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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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

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

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铁运[1999]111号发布日期:1999-9-1执行日期:1999-9-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接待范围第四章设施设备第五章管理工作第六章工作质量第七章住寓管理第八章共管共建第九章附则现公布《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请认真组织落实。

原《铁路乘务员公寓管理办法》(铁劳〔1995〕28号)同时废止。

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车公寓的管理和建设,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行车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专为执行铁路运输任务的行车乘务人员提供食宿等服务的生产性设施,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寓要始终坚持为运输安全生产、为乘务人员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为乘务人员创造和提供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食宿条件,使乘务人员精力充沛地投入运输安全生产中。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铁路局对公寓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实施监督、协调、检查、指导。

第五条跨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道部批准;局管内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路局批准,并报部备案。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把公寓工作作为行车安全和运输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经常深入公寓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接待范围第七条按图定交路执行运输任务的机车乘务员(含指导司机)、客运乘务员(含乘警、检车员)、运转车长等行车乘务人员。

第八条在满足图定交路的行车乘务人员食宿的情况下,可接待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出入厂架修过路的机车乘务员以及其它执行行车任务的有关人员。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九条公寓应具备完善、配套的设施设备,满足运输生产和乘务人员食、宿、浴、娱的需要,实现公寓标准化(铁路行车公寓设备备品配置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要根据运输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寓的配置和规模,以满足运输需要。

新建、扩建公寓用房和建筑的设计标准要严格执行《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TB10011-98),并根据地区需要安装空调和采暖设施,采暖与空调的设置应符合《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标准》(TB10056-98)的规定。

铁路公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铁路公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铁路公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公寓的正常秩序,加强对住户的管理,保障住户生活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铁路公寓是指由铁路局或相关企业建设、管理的专门提供给铁路工作人员居住的公寓。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寓内的所有住户,包括产权住户和租赁户。

第四条住户在铁路公寓居住期间,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切实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铁路公寓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的主体,住户应当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户对本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住户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调整住户资格等。

第二章住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住户有享有铁路公寓提供的基本居住权利,包括住房安全、供暖、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设施的使用权。

第九条住户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随意破坏、污染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

第十条住户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不得拖欠费用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住户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但应当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部位的设计或结构。

第十二条住户在铁路公寓内举办仅限于亲朋好友的聚会活动时,应当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经批准,不得干扰邻居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住户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违法乱纪,损害其他住户的利益。

第十四条住户因故需长期离开或搬离铁路公寓,应当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占用或出租单位。

第十五条住户如有其他需求或困难,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协助解决。

第三章环境保护和安全防范第十六条住户应当爱护自己的环境,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染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第十七条住户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房屋和人身安全。

铁路公寓房间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公寓房间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公寓房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公寓房间管理,维护公寓内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铁路公寓指铁路系统投资建设并管理员工作人员居住的住宅公寓。

第三条铁路公寓房间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寓内所有房间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遵守国家法律。

第五条居民在入住铁路公寓时,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房间使用第六条居民接到分配铁路公寓房间后,在规定时间内搬入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按时办理需提前向管理部门请假。

第七条居民应当爱护所住房间内家具设备,切勿毁坏。

第八条居民可根据自身需求装修房间,但应当提前向管理部门报备,并按规定的装修标准进行。

第九条居民不得随意改变房间结构,如有需要应当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十条居民应当对所住房间内的卫生情况负责,保持整洁干净,并按时清理卫生。

第十一条居民不得私自擅用、租赁或转让所住房间,如有需求应当向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居民应当遵守安全使用电器规定,切勿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损坏电器。

第十三条居民不得在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品或有毒物品。

第十四条搬离铁路公寓时,应当向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并交还所住房间的钥匙。

第十五条房间内发生损坏,居民须按照实际损坏程度赔偿。

第三章公共设施管理第十六条居民应当共同维护铁路公寓内公共设施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七条居民不得损坏或私自改动公共设施,如有发现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居民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设施,禁止私自占用或破坏。

第十九条居民在公共区域行走时,应当保持安静,避免嬉戏打闹。

第二十条居民应当合理使用垃圾桶,保持垃圾分类,并按时清理。

第二十一条居民应当随手关灯、关水,提倡节约资源。

第二十二条居民不得在公共区域涂鸦,如有需要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申请。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居民应当加强自身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居民在使用火种时应当注意安全,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铁路乘务公寓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乘务公寓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乘务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乘务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管理,保障乘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提高公寓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寓是专为执行铁路运输任务的乘务人员提供食宿的生产性设施,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乘务公寓的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乘务人员的宗旨,努力为乘务人员创造和提供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食宿条件。

