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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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物业管理竞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范本

2024年物业管理竞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范本

2024年物业管理竞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竞投标基本信息1.1 项目名称与地点1.2 竞投标的物业类型1.3 竞投标的物业管理范围1.4 竞投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 竞投标程序与要求2.1 竞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2.2 竞投标文件的审查与评审2.3 竞投标的答疑与澄清2.4 竞投标的招标结果公布3. 竞投标的物业管理协议条款3.1 协议的签订与生效3.2 协议的履行与监督3.3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3.4 协议的终止与违约责任4.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确定与支付4.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4.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4.3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机制4.4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5.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5.1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5.2 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保障措施 5.3 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评估与监督5.4 物业管理服务的改进与提升6. 物业管理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物业管理方的管理权利6.2 物业管理方的服务义务6.3 物业管理方的保密义务6.4 物业管理方的合规义务7.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7.1 业主的知情权与参与权7.2 业主的合理使用与维护义务7.3 业主的投诉与纠纷解决7.4 业主的配合与支持义务8. 竞投标的物业管理风险管理8.1 风险识别与评估8.2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8.3 风险分担与责任归属8.4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9. 竞投标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9.3 合同变更与终止后的处理事项9.4 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法律后果10.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程序与时间限制 10.3 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10.4 第三方调解与仲裁的条款11.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1.1 合同的签订程序11.2 合同的生效条件11.3 合同的签订主体资格11.4 合同的签订日期与有效期12.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2.1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2.2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12.3 合同履行的报告与记录12.4 合同履行的评估与考核1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3.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3.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3.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13.4 合同变更与解除后的处理事项14. 违约责任与赔偿14.1 违约行为的界定14.2 违约责任的形式与计算14.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与支付期限14.4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竞投标基本信息1.1 项目名称与地点本合同项目名称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地点位于市区街道号。

2024年物业管理竞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范本版

2024年物业管理竞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范本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物业管理竞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范本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竞投标基本信息1.1 物业管理项目概况1.2 竞投标文件的组成1.3 竞投标保证金2. 竞投标程序与流程2.1 竞投标公告2.2 竞投标文件的递交2.3 竞投标答疑与澄清3. 竞投标评审标准与方法3.1 评审委员会组成3.2 评审标准3.3 评审结果公示4. 物业管理协议内容4.1 协议主体4.2 管理服务内容4.3 管理服务期限4.4 管理服务费用5. 物业管理绩效考核5.1 考核指标体系5.2 考核程序与方法5.3 考核结果应用6.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6.1 签订合同的条件6.2 合同生效的条件6.3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行为及责任7.2 争议解决方式7.3 赔偿限额8.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8.1 合同履行的要求8.2 合同履行的监督8.3 合同变更与补充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范围9.2 保密义务与期限9.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10. 法律法规与政策适用10.1 适用法律法规10.2 政策变化对合同的影响 10.3 合同的合规性检查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转让11.2 合同的继承11.3 合同的附件12.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2.1 签署合同的要求12.2 合同备案程序12.3 合同文本的数量与保管13. 甲方(招标方)的权利与义务13.1 甲方权利13.2 甲方义务13.3 甲方责任的限制14. 乙方(中标方)的权利与义务14.1 乙方权利14.2 乙方义务14.3 乙方责任的限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竞投标基本信息1.1 物业管理项目概况1.1.1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项目1.1.2 项目地点:1.1.3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2 竞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竞标申请书1.2.2 竞标保证金支付凭证1.2.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5 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文件1.2.6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1.2.7 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1.2.8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1.3 竞投标保证金1.3.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1.3.2 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支票或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支付方式1.3.3 保证金退还条件: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X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完整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青城管〔2003〕91号

(完整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青城管〔2003〕91号

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青城管〔2003〕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青岛市物业管理行政主观部门(以下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提倡物业管理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新建住宅(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和市人民政府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人是指:(一)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建设单位是招标人,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工作;(二)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下同)已经成立,且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业主大会是招标人,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三)物业管理项目属于单一业主的,该业主是招标人,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第七条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物业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市物业象征主观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九条招标人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以成立招标组织,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招标组织和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以下合成招标机构)。

第十条招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审查资格,审定标底,提出评议、定标办法等。

(完整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青城管〔2003〕91号

(完整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青城管〔2003〕91号

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青城管〔2003〕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青岛市物业管理行政主观部门(以下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提倡物业管理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新建住宅(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和市人民政府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人是指:(一)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建设单位是招标人,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工作;(二)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下同)已经成立,且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业主大会是招标人,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三)物业管理项目属于单一业主的,该业主是招标人,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第七条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物业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市物业象征主观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九条招标人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以成立招标组织,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招标组织和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以下合成招标机构)。

