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小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小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许多企业都开始规模化经营,并且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形象,购买小汽车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需求。
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他们是否能够抵扣这些小汽车的进项税呢?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般纳税人和进项税的概念。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并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办法征收和管理增值税。
而进项税是指企业发生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16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或者进口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其购买时支付的进项税。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但没有明确列举小汽车在内。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小汽车并不能直接抵扣进项税。
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微利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对于小企业购买小轿车的增值税抵扣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告中规定,小型微利企业自购买日起计划使用期限内购买的小轿车,其增值税抵扣比例为70%。
此外,公告还规定了一些购买小轿车的限制,包括限制购买数量、购买小轿车总价限制和购买后使用期限限制等。
当企业购买的小轿车超出限制范围时,超出部分不享受增值税的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规定仅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而并非所有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可以享受这种抵扣政策。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小汽车的进项税抵扣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购买小汽车时往往还涉及其他税种的问题。
例如,企业购买小汽车会触发车辆购置税的支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购买新车时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考虑到车辆的使用税、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等相关问题。
因此,针对企业购买小汽车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的纳税情况以及相关税务政策的具体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抵扣或退还。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进项税抵扣能够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将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抵扣范围1.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购买货物、接受委托加工、运输、仓储、咨询服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所支付的增值税。
2. 进项税抵扣范围还包括购置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增值税。
二、抵扣方法1. 按照普通方法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按照差额累进抵扣方法进行抵扣。
当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时,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可以抵扣。
三、不能抵扣的情况1. 购买禁止抵扣的货物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2. 购买非用于经营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3. 购置摩托车、非营运汽车、旅游客车和船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四、抵扣时间1.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之后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进项税抵扣。
2. 对于一次不能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在后续纳税期间继续抵扣。
五、抵扣税额的限制1. 进项税抵扣不能超出相应销项税额。
2. 企业销项税额为负数时,进项税抵扣不能产生超过负数销项税额的退税。
六、抵扣时限1. 进项税抵扣时限为一年,自纳税期开具专用发票之日起计算。
2. 但对于涉及农产品销售、让与作价处理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时限为税款所属年度。
七、进项税抵扣的控制措施为了防止虚开发票和滥用进项税抵扣权的现象,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对购买行为进行实际核查,对于明显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符的进项发票,予以拒绝抵扣。
2. 对进项和销项之间的差额进行核查,防止虚开发票。
3. 对于大额进项和销项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进项税抵扣规定了企业可以抵扣的范围、方法和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合理利用进项税抵扣权能够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综述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可抵扣业务类型与凭证1.1采购部门采购货品1.1.1采购非农产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国税代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17%);1.1.2采购农产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目前企业采购大米,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行措施》抵扣进项税额);获得一般发票(企业目前不波及)。
1.2非采购部门采购其他用品与接受服务1.2.1采购办公用品、更换照明灯具、支付电费等,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支付燃气费,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自来水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水费,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6%或3%。
1.2.2除房产及与房产不可分割系统(电气、消防等)外旳维修,包括汽车维修、电脑软/硬件、通信设备、监控防盗系统旳维修与维护,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3支付货品运送费用,应获得货品运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汇总开具旳,需附货品运送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2.4接受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以及技术征询服务,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5接受装卸搬运服务、铁路货运场站服务,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6支付仓储服务费(提供仓储服务方负责保管代储物资,负责代储物资旳安全,企业负责按月元/吨支付代储费用),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7支付通信费用(话费、宽带、托管),以企业名义开户开具发票需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8支付邮政费用、快递费用,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邮政业服务11%;收派业服务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9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车辆、设备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0接受鉴证征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征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1伴随“营改增”推进,财务人员时时跟踪营改增政策变化,针对纳入营改增项目结合企业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及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易错知识点总结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易错知识点总结1.我公司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的情形,已进行进口增值税的代扣代缴,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答:按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申报抵扣。
(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7行)。
2.我公司平时有购进农产品的业务,请问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抵扣?答: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
提醒: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栏。
3.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三方协议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答: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公司买车可以抵税吗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公司买车可以抵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公司买车可以抵税,抵扣税额:1、购买的是新车,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
2、购买的是二手车,取得的是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
举个例子,30万的车税可以抵多少?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企业,购进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进总价30万的车,可以抵扣:30÷(1+17%)×17%的进项税。