第三条公寓管理工作要坚持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寓安全、秩序井然、环境优美。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铁路分局、铁路局的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制定公寓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公寓实施监督、协调、检查、指导。

第五条跨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道部批准;跨分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路局批准;分局管内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分局批准。

第三章接待与管理第六条公寓接待执行行车任务的定点交路的机车乘务员、客运乘务员(乘警、检车员)、运转车长、列车货运员。

在满足正常交路乘务员食宿的情况下,接待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出入厂架修过路机车乘务员。

在富余能力的可接待随同列车执行行车任务的行车安全监察、客运监察、列车收入稽查、卫生防疫监察、公安货物押运人员和在指定区段内随同列车执行任务的添乘干部。

第七条公寓管理部门要建立乘务员住宿登记制度,对入住乘务员进行身份核验,并做好住宿登记工作。

第八条公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公寓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对乘务员入住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生活管理第九条公寓内设有食堂、餐厅、开水间、洗衣房等生活设施,为乘务人员提供饮食、洗浴、洗衣等服务。

第十条公寓内设有休闲娱乐设施,如阅览室、电视房等,供乘务人员在业余时间使用。

第十一条公寓内严禁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

乘务人员在公寓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二条公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公寓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确保公寓环境整洁卫生。

行车公寓管理办法京铁房地〔2020〕77号

行车公寓管理办法京铁房地〔2020〕77号

行车公寓管理办法京铁房地〔2020〕77号第一篇:第一条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设管理员一名,必须24小时在岗,负责对公寓楼内设施、人员进行维护、管理、监督。

第二条公寓楼保洁人员负责清扫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和客房的卫生,每天一次,保证楼内干净整洁,不留死角。

第三条单身公寓室内卫生由职工自行清扫,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地净,空气新鲜,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设施完好无损。

第四条禁止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等高耗电电器取暖、饮食,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私拉乱接现象。

第五条浴室每周开放两次,时间为周五、日下午5:30——8:30,非公司人员不予接待。

第六条公寓楼早6点开门,晚10点关门;住宿职工在晚10点前必须回到宿舍。

第七条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寓楼必须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

第八条非公司人员不许留宿过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方可留宿。

第九条单身公寓楼任何人不得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第十条公寓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客房不对外开放,只接待上级单位、相关业务单位来客,必须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入住。

第十二条客房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管理,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客房卫生、整理床上用品等。

第二篇:1、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公寓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公寓中心的安排和管理,配合公寓中心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2、住宿人员须爱护公寓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设施,将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公寓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管网线路等不得私自拆除或更换,如确需维修或更换的请报告值班室,公寓中心将安排专业人员维修。

4、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公寓要关好门窗、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住宿人员要努力营造安全的住宿环境。

严禁在公寓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劣质电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炉具。

6、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危险物品。

7、住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教师公寓,不得将床位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床位。

铁路公寓管理制度

铁路公寓管理制度

铁路公寓管理制度一、概述铁路公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铁路公寓的日常运营和居住环境,保障住户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寓整体管理水平而设立的。

本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准则,旨在实现公寓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目标。

二、管理机构1. 铁路公寓管理委员会铁路公寓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公寓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公共设施维护和维修、处理住户纠纷等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公寓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机构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公寓管理中的各项事务。

2. 物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是铁路公寓日常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公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安全巡查、维修维护等工作。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为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租赁管理1. 租赁资格铁路公寓的租赁对象包括工作人员、家属和来访单位,租赁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符合铁路公司规定的条件。

2. 租赁合同租户与公寓管理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按期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改装公寓房屋和使用公共设施。

合同期满,需要续租或退租的,应当提前15天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3. 租赁押金租户需向管理委员会支付相应的租赁押金,确保公寓房屋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在退租时,如无违约行为且房屋和设施完好,租赁押金将全额退还。

四、居住管理1. 住户权益住户享有公寓内的基本权益,包括安全居住环境、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以及参与公寓管理事务的权利。

住户应当遵守公寓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公寓的整体利益。

2. 公寓安全为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寓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并检查和维护公寓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同时,严禁住户在公寓内使用违禁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

3. 公共设施使用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应当合理使用和保养,住户应当爱护和维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进行改造或破坏。

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注意安全,如有损坏或故障需要修理的,应当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铁路公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公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公寓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寓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寓内的所有人员,包括住宿人员、工作人员及访客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制定并执行公寓的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公寓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负责公寓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公寓的治安秩序;(5)负责公寓的应急处理工作。

2.住宿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和秩序,不随意损坏公共设施;(2)爱护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3)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寓;(4)不私自改动房间内的电器设备,不使用违章电器;(5)不在公寓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行为。

