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电力市场购售电合同(PPA)(推荐文档)
购售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购售电合同购电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电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购电人:售电人:鉴于In view of:(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的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Electricity sales in Owners / building and / and the total installed capacity of management Megawatts (MW) of Power Pla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ower plants)(2)电厂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Power has been / will be incorporated into the purchase of people's power grid management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The two sides under the "Contract Law","People Power Law ","dispatching Management Regulations "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principles of equality, voluntary, good faith, by consensus,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1定义和解释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The terms used in the contract,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defined as follows 1.1.1电厂: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单机容量为兆瓦,装机台数为台,分别为、、、、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中国ppa协议模板

中国ppa协议模板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具备[电力项目]的开发能力、项目经验和合法资质,乙方有意在合同项下购买甲方所生产的电力能源,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述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 "甲方"指合同第1条所指的甲方,即电力项目的开发者。
2. "乙方"指合同第1条所指的乙方,即购买电力能源的一方。
3. "发电量"指甲方在电力项目中发电的总量。
4. "购买电力"指乙方向甲方购买所发电力的行为。
第三条合同签订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2. 本协议的签署不得侵犯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电力项目第四条电力项目介绍1. 电力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项目规模:[项目规模]2.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设、运营和维护该电力项目,并保证电力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发电量及供电能力1. 发电量以实际发电量为准,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给乙方。
2. 甲方保证电力项目的供电能力满足乙方的购买需求,如乙方的需求超出电力项目的供电能力,甲方应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
第三章电力购买第六条条款1. 乙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甲方所发电力。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购买电力的费用。
第七条电力价格及支付方式1. 电力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
电力市场代购服务合同范本

电力市场代购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乙方(代购方): 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拥有一定的电力需求和供应能力。
2. 乙方是一家专业的电力市场代购服务提供商,拥有丰富的电力市场操作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3. 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在电力市场进行代购服务,以优化电力成本和提升电力使用效率。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中所用的术语定义如下:“电力市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电力交易市场。
“代购服务”指甲方委托乙方在电力市场进行电力采购的服务。
“服务期限”指本合同第一条第2.2款所规定的时间段。
“服务费用”指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
