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指通过超声波技术对孕妇及胎儿进行的一种无创、无痛的检查方法,用于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异常情况以及指导孕妇产前保健。
根据不同的孕周和检查目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
1. 孕早期超声检查孕早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6-10周进行,主要用于确定胎儿的位置、数量和大小,检测胎儿的心跳情况,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确定孕囊和胎芽的存在、测量胎芽的大小、观察胎儿的心跳和胎盘的位置。
2. 孕中期超声检查孕中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18-22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检测胎儿的生长情况以及排除一些常见的胎儿畸形。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观察胎儿的四肢和脊柱、检测胎儿的心脏和脑部结构。
3. 孕晚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32-36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检测胎儿的位置以及判断胎盘的位置。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观察胎儿的四肢和脊柱、检测胎儿的心脏和脑部结构、判断胎儿的位置和胎盘的位置。
4. 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一般在孕周36周以后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命体征情况,包括胎心监测和胎动监测。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胎心监测,通过监测胎儿的心跳情况来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胎动监测,通过记录胎儿的活动次数和强度来评估胎儿的活跃程度。
总结: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根据孕周的不同可以分为孕早期超声检查、孕中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超声检查和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
每个阶段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都有所不同,但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异常情况以及指导孕妇产前保健。
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检查方法,对于保障胎儿和孕妇的健康非常重要。
在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由专业医生进行操作和解读结果,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孕期超声检查指南

孕期超声检查指南孕期,对胎儿健康的监测变得尤为关键。
超声诊断技术作为一个非入侵性的工具,为孕期管理提供了关键支持,它不仅能帮助医生及时发现并预测可能的胎儿健康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孕妇对孕期进程进行合理预期和准备。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孕期超声检查。
一、孕早期的超声检查孕早期是妊娠的关键阶段,对胚胎的健康及发育起到决定性作用。
在这个阶段,超声检查成为了评估孕妇和胚胎健康状态的重要手段。
1. 孕10周以内的超声检查在怀孕的最初10周,超声检查是至关重要的。
尤其在怀孕初期的6到8周,超声检查对孕妇和医生均具有指导意义。
首先,这样的检查可以有效确认妊娠的事实,确保孕妇是否真正怀孕,并且有助于早期识别并排除宫外孕,这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可能对孕妇的生命造成危险。
超声检查能够明确孕囊的具体位置和大小,评估卵黄囊、胚芽、初级心脏的跳动以及胚胎数量等关键信息。
这种信息对于预测胚胎的健康和发育潜力尤为重要,特别是在确定是否为双胎、绒毛膜的类型等方面。
超声检查还可以为医生提供关于孕妇子宫和双侧附件状态的宝贵信息,进一步确保其是否正常。
经腹或经阴道超声:在孕早期,孕妇可以选择经腹或经阴道进行超声检查。
与经腹部超声相比,经阴道超声图像的分辨率和清晰度更高。
这主要是因为经阴道超声能够避免腹壁脂肪和肠管等因素的干扰,因此,它能够更加清晰地显示宫内和盆腔的结构。
在停经初期40天或更短的时间里,经腹部超声有时可能难以确定妊娠囊和卵黄囊的存在。
相反,经阴道超声则更早地检测到这些结构。
此外,当怀疑存在宫外孕,特别是在输卵管或其他部位时,经阴道超声明显具有优势,能更精确地确定妊娠囊的位置或检测宫外孕引起的盆腔包块。
值得注意的是,经阴道超声检查是一个非常安全的手段,它既不会对胎儿造成伤害,也不会对孕妇带来风险。
特殊情况下的超声复查: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孕妇停经时间不详,或有腹痛、阴道流血等症状时,超声检查变得尤为关键。
在这些情况下,临床医生会根据孕妇的具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增加1至2次的超声随访复查,以密切监测胚胎的健康状况和孕妇的身体反应。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指通过超声波技术对孕妇及胎儿进行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状况及排除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根据孕妇的孕周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为不同的分类。
