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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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3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A、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权B、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向该人民法院的院长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申诉解决D 、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答案:D2、在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以后,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A、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工作B、决定暂停执行职务C、当然暂停执行职务D、只有暂停执行职务答案:A3、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对外()A、以审判人员个人名义负责B、以审判长名义负责C、以审判集团名义负责D、以所在法院名义负责答案:D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决定。

A、上级法院B、本院审判委员会C、同级人大常委D、同级行政首脑答案:B5、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只要其符合简易程序的有关要件,就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根据原审的审级,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C第二审法院的审判组织只能是合议庭,组成合议庭的必须是审判员D、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答案:C6、张三诉李四债务纠纷一案由A市B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张三的叔叔,审判员乙曾经审理过由李四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书记员丙在大学时与张三住过同一宿舍且关系非常要好。

根据上述情况,则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不正确的?()A、审判员甲应当回避B、审判员乙不应当回避C、书记员丙应当回避D、若审判员甲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答案:D7、刘晨承包经营了天达宾馆中的一个川菜馆,承包期为2年。

刘晨在经营期间,天达宾馆经常向刘晨摊派各种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刘晨起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丁担任书记员。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晨突然得知审判长甲某是天达宾馆总经理的表弟,于是申请甲某回避。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 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 制度。
案例
1.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 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 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 理由是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 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 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丙进校 时,乙已经因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 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 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 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甲回避申 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 是否恰当?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 否恰当? (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丙应 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 议期间,丙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回避制度 规定.doc
(四)回避的程序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二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 决定; 由院长决定; 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乙申请追加装修公司 为共同被告。第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 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 由丙任审判长,戊和己两人任审判员,书 记员由病愈后的丁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 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服,提出上诉。另据查,书记员丁与乙是 小学同学。

江伟《民事诉讼法》(高教第4版)(章节题库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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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概念题陪审制(武汉大学2013年研)答: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

它是一项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

很多国家的法院都曾经实行过或者仍然在实行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①陪审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接近司法,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②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③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④维护司法权的健康运行;⑤有利于普法教育。

二、简答题1.简述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中财2014年研)答: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处理所设立的一项制度。

一方面,它是实体裁判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可以避免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因其偏私性而造成裁判不公。

另一方面,它是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体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自行回避的原因有以下三种:(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避规定》中对自行回避的情形作了如下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②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⑤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简述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中财2012年研)答:(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应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制度。

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3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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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 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合议庭的构成 再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合议庭的内部关系合议庭与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回避制度的概念回避制度 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回避事由回避的方式和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公开审判制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多重审级制度的利弊与审级的多元化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的含义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1.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主要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和结构,具有界定民事审判自身特色的作用。

2.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相比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是民事审判基本价值要求的制度化。

3.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规定主要依据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是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有关制度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体现。

4.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侧重于从审判主体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合议制度1.合议制度的概念(1)合议制的含义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合议制与独任制①独任制的概念独任制,是指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只适用于依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独任制只适用于依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②合议制与独任制的比较与独任制相比,合议制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克服单个审判人员个人认识的片面性和知识的局限性,防止个人专断,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更能体现审判的形式公正;但提高了审理的成本。

2.合议庭的构成合议庭由3名以上、人数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合议庭的构成因审理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

(1)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①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也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但不能全部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美国联 邦法院
三级三审制 德国
法国
英国 日本
四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 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
三、回避制度 (一)含义
避嫌 包公 (二)法定原因 ——45条
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高院回避规定2000年(20110613再次规定)
回避规定
❖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说法正确,当选;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此,
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
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 第六,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
• 四、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 两方面的基本要求:
• 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向群众公开,允许群
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 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 • 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案件审理除法律明 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 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 开。
设立了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
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
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
工作的问题。
练习
根据我国《民事诉 讼法》和相关司法 解释的规定,下列 关于审判组织的哪 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 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 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 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 律由审判员组成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 一、公开审判制度
•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 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 二、公开审判应遵循的原则
• 1)依法公开原则。严格公开范围,保护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 2)及时公开原则。有时限的,要在法定时限内快速、 完整地依法公开。
• (三)回避的决定
•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 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 定。 •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 方式作出决定。
•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 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 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 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 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 1.回避的法定原因(法律规定的情形):p41 2.回避的适用对象 (1)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 (2)其他有关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人。
(二)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 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宣判:一律公开
例题1、下列有关民诉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 哪些是不正确的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后的宣 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 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4.复议决定的作出时间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
作。
案例分析

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人民法院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 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 避,因为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利于老师的 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 业生,但丙入校时,乙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 两人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 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 维持驳回甲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 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再审的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法院 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 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关键性作用的审判制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最早期,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制度是不分的,直至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还是混在一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即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概念
是指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和职责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
二、回避制度
(一)概念
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

(二)回避的情形
(三)回避的方式
(四)回避的程序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公开审理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之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内容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一)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二)内容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两审终审制的实现是逐渐实现的。

每个案件经历两个审级即告终结,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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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回避的决定权
•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 (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 (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人)的回避:审判长决定。 • 6.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 指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 况外,审理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宣判。
第十一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概念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也称民事诉讼法基本制 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 的基本操作流程。 二、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基本原则的关系 1、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关系
相同:都具有实在的操作性,从不同角度共同规 范 、调整民事审判工作
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发回重审 案件
原来是一审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审判员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评议时,若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 但少数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对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 (1)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 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2)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 (3)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 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 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的关系
相同:在本质、目的及作用方面都是一致的,在内容规范体系,有具体的内容和要求 ;而基本原则所反映的是民事诉讼法的根本精神和价值要求, 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2)基本制度主要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而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立法、司法的准则,人民法院和一切 诉讼参与人均应遵守。 (3)基本制度由若干可供操作的规范组成,比较容易把握、 评价和适用;而基本原则相对原则一些,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其内容往往不易把握、评价,实践中难以直接适用。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 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制度。
二、合议庭的组成
1.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2.第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 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三分之一) 3.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 4.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合议庭;
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区别
• (1)基本制度是从宏观的角度规范民事审判活动, 关系到民事审判活动的全局,是对构筑民事审判 的基本方式起到重要作用的制度;而具体制度是从 微观的角度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整。 • (2)基本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总则中,从立法 体例上保证其宏观规范地位;而具体制度则分别规 定在民事诉讼法的各有关部分。 • (3)基本制度的核心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进行规范;而具体制度既规范人民法院的具体审判 行为,也规范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 为。
• 一、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 二、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
• (一)离婚案件; •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 即告终结的制度。依两审终审制度,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允许上诉的裁定,可上 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所做的判决、裁 定为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最高审判机 关——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 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 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 终审。 •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不适用两审终审。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是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各 级人民法院设置的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法 院内部组织。 关系: 审判领域的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
第三节
回避制度
•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 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 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 1.对象: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2.法定原因: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 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3.回避方式: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 4.申请回避的期间:①通常:开始审理时提出。②回避事 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注意: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 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在特别程序中,对选民资格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在公告审理阶段,由审判员独 任审理,在除权判决阶段,应当由合议庭审理;
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 的?( )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 两审终审制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 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有处分权,但 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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