第十条招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审查资格,审定标底,提出评议、定标办法等。

《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精).doc

《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精).doc

《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精).doc 范本一: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山东省物业管理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委托、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二.招标流程2.1 招标准备2.1.1 制定招标文件2.1.2 公告招标信息2.1.3 定义投标文件要求2.1.4 发放招标文件2.2 投标活动2.2.1 投标人资格审查2.2.2 投标文件递交2.2.3 开标2.2.4 评标2.3 中标活动2.3.1 中标文件评审2.3.2 发放中标通知书2.3.3 合同签订三.投标文件要求3.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2 技术方案3.3 价格报价3.4 保证金四.评标准则4.1 技术方案评审4.2 价格评审4.3 综合评分五.中标通知书附件:附件一:招标公告范本附件二:投标文件要求范本附件三:保证金缴纳凭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3. 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的包括招标邀请函、招标通知书、技术标准、规格要求、合同范本等在内的一揽子文件4. 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包括资格证明、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在内的一揽子文件范本二: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服务,对于城市的安全、卫生和基础设施的维护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山东省制定了本办法。

二.招投标管理原则2.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2 经济效益优先原则2.3 风险合理分担原则2.4 透明度原则三.招标流程3.1 招标文件准备3.2 发布招标公告3.3 投标人资格审查3.4 投标文件递交3.5 开标和评标3.6 中标结果公示3.7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四.投标文件要求4.1 资格证明文件4.2 技术方案4.3 价格报价4.4 履约保证金五.评标准则5.1 技术方案评审5.2 价格评审5.3 综合评审六.法律法规及注释6.1 招投标法6.2 物业管理条例6.3 履约保证金6.4 中标通知书附件:附件一:招标公告范本附件二:投标文件要求范本附件三:保证金缴纳凭证样本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部分。

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南

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南

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南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物业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您顺利完成招投标工作。

1. 背景介绍在开始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之前,有必要对招投标的背景进行介绍。

物业管理招投标是为了选取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团队,以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行和秩序。

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合理、公平、透明地评估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 招标准备2.1 制定招标文件在开始招投标之前,物业公司需要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招标公告:发布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公告,明确招标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说明:详细解释招标的背景、目的、要求和流程,以及评选标准和要求的提交资料。

•投标文件:要求参与招标的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资质证明、经验介绍和报价等。

•合同范本:拟定合同的模板,包括合同条款、服务范围和费用等。

2.2 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人的资格和提供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应包括物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2.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发布在有关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媒体平台、物业管理公司的官方网站和相关行业协会中。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的基本信息、资格要求、文件获取方式、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3. 招标流程3.1 获取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通过物业公司指定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例如物业公司的官方网站或招标文件领取点。

物业公司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公开获取,并记录领取者的信息。

3.2 资格审核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核。

主要包括对投标人的资质、经验和合法性进行验证。

3.3 投标文件评审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文件将被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标准可以包括:公司规模、资质、业绩、服务响应能力和价格等。

2024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范本版B版

2024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范本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范本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1.2 招投标操作指南1.3 物业管理服务1.4 采购1.5 招投标1.6 协议范本1.7 甲方1.8 乙方1.9 丙方2. 合同主体2.1 甲方主体资格2.2 乙方主体资格2.3 丙方主体资格3.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3.1 物业管理范围3.2 服务内容3.3 服务质量标准3.4 服务期限4. 采购方式与程序4.1 采购方式4.2 招投标程序4.3 评审标准4.4 中标通知4.5 合同签订5. 价格与支付5.1 服务费用5.2 价格调整5.3 支付方式5.4 支付时间6. 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6.2 乙方违约6.3 丙方违约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泄露后果10.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后果10.3 不可抗力通知11. 合同的份数与保管11.1 合同份数11.2 合同保管1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13. 其他条款13.1 甲方权利与义务13.2 乙方权利与义务13.3 丙方权利与义务14. 附件14.1 招投标操作指南附件14.2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本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的明确协议,以及丙方作为见证方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监督和保障的协议。

1.2 招投标操作指南招投标操作指南是指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过程,明确采购方式、程序、评审标准等操作流程的指导文件。

1.3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拥有的物业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养、安全保卫等服务。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青城管〔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的通知青城管〔2022〕70号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9日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根据《民法典》、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为进一步统一、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工作,指导各区(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信息化、标准化、流程化处理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备案、共有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规避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下:一、适用范围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应按照本指南由筹备组通过平台电子投票系统发起,同时保留线上和线下投票渠道。