3.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寓管理制度;(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公寓的安全;(3)对公寓内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协助管理员进行整改;(4)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正确使用消防设施;(5)做好公寓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安全检查与维护1.公寓管理员应定期对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电器设备、门窗、楼梯、电梯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寓管理员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住宿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公寓管理员应定期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应急处理1.发生火灾、盗窃、斗殴等突发事件时,公寓管理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

2.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公寓管理员应立即组织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奖惩措施1.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住宿人员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住宿人员和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由公寓管理员负责解释和实施。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行车公寓员工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公寓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行车公寓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寓运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行车公寓全体员工。

第三条铁路行车公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行业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铁路行车公寓设立公寓管理部,负责公寓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寓管理部职责:(一)制定公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三)负责公寓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四)负责公寓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五)负责公寓的财务管理;(六)负责公寓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六条公寓其他部门职责:(一)客房部:负责客房的预订、分配、退房等工作,确保客房整洁、舒适;(二)餐饮部:负责餐饮服务的供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美味;(三)前台部:负责旅客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四)安保部: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七条公寓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标准等。

第九条员工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十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岗位职责:(一)客房部:负责客房的预订、分配、退房等工作,保持客房整洁、舒适;(二)餐饮部:负责餐饮服务的供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美味;(三)前台部:负责旅客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四)安保部: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五章奖惩与晋升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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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铁运[1999]111号发布日期:1999-9-1执行日期:1999-9-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接待围第四章设施设备第五章管理工作第六章工作质量第七章住寓管理第八章共管共建第九章附则现公布《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请认真组织落实。

原《铁路乘务员公寓管理办法》(铁劳〔1995〕28号)同时废止。

铁路行车公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车公寓的管理和建设,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行车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专为执行铁路运输任务的行车乘务人员提供食宿等服务的生产性设施,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寓要始终坚持为运输安全生产、为乘务人员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为乘务人员创造和提供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食宿条件,使乘务人员精力充沛地投入运输安全生产中。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铁路局对公寓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实施监督、协调、检查、指导。

第五条跨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道部批准;局管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路局批准,并报部备案。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把公寓工作作为行车安全和运输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经常深入公寓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接待围第七条按图定交路执行运输任务的机车乘务员(含指导司机)、客运乘务员(含乘警、检车员)、运转车长等行车乘务人员。

第八条在满足图定交路的行车乘务人员食宿的情况下,可接待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出入厂架修过路的机车乘务员以及其它执行行车任务的有关人员。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九条公寓应具备完善、配套的设施设备,满足运输生产和乘务人员食、宿、浴、娱的需要,实现公寓标准化(铁路行车公寓设备备品配置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要根据运输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寓的配置和规模,以满足运输需要。

新建、扩建公寓用房和建筑的设计标准要严格执行《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TB10011-98),并根据地区需要安装空调和采暖设施,采暖与空调的设置应符合《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标准》(TB10056-98)的规定。

公寓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扩建公寓的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加强空调、锅炉、洗涤、炊事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作,保养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公寓环境要绿化、美化,实现庭院化。

第五章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搞好公寓职工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管理办法,做到管理有规定,作业有程序,工作有标准,质量有考核,实行标准化管理。

继续开展标准化公寓创建活动。

第十五条推行现代化管理,运用方针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寓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财务和财产管理,保证公寓费用的合理使用,搞好成本控制。

第十七条逐步推行公寓部清算制度,严格执行《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部清算暂行办法》(铁财函〔1995〕341号)。

第六章工作质量第十八条服务质量1.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做到着装整洁,态度和蔼,仪容文雅,服务周到,文明礼貌。

2.工作人员熟知本岗位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严格执行作业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设备、备品、卧具保持完整无缺,清洁卫生,摆放有序。

4.公寓实行昼夜服务,不间断供应饭菜、开水、热水,开放浴室,保持室温度适宜。

学习室、电视室、文娱室、阅览室接时开放,管理有序。

第十九条饭菜供应质量1.根据乘务员的需要,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经常调剂饭菜花样品种,以单炒菜为主,实行营养配餐,做到品种多、质量高,并有方便携带食品。

2.食品加工符合操作规程和烹饪工艺,饭菜成品达到色、香、味、型俱佳。

3.加强成本核算制度,降低成本,做到价格合理,收支平衡,经济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卫生工作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杜绝食物中毒。

接受辖区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2.炊具、灶具、工作案台以及炊事机械设备及时清洗清扫,餐饮用具及时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室外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灰尘、无垃圾、无积水、无异味。

