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读书笔记
社会工作行政读书笔记

《社会工作行政》读书笔记社会工作行政是推行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之一。
它通过行政的程序、技术来实现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社会资源和福利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
急剧的社会变迁,包括人类行为和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的相关知识的增加,要求社会福利机构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如何更加有效地将资源和需求相连结,是我国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在管理上面临的新问题。
我国社会工作的职业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相对落后,基本上还处于翻译、介绍、消化、理解西方、港台经验的阶段。
一方面,我们需要了解西方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不断总结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管理经验,并加以概括和提炼,以便更好地指导社会工作实践。
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以便获取更多的社会工作行政的技巧,以便我们日后在向弱势人群以及其他人群输送服务的工作中做出重要而有效的贡献。
社会工作行政与公共行政、工商企业和教育的管理有许多共同的特征,但也有差异。
社会工作行政在领域方面,既涉及公共行政领域,又涉及第三部门乃至工商企业等领域;在内容上,既包括宏观战略管理、项目管理,又包括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各种要素,即人财物的有机结合、资源配置、可持续发展等。
从纯粹技术的角度看,社会工作行政与公共行政、企业管理有相互交叉和共性的特征,但从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分工的层面看,社会工作行政则有其独特的使命和内涵的规定性。
社会工作行政更多涉及社会福利领域。
社会工作行政的原则和理念注重的是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和人际关系,并将这一原则和理念体现在社会工作行政的每一个具体的工作领域、工作环节和管理的技术程序中。
许多社会工作教育和实务工作者认为有五种主要的社会工作方法。
行政的方法是其中之一。
有些人认为有三种是早期就有的方法: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和社区组织,还有两种方法,即研究和行政。
本书作者雷克斯·A·斯基德莫尔(Rex A Skidmore)在书中介绍说,许多年来,个案工作一直是社会工作研究的主要专题。
《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读书笔记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又爱又恨啊。
爱的是它里面的内容真的超级丰富,恨的是有些地方真的好难理解。
读这本书的时候,就感觉像是在一个神秘的法律世界里探险。
那些前沿问题啊,就像是隐藏在深山老林里的宝藏,等着我去发掘。
我有时候读着读着就会忍不住感叹,行政法怎么这么复杂又这么有趣呢。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关于行政法对新兴科技领域的规制这部分。
哎呀,新兴科技发展得那么快,像什么人工智能、大数据之类的,行政法得赶紧跟上脚步啊。
就好比一个调皮的孩子跑得老远了,大人得赶紧追上去拉住他,告诉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行政法在这个时候就得扮演好这个大人的角色,在新兴科技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的权益。
还有行政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发展。
现在环境问题这么严重,行政法就像是一把利剑,要斩断那些破坏环境的黑手。
比如说对于那些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行政法就得规定好怎么处罚,怎么监督他们整改。
我就想啊,如果行政法能像一个超级英雄一样,那地球的环境肯定能变得越来越好。
我在读书的时候还发现,行政法的很多前沿问题都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比如说城市管理中的一些行政措施,像路边摊的管理啊,共享单车的停放啊。
这些看起来是小事,但背后都有行政法的影子。
要是没有行政法来规范,那城市可就乱套了。
我走在大街上的时候,就会不自觉地想到这些,然后就觉得行政法真的无处不在。
再说说行政法在教育领域的应用。
现在大家都很重视教育公平,行政法就要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不能让一些地方或者一些人凭借不正当的手段抢占资源。
这就像是在分蛋糕,行政法要保证这个蛋糕分得公平公正。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还遇到了很多让我头疼的概念。
什么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的新趋势啦,行政机关权力的新边界啦。
这些概念就像一团乱麻,我得慢慢地理顺。
有时候我就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侦探,要从书里的字里行间找到线索,解开这些谜团。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
行政管理学读书笔记

行政管理学念书笔录行政管理学念书笔录我国公事员查核制度真话几年来获得了很大的成绩,第一经过全面查核,激发了公事员的竞争意识和进步精神,使机关相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事员广泛加强了自己的责任感,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勤政建设 ; 其次经过全面查核,详尽认识了公事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易工作实绩,实时发现了大量优异人材,促进了后备干队伍伍的建设。
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此刻公事员的查核中,依旧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仔细加以研究解决。
1、查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 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查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加查核的人员包含查核者( 单位领导,查核小构成员,上司主管领导同执法监察人员,舆- 论工作者 ) 和被查核者。
查核人员中有的以为“查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查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有的人情看法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冒犯人影响自己的宝座; 有的不具备查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以致查核结果失真。
而被查核者素质不高,搪塞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片言只语。
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查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很多人缺少参加意识,把公事员查核等同于过去的年关评先进,优异等次推行轮番坐庄,搞均衡,搞照料或许搞论资排辈。
出现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固然表面上执行了查核的规定程序,但查核中其实不仔细听取民众建议,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结果使查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 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人情,怕冒犯人,将优异等次的确定交由民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常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异。
没有真实坚持领导与民众相联合。
2、查核结果等次偏少,并且不重视查核信息的反应,以致公事员查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国家公事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事员查核暂行规定》都规定:公事员年度查核结果分为优异、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行政法学》读后感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
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
