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学院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办【2004】127号(5)为了促进我院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充发挥实验室建设的投资效益,贯彻“立项管理、集中投资、重点建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结合教育部队本科院校的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立项范围第一条全院各类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不论经费来源渠道,都应当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和指导思想第二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应当体现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把握经费的使用方向,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提高投入效益。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立,要符合学院发展规划的要求,要与学科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相一致,要综合考虑学院的财力与人力情况、教学科研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要求、实验室基础条件及配套设施等情况,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各学科专业课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全院性的基础实验平台项目,做到需要和可能相结合,投资和效益相结合,综合平衡。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各系、部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学院按项目任务量的大小给项目负责人以适当的学时补贴。
第五条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认真进行建设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三章立项申报与审批程序第六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应符合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
各系、部应在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明确学科专业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动态,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目标和投资效益,跟踪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系、部应当在每年6月20日之前向学院教务处提交下一学年度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填报《合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阐述申请理由、建设思路和系、部的配套支持等内容。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修改、并经实验室建设与规划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由教务处报财务处和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依据《xxxx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文化品牌的视觉化形象标志及其相关视觉要素组合设计构成的整体视觉管理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学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系统、宣传系统、指示系统、服饰系统、公共礼品、车体设计等视觉识别方面。
学校各学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XXXX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XXXX大学校名及相关简称按照已注册商标确保学校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识别体系第四条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包含基础要素系统及应用要素系统两大子系统。
基础要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徽、中英文校名、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等,应用要素系统是基础要素系统在办公系统、宣传系统、指示系统、服饰系统、公共礼品、车体设计等方面的衍生使用。
第五条XXXX大学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采用圆形造型,主体部分以楚国“编钟”和传统农具“耒耙”为基础,在表现手法上吸收借鉴中国传统纹样造型和篆刻技法,具有厚重的历史感,体现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以农科为优势的办学特色。
徽志主体部分图案由XXXX大学的英文缩写大写字母变形组合而成,其下方为建校年份“1898”。
在线条处理上吸收中国传统纹样特点,采用抽象的流线型叶片形状,使之更具生机和活力。
在外围处理上,采用三环形式。
上部为手书体“xxxx大学”,下部为英文校名H UAZHONG AGRICU1TURA1UNIVERSrrY”。
徽章为题有XXXX大学横式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教职工用徽章底色为深红色,字体为白色;本科生用徽章底色为白色,字体为大红色;研究生用徽章底色为橘红色,字体为白色。
第六条XXXX大学中文校名标准字体为毛体,英文标准字体为a Aria1B1ack w字体,阿拉伯数字为"Aria1B1ack”字体。
企业视觉形象规范管理制度

企业视觉形象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促进企业文化传播和营销策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一切使用公司形象的媒介及输出的场合(例如,公司宣传材料、网站、展览、活动、以及员工着装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视觉形象标识的使用,以提升企业整体形象,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的稳健成长。
第四条公司形象主要包括公司标识、标志、宣传口号等,是公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形象应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及企业品牌的内在要求,统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
第五条公司形象应具有稳定性和一致性,公司在形象设计上的任何变化都应该得到公司官方的认可。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该了解公司形象的重要性,strengthen their awareness of company's image第七条公司形象应该具有良好的可读性和识别性,确保在任何条件下都能被识别。
第八条公司形象应该配有明确的使用规范,包括标准化的尺寸、颜色、字体等规范要求。
第九条公司形象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形象管理制度的颁布,对员工使用公司形象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公司形象的保护,促进公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
第二章公司形象标识第十一条公司形象标识是公司形象的核心要素,包括公司标识、公司标志和宣传口号等。
第十二条公司标识是公司的标志,代表公司的整体形象,通常包括公司名称、标志图形和公司口号。
第十三条公司标志应有固定的设计图样,各个单位不能私自对设计图样进行任何更改。
第十四条公司标志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应该简洁明了,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