4.卧具实行一人一换制度。

第二十一条安全叫班1.值(叫)班工作人员熟悉接待围、列车车次,交路及房间、床位运用情况;值班室应有不同方向、不同性质的入寓登记簿。

2.值班员准确接受派班计划,作好记录,并及时输入微机叫班机,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主动与派班单位联系,机务派班室、车务乘务室(无派班和乘务室的由本地区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派班计划通知公寓值班室,实行一车次一通知。

3.值班员根据派班计划,实行一派一叫,严格执行一叫、二签、三催、四复查的叫班制度,确保叫班准确无误,并做到叫班录音清楚,语言规,登记齐全、准确。

4.严格值(叫)班对口交接,做到交接清楚、记录准确、互相签字。

第七章住寓管理第二十二条住寓人员凭乘务报单或有效证件办理住寓手续,按值班员的安排住宿,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床位。

第二十三条公寓要保持肃静,不准在公寓有喧哗、打闹、吵架、饮酒、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等不文明行为;不准私带客人进寓和留宿;不准在住宿房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污浊异味等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进行赌博、吸毒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住寓人员要爱护公寓的设备备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章共管共建第二十五条公寓要成立由公寓、驻寓单位、房建、水电、公安、卫生防疫及与公寓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单位共同组成的共管共建委员会。

共管共建委员会要制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沟通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公寓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切实把公寓建成两个文明阵地。

各驻寓单位应派得力干部驻寓,教育乘务员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乘务员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执行乘务员出乘前休息制度。

房建、水电部门要定期对公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抢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计划、财务部门要把新建、扩建公寓,公寓空调、锅炉等大型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纳入计划,保证公寓正常的经费开支。

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寓整顿治安秩序,定期检查消防、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公寓秩序良好。

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在公寓开展“建家”活动,指导帮助公寓搞好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建立图书点。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铁路局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铁路行车公寓设备备品配置标准1.房间设备、备品1.1住宿房间1.1.1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的住宿房间设2-3单人床,客运乘务员的住宿房间设3-4单人床。

1.1.2按床位配备:床垫、被褥、床单、枕巾、枕芯、被罩、拖鞋;按地区需要配备:毛毯、毛巾被、蚊帐、凉席、枕席;各房间应配备桌、椅(机车乘务员房间可配沙发、茶几)、热水瓶、烟灰缸、脸盆、墙壁挂衣板、窗帘及更衣柜,根据地区需要配备电扇。

1.2值班室设工作台、靠背椅、微机联网口叫班机、录音专用、钟表、应急照明灯具、手电等。

1.3电视室、学习室、文娱室、阅览室1.3.1配备彩电、棋类桌、阅览桌、书报架、图书柜及椅子,有条件的可设乒乓球台或台球台。

1.3.2公寓应有报纸、图书、杂志。

1.4根据地区需要配备空调、取暖设备。

2.食堂2.1厨房2.1根据需要配备炉灶、工作台、冰柜、烤箱(柜)、保鲜柜、蒸箱、消毒箱(柜)及必备的炊事机械。

2.1.2应设有排水、排气、排烟、防暑、防蝇、防寒设施设备。

2.1.3有生熟分开加工的设施设备,有洗菜、洗餐具的洗刷消毒池,洗手池和管道疏通设备。

2.1.4对少数民族应设专用炊餐灶具。

2.1.5有存放成品、半成品的货架、盆、筐等容器和纱帘、纱罩等用具。

配备够用的衡器。

2.2餐厅2.2.1餐厅应配够用的餐桌椅(凳),有洗手池和开水桶。

2.2.2设有通风、降温、防寒、防蝇等设施。

2.3食堂仓库2.3.1主、副食库分开设置。

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潮、防鼠、防虫设施。

2.3.2副食库有加盖的缸、桶、盆、货架,有完整准确的大、小衡器。

3.浴室3.1洗浴间应有够用的淋浴喷头,有良好的通风、排气、排水、照明设施,蒸汽管路有防烫装置。

3.2更衣间配够用的更衣箱、座椅,有穿衣镜。

4.厕所4.1设水冲式大、小便池,有洗手池。

4.2厕所与盥洗室分设。

5.盥洗室5.1应设冷、热水管,有照面镜、洗脸池、洗墩布池和污物箱。

5.2每层楼设开水炉(器)。

6.洗涤、烘干室6.1配有保证卧具一人一换的洗涤烘干设施及相应容量的设备。

6.2洗涤室配卧具整理台、缝纫机及存放架。

7.环境7.1院要有绿地面积,道路硬化,设有集中垃圾箱。

7.2院房舍间要有连廊或走廊。

7.3院通道有适用的照明设备。

7.4公共场所设有痰盂和垃圾桶。

8.财务室、各仓库有防盗设施。

9.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10.地面平整,盥洗室、厕所、浴室、厨房地面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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