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
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
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
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
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
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
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
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
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
行政管理读书笔记

行政管理读书笔记【篇一:行政管理专业《改革政府》读书笔记原创】《改革政府》读书笔记涂晓霞 2012100920[关键词] 掌舵划桨竞争使命预防《改革政府》一书总的来说在其理论基础之上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而书中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十项改革原则,这十种“药方”具体是:(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2)妥善授权而非事必躬亲(3)注重引入竞争机制(4)注重目标使命而非繁文缛节(5)重产出而非投入(6)具备“顾客意识”(7)重预防而是不治疗(8)有收益而不浪费(9)重参与协作的分权模式而非层级节制的集权模式(10)重市场机制调节而非仅依靠行政指令控制。
由于它们所构成的是一整个理论体系,彼此之间又有相互的内在联系,所以,为了更好的理解作者的思想,在阅读过程中结合自我理解进行总结概括从而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一、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应该集中精力做好决策工作(掌舵),而把具体的服务性工作(划桨)承包给私营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去做。
掌舵和划桨分开,第三部门用政府之所长筹集资源,通过民主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政府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政府、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相互协调。
政府除了提供决策外还提供资金,并评估出他们的绩效。
政府自己提供服务只是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让决策管理者货比三家地自由挑选最有能力和效率的服务提供者。
启示:随着全球性竞争对工商业的影响,我国政府应意识到全球性竞争对政府的影响,再加上国内出现的巨大的变革压力,政府机构的问题凸显,机构尾大不掉,管理效率低下,管理范围大但力不从心,例如出现的流浪人口服务机制的缺失、孤儿收容体制的不完善等,政府面临的挑战性越来越大,现在政府处在一个做了事也不会令人满意的瓶颈,公信力受到极大的挑战,这就要求领导者不得不把总体利益置于维护现状的特殊利益之上。
现如今已经不是探究政府如何做的问题,而是重新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正如《改革政府》这本书指出的,笔者也认为政府应放权给第三部门或私营部门来完成决策的任务,一个成功的组织是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高层管理者集中精力进行决策和指导,这样各有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
政 治与行政读书笔记

政治与行政读书笔记《政治与行政读书笔记》在阅读了关于政治与行政的相关著作后,我对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政治和行政,作为社会运行的两个重要方面,既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
从根本上说,政治关乎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它决定了社会的目标、方向和政策的制定。
行政则侧重于政策的执行和具体事务的管理,以确保政治决策能够有效地转化为实际行动。
政治决策往往是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和公众意愿的表达中形成的。
政治家们需要权衡不同群体的诉求,考虑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公共利益,从而制定出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政策。
例如,在制定教育政策时,需要考虑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教育质量的提升以及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这一过程中,政治的核心作用在于引领和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
行政则是将政治决策付诸实践的过程。
行政人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既定的政策,组织和调配资源,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技术,以高效、公正的方式执行政策。
以城市交通管理为例,行政部门需要根据交通规划和政策,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规划道路、管理车辆通行等,以保障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行政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影响着政治决策的实现程度。
然而,政治与行政之间的界限并非绝对清晰。
在实际运作中,两者存在着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一方面,行政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新的政治问题。
例如,行政部门在执行某项政策时,如果发现政策存在缺陷或不合理之处,可能会引发公众的不满和质疑,从而上升为政治问题,需要重新进行政治决策。
另一方面,政治决策也会受到行政能力和行政环境的制约。
如果行政部门缺乏足够的资源、能力或经验,可能导致政治决策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甚至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
在现代社会,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展和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政治与行政的协调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有效的政治领导能够为行政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而高效的行政执行则能够增强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为了实现两者的良好互动,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行政读书笔记

行政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读书笔记第一节行政法的界定和功能一.行政1行政从方法上归为四类学说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
其一、除外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其二、积极说: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的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形式意义的行政,实质行政机关所做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其四:综合说,从结构、实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行政的含义做总结性说明。
2书上的归纳: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3行政的特征:1行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和或社会组织。
具体而言表现为行政机关,即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
除了行政机关外,非行政机关的特定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而也成为行政的主体。
2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应以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福祉为目的。
行政的这种公益性除了表现为行政的事务而非私人的事物,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职能。