引导和鼓励业主委员会采用互联网形式通过平台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工作公开、透明,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绑定平台户数超过专有部分三分之二的,原则上应通过平台召开业主大会,因客观原因无法使用平台的除外。

业主通过平台参加线上业主大会会议或通过平台线下已登记功能录入纸质选票,由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核验业主身份,不再查验或要求业主出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明。

首次业主大会应将是否通过平台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和业主委员会日常管理等作为表决议题,并将该事项表决列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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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导手册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二零一三年四月前言为规范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程序,确保招投标过程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为招投标企业、评标委员会、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提供工作指导,由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物业评标专家,编制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导手册》,该《手册》系统的描述了招投标工作程序,提供了招标文件范本和招投标工作常用表格式样,供有关企业、专业人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由于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敬请指正。

《手册》的修订、解释权归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参与《手册》编写的单位和人员在此一并致谢!本手册自2013年月日施行。

本手册自施行之日起,各区市原有的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一律废止。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二零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规程 (4)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职责 (4)4. 法律依据 (4)5.工作程序 (4)5.1 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4)5.2 招标人招投标手续办理 (5)5.2.1 招标人办理招投标手续时机 (5)5.2.2 物业行业主管机关办理招投标手续部门 (5)5.2.3 办理招投标手续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的有关证明材料文件 (5)5.3 招标人招标公告发布或招标邀请书发出 (6)5.4 投标人领取招标公告或接受招标邀请书 (6)5.5 招标项目现场勘踏 (7)5.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7)5.7 开标、评标、定标 (8)5.8 中标文件发出 (10)5.9 开标、评标、定标有关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10)5.10 中标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10)5.11 评标专家管理 (10)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12)第三部分招标备案用表格 (38)第一部分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程序1.目的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符合法定程序,维护招投标各方利益,为招标方、投标方、评标委员会、行业监管方提供指导帮助。

2.适用范围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3.职责3.1 招标人负责招标手续办理、组成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备案、合同签订等工作。

3.2 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影响,履行投标、中标有关承诺。

3.3 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有关法规要求进行评标,提交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废标等工作。

3.4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招投标手续的批准,开标、评标、中标过程监督,投诉受理,评标专家行为、能力监管等工作。

3.5 招标代理负责根据招标方的委托,履行招标方有关职责。

4.法律依据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4.2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4.3 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鲁建房字[2003]56)4.4 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青城管[2003]91号)5.工作程序5.1 招投标工作流程图招标人招标手续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或招标邀请书发出投标方领取招标公告或接受招标邀请书招标项目现场踏勘评标专家的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开标评标定标中标文件发出行业主管备案中标合同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备案5.2 招标人招投标手续办理5.2.1 招标人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时机(一)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1) 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2) 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3) 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4)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型物业项目,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前30日完成。

(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办理有关招标备案手续。

5.2.2 各区市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办理招投标手续5.2.3 办理招投标手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的有关证明材料文件(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主要包括:①总平面图;②房地产权证;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房地产经营权证;⑦车库产权归属证明;⑧配套设施设备清单;⑨相关变更批文;⑩物业管理用房图纸,并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审验的其它证明材料和文件;上述材料,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案。

(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3)招标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3 招标方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5.3.1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时机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0日。

邀请招标的邀请书发出之日,可参照公开招标确定。

5.3.2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布形式及主要内容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青岛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具体内容可参考本手册第二部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当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并同时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投标人领取招标公告或接受招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5.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时日内领取招标文件。

5.4.2 当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时,投标人应接受。

5.4.3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5.4.4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5招标项目现场踏勘及答疑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

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5.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5.6.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6.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6.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于开标的前一天携带由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抽取专家证明,从青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5.6.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5.7开标、评标、定标5.7.1开标(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标人签到。

(4)招标人介绍参加开标、投标单位、监标人、招标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5)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应提供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外地企业可提供电子版)。

(6)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7)当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书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密封,且技术部分不得出现任何与投标人有关的标记时,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可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当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书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密封,且技术部分不得出现任何与投标人有关的标记时,监标人应当众拆封前应首先对技术标书进行编号,以便于识别,之后宣读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9)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在开标前标底必须保密。

开标时,当工作人员宣读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宣读标底。

(10)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现场答辩的,由工作人员组织所有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11)在开标工作进行完毕后,投标人退场,进入评标过程。

(12)招标人建立《开标过程记录表》,记录开标过程,《开标过程记录表》由招标人存档备查,并报区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7.2 评标(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可推举一人负责评标过程中有关问题或事项的对外沟通和协调。

(4)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7)对有现场答辩的,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5.7.3 定标(1)废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5.8 中标文件发出5.8.1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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