(二)色彩搭配应符合公司形象的风格,要求稳重、明快、具有辨识度。
(三)字体应该简明、大方,易于辨认。
(四)公司口号应简洁明了,富有文化内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播。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

(共印150份)附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手册》(以下简称《ECNU 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第四条 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本要素系统、应用要素系统、色票系统三大部分。
第五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基本要素系统,《ECNU VI手册》规定了学校标志、校名标准字体、标准色彩、辅助色彩及其使用规范;学校标志与校名标准字体的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学校标志、校名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标准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第六条 应用部分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基本涵盖了日常办公、会务公关、形象宣传、校园环境等领域。
第三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法律事务室受党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第十条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XX大学2016年12月30日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活动及相关仪式、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在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第五条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元素系统和应用识别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元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横竖版标志字体组合、标志字体与下属学院字体组合、辅助图形、标志配色、标志字体组合配色及组合反白应用、印刷标准色及辅助色、印刷标准中英文字体等规范。
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详见附表)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基建管理处、各学院(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验收工作,确保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还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肥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院行政〔2017〕196号合肥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学生的学籍、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包括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二章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第三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是实现学籍学历信息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四条新生学籍注册前,由招生部门完成并规范学信网专业名称等数据。
第五条新生学籍注册状态包括注册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具体规定如下:学校对报到入学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在学信网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信网标注为取消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按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并在学信网标注为保留入学资格;其它原因按学校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在学信网标注为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逾期不按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学信网标注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各系应及时通知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信息核实与修改需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第三章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第七条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的学籍信息进行重新标注及学习资格的认定。
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的完整性,是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必备条件。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

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统一的视觉形象是***集团创造良好企业品牌的基础,为了实现视觉形象统一,规范并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提高集团、分子公司VI对外的辨识性和竞争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要做“^^^^^^^”,实现“规范管理、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品牌价值”,必须严格维护***集团外在形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企划部所有。
第二章VI 要素基本理论第一条:VI基本要素的内容1、基本要素:标识、标准字、标准色和标准组合等;2、要素组合:制作准则、横竖组合、简称组合、禁用组合等;3、要素展开:标识在明度上的应用、标识在特别色彩上应用等。
第二条:VI应用要素的基本内容1、办公用品:名片、工作证、出入证、公司便签、传真、介绍信、信封、文件袋、文件夹等;2、办公环境:接待前台、形象墙、户外指示牌、导向牌、会议室门牌、会议室内装饰、办公室等;3、运作环境:公司标识牌、户内警示牌、户外警示牌、告示牌、宣传牌、仓库宣传标语;4、工作服装:管理人员、运作人员、领带和领带夹等;5、交通运输:公司商务车、搬运车、大货车、小货车、手推车等;6、宣传用品:请柬、台历、礼品、接待用品、厂(场)旗、彩旗、桌旗、礼品袋、广告、户外灯箱、产品打包封口等。
第三章VI管理内容界定第一条:包括为集团决策层及时提供VI前沿信息;第二条:包括研究及收集竞争品牌VI的特点与策略;第三条:包括监控集团VI运营及VI(商标)授权、使用标准;第四条:包括VI标准的制定、使用等;第五条:包括加强VI知识培训第六条:包括整合V I营销传播策略与计划、传播方式及行业VI的调查分析;第七条:包括VI传播方案实施的效果评测与改进;第八条:包括监督各产业公司VI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统一规范(报纸、网站、杂志、产品包装的设计、户外大牌、单立柱、车身、公交站台、终端售点、社区宣传、以及展会、新闻发布会、各类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等)。
智慧校园创建方案