这些职能至少包括建设、保卫、服务等职能。
行政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不是与个人私益有关的就不属于公益。
公益和私益有可能部分重叠,也可能相互冲突。
因此,行政在追求公益时,也要对私益加以保护。
3行政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虽表现为若干个单独的行动,但是这种具体的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始终一贯,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具有能动性,它可以根据实事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
具有能动性,可以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实现不同于司法的不告不理的被动性4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行政学之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学之研究读书笔记《行政学之研究》是一部关于行政学的经典之作,作者威尔逊经过在美国、欧洲等地广泛而深入的实地考察,对行政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行政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对行政管理的实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我认识到行政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在阅读这本书之前,我一直将行政学视为管理学科的一个分支,但威尔逊却明确提出,行政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他强调,行政学的研究对象是政府机构的运行和行政管理活动,这些活动是政府机构的基本职能,也是政府机构存在的基础。
因此,行政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独立性和特殊性,它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有明显的区别。
我认识到行政管理的实践与理论是密不可分的。
威尔逊在书中强调了行政管理实践的重要性,他认为理论如果不与实践相结合,就会变得空洞和无用。
因此,他主张行政学的研究应该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只有通过对实践的深入研究和总结,才能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
同时,他也认为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只有通过理论的指导,才能更好地进行行政管理实践。
我认识到行政学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创新和变革。
威尔逊认为行政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只有不断地进行创新和变革,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他认为行政学的创新和变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学科建设,完善学科体系;二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推动理论创新;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政学的国际化发展。
我认为《行政学之研究》是一本极具价值的著作,它不仅让我对行政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对行政管理的实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行政学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为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对《行政学之研究》的阅读,我对行政学的基本概念、研究领域、发展历程以及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
这不仅丰富了我的行政学知识,也使我更加明确地在行政管理的实践中找到理论依据,从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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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读书笔记第一节行政法的界定和功能一.行政1行政从方法上归为四类学说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
其一、除外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其二、积极说: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的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形式意义的行政,实质行政机关所做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其四:综合说,从结构、实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行政的含义做总结性说明。
2书上的归纳: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3行政的特征:1行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和或社会组织。
具体而言表现为行政机关,即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
除了行政机关外,非行政机关的特定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而也成为行政的主体。
2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应以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福祉为目的。
行政的这种公益性除了表现为行政的事务而非私人的事物,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职能。
这些职能至少包括建设、保卫、服务等职能。
行政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不是与个人私益有关的就不属于公益。
公益和私益有可能部分重叠,也可能相互冲突。
因此,行政在追求公益时,也要对私益加以保护。
3行政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虽表现为若干个单独的行动,但是这种具体的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始终一贯,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具有能动性,它可以根据实事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
具有能动性,可以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实现不同于司法的不告不理的被动性4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包含着为一定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行动,具有一定的步骤阶段、顺序、方式和时限等内涵。
5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为了保障人权和防止独断专行,要求行政必须依法,必须受法律控制。
由此,法定性也成为行政的特征。
还包括其他法律形式:必须遵循法律原则、习惯法、判例法甚至法律规范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等。
在行政活动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6行政应注意沟通与配合:行政机关内部相互合作、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合作。
7行政应受到监督:首先,行政要受到权力机关的监督,受其所制定法律的约束其次,行政要在本系统内受到行政自身的监督:上级对下级,专门监督机关、公务人员受到行政自身的监督,公务人员受到本机关或行政首长的监督;再次,行政要受到司法的监督。
最后是社会公众舆论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二.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言之,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2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方面。