以下是常见的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1. 孕早期超声检查:孕早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6-12周进行。
主要目的是确定孕妇的孕周和预测预产期,排除宫外孕等并发症,并初步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确定孕妇的孕周和预测预产期;- 观察胎儿的心跳;- 检查子宫和附件的结构;- 初步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
2. 孕中期超声检查:孕中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18-22周进行。
主要目的是详细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包括头部、四肢、躯干等;- 检查胎盘的位置和功能;- 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 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儿的活动情况;- 进行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
3. 孕晚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32-36周进行。
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胎位和胎盘情况,并判断分娩方式。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胎位;- 检查胎盘的位置和功能;- 评估羊水的量和质量;- 判断胎儿的分娩方式,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
4. 高危孕妇超声检查:对于一些高危孕妇,需要进行特殊的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孕妇年龄过大或过小、孕前患有某些疾病、孕期并发症等。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详细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 进行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 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监测羊水的量和质量。
总结:产前超声检查按照孕周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可分为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和高危孕妇超声检查。
不同阶段的超声检查有不同的标准项目,包括确定孕周和预测预产期、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检查胎盘的位置和功能、评估羊水的量和质量等。
这些检查项目可以帮助医生了解胎儿的发育状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提供保障。
[VIP专享]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
![[VIP专享]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https://img.taocdn.com/s3/m/df7c9bdce45c3b3567ec8bac.png)
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超声检查是孕期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日前颁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第 1 版) 》中,推荐孕期的常规超声检查次数为 4 ~5 次,其中早孕期超声检查作为备查项目,目的在于确定孕周或进行颈后透明层( NT) 检查,18 ~24周的中孕期是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畸形,这两次超声对于筛查胎儿畸形,避免严重畸形儿的出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参考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美国和加拿大妇产科学会以及国际妇产科超声协会的相关指南对本指南中有关早孕期及中孕期超声检查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对超声在早中孕期筛查中的方法、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
1 早孕期超声检查1. 1 早孕期超声检查目的和检查时间用超声检查来确定早孕并不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一般情况下,除怀疑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以及先兆流产等早期妊娠相关疾病时,没有必要用超声检查来确定妊娠。
对于平素月经不规律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便于在孕期更有效地监测胎儿生长和科学的引产。
在12 周前头臀长( CRL) 推算孕周十分准确,误差在 5 天以内,因此应尽可能较早的进行检查; 12 周后,由于胎儿倾向更加屈曲,头臀长测量孕周的方法有时不那么可信,可以采用双顶径( BPD) 进行推算。
