧城市”等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不断联通,我国交通运输业面临的挑战也进一步增加。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管,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路网安全性能,为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和经济损失;2. 提高道路交通行为规范性,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推广安全出行理念;3. 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路段通行效率和安全性能;4. 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和法律法规。
三、工作重点1. 重点对重点区域、时段和路段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重点区域,及时加强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中长期工程路段、山区、东部地区、客流大型车站、机场等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控制经济发达地区和旅游高峰期的交通安全风险。
2. 强化重点管理对象的安全监管。
加强对各类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办法,落实安全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营运、维保和驾驶行为,提前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 做好应急处置和疏导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力量,提高信息化和应急处理水平,及时应对和处置各类交通安全事故。
加强路网管控,优化交通组织,加快协调处理,尽量减少因车多、路窄、路况复杂等原因引发的拥堵和事故,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交通畅通。
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整治方案

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整治方案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车辆和驾驶人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因此,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和整治已经成为了当前不可或缺的任务。
管理重点车辆为了有效控制重点车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
下面列举了一些重点车辆管理措施:1. 链式监管采用信息化手段,使用“互联网+监管”技术,对重点车辆进行链式监管。
链式监管是一种全新的可视化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数据的采集、共享、流转,实现对重点车辆的实时监管。
可视化体现在通过电子地图、监控设备、语音和数据分析等。
把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整合和分析,形成链式监管系统,增强重点车辆管理的能力。
2. 定期检测采用定期检测的方式,对重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具体包括:•定期检测重点车辆的机械部件、电气部分等;•对重点车辆进行超载、超速、未获得驾驶证等违法行为的检测,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强化考核加强对重点车辆运营企业的考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采取严厉措施,确保车辆足额整改。
管理重点驾驶人除了对重点车辆的管理,对于重点驾驶人也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管理重点驾驶人的措施:1. 建立驾驶员信用档案建立驾驶员信用档案,记录驾驶员的驾驶记录、违法行为等信息,使其的驾驶行为得以全面记录。
通过对驾驶员信用档案的监控,可以及时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事故等行为进行警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 实施考核制度采用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考核。
针对考核结果,分别进行奖励和处罚,切实改变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3. 强化培训对重点驾驶人加强驾驶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重点车辆提升工作措施方案

重点车辆提升工作措施方案一、工作背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各地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重点运输车辆等进行了一系列管控措施。
然而,仍有部分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共道路安全造成一定危害。
因此,需要制定针对性强、具有效果的措施,提升重点车辆的管理水平。
二、提升工作措施为了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本文提出以下措施:1.改进重点车辆管理手段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重点车辆的管控。
具体措施如下:•安装GPS定位装置,实现全程定位监控,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对车辆载荷进行异动检测,确保车辆未搭载超标物品和危险物质,避免因重载造成安全隐患。
•智能化车牌识别系统,能够对车辆准确识别,并与危险品运输、货物质量、路线规划等信息进行关联,保证车辆运行的安全高效。
2.强化重点车辆审核制度对重点车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行合规性。
具体措施如下:•通过加强身份审核,确保驾驶员持有合格的从业资格证书。
•对车辆安全技术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及急救知识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加强重点车辆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重点车辆的执法力度,增强管控效果。
具体措施如下:•利用科技手段,加强道路执法网络,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
•对违法重点车辆进行联合惩戒,包括出行限制、撤销从业资格证书、停运整改等措施,保证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
•对重点车辆的行驶过程进行日检日查,加强对车辆的全程检查,确保车辆运行的合规性。
三、总结本方案针对重点车辆加强管控的实际需求,提出了一系列科技和控制手段,旨在提升重点车辆的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行水平。
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确保方案的全面实施和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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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源头管理工作力度,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各客货运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管办)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兼任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县运管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各派一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全县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重点加强对客运汽车(含公路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农村短途客车)、校车、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
三、职责划分(一)县政府职责:加强对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认真组织安监、公安、交运、教育、监察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监管体系,对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导、监察和考核评比。
(二)县重管办职责:掌握全县范围内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排查客货运企业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信息进行清理排查,将排查情况及时抄告、抄送、转递相关职能部门及客货运企业;强化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掌握、督导各相关部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加强本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重点车辆所属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排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重管办;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路面检查与教育约谈,提升驾驶员从业素质与安全文明行车意识。
(四)乡镇重管办职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实行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治理;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公安交警等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等事故处理工作。
(五)县安全监管局职责: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大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立即指令其停业整顿;对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工作,严格责任追究。
(六)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工作制度,督促客货运企业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管,重点查处和纠正驾驶员或从业人员私自承揽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趟次运输派车签单制度;摸清本辖区重点车辆GPS 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平台监控等情况;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场站建立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定期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客运市场特别是乡镇客运市场秩序、客运企业、场站和学校周边通行秩序,严禁站外揽客、上下客;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对客运企业车辆日检、例检、驾驶员教育、安全例会、责任追究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加强重点车辆通行的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经营资质。
(七)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职责: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信息进行清理排查,将排查情况及时抄告、抄送、转递相关职能部门及客货运企业;严格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车、驾管业务办理;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行车安全管理,组织实施交通安全整治;强化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
(八)县教育体育局职责:掌握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学校落实校车安全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整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对城市道路建设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重点车辆通行的城市道路的安全设施不断完善,对相关部门排查出的道路隐患及时整改。
(十)各客货运企业(客管办)职责:落实本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查询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依法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重点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所属机动车进行隐患排查,完善机动车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机动车安全工作,确保机动车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四、工作措施(一)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基础档案。
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办公室要摸清辖区重点车辆(含异地车辆)及驾驶人底数,按照客运车、货运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使用性质分类,逐车逐人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基础信息台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排查、抄告、转递台账,新增驾驶员资质审查、重点监控对象监管台账,清退驾驶员台账,驾驶员宣传教育台账,客运班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台账,把户籍化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道路交通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由安监、公安、交运、教育等部门和企业参加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形势,定期通报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工作情况,制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管指导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管办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严格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抄告、转递制度,严格安全教育、处罚制度,严格实施工作过程和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力和水平。
(四)建立重点监控对象监管工作机制。
县重管办要全面掌握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详细情况,建立纳入与消除重点监控对象标准,逐一排查重点监督对象,将名单抄告客运企业,转递行业主管部门。
对重点监督对象要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进行逐一谈话、警示教育,提高驾驶员从业素质与安全行车意识,客运企业要定期反馈重点监督对象的监控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严禁出车,对严重违法、不安全生产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人,要调离驾驶岗位,严禁承担营运任务。
五、考核奖惩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县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部门协作配合。
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
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重点车辆是指大中型客运车辆、大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
二、市政府决定,2012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对全市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违法行为实行集中整治。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另行制定。
三、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检验,并按时投保,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处理。
机动车辆达到法定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大中型客运车辆及校车应当按照规定的座位数设置座位,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带、安全锤、干粉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及行驶记录仪,定期对轮胎磨损情况进行检验;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下部防护装置、机动车号牌,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改变车辆外廓尺寸。
重点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违规上下人员,不得超员、超载、超速。
六、重点车辆驾驶人应当具有与其驾驶车辆相应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强制休息制度,客货运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每月将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信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驾驶人。
七、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重点车辆进行检验,实行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制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应当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八、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驾驶人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8月15日前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资格。
九、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重点车辆从业人员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等信息进行动态监管。
十、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以及发生致人重伤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二)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者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计分满12分的;(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