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及问答(建市〔2006〕248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一、背景与目的建设工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领域。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落实监理机构的责任,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制定本,旨在明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提升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水平。
二、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1. 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和相关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对其安全手册、安全培训、安全设备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的履行情况。
4.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 监理机构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改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与措施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明确监督内容、频次、方法和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2.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操作、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定期组织安全经验交流会议。
4.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业主报告安全生产监督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整改情况和相关建议,确保业主对工程安全有全面了解。
四、附件1.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培训计划及记录表-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书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机构: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建设部248号文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全文导入,适用项目相关部门)建市[2006]2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
见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
凸显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项目单位、第三方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和
相关企业职工的监督和管理,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2.加强安全生产监理技术和管理制度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加强各类安全技术指标的制定和完善,组织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灵活而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理;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中的绩效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报表体系,不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检验;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督,实
施投入和管理技术性的安全监督;
4.加强安全生产监理的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监理现场巡查制度,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5.落实安全生产保险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事故保险赔偿水平,使企业
实现更大的安全红利;
6.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个人责任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引导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7.重视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和职业健康防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民主监
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防护,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技术检
验程序,分散化地建立安全绩效评价体系;
8.采取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合预防和整治,合理规范
decision-making 和政策贯彻,提高安全生产法律合规能力;
9.科学评价管理安全风险等级重要性、制定安全技术检验、安全监督
计划、安全投资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标准,以及给予权力和责任分
离的相应职能部门,以防范安全风险。
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 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 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建设部提出《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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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信 息
( )在施工 阶段 ,监 理单位 应对 施工 现场 安全 生产 情况 进行 巡 视检 查 ,对发 现 的各 类安 全 事故 隐患 , 三
4 、检 查施 工现 场各 种 安 全标 志 和安 全 防护措 施 是否 符 合 强制 性标 准 要求 ,并检 查安 全 生产 费用 的使
用 情况 。 5 、督 促施 工单 位 进行 安 全 自查 工作 ,并对 施工 单 位 自查情 况 进行 抽 查 ,参 加 建设单 位 组织 的安 全 生
一
、
建设 工程 安全 监理 的主要 工作 内容
监 理单 位应 当按 照法律 、法 规 和工程 建设强 制性 标 准及 监理 委托 合 同实施 监 理 ,对所 监 理工 程 的施 工 安 全生 产进行 监督 检查 ,具 体 内容 包括 :
( )施工 准备 阶段 安全 监理 的主要 工作 内容 一
应 书 面通 知施 工 单位 ,并督 促其 立 即整 改 ;情 况 严重 的 ,监 理单 位应 及 时下 达 工 程暂 停 令 ,要 求 施 工单 位停 工整 改 ,并 同时报 告建 设单 位 。安全 事 故 隐患 消除 后 ,监 理单 位 应 检查 整 改 结果 ,签 署 复查 或 复工
意见 。施 工 单 位拒 不整 改 或不 停 工整 改 的 ,监 理单 位应 当及 时 向工 程所 在 地 建设 主 管部 门或 工程 项 目的 行业 主管 部 门报 告 ,以 电话 形式 报 告 的 ,应 当有 通话 记 录 ,并 及 时补 充 书 面 报 告 。检 查 、整 改 、复查 、
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减少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2024年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是指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的遵守,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四条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五条安全监理应由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承担,并且安全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监理人员资质。
第二章安全监理计划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项目启动前,邀请具备安全监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监理,并制定安全监理计划。
第七条安全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安全检查的方法和频次、安全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要求等。
第八条安全监理计划应经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理机构双方评审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报请安全监理机构审核。
第十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核,重点检查是否包含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计划、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保护和个体防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据审核结果编写审核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监理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频次进行。
第十四条现场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的照明和通风情况、危险源的隔离和防护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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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
的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建质安发[2006]40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12.14
【实施日期】2006.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川建质安发[2006]40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落实贯彻《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及程序(事前控制)
(一)监理单位自身的准备工作
1、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投标时监理大纲中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在现场监理部的人员配备中应有安全监理人员。
2、签订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后,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3、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该项目安全监理的主要责任人,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旁站安全监理的时间段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检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列为单独章节。
(二)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施工准备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和毗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