因为血清学筛查强调采用超声孕周,对于中孕期开展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母体血清学筛查的地区,有必要在早孕期常规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及胎儿数目,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孕中期但又没有达到大畸形筛查的孕周时重复超声检查了。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早孕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筛查,方法包括血清学、超声筛查或血清学联合超声筛查,二者的检出率可高达90% 以上。
英国胎儿基金会建议早孕期超声筛查的孕周为11 ~13+ 6周,即胎儿头臀长介于45 ~84 mm 时。
1. 2 早孕期超声检查项目1. 2. 1 常规超声检查常规超声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孕囊( 数目、大小、形状、位置) ; 胎芽( 数目、头臀长或双顶径、胎心搏动) ; 子宫( 形态) ; 双附件( 大小、是否存在赘生物) 等内容。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产前检查方法,通过超声波技术对胎儿进行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时间点,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
1. 早期妊娠超声检查早期妊娠超声检查主要用于确认妊娠,确定胎儿的位置和数量,并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通常在妊娠6-8周进行,检查标准包括:- 确认胎儿的存在和数量;- 确认妊娠的位置,排除宫外孕;- 检查胎儿的心跳;- 评估子宫和附件的结构。
2. 中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妊娠18-22周进行,是产前超声检查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其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检查标准包括:- 评估胎儿的大小和体重;- 检查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包括心脏、脑部、肾脏等;- 评估胎盘的位置和功能;- 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 检查子宫和宫颈的结构。
3. 高级妊娠超声检查高级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妊娠22周后进行,主要用于筛查和诊断胎儿的异常情况。
检查标准包括:- 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 检查胎儿的心脏和血管系统;- 评估胎儿的骨骼和肌肉发育;- 检查胎儿的脑部结构和功能;- 评估胎儿的面部特征和四肢发育。
4. 产前羊水穿刺超声引导产前羊水穿刺是一种特殊的产前检查方法,通过穿刺羊水来获取胎儿的细胞或者羊水样本,用于诊断染色体异常和遗传病。
超声引导是在进行羊水穿刺时使用超声技术进行定位和引导,以提高穿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产前羊水穿刺超声引导的检查标准包括:- 定位胎儿的位置和姿式;- 确定穿刺点的位置和深度;- 评估穿刺针的位置和方向;- 监测胎儿的心跳和胎动。
总结:产前超声检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时间点可以分为早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高级妊娠超声检查和产前羊水穿刺超声引导。
每种类型的产前超声检查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包括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器官结构和功能,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以及评估子宫和宫颈的结构等。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产前筛查方法,通过超声波技术对胎儿进行观察和评估,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异常。
根据检查的目的和时间,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其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1. 早期超声检查早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早期进行,主要目的是确定胎儿是否存在宫外孕、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情况。
此时,可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位置和大小,排除胎儿发育异常的可能。
2. 基本超声检查基本超声检查是在孕中期进行的,一般在孕周18-22周之间。
此时,胎儿的器官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可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脑部、心脏、脊柱、四肢等器官的结构和功能,以及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是否正常。
3. 细部超声检查细部超声检查是在孕晚期进行的,一般在孕周32-36周之间。
此时,胎儿的各个器官已经基本成熟,可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颅骨、脑部、脊柱、四肢、脐带、胎盘等细部结构,以及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位是否正常。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1. 胎儿的位置和大小产前超声检查可以通过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指标,来评估胎儿的大小和发育情况。