再出售时按照旧货出售有关文件规定,出售方的增值税减按2%征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搞清楚了公司买车可以抵税吗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再来谈谈以公司名义买车的利弊。
(一)好处:可以作为公司的资产,提取折旧,减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二)坏处:作为公司的资产,以后公司破产或经济纠纷的时候,车子是抵债资产的一部分,而且以后转回个人名下时候,也必须通过转售程序,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这不仅得再多缴一次税,而且依然得符合个人的购车条件。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那么,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呢?有两种处理方式:(1)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这一点与发生商业折扣的处理方法一致;(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关键点)的销售商品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销售折让会计分录举例【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
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
关于小轿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中税网)

关于小轿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中税老师:我公司是制造业,由于业务需要,公司领导购轿车一辆,对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款也是通过银行汇至对方公司帐户,请问进项税我们能抵扣吗、谢谢!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贵公司购入用于生产经营的领导用车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专家分析:
政策依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户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和差额确认销售额”的会计核算,集中于三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会计核算,集中于四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应交税费”还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印花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
其中,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10个专栏加以反映。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常见业务会计实务举例(一)进项税抵扣1、抵扣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4)完税凭证(5)机动车销售统——发票(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桥、闸通行费发票(8)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2、不可抵扣的情形(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5)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6)购进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文3、抵扣进项税额应同时符合(1)取得规定的扣税凭证;(2)用于能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3)进行用途确认等条件。
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了,会计别给自己惹麻烦,这5个常识,要记牢

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了,会计别给自己惹麻烦,这5个常识,要记牢1、自2021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可以抵扣,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不能抵扣,如果取得“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根据税额抵扣;与经营相关车票的可以抵扣,但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取得的车票不可以抵扣。
3、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4、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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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汽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上述新政出台后,经常有纳税人对购入的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金提出疑问。
就此,笔者总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以方便纳税人对照自身的情况进行处理。
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企业在购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购入新汽车时要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
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般的单位处购买还是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购买,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而2010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的时间为90天。
因此,取得发票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通过,并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不能提前或滞后,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还要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以上规定强调企业购入的汽车不能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而且如果该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还是不可以抵扣项目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购入汽车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入的汽车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购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
3、购入的汽车不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4、购入的汽车可以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比如购入货车即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运输又用于在建工程运送物资,再比如购入的货车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仅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就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吗?
2013-01-15 11:44:06| 分类:财务会计|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货车属于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且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进项税是允许抵扣。
对于企业购进的机动车原则上如果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范围的就可以抵扣.但除应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除外.那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所提到的机动车的范围是什么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纳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的包括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与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工具,器具,但是虽然做为固定资产入账的房屋建筑物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汽车才缴消费税呢?根据企业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主要包括乘用车及中轻型的商用客车.
1.具体的乘用小汽车则要根据汽缸的容量来决定的: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那么由于企业在的购买了这种汽车很难区分到底哪些是按生产用,哪些是按消费用,有时甚至于这这个汽车是既用于生产又用于了个人乘用即个人消费使用.那么为了防止企业将这类原本是个人使用的也混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用途中来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负的不公平,所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就明确规定只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的汽车如载货汽车购进时取得的机动车统一发票才能够做为抵扣的.如果企业购进的是上述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的话,那么即使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也不允许做为抵扣凭证.
所以根据上述的论述结合您所提的问题来看,那么就要看您企业购进的汽车是否是属于上述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如果是的话,即使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话也不允许扣除的.如果购进的是用于生产用的载货用的汽车的话,那么如果取得了机动车发票是可以去当地的国税局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内抵扣.这一点请您注意.另外如果您购进的汽车属于生产经营用的那么抵扣时要根据国税发[2008]117号文件<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来办理.
另外国税发[2008]117号文件<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所以您取得了可抵扣的机动车统一发票的话,那么一定要在90日内去国税局去认证.但是请注意要从认证的当月起30之日内抵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