1.2 本合同中的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置,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和电力市场情况,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电力市场代购服务。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电力采购计划,并在电力市场进行采购操作。
2.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电力市场情况、采购进度和服务效果。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2 若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____个月进行书面确认。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 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附件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在披露时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披露后因非违反本合同而成为公开的信息;在披露前已由接收方合法持有的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代购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代购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印尼PLN新版PPA电价合同C部分电价计算公式

印尼PLN新版PPA电价合同C部分电价计算公式第一篇:印尼PLN新版PPA电价合同C部分电价计算公式Pm=P*[a * (RDm /RDb )+ b * (Fm /Fb )+ c * (CPIm/CPIb ) +d* (ICPIm/ICPIb )+ (1-(a+ b+ c+ d))]*1.25P=煤炭成本RDm=账单月m规定印尼盾对美元汇率RDb=合同规定的印尼盾兑美元的基准汇率Fm=m月前一月最后一日“Harga Bahan Bakar Minyak Non-Subsidi” in Palembang的运输价格Fb=合同生效日能源和煤矿部公布的“Harga Bahan Bakar Minyak Non-Subsidi” in Palembang的运输价格CPIm=任意账单期,在收款期所在日历年度之前的日历年美国公布的该月cpi指数CPIb=项目COD当年美国CPI指数ICPIm=任意账单期,在收款期所在日历年度之前的日历年印尼公布的该月cpi指数ICPIb=项目COD当年印尼CPI指数第二篇:销售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联动计算公式附件2销售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联动计算公式P=(Ma+Mb+Mc-Md)⨯P∆+∑Mi⨯P∆i+Ki=1nM P:本省销售电价调整总水平Ma:上期由省级及以上统调的燃煤机组上网电量Mb: 上期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基础的可再生能源、燃气机组等其他电源上网电量MC:上期本省外购按照本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的电量Md:上期本省外送按照本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的电量Mi:上期本省外购按照外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的电量PΔ:本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水平PΔi:外购电量来源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水平M:上期省级电网销售电量K:统一电价政策影响因子。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跨省跨区交易电量价格协商情况、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推动节能环保、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有序疏导突出电价矛盾等需要统一明确。
2015-2印尼电力市场情况课件

工作手记:关于印尼电力市场的若干情况作者:王军学【按:这是个人工作手记之一。
文章外行议电,自然肤浅粗陋,愿以文交友,做为行家里手斧正之用】目录一、基本条件二、进展与规划三、中企在印尼四、建设费用附件:中企在印尼十四个电建项目简表一、基本条件印尼有储量丰富的煤炭、天然气、地热以及水力资源,土地也相对宽裕,有良好的建设电站的资源条件。
印尼是岛国,只有雨季与旱季,水电一度占20%,但缺点是在旱季时不能满发。
燃油发电比例一度占到35%,但过去油价处于高位,政府每年补贴几十亿美元,燃油发电已不是主流。
几年前官方曾表示搞核电,环保组织反响很大,今年1月份时政府部门明确表态“暂时不搞”。
燃煤发电依然是当前的主流。
印尼岛屿众多,影响了岛屿间电网的联接,长期以来只有爪哇-巴厘-马都拉电网;苏门答腊岛一部分电站也简单联接在一起,但还未构成电网;其他地区的电站都是独立的,只能对周围地区供电,这也使得小机组有存在的空间。
当然眼下印尼也对电网进行完善,包括规划海底电缆的建设。
印尼有人口约2.37亿,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但仍有相当比例的人口尚未用上电,局部停电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至2014年中期,印尼全国总装机容量约5.2万兆瓦(5200万千瓦),人均约为0.22千瓦,约相当中国的1/4.5,西方国家的1/17。
由此可见市场潜力之大。
但是印尼的工业未成体系,制造业是经济中的短板,大型电站设备全部进口。
印尼的电力主管部门是印尼国企“国家电力公司”(PLN),类似于中国原“国家电力公司”,主管全国的发电、电网以及具体规划。
PLN是“矿产能源部”属下的国营公司。
矿产能源部内设电力司。
前些年印尼在发电市场上有所放开,一些独立电商(IPP,生产的电能以协议形式出售给PLN)进入发电市场,PLN在发电方面的份额降至85%,但仍占有100%的电网份额。