正常情况下,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应该在相应的正常范围内。
2. 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产前超声检查可以通过观察胎儿的脑部、心脏、脊柱、四肢等器官的结构和功能,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发育异常或畸形。
正常情况下,胎儿的器官结构应该完整,功能应该正常。
3. 胎盘的位置和功能产前超声检查可以观察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来评估胎盘是否正常。
正常情况下,胎盘应该位于子宫的上部或后壁,且具有良好的血液供应和营养传递功能。
4. 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位产前超声检查可以通过观察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位,来评估胎儿是否正常发育和是否处于正常胎位。
正常情况下,胎儿的生长应该符合相应的正常范围,胎位应该是头位或臀位。
5. 其他指标除了上述的检查标准外,产前超声检查还可以评估胎儿的羊水量、胎心率、胎动情况等指标,以进一步了解胎儿的健康状况。
产科超声检查规范标准与指南

产科超声检查标准与指南第一节正常妊娠一、适应证:1、诊断早、中、晚孕2、筛查胎儿解剖结构异常、确定胎位3、引导进行羊水穿刺或绒毛膜活检4、产前判断孕龄,以综合拟定办理方案5、分娩过程中判断胎位和胎先露二、检查内容:1、早孕:(1〕孕囊的地址、大小,孕囊内有无胚胎,以及胎芽的长度或胚胎的头臀长。
胎龄判断:孕龄〔 d〕=孕囊平均直径 MSD〔d〕+ 30。
此后判断在孕囊内有无胚胎,若是有,应测量胎芽的长度或胚胎的头臀长,头臀长能够改正确地反响孕龄,孕龄〔 d〕= CRL〔mm〕+42。
若是在孕囊内没有见到胚胎,那么应注意孕囊内有无卵黄囊,以帮助判断可否为真孕囊。
(2〕胎心搏动:经腹部超声检查胎芽长> 9mm时〔经阴道超声胎芽长> 5mm〕应该观察到胎心胎动,若是没有观察到,应复查以认识胚胎可否存活。
(3〕胚胎的数目:(4〕子宫、附件区和陶氏腔:子解子宫有无肌瘤和附件区肿物,及其地址、大小;陶氏腔有无积液,若是有积液,应同时检查有无腹腔积液。
有时,早孕时区分正常和异常妊娠是特别困难的,常需要结合血 HCG的结果综合考虑。
2、中、晚孕:(1〕胚胎的数目、胚胎可否存活、胎位和胎先露(2〕测量 BPD、FL、HC、AC(3〕筛查胎儿畸形:侧脑室、后颅凹〔包括小脑半球和小脑延髓池〕、唇、四腔心〔包括与胸腔的相对地址〕、脊柱、胃泡、肾脏、膀胱、脐带腹壁入口处、前腹壁完满性。
(4〕羊水量:测量方法:孕妇平卧,探头尽量垂直于水平面,垂直测量羊水的深度。
测量时探头不能够加压,并避开脐带和胎儿肢体。
最大深度: 4—8cm羊水指数 AFI:8—18cm(5〕胎盘的地址、形态、与宫颈内口的关系;脐带孕妇膀胱过分充盈或子宫下段缩短可能造成胎盘前置的假想。
(6〕子宫、附件区结构认识有无子宫肌瘤和附件区肿物,及其地址、大小;中晚孕时孕妇的卵巢常常不易显示。
胎儿头位时经腹可能看不清宫颈,经会阴检查可能判断胎盘与宫颈内口的关系。
第二节异常妊娠一、适应征:1、妊娠期间阴道出血2、疑有滋润细胞肿瘤3、宫高、腹围与停经时间不符4、议论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5、既往有胎儿天生畸形妊娠史或家族性遗传疾病史6、血清筛查指标异常〔 AFP高升、风疹等病毒抗体滴度高升等〕7、发现胎儿解剖结构异常后随访8、疑有胎盘早剥9、疑有死胎10、疑有羊水过多或过少11、多胎妊娠二、检查内容:标准检查与针对性检查:在正常妊娠时,产科超声的目的是判断胎儿的数目、孕龄、胎儿生长情况、胎盘的地址、羊水量、筛查胎儿主要的明显的解剖结构异常,称为标准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产前检查手段,通过超声波的映像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根据孕周和检查目的的不同,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早期产前超声检查通常在孕早期进行,主要用于确定孕妇的妊娠情况、胎儿的数量和位置,并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6-10周进行。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中期产前超声检查通常在孕中期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检查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是否正常,排除胎儿畸形等异常情况。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18-22周进行。
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晚期产前超声检查通常在孕晚期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判断胎儿的健康状况。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32-36周进行。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a. 确定孕妇的妊娠情况,包括确认孕囊的存在和位置。
b. 确定胎儿的数量,排除多胎妊娠的可能。
c. 判断胎儿的位置,排除宫外孕的可能。
d. 观察胎儿的心跳,确认胎儿的生命体征。
e. 评估孕妇的子宫和附件情况,排除子宫和附件异常。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a. 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包括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指标。
