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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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项税抵扣规定

工程施工进项税抵扣规定

工程施工进项税抵扣规定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其销售工程应税项目的增值税额中抵扣。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工程施工进项税抵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且与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相对应。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农产品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四、交通运输服务抵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五、境外服务抵扣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这部分进项税额可以记入待抵扣税额,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纳税人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1.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 一般纳税人有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或者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3.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

5. 其他不符合抵扣条件的情况。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可以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额抵减其应纳税额的一项政策。

以下是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内容:1. 适用范围及条件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增值税,并且具备稳定的生产经营用途。

2. 抵扣方式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方式一般采用分次抵扣方法。

即纳税人每个纳税期限按照其实际购建固定资产的发票进行税额抵扣,抵扣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纳税期限。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购建固定资产后第一个纳税期限抵扣全部税额,也可以选择分期抵扣。

3. 抵扣税率和抵扣基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税率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抵扣。

抵扣基数为固定资产购进款(含税)减去已入账的进项税额。

对于以租赁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抵扣基数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服务费(含税)减去已入账的进项税额。

4. 抵扣条件和限制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条件包括:(1)固定资产必须属于纳税人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2)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内的销售者;(3)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具备明确的购置凭证,如发票、合同等;(4)纳税人必须在购建固定资产的纳税期限内进行抵扣申报;(5)抵扣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

除了上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1)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行税前扣除后,又进行了进项抵扣,对于同一项目的抵扣金额应当进行调整;(2)纳税人退、遣返和新购资产时,抵扣税额应当进行变更申报。

总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一项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准确申报抵扣税额,并且符合相关的抵扣条件和限制。

只有合理运用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企业才能减少增值税的负担,提升其竞争力,并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种情形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种情形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种情形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其他企业销售的商品或者接受其他企业提供的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来减少自己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种情形主要包括:一般抵扣、差额抵扣和退税。

一、一般抵扣一般抵扣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时候,可以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所应纳税额进行抵扣。

若企业购进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用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则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若购进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用于非销售或非劳务,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抵扣的计算方法为:抵扣数额=销售额×抵扣率-不得抵扣项目抵扣率是指各个行业特定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与销售额总额之间的比例,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不得抵扣项目包括购进或接受的用于非销售商品或提供非劳务的项目,以及购进或接受的涉及不得抵扣的其他项目。

一般抵扣是最常见的抵扣方式,适用于绝大多数企业。

二、差额抵扣差额抵扣是指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大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所应纳税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多余的进项税额差额抵扣至下期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如果差额抵扣后仍有剩余,则可以继续抵扣至未来的期间,直到抵扣完毕或不再符合抵扣条件。

差额抵扣的计算方法为:差额抵扣数额=承征税额-可抵扣数额其中,承征税额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应纳税额,可抵扣数额是指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退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企业停业、注销、清算等,无法继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退还进项税额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

总之,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来减少自己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一般抵扣、差额抵扣和退税是常见的抵扣方式。

商贸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

商贸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

商贸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
1、防伪税控的技术服务费
2、运输费
3、仓储费
4、出差的住宿费
5、做宣传的服务费
6、办公用品
7、购买的固定资产
8、进货的发票
日常费用
1、职工工资
2、福利费
3、差旅费(往来车费、住宿费、餐费)
4、职工保险
5、公积金
6、业务招待费(餐费、礼品、烟酒等最好少入账有抵扣比例)
7、会议费
8、办公用品
9、宣传费、广告费
10、通讯费
11、交通费
12、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修理费、车辆维护用品费(帐上有车或有汽车租赁
发票)
13、快递费
14、咨询费、代理费、审计费、印刷费、复印费、日用品
15、水电费。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一、哪些项目可以抵扣1、水费13%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财税〔2009〕9号2、电费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3、购入办公用品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4、修理费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5、饮用桶装水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6、宣传用品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7、低值易耗品17%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8、差旅中的住宿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9、广告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0、咨询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1、租赁费有形动产1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2、租赁费不动产1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2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取得: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13、培训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4、会议费不含住宿费、餐费、外购会议用品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5、高速公路通行费3%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16、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17、取得固定资产动产17%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18、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可以抵扣的税额,注意分期抵扣规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19、财产保险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20、物业服务费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21、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22、购进的农产品13%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23、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3%、5%例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代开专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税发〔2006〕156号别忘了,这些抵扣项目都要和生产经营有关哦~二、哪些项目不可以抵扣1、差旅费除住宿费外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3、免征增值税项目4、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非正常损失的6、贷款服务7、餐饮服务8、居民日常服务9、娱乐服务三、增值税抵扣时,要取得哪些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5、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6、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三、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机动车零售商处购入新机动车时取得,用于车辆注册上牌、缴纳车购税和增值税抵扣;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纳税人购入新机动车用于批发零售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入二手车,应当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还需一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逾期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号码第19位应为“-”或“\”,第20位应当为“L”;如果是其他字符如A、C、I、Y、V,则不属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抵扣; 五、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按农产品买价乘以13%计算抵扣,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除外;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六、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七、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凭此抵扣进项税额;八、税收缴款凭证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以及从银行取得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但前提是这些项目,只能用于生产经营。