二、进展与规划近十多年以来,印尼政府在缓解电力紧张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早在苏哈托政权后期,国家电力公司(PLN)就与二十余家独立发电商签订了购电协议,着手进行新一轮的电站。
印尼IPP火电项目购电协议中关于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的解析

印尼IPP火电项目购电协议中关于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的解
析
朱中义;宋罗
【期刊名称】《企业管理》
【年(卷),期】2020()S01
【摘要】引言印尼政府和印尼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PLN”)一直致力于解决其电力供应紧张、电源不均衡的现状,PLN制定的35000MW新增电源规划,其中25000MW以上装机拟由独立发电商(以下简称“IPP”)投资实施。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电力行业的迅猛发展,中国电力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让中资企业在印尼等海外市场投资IPP电力项目成为了可能。
【总页数】3页(P267-269)
【作者】朱中义;宋罗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1;F125
【相关文献】
1.浅析印尼IPP燃煤电站购电协议中的电价结构和电费计算规则
2.BOT电源项目购电协议(PPA)核心条款解析(1)
3.巴基斯坦火电投资项目《购电协议》核心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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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境外IPP项目购电协议终止条款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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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电力市场购售电合同(PPA)

KALIMANTAN TIMUR2 x 60 MW燃煤电厂购电协议书购买方:PT PLN (PERSERO)出售方:PT [tba]签署日期:注:PT PLN (PERSERO)、PT [tba](出售方)与[tba]和[tba](赞助方)所签署的赞助协议亦包含在本协议中,签署日期与本协议日期相同第二部分PPA范本电力收购协议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PT. [tba]],是一家依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组织和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办公地点为:[在此处填写地址] (以下简称售电方)2、PT. PLN (PERSERO), 是一家依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组建的国有企业,其主要办公地点为:Jl. Trunojoyo Blok M I/135,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以下简称PLN)上述各方在下文单独使用时都称为“参与方”,一起合并时为“参与各方”。
参与各方均同意下列引述:引述语A 鉴于JAVA地区电力需求增长,PLN要求从售电方购入电量。
B 鉴于售电方已于[在此处填写日期] 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确认其燃煤电厂所发电量将向PLN公司销售。
该电厂位于Panajam, Kalimantan Timur, Indonesia,包括两台机组,其设计净容量为60 MW,电厂的设计、融资、建设、营运和所有权均归售电方所有。
C 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范围内,PLN具有从售电方购买电量的意愿,售电方也具有向PLN出售电量的意愿。
D PLN和售电方有意明确和阐明在该项目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责任和义务将在下面明确、定义。
根据上述前提条件,结合双方在下文中缔结的约定和协议,PLN和售电方同意以下内容: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使用的相关名词其含义如下:“会计原则”:是指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法律的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即Pernyataan Standar Akuntansi Keuangan, 简称“PSAK”)。
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合同系列分析

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合同系列分析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T PLN,在印尼既担当了政府对电力项目的审批职能,也承担了电力建设的企业职能,它既具有相当于中国的电网的买电和输配电职能,又具有相当于中国五大发电集团的电力项目建设,拥有和运营维护的职能。
因此,要进入印尼电力市场,PLN 是无法绕开的巨头,充分研究理解其出台的政策规章,以及各种合同文本则是确保能在印尼电力市场能够立足的前提。
根据参与印尼电力项目的多年经验,我在此试图对最重要的几个PLN电力合同文本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算是对多年积累的一定沉淀。
系列1:印尼国家电力公司购电协议中的电价构成以及风险点1.基本电价构成购电协议中的电价通常在附件G(APPENDIX G)中规定,一个标准的购电协议中的电价包含两个大部分,其下又各分为两个小部分:1)容量电价部分-包含A部分出力回报,B部分固定运营维护成本2)电量电价部分-包含C部分燃料费用,D部分可变运营维护成本1.1A部分出力回报。
