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人员租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租户权利与义务1. 租户享有以下权利:(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享有合法居住、使用物业的权利;(2)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3)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保障的权利;(4)依法使用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租户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2)爱护物业设施设备,合理使用,不得损坏;(3)合理使用物业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用途;(4)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不得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5)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1.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提供以下服务:(1)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绿化、维护、保养;(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消防、防汛、防台等应急处理;(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6)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相关服务。
2.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服务:(1)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2)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防汛、防台等应急设施完好;(3)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绿化、维护、保养达到规定标准;(4)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良好;(5)及时处理租户反映的问题,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租户装修管理1. 租户进行装修,应提前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并遵守以下规定:(1)装修方案应征得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2)装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3)装修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4)装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作为小区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物业公共秩序和社区安全,需要共同遵守以下公约:一、人员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必须按照物业规定带好门禁卡或者使用通行密码,如因为访客未携带通行证件或通行密码未到期被拦截,请业主租户积极配合确认并开启门禁门,如不同意请物业查询拦截信息并配合物业处理。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骂人打人或破坏公共设施。
3.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保持小区内的卫生环境,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或乱涂乱写。
4.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遛狗时应当栓好狗绳,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
5.晚上10点后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
二、车辆管理1.业主、租户在小区内驾驶车辆时需谨慎驾驶,按照交规行车,不得超速、逆行或闯红灯。
2.业主、租户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应当按照物业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或停车场。
3.业主、租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车辆维修或涂漆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4.非属于本小区车主或租户,不得长时间停放车辆于小区内的停车位,并不得随意占用业主、租户或物业的停车位。
三、物业管理1.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尽快处理业主、租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各类报修、投诉问题。
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垃圾及卫生的清理,在保证管理品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
3.物业服务人员及小区保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业主、租户的住宅区。
4.物业服务人员和小区保洁人员应当做好管道、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并按时进行检修,以保证建筑设施的完好。
5.物业服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业务流程,事中事后凭工单或相应授权进入业主住宅!四、安全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及小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擅自进出小区、楼道和电梯间。
3.业主、租户应当定期检查家庭电器,避免电器引发火灾等安全问题。
大楼租户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大楼租户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大楼秩序,保障租户权益,促进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租户权利和义务1. 租户有权享有合法的居住环境,拥有和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2. 租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楼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 租户有义务保持租赁房屋的清洁卫生,不得破坏大楼公共设施和设备;4. 租户有义务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5. 租户有义务尊重其他租户的权利,保持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章:大楼管理1. 大楼管理人员有责任保障租户的安全和权益,及时解决租户的问题和投诉;2. 大楼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的租户进行警告、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3. 大楼管理人员有权对大楼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租户的生活环境整洁安全;4. 大楼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处理大楼设施设备的故障,并保持大楼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1. 租户应正确使用大楼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私自改装、破坏或占用公共区域;2. 租户应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长久使用寿命;3. 租户应合理利用公共设施和设备,避免浪费资源和造成损坏;4. 租户应遵守公共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规定,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1. 租户应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大楼和周边环境的安全;2. 租户应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家庭和财产的保护;3. 租户应密切关注大楼管理人员发布的安全提示和通知,配合做好安全工作;4. 租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钥匙和财务,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第六章:矛盾纠纷解决1. 租户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大楼管理人员求助;2. 大楼管理人员应及时介入处理租户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3. 如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
第七章: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租户,大楼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停止服务等措施;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租户,大楼管理人员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户搬离;3. 对于造成损害和危害他人利益的租户,大楼管理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并追究法律责任。
建材市场管理公约

建材市场《租户管理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为维护本建材市场租户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本建材市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公约,本管理公约全体租户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定义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要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1、“本建材市场”:指座落于新华街建材市场。
2、“公约”:《租户管理公约》及其附件。
3、“租户”:指合法租用本建材市场商铺的人士和机构。
4、“公用地方”:指管理公司及本公约在本建材市场内所指定的公用地方及管理公司按本公约第三章(一)条第3款所划作为额外的公用地方,其中包括本建材市场的各公用入口、大堂、通道、走廊、电梯间、疏散楼梯及楼梯间、楼梯、卫生间、茶水房、公用设备用房、有各租户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
5、“公共设施”:指本建材市场和租户有共同使用需要而装设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不论是在设置于公用地方或保留地方内,亦属公用设施的一部分。