有两种情形,不能用于抵扣抵扣:1、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进项税额增值税可以抵扣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中,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都有什么?允许抵扣的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

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进项税抵扣

工程施工-进项税抵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项税抵扣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管理工作。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在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购进不动产等方面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合理的进行进项税抵扣,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单位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文将从进项税抵扣的定义、范围、条件、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进项税抵扣的定义进项税抵扣是指工程施工单位在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购进不动产等方面支付的增值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其销项税额中扣除的税额。

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制度下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二、进项税抵扣的范围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5.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6.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进项税抵扣的条件工程施工单位要进行进项税抵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2. 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实际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相符;3. 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4. 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项税抵扣。

四、进项税抵扣的方法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进项税抵扣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直接抵扣法:工程施工单位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后,按照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直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抵扣或退还。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进项税抵扣能够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将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抵扣范围1.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购买货物、接受委托加工、运输、仓储、咨询服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所支付的增值税。

2. 进项税抵扣范围还包括购置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增值税。

二、抵扣方法1. 按照普通方法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按照差额累进抵扣方法进行抵扣。

当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时,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可以抵扣。

三、不能抵扣的情况1. 购买禁止抵扣的货物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2. 购买非用于经营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3. 购置摩托车、非营运汽车、旅游客车和船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四、抵扣时间1.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之后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进项税抵扣。

2. 对于一次不能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在后续纳税期间继续抵扣。

五、抵扣税额的限制1. 进项税抵扣不能超出相应销项税额。

2. 企业销项税额为负数时,进项税抵扣不能产生超过负数销项税额的退税。

六、抵扣时限1. 进项税抵扣时限为一年,自纳税期开具专用发票之日起计算。

2. 但对于涉及农产品销售、让与作价处理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时限为税款所属年度。

七、进项税抵扣的控制措施为了防止虚开发票和滥用进项税抵扣权的现象,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对购买行为进行实际核查,对于明显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符的进项发票,予以拒绝抵扣。

2. 对进项和销项之间的差额进行核查,防止虚开发票。

3. 对于大额进项和销项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进项税抵扣规定了企业可以抵扣的范围、方法和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合理利用进项税抵扣权能够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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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仅是原则规定了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范围,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税项目),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税法不可能采取全列举(正列举)的方法列举全部可以扣除的进项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从税法的角度讲是反列举的,就是税法仅列举了不可以抵扣的内容是那些,如购进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没有列举的不可以抵扣的项目,就是可以抵扣的。

3、可以扣除的进项税还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看,一是属于生产耗费的,不管是生产什么产品耗费的进项税,只要是用于应税产品的耗费都可以扣除;二是可以税前列支项目的进项税,只要不是从其他资金渠道列支的,都可以扣除,如工作服,汽车配件等。

4、从税法的规定看,可以扣除的进项税不一定要构成产品的实物形态或实体价值(生产成本),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5、另外,不符合抵扣条件和规定一些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一)抵扣资格和范围。

《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对2009年1月1日及其之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是指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同时《暂行条例》特别指出,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在可抵扣固定资产之列。

(二)抵扣条件和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及其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可凭税务机关已经认证的单据抵扣进项税额,但发生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是发生非正常损失。