具体包括:行政权的主体行政职权的分配与设定行政职权的行使活动或者与行政权相关联的活动对行政权的主体及活动的监督对公民或组织权益的保障与救济等从行政法的内容构成上看,大致可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法的特征(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1)与私法相区分(2)与国际法特别是国际行政法相区分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统一的法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1)形式多元(2)内容广泛、易变(3)效力多元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6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二)我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基于发展的视角1传统是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3体系上无公法与私法之分,趋势是公法与私法各异并互动。
4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但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趋势是行政法院专司行政案件。
四.行政法的作用1维护秩序2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之作用3为行动主体提供行动指南之作用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之作用5推进和保障改革之作用第二节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结果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概念: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形式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理解上应该把握:1行政关系不仅指因行政权行使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大多数是权力行政,但也有一些行政活动并非是行政主体直接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内部具体事务的处理等,即非权力行政。
包括行政契约关系、行政指导关系以及权力形式过程中所形成的事实上关系也属于行政关系第二、行政关系既包括形成的关系也包括引发的关系形成的关系:主要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行政关系,如行政处罚关系、行政许可关系、行政检查关系和行政指导关系。
引发的关系:是因行政活动而导致的行政救济关系,如行政复议关系、行政诉讼关系、行政赔偿和补偿关系。
行政关系的几种主要形态1组织关系,即权限分配和内部构成关系2行为关系,即因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而构成的行政关系。
3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即因行政活动违法或不当而产生的纠错、弥补关系。
行政救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凡是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以纠正,或对因行政行为而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予以弥补的制度,都是行政救济。
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立法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对行政活动的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系统基于上下级关系或自律性而实行自身监督,公民的申诉或者信访等多种途径及手段。
狭义:指依正式程序所发生的行政救济,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专门程序或制度。
行政救济关系也可分为广义的行政救济关系和狭义的行政救济关系。
所以,我们将行政救济关系分为正式行政救济关系(包括行政复议关系、行政诉讼关系和行政赔偿关系)与非正式行政救济关系从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行政救济关系又具有监督的性质,因而也可称为行政监督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法律关系控制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或者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既应包括将已有的行政关系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也应包括通过法律规范促进新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
2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行政关系。
大体而言,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行政关系或者因权力而引起的法律关系以及因权力行使而派生出的监督和救济关系。
都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
3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种种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既可能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只之间的权力性关系即支配或服从关系,也可表现为非权力关系,如服务关系、指导关系、契约关系等。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关系相对于法律关系而言是一种事实关系而非法律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
2与行政法的联系不同,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结果。
3内容范围不同,行政关系的范围要大于行政法律关系4时间先后不同,行政关系作为事实关系先于行政法而存在后者是前者的反映。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四)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五)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第三节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一.行政法的内容二.行政法的形式第四节行政法的地位与体系一、行政法的地位(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二)行政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二、行政法的体系(一)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与区际行政法(二)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与行政救济法第五节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二、行政法学的体系三、行政法学的发展(一)行政法学的产生(二)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篇二: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
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
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
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
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
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
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
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
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
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
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
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
此时法的基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一)大陆法系——法、德为代表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
在法国行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手段、方式和违法后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积极保证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