但任何只供个别租户使用设施不包括在内。
6、“管理”: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应履行及遵守的全部责任。
7、“管理者”:指被合法指定管理本建材市场的人或机构。
8、“管理规则”:指管理者按本管理公约授权适时制定的各项与本建材市场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9、“管理份额”:指根据各商铺的建筑面积而计算出各单元租户应分摊和交纳综合服务费用的份额,每平方建筑面积对应一个管理份额。
10、“装修规则”:指本公约及本建材市场管理制度中有关装修管理的条款或规则,以及管理者按本管理公司适时制定的,各项与本建材市场内的装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11、“租户守则”:指管理公司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制定的各租户使用其单元和公用设施时需要遵守的细则。
第二章:总则一、本建材市场各租户的权利1、享有其所用物业的各项合法权利。
2、可依法与其他租户共同合理使用本建材市场的公用地方和设施。
3、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公约

公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订本临时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甲方及乙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的约定,与公约一致。
(二)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甲方区域内的管理均有甲方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园区内设施设备均归甲方所有。
(三)物业的使用第六条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排水、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租户的关系。
第七条乙方需装修房屋的,不得改变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添置的动产租期满后,可自行收回,不动产无偿转让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物业修复,乙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增设的他物,由乙方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第十条乙方需装修的,应遵守甲方规定,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清理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有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如装修垃圾无法清理的,由甲方指定地点堆放,由甲方物业清理,乙方应出相应的费用给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二条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安装空调,并做好噪音和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在甲方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甲方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
第十四条甲方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占有和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甲方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除信息部业务以外,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业务。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音。
6.擅自在共有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严禁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小区物业租户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物业租户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租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租户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租户的管理和服务。
二、入住与退租第四条租户入住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1. 房屋租赁合同;2. 身份证件;3.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租户提交的入住材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租户退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要求办理退租手续:1. 清理房屋,恢复原状;2. 退还房屋钥匙;3. 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4. 领取退租证明。
三、物业管理第七条租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公约,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第八条租户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
第九条租户不得在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如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
第十条租户装修房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取得装修许可;2. 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装修;3. 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4. 装修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四、车辆管理第十一条租户应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合理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
第十二条租户应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他人通行。
五、费用缴纳第十三条租户应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逾期未缴纳费用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催缴措施,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租户违反本制度,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

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随着商业地产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租用商业地产,以展示他们的产品或服务,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商业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商业场所,其管理优化能够极大地促进商业的发展。
由此,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应运而生。
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的定义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是指商业地产业主和所有租户所共同签署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商业地产租户行为,促进商业租赁和管理的健康发展。
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的内容通常包括租金和物业费的支付、装修和维护、公共区域的使用、对租户行为的规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的意义制定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的意义不仅在于规范租户行为,更在于维护商业地产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
商业地产作为支撑商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场所,需要保持商业稳定、租户合理、消费者放心,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的制定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的主要内容(一)租金及物业费的支付租户应按照合同规定定期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用。
如有违约行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在租金和物业费的支付过程中,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也会规定如何进行信息公开、信息沟通等相关规范。
(二)装修及维护租户在装修和搬进之前,应向业主提出相应的申请和备案。
在装修期间要保证施工卫生、工程安全,严禁违规现象发生。
完成装修后的维护保养也是非常重要的,租户需要定期维护店面,维修设备,保持卫生,维护地产的整体形象。
(三)公共区域使用规范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还要规定各个租户在公共区域的使用规范。
在使用公共区域时不得妨碍其他租户正常经营和顾客出入,也不得占用过多空间。
使用公共区域需要注意安全、环保,对公共区域造成的污染和损坏应按规定承担责任。
(四)对租户行为的规范商业地产租户经营管理公约还需要规定租户的行为守则,防止恶意搭建、违规经营、占用公共资源等现象发生。
同时,规定租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等方面也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物业租户管理制度

工程物业租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物业租户的行为,维护工程物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租户,包括居民、商户等所有租户。
第三条工程物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四条工程物业应当依法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退租事宜等重要条款。
第六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合乎公平原则,保障双方权益平等。