符合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如在购进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也可依据运输单据票面金额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三)抵扣凭证及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会计处理(一)增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采购、接受捐赠转入、接受投资转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入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或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和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应按照有关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确定的会计规定,将专用发票上固定资产价款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接受资产的价值,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二)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持增加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要定期到税务机关认证,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后,应按实际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企业直接收到税务机关以货币资金退回的进项税额,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原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查不符合抵扣规定,那么原记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做调整。

(三)已提折旧的处理。

对于已按全价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已按月计提折旧的,不再追溯调整,应从抵扣的当月,重新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即从原价中扣除抵扣金额和已计提折旧后的净额,按尚可使用年限和原已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出应计折旧额,并按新计算的折旧额提取折旧。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过,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过,按税法规定在销售时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处理中的难点(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处理固定资产相关业务时,首先要判断其是否为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

从定义看,税法所指固定资产要小于会计规定的范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此外,《暂行条例》还特别指出了三种不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如何判断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呢?关键是要判断该运输工具是否为生产经营所必须。

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规定,下列种类不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一是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9个),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二是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三是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1.5)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四是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五是各类两轮、三轮摩托车:六是长度大于8米(含8米)小于90米(含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机动艇。

(二)抵扣条件的判定。

对符合税法规定范畴的固定资产,还要进一步确认其产权及使用用途。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

从取得来源看,有从外部购入、自制、投资、捐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配、融资租赁和经营租入等方式。

取得方式不同,固定资产的产权关系也可能不同。

通过前七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企业完全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属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经营租人的固定资产,企业仅拥有该资产的短期使用权和保管权;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承租入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在会计上“视同自有”,作固定资产增加处理。

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哪些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呢?其核心是企业必须拥有该固定资产的完全产权。

毫无疑问,通过购入、自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配及接受投资、捐赠、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自有资产,但是会计上“视同自有”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不是就等于“自有资产”呢?在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相关法规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此类业务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但在新颁布的增值税条例及相关文件中,则对该业务没有规定。

笔者认为此类资产不宜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原因在于:从融资租赁业务的性质来说,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而融资方作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受益方,当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另一方面,融资租赁费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分期支付的,这与分期付款购进货物的性质有根本的不同,不符合购人资产的会计要件。

如果允许此类业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既是对其他企业公平权利的漠视与践踏,也会给恶意偷逃税款者以可乘之机,形成税收漏洞。

判定固定资产的产权后,还要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用途,只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三)抵扣税率的确定。

抵扣税率的高低决定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进而决定了企业的税负水平。

正常情况下,企业的抵扣税率应为17%或13%,如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取得了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为3%。

但是由于我国自2004年起,先后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改革,导致了各地固定资产税务处置的差异,增加了确定抵扣税率的难度。

笔者认为应该注意:1、一般纳税人已使用的资产,如果属于转型试点企业,若转型试点前购置的,按4%征收率减半抵扣增值税;转型试点后购置的,按17%或13%税率抵扣。

2、一般纳税人已使用的资产,如果属于非转型试点企业,且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则按4%征收率减半抵扣增值税。

3、若符合以上条件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则按2%的税率抵扣。

4、2009年1月1日以后的,一般纳税人按17%或13%抵扣。

5.新购进的全新资产,一般纳税人按17%或13%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3%抵扣。

另外,如购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了运输费用,则可依据合法的运输结算凭证按运费金额的7%计算可抵扣税额。

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

企业购进全新固定资产无疑可获得由销售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于销售旧固定资产业务,相关法规没有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处理不尽一致。

从公平税负、节约资源及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应当给予旧固定资产销售方一定的自主权,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由其决定是否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人员告诉他,从2009年1月1日起,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企业购入的机动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又规定了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纳税人购入的机动车要对照规定,看是否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才能决定可否抵扣。

扣除,金,而从事货物运输用的卡车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强调是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能抵扣,如果购入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关于从事货物运输用卡车的进项税抵扣凭证问题,税务人员告诉他,企业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所以,纳税人应关注此项规定,应当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事宜,逾期没有办理认证事宜的,则不能抵扣购入机动车的进项税。

同时应当注意规定期限,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不能提前或滞后,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财务人员还问,由于经办人员不小心,货物运输用卡车的发票丢失了注册登记联,能不能要求销货方重开?税务人员说,关于发票联次丢失的问题,可以采取重新补开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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