本部分电价主要是考虑资本回报,其价格是跟机组的保证出力值和实际出力值挂钩,举例说,一个300MW的机组,其机组理论出力为300MWh/hr, 一年365天共计8760小时,考虑机组大小修以及其他运行维护管理的少出力时间,设定一个保证出力值百分比为84%,则机组的一年的保证出力值为300MWh/hr*8760*84%=2,207,520MWh.而实际出力值在一个标准的购电协议中包括了1)根据在机组测量段实际测量的发电量;2)因为PLN的原因没有实际发出的电量( Dispatch credit)。
这里第2)个因素的考虑,充分反映了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的购电协议是采用了国际通用的TAKE or Pay 原则的,也就是说无论买电方是否实际用电,只要是因为买电方的原因卖电方不能按计划卖电的,买电方也应该支付。
第一种情况:实际出力值由少于保证出力值(既实际出力值百分比低于保证出力百分比84%,在此假设为82%)这时候的A部分电价=按照实际出力值应得的实际电价(以下简称实际发电电价)-因为没有达到保证出力值而受到的惩罚(以下简称少出力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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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IMANTAN TIMUR2 x 60 MW 燃煤电厂购电协议书购买方:PT PLN (PERSERO)出售方:PT [tba]签署日期:注:PT PLN (PERSERO)、PT [tba](出售方)与[tba]和[tba](赞助方)所签署的赞助协议亦包含在本协议中,签署日期与本协议日期相同第二部分PPA范本电力收购协议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PT. [tba]] ,是一家依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组织和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办公地点为:[在此处填写地址] (以下简称售电方)2、PT. PLN (PERSERO), 是一家依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组建的国有企业,其主要办公地点为:Jl. Trunojoyo Blok M I/135,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以(下简称PLN)上述各方在下文单独使用时都称为“参与方”,一起合并时为“参与各方”。
参与各方均同意下列引述:引述语A 鉴于JAVA 地区电力需求增长,PLN 要求从售电方购入电量。
B 鉴于售电方已于[ 在此处填写日期] 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确认其燃煤电厂所发电量将向PLN 公司销售。
该电厂位于Panajam, Kalimantan Timur, Indonesia,包括两台机组,其设计净容量为60 MW , 电厂的设计、融资、建设、营运和所有权均归售电方所有。
C 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范围内, PLN 具有从售电方购买电量的意愿,售电方也具有向PLN 出售电量的意愿。
D PLN 和售电方有意明确和阐明在该项目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责任和义务将在下面明确、定义。
PLN 根据上述前提条件,结合双方在下文中缔结的约定和协议,和售电方同意以下内容: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使用的相关名词其含义如下:“会计原则”:是指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法律的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即Pernyataan Standar Akuntansi Keuangan简称“PSA”。
“活动报告”:是指依照本协议20.1(b)以及附录M中的要求,由售电方向PLN 递交的季度和年度报告。
“实际可用系数”:定义见附录G,简称为AF a。
“调整周期”:定义见本协议10.2部分。
“协议”:是指本购电协议,包含其附录、附件和一览表。
为使条件和条款保持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申请人”:定义见本协议17.2.2部分。
“仲裁法”:定义见本协议17.3.1 部分“可用性分析”:是指每个签约年度,按照附录A 和附录G 的规定,在售电方和PLN 约定的时间,分析本签约年度内每个收费周期中机组可用系数。
“收费周期”:是指:(1 )运行机组从进行运转可靠性测试开始之日起,到测试结束后所在月的最后一日。
(2)每一个连续运行月(3)从协议最后一月的第一天开始到协议结束的最后一天。
如果根据条款,协议提前结束,则从协议结束当月第一天开始到协议结束当天。
“银行担保”:指根据协议4.1 部分,一览表4(银行担保第一阶段)和一览表5(银行担保第二阶段)明确的条款,由售电方提供的,支付给PLN 公司的银行担保。
“营业日”:指除去正常时间周六、周日和任何印度尼西亚法定节假日,以及金融机构允许停业日期外的所有工作日。
“煤炭供应合同” :指售电方与其他任何实体所签订的与电厂供煤有关的合同。
为使条件和条款保持一致,可对该合同进行修订。
“煤炭供应不可抗力事件” :指任何造成电厂用煤供应中断的事件,但其前提条件是:(1)除却售电方做出的针对性的努力工作,该中断事件本身以及导致事件发生的诱因不能为售电方所阻止、规避及防范;(2)该事件从本质上对售电方控制机组正常运行能力有反作用,售电方为了避免该事件对机组运行的影响,采取了所有的预防措施、应有的注意事项以及必要的应变方案;(3)该事件的发生不是由于售电方在履行项目文件约定的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4)售电方事前向PLN 公司就煤供应中断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售电方机组运行能力的影响进行过通知和公告。
“煤炭供应计划” : 定义见本协议11.3 部分。
“商业运行日”:是指依照附录J 进行相关的测试程序后,发电厂整体首次向电网提供可靠的标准净发电容量的次日。
试运结束日” : 是指依照附录J 进行相关的测试程序后,某台机组首次向电网提供可靠的标准净发电容量的次日。