b. 检查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包括心脏、脑部、肺部、肾脏等。
c. 判断胎儿的性别,根据孕妇的需求进行性别鉴定。
d. 评估羊水的量和质量,排除羊水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e. 检查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排除胎盘前置或胎盘功能障碍等异常。
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a. 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包括胎儿的体重和体积等指标。
b. 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排除羊水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c. 评估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排除胎盘前置或胎盘功能障碍等异常。
d. 观察胎儿的活动情况,判断胎儿的健康状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超声检查是孕期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日前颁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第 1 版) 》中,推荐孕期的常规超声检查次数为 4 ~5 次,其中早孕期超声检查作为备查项目,目的在于确定孕周或进行颈后透明层( NT) 检查,18 ~ 24周的中孕期是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畸形,这两次超声对于筛查胎儿畸形,避免严重畸形儿的出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参考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美国和加拿大妇产科学会以及国际妇产科超声协会的相关指南对本指南中有关早孕期及中孕期超声检查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对超声在早中孕期筛查中的方法、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
1 早孕期超声检查
1. 1 早孕期超声检查目的和检查时间用超声检查来确定早孕并不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一般情况下,除怀疑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以及先兆流产等早期妊娠相关疾病时,没有必要用超声检查来确定妊
娠。
对于平素月经不规律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便于在孕期更有效地监测胎儿生长和科学的引产。
在 12 周前头臀长( CRL) 推算孕周十分准确,误差在 5 天以内,因此应尽可能较早的进行检查; 12 周后,由于胎儿倾向更加屈曲,头臀长测量孕周的方法有时不那么可信,可以采用双顶径 ( BPD) 进行推算。
因为血清学筛查强调采用超声孕周,对于中孕期开展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母体血清学筛查的地区,有必要在早孕期常规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及
胎儿数目,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孕中期但又没有达到大畸形筛查的孕周时重复超声检查了。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早孕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筛查,方法包括血清学、超声筛查或血清学联合超声筛查,二者的检出率可高达 90% 以上。
英国胎儿基金会建议早孕期超声筛查的孕周为 11 ~13+ 6周,即胎儿头臀长介于 45 ~84 mm 时。
1. 2 早孕期超声检查项目
1. 2. 1 常规超声检查常规超声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孕囊( 数目、大小、形状、位臵) ; 胎芽( 数目、头臀长或双顶径、胎心搏动) ; 子宫( 形态) ; 双附件( 大小、是否存在赘生物) 等内容。
对于多胎妊娠,还强调在早孕期进行绒毛膜性检查,这对于妊娠的监护和终止妊娠等处理有重要意义。
附件区包块在早孕期的检出率远远高于中孕期和晚孕期,除了因为早孕期子宫增大尚不明显的原因,还可能因为早孕期激素影响产生的生理性囊肿在中孕期会消退。
对于实质性、混合性包块或较大的囊性包块,都需引起重视。
1. 2. 2 胎儿结构超声检查在较早的孕周内,胎儿结构发育不完全,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存在困难。
在11 周以后,胎儿发育较为完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以下结构进行筛查: 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 眼眶、鼻骨) 、颈部( NT) 、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通过对上述结构的检查,应当不难发现无脑儿等严重的结构畸形,避免更大孕周的引产对孕妇造成的伤害。
1. 2. 3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超声筛查NT 是孕 11 ~ 14 周时胎儿颈后部皮肤下液体生理性聚集的超声定义,正常情况下,NT 厚
度是随着头臀长的增加而增加的。
NT 增厚是早孕期唐氏综合征筛
查灵敏度最高的独立指标,假阳性率为 5% 时,检出率达65%; 结合孕妇年龄后,检出率为75%左右。
此外, NT 增厚还与其他的非整倍体、先天性心脏病、先天异常和遗传综合征有关。
NT 对超声机器和超声医师的要求都十分高。