第七条如有租赁合同变更或续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三章租户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租户有权依法享有住房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租户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维护工程物业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条租户应当遵守工程物业的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租户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章物业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物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体系,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租户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工程物业应当做好日常维修和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故障,保障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物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防范,确保租户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如有租赁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十六条如有租赁纠纷需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工程物业在处理租赁纠纷时,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如有租户违反本管理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物业有权要求其改正,如拒不改正,工程物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如有租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工程物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并配合调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工程物业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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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管理公约
为实现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所有业主、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创造更优良的环境,使物业保值、增值,业主、承租人与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并签署本公约。
租户所租用之物业: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业主(出租人):联系电话:
承租人(物业使用人):联系电话:
物业管理服务人: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联系电话:85238546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此处从略)详见《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以物业管理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为准
一、租户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租用物业的使用权。
2、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在事先取得业主、物业公司和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且不损害或改变楼宇承重墙结构、影响楼宇整体外观结构规定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可以自行在其单元中安装或拆离增加物、附属物。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拆除增加物、附属物,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取得业主的同意后有权自己或聘请专业人员对物业自用部位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它设施进行合理修缮。
法定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就物业管理的事宜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7、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并要求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社区的公共卫生、公共物业、公共秩序进行维护。
9、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所租用物业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约规定。
2、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
4、按规定足额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5、每月的二十二日之前业主缴纳下列各项费用:A、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B、当月水电费以及公摊电费。
6、缴费方式:A、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到天安物业佛山分公司财务收费窗口交纳(地址:天安鸿基花园会所大堂,电话:85237066);B、也可以在入伙时或入伙后,随时办理银行托收手续(到管理处收费窗口办理)。
7、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未能在每月二十四日前交纳上述各项费用的,物业公司将按照法规规定收取从当月22日起管理费按每日万分之五、水费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连续三个月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物业公司有权拒绝提供保安、保洁、水电维修等各项服务。
8、承租人须在租赁入伙时到管理处办理用电开通手续,签订与供电部门的供用电合同。
在供电局办理抄表到户之前,承租人单元所用电电费暂由管理公司代收。
抄表到户后由承租人按时向供电局交纳电费。
9、业主应负责在租赁合约签订后通知物业公司,并将合约复印件(租赁合复印件)交物业公司存档。
新的承租人应与业主一同或持业主出具的租赁证明、更名申请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入伙手续,承租人有义务要求业主结清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各项应缴费用。
10、承租人如请物业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全部费用。
11、承租人与物业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2、因承租人过失引起的火、水、气、烟外溢或其他事故,损害他人利益而产生的索赔要求或其他诉讼要求,承租人须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13、为维护业主利益,承租人搬家应提前三天告知物业公司,并结清所有费用,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搬离。
14、承租人出入物资应自觉遵守小区物品放行出门条制度,在有物资出货时须开具放行条。
15、承租人需装修装饰房屋的,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事先告知物业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装修管理协议书,提供装修图纸存档,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6、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有关管理规定,作好单元内消防安全措施。
在入场装修前须取得市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物业使用前须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批文。
17、在承租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未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未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未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乱停车辆或乱鸣喇叭,制造噪音。
(9)、利用房屋进行违章乱搭建等行为。
(10)、肆意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
(底层园区配套服务商业场所如需设置广告,须经物业公司审核批准)。
(11)、从事具有噪音、震动及有化学气味污染周围环境的生产性活动。
在楼宇内放置超过楼宇设计荷载的物品。
(1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8、承租人无权调用物业公司员工为其私人服务,承租人无权直接惩戒物业公司员工,承租人如对物业公司某员工服务不满,可向物业公司投诉电话(85238546),物业公司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处理和回复。
19、自物业入伙之日起三个月内为集中装修期,小区外商业中心商铺施工时间不限。
小区内商业物业装修严格按业主手册装修管理规定执行,违者管理公司有义务进行制止,直至清场停工。
20、各承租人应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处理毗邻物业维修事项(如上下层之间的渗漏等),按规定共同分摊维修费用,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本公约规定。
对拒绝参加共同维修的毗邻维修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维修责任人承担。
21、天安鸿基花园配套商业场所承租人应在办理入伙前签定《天安鸿基花园商业场所管理规定》。
三、违约责任
1、承租人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任何一项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有权采取督促整改措施。
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2、承租人违反第(二)条第4、5、9款的,物业公司有权按第(二)条第7款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约在承租人办理租赁入伙手续时由业主、承租人、管理公司签字盖章。
2、本公约对天安鸿基花园所有业主、承租人具有同等效力。
承租人退租未到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的,本公约持续有效。
3、业主、承租人、物业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人民法院或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承租人、物业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承租人(签章):
管理公司:
年月日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