“保密信息”:定义见本协议21.3 部分。
“同意”:指同意、赞成、授权印度尼西亚政府机关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中与电厂项目相关部分,而提出的相应要求。
“签约年”:是指(1)在机组投入商业运营后,除第一个收费周期外,由每个收费周期组成的、总持续时间至少为一年的初始时间段(该初始时间段称为“首个签约年”);(2)正常情况下,完整的签约年由12 个月度收费周期组成。
“末个签约年” 结束于本协议15 条中确定的日期。
“签约人”:指由售电方指定的、以签约人形式执行EPC 合同,参与电厂项目的当事人。
“签约方”:指包括上述“签约人”在内的所有与售电方有关的签约者。
包括设计、工程、建设、调试、试运行、运行、管理、维修人员,也包括材料供应商。
“日”:指根据印度尼西亚西时区时间,由0 点开始到当日0 点结束的24 小时。
“调度中心”:指由PLN 公司书面指定的位于Balikpapan 的PLN 控制和调度中心(即Area Penyaluran dan Pusat Pengatur Beban Kalimantan Timur,简称“ AP2B Kalimantan Timur)。
是向售电方发布调度命令的主要控制地点。
调度”和“调度指令” :指PLN 根据与售电方签订的本协议的内容,由PLN 调度中心发布的指令,用以安排和控制机组发电,以达到增加或减少向PLN 电网供电量的目的。
“纠纷”:定义见本协议17.1 部分。
“元”、“美元”和“ US$”:指美国法定流通货币。
“地役权”:定义见附录T 部分。
“电气互联设施” :指在附录A 和附录I 中定义的设施。
“紧急检修停运” :指由售电方提出的一台机组或整个电厂退出发电服务:(1)不指强迫停运、计划停运和维护停运;(2)要根据附录L,事先向PLN发布通知;(3)该停运是为了进行性能检查、测试、预防性检修、故障检修、维修、设备更换或改良,停运时间不能超过6 天;“紧急出力”:定义见附录G 部分。
“EPC 合同”:指售电方与签约人就电站建设所签订的设计-采购- 建设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 :定义见本协议第14 条。
“资产净值” :指由售电方向赞助商或赞助商机构取得的,作为赞助商在售电方处投资的资金(包括售电方从赞助商或赞助商机构取得的以股份或者债务为形式的本金,根据融资协议,由售出方借入的现金也作为债务)。
“融资协议”:指项目资金在签订或签订之前,贷款和安全协议的总称。
“强迫停运” : 指电厂内任何发电机组供电能力的中断,不包括计划停运、检修停运和维护停运,也不包括由调度下令的停运。
“设备优良方式” : 指在特定时间内,这些方式、方法和行为能在合理的最小成本下,实现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且满足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标准。
“政府授权”:指为了项目的实现,根据项目文件所有由政府机构形成的必要的授权书、同意书、判决书、许可证、弃权声明、特权证明、批准证明。
“政府机构”:指印度尼西亚政府以及任何政府部门、局、政治机构、组织和代理处。
“互联点”:指发电厂与PLN电网相连接的物理地点,具体解释见附录I 。
“发票”:定义见附录P 部分。
“ kV ”:千伏。
“kWh” :千瓦时“逾期付款利率” :在利率基础上再增加2%,任何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付款时间而逾期未付的款项均使用于本规则。
逾期时间从协议确定的应付款日起,到实际付款完毕之日,以逾期的天数按一年360 天逐日累计计算。
“法定要求”:指对某问题具有行政权利的政府机构的法律、法令、命令、判决、许可、同意、赞成、协议和条例。
“贷方”:指融资协议中的任何贷方。
“利率”:与相关时间和金额有关:(1)(2)如果在当日没有Telerate Screen 利率,则通过各方进行协商确定利率,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则采用前一日的利率。
“检修停运”:指由售电方提出一台机组或整个电厂退出发电服务:(1)不包括强迫停运、计划停运、紧急检修停运;(2)根据附录L,停运前已由参与各方提出计划表;(3)该停运是为了进行性能检查、测试、预防性检修、故障检修、维修、设备更换或改良,停运时间至少为6 天,但不能延期至下一个计划停运日。
“计量系统”:包括用于计量电厂与电网互联点上输送和吸收的净电能、净可靠容量的所有计量仪表、仪器以及相关设备,详细描述见附录K 。
“节点计划表”:指附录C 中明确的项目建设计划表,该表可根据相关条例进行修订。
“ MW ”:指兆瓦。
“ MWh ”:指兆瓦时。
“净可靠容量”:定义见附录J 部分。
“净电力输出”:指售出方在互联点上向PLN 传送的电力,具体定义见本协议8.1 部分。
“非专属地役权” :定义见附录T 部分。
“咨询意向通知”:定义见本协议17.2.2 部分。
辩护意向通知”:定义见本协议17.2.4 部分“运行委员会”指根据本协议7.1 (e)部分要求成立的委员会。
“运营方式”:指在附录L 中明确的方式。
“付款时间”:定义见附录P 部分。
“人”:指个体人、企业、合伙企业、协会、合股企业、非社团组织、合资企业以及政府机构。
“ PLN ”本协议第二段定义了其含义,包括其准许和批准的下属企业。
“PLN 不可挽回事件”:定义见本协议15.1.4部分。
“PLN 可挽回事件”:定义见本协议15.1.3部分。
“PLN 电网”:指所有发电站,输、配电设施,PLN 公司通过这些设备将发电厂发送的净输出电能传送到到电能使用者处。
“PLN 股东同意”:指国有企业部长(BUMN) 同意。
“电价条款”:指附录G 中明确的条款,在此条款的约定下,可以计算出PLN 向售电方应付的净可靠容量、静输出电能、紧急输出电能以及附录G 中其他相关条目的总金额,包括各种指数、改变和变动的总金额。
“项目”:指Kalimantan Timur 2 x 60 MW2 x 60 MW 燃煤电厂, 详细描述见附件A。
“项目文件”:指本协议,EPC 合同,融资协议,供煤合同、股东贷款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
“项目可用系数” :在附录G 中定义和使用,并以AF pm 表示。
“专有信息”:指“人”所正当拥有的信息,该信息来源于企业的经济值。
该信息作为企业保持商业秘密的必要形式,除去主动披露和使用外,不能通过正常方式被其他“人”知道或者轻易获得。
“补救通知”:定义见本协议15.1.5 (a)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