例如,具体要求包括: 带有图像回放功能的高品质超声机器,能将图像放大到能足够测量 0. 1 mm 的精度; 在11 ~ 13+ 6周进行筛查; 将胎儿矢状面放于超声屏幕中间占据屏幕 50% 以上; 精确测量头臀长; 取胎头正中位臵,头和脊柱呈一条直线; 图像要包括胎儿头部、颈部和上半胸; 区别胎儿皮肤和羊膜等。
不准确的测量导致筛查的假阳性率增高或漏检,危害极大。
鉴于此,各国对进行 NT 筛查医生的资质都有明确的规定,尤其为我国医生熟知的是英国胎儿医学基金会的认证。
在我国还没有关于 NT 认证的标准出台之前,进行 NT 检查的医生应在获得英国胎儿医学基金会认证后再进行相关的操作是明
智的。
值得注意的是,NT 增高的病因学不明确,因此NT 增高也并不代表胎儿一定存在异常。
一项针对NT 大于 3. 5 mm 的胎儿研究发现,即使 NT 大于 6. 5mm,仍有三分之一的胎儿无染色体异常等严重畸形发生,因此,美国妇产科学会不建议单独使用 NT 进行唐氏综合征的筛查。
鼻骨( 是否缺失) 检查是超声下进行染色体筛查的另一个指标,据报道,对于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在66. 7% ~ 80% ,假阳性率在 0. 2% ~1. 4% 。
血清学、NT 联合鼻骨检查筛查唐氏综合征,当假阳性率为 5%时,检出率可高达 97%,几乎接近确诊。
鼻骨检查同样存在对超声要求高的问题,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时候不建议开展。
2 中孕期超声筛查
2. 1 筛查意义在发达国家,过去的 20 年中,由严重的畸形所造成的新生儿死亡的数目已经下降了50% ,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中孕期的胎儿筛查,严重的致死性畸形胎儿在孕期进行了引产; 而且在开展宫内治疗的地区,被筛查出的畸形儿有条件在孕期接受了宫内治疗。
将中孕期的超声筛查称为“孕期最为重要的一次超声”检查不为过。
我国规定在中孕期超声检查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及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2. 2 筛查时间对于孕中期胎儿系统超声筛查的孕周,国际上有不同的推荐,美国妇产科学会建议妊娠18 ~ 20 周进行,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提出 20 ~ 23 周检查为宜,加拿大推荐 18 ~22 周进行,而国际妇产科超声学会则建议 18 ~ 23 周进行,我国指南建议 18 ~24 周进行。
对于筛查最大孕周的建议,考虑了各个国家对畸形合法引产的孕周,所以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在23 周之前,考虑我国的相关规定,24 周仍是合理的范围。
18 周之前的中孕期也能筛查大多数胎儿的畸形,但是更多的研究支持 18 周之后能够发现更多的畸形的说法。
因此,目前国际上大多数指南对于筛查开始的时间都不早于 18 周。
18 ~24 周这个筛查时间的规定既可以避免由于畸形孕周发现过大造成引产的伤害,又可以避免因为筛查过早导致的不能完成,而需再次筛查的可能性,避免让胎儿增加暴露于超声的次数以及增加孕妇的经济负担。
当孕妇体重过大时,筛查孕周较早,往往不能达到满意的筛查效果,甚至需要重复筛查,为了避免重复筛查,临床医生应当建议体重指数较大的孕妇在较
大的孕周,例如 22 周以后再进行筛查。
2. 3 筛查内容
2. 3. 1 常规超声检查应当包括双顶径、头围、腹围、肱骨长、股骨长等生长径线的测量,胎盘的状态和位臵,以及羊水指数和( 或) 羊水最大深度、心率、脐动脉 S/D 比值等数据。
中孕期的筛查仍需要描述子宫的形态,宫颈形态以及附件的情况,这一点在没有进行过早孕期超声检查的孕妇中应尤为重要。
2. 3. 2 胎儿结构筛查根据我国目前的常规应当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颅骨光环是否完整、脑中线是否居中、侧脑室和延髓池是否增宽; 上唇是否连续; 胎儿四腔心切面是否可见; 脊柱是否连续; 腹壁是否完整,肝脏、胃泡、双肾、膀胱是否可见; 四肢长骨是否可显示;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这是根据我国目前国情设计的较低要求的筛查目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根据发达国家的常规采用更多项目的筛查。
心室内强光点、脉络膜囊肿、肾盂扩张、肠道回声增强等内容作为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中的软指标,在我国的常规中没有具体规定。
超声医生应当认识、并能在超声报告中描述这些软指标。
应当加强临床医生对这些指标的解释能力,既避免因忽视而造成的漏诊,又要避免过度解读对孕妇和胎儿造成的伤害。
3 孕期超声筛查中的问题
3. 1 质量控制孕期超声筛查关乎下一代的健康和总体的人口素质,意义非同寻常。
为了保证筛查的质量,国外的一些规范中对于筛查的人员、设备条件、结果的保存、筛查中的质量控制等一些问题都做了严格
的规定。
我国的《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中,对此也有一些规定,但是在质量控制方面进行的工作相对较少,有必要对从事超声筛查的人员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并实施质量措施和定期的质量检验工作。
3. 2 公众教育产科是临床科室中诉讼最多的科室之一,而产前超声筛查在产科诉讼占有很高的比例。
除了加强超声筛查质量,完善相关规定和指南,加强公众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产科医生和超声医生需要向公众宣传这样一个实际情况: 即使进行最为详尽的筛查,仍有一部分畸形在早孕期及中孕期的筛查完成后仍不能被发现。
这对于防范医疗诉讼的出现具有一定价值。
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对于预防畸形儿出生、孕期胎儿生长监测以及某些母体并发症的发现意义重大,各地应根据自身条件,以现有指南为基础,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进行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