智慧校园创建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编写目的 (2)1.2 背景与意义 (3)二、总体目标与规划 (4)2.1 智慧校园建设目标 (5)2.2 创建规划与分阶段实施 (6)三、基础设施建设 (8)3.1 计算机网络及硬件设施升级 (9)3.2 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建设 (10)3.3 校园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完善 (11)四、信息化教学与应用 (12)4.1 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 (13)4.2 在线课程及远程教育推广 (14)4.3 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智能化 (16)五、智慧校园管理与治理 (17)5.1 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优化 (18)5.2 校园数据治理与数据分析应用 (19)5.3 校园公共服务与自助服务创新 (20)六、特色与创新 (21)6.1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2)6.2 文化建设与品牌形象塑造 (24)6.3 国际交流与合作示范 (25)七、保障措施与支持政策 (27)7.1 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 (28)7.2 政策支持与引导措施 (30)7.3 技术支持与专业人才培养 (31)八、实施步骤与时间节点 (32)8.1 项目启动与需求调研 (33)8.2 方案设计与论证 (34)8.3 项目实施与监测评估 (36)九、总结与展望 (37)9.1 实施成果与效益分析 (38)9.2 发展前景与挑战应对 (39)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教育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时代潮流。
创建智慧校园,是推动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通过整合现代信息技术资源,构建智慧校园生态系统,实现校园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的升级转型,为师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通过智慧校园的建设,我们将努力实现校园的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个性化教学和科学化决策,以此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1.1 编写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信息化已成为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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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
1、学校标志:
合肥学院院徽主图案设计由“大学”(UNIVERSITY)和“联合”(UNITED)的英文第一个字母“U”变形而成,易于识别。
“U”形由三个向上渐变的图形元素组成,象征学校三个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也表示合肥学院由三所院校整合而成,同时喻意合肥学院的教育国际化之路。
徽标图形中间的圆如一轮喷薄而出冉冉升起的太阳,喻意学校不断发展,锐意进取的改革发展精神。
院徽的整体造型似一朵盛开的玉兰花,广玉兰花也是合肥市的市花,表示学校隶属于合肥市;又似一
人在津津阅读展开的书本,与学校教学育人、培养人才的行业特征相符合。
徽标将内涵融于形式中,美学特征突出。
点、线、面巧妙融合,静中有动,统一中有变化,整体形式感强,便于学校识别形象的对外清晰、统一的传达,识别性强。
2、标准色:
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色主色为喜悦红、活力橙,时尚、现代、明快。
喜悦红(C:30 M:100 Y:100 K:0)、活力橙(C:0 M:65 Y:100 K:0),以标准四色印刷数值标注,作为应用时的色彩标准。
喜悦红象征着热量、活力、希望和意志力,意喻学校上下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工作热情和不断吸纳新人才、注入新思想、培养新人才,取得良好教学成果,办好应用型高等教育的希望。
体现合肥学院“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其内涵符合学校精神特质。
辅助色系主要是用于气氛烘托或材料受限制时的使用需求,均以四色印刷CMYK数值标注。
根据环境的要求,优先选择标准色及辅助色。
3、校名中英文标准字:
合肥学院中文校名标准字体是原安徽省委书记顾卓新手书的“合肥学院”,合肥学院英文校名标准字体是以Arial Black为标准字形。
4、标志与校名标准组合:
合肥学院为了建立统一的视觉形象,凡同时使用标志、中文校名标准字体、英文校名标准字体,要求采用规范的组合模式(可使用标准色、辅助色)。
其中标志、中文校名标准字体、英文校名标准字体的常用组合有3种规范组合方式,横式(包括上下、左右)结构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见《手册》内页的规范范例)。
5、《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根据不同使用场合确定9种中文文本印刷字体及9种英文文本印刷字体,以适应不同文本使用。
除特殊要求外,必须使用规定的中英文字体。
第七条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六类
1、办公用品类。
主要包括:校徽、学生卡、教工卡、名片、信纸、信封、胸卡、档案袋、公文袋、文件夹、工作笔记本、水壶、纸杯、订书机、鼠标垫等。
2、教学用品类。
主要包括: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学生证、工作证、录取通知书、聘书、邀请函、桌牌、演讲台、新闻发布会背板等。
3、服饰用品类。
主要包括:T恤、球衣等。
4、校园环境导视类。
主要包括:校区建筑分布指示牌、楼宇索引指示牌、楼层部门索引标识牌、立地式区域建筑指示牌、立地式道路指示牌、道路标识、停车场区域指示牌、警示标识牌、垃圾箱、公告栏、玻璃门标识牌、前台、楼内导向指示牌、楼层教室分布索引、办公门牌、楼内区域标识牌等。
5、广告宣传类。
主要包括:电子显示屏、竖旗等。
6、其他类。
随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使用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情况。
第三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八条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艺术设计系及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单位在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应主动咨询艺术设计系及有关人员。
第十条学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一条校内各单位、个人应自觉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自觉接受、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规定、要求进行,物品的设计、制作严格按照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和要求,不得随
心所欲、粗制滥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等。
对于已有的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应积极更新、废止、撤除。
第十三条各单位、个人在应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对于如学校主网站、各学院一些文化建设项目等的用色、用字,若《手册》中没有示例,应当遵守基本元素系统的规定,并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不当的,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肥学院拥有其所有权,校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抄袭、擅用学校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利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及应用元素。
如需作商业目的使用者,必须报请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依照学校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内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
第十六条本规定颁布之日前以学校名义颁发或制作,带有学校原标志的证书、证件和文件等具有原效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