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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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

一、认定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幼儿园标准的要求,具备合法办园资质;2. 具备健全的办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聘用等;3. 幼儿园场地面积和环境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4. 幼儿园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5.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幼儿的能力和兴趣。

二、认定程序:1. 申报阶段:幼儿园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2. 审核评估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办园管理规范等方面;3. 认定结果公示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认定结果审核阶段:公示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与合法;5. 发放认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证书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认定名单。

三、管理要求:1. 幼儿园要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履行相关制度和规定;2.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教育质量;3. 幼儿园要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4. 幼儿园要开展家长教育,加强家校合作,积极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5.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持续改进工作,提升幼儿园教育服务水平。

四、监督机制:1.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确保幼儿园的合法运营;2. 社会监督机制要正常运行,通过舆情监测和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3. 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总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对幼儿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最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方案

最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方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和管理力度,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一)认定条件1.办学资质合格。

幼儿园设置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达标。

办园条件达到《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创建为省级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

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

3.师资队伍稳定。

教职工配备齐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参加培训等合法权益。

4.收费符合规定。

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收费一般不高于同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

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5.园所管理规范。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园,班额符合规定;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财政、教育、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6.保教质量较高。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和要求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精神,无“小学化”现象;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信誉度好。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附申请表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附申请表

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认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区教育、区财政、区发展和改革、区市场监督管理四部门联合印发《XX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全区所有经市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二、认定办法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按照农村和城区两个地域,A B C 三个类别,甲乙两个等级开展认定。

认定工作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

地域按照XX区行政区划进行,类别认定参照《XX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和《XX市幼儿园评估分类办法》进行,等级认定参照《XX市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试行)》进行。

类别的认定原则上按照幼儿园现类别分类,即A类对应省级示范,B类对应市级一类,C 类对应市级二类,未取得类别的幼儿园参照相关文件予以定类。

等级认定原则按照XX市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赋分得分高低开展,认定各类的甲等的得分必须在800分以上,甲等认定园数不超过同类总数的40%。

三、评定程序1、自查申报。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认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自查,拟定等级,填写《XX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申报表》— 1 —(附件1),报所在中心校审核,中心校审核通过后向区教育提交书面申请。

2、区级认定。

区教育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

3、签订协议。

确定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与其签订普惠性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四、管理办法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分类定级。

2、对于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等办园行为不规范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分别给予降类、降级、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等处罚。

云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

云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

云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附件1:云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引导我省民办幼儿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全省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园符合国家法规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具有完整的办园申报材料~具有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园许可证~具有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卫生及食品合格检验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

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舍建设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园舍具有明晰的产权证书,或:具有期限不少于6年的园舍《租用合同》,~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不安全设施~在建工程具有立项和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

3.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舍建设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园舍改造工程符合幼儿使用标准~保教设施适宜大、中、小班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休息、游戏、学习空间搭配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无障碍。

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把幼儿安全和健康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园区及周边环境安静~户外活动场所平整~防- 1 -护设施齐全完好~不存在安全隐患~卫生设施清洁安全~可以满足在园幼儿需求~具有严格的、全面的幼儿安全保障责任制度。

二、办园规模和条件5. 县,区,城镇幼儿总数不低于240人~农村,含乡镇,幼儿总数不低于120人~贫困山区幼儿总数不少于90人~每班幼儿平均人数不超过36人~同级幼儿年龄差异城市不超过1周岁~农村不超过1.5周岁。

6.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职保教人员学历达标率:城市不低于85%~农村不低于70%~贫困山区不低于60%~专职保教人员和幼儿人数之比城市不低于1:12~农村不低于1:14~贫困山区不低于1:16~教师培训提高具有制度保障~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责任明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不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原则的具有办园资质,依法设立、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且符合《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1. 幼儿园设置符合区(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基本达到《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工作需要。

3. 办园时间3年以上(含3年)且年检合格。

4.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要求。

教职工80%以上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件。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5. 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

6.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办园规模适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教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的《##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认定管理办法: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要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凡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一)幼儿园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经市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资质。

(二)幼儿园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省定三类幼儿园标准之一(省优质园、市优质园或合格园)。

(三)幼儿园自愿申请,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权,书面委托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四)幼儿园收费比照##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幼儿园财务、资产管理规范,依法定期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一)民办幼儿园对照相关条件,向市教育局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各镇(街道、管委会)辖区内列为申请对象的民办幼儿园,应符合镇(街道、管委会)教育发展布局规划,通过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于当年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凡2011年后新建成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配套幼儿园,若没有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原则上应申请举办成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物价局,审核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下旬在##市教育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三)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幼儿园,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与其签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履行相关手续,正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备案,接受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在##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注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导语:随着城市发展和家庭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人们对于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最早接触教育的地方,其收费标准对家庭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昆明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旨在为家长们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分享我对这一话题的观点和理解。

一、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现状1.1 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幼儿园是指由政府出资或以非营利为目的性质的公办、民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幼儿园。

在昆明市,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一般按照公办和民办的不同情况划分收费档次,以保证不同家庭能够承担得起。

1.2 民办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普通幼儿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性质的民办幼儿园。

由于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增加,民办普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通常较高。

根据幼儿园的地理位置、教育质量、教学设施等不同方面的差异,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二、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影响因素2.1 幼儿园地理位置在昆明市,幼儿园的地理位置对收费标准有重要影响。

通常来说,位于市中心或繁华地段的幼儿园,由于租金和土地成本较高,其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而郊区或相对偏远的地方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2.2 幼儿园教育质量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是家长选择幼儿园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也是决定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

教师的资质和素质、教学设施的优劣、教育方案的更新等均会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从而影响到收费标准的确定。

2.3 幼儿园服务内容和配套设施幼儿园服务的内容和配套设施也是决定收费标准的因素之一。

一些高档的幼儿园提供额外的服务和配套设施,例如午餐、托管服务、游泳池等,这些额外服务的提供会直接影响到收费标准的制定。

三、我对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观点和理解我认为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地理位置和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导致了不同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差异较大。

一些位于市中心的高档幼儿园收费较高,使得一些中低收入家庭无法负担得起。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

一、行政管理1、经市、县教育局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开展保教工作。

主动、积极接受教育部门的制度、监督、检查,年检合格。

3、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平均班额不超过35人。

4、安全工作管理到位。

办园时间超过5年的,5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办园时间不足5年的,自开办之日起无重大安全事故。

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二、园舍条件5、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无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设施。

6、园舍条件较好。

坚固安全,光线充足,干燥通风,有疏散的安全门和安全通道,布局合理,无危房。

7、活动室、寝室总面积生均不少于3㎡。

8、户外活动场地人均2㎡以上,并有必要的绿化和活动场地,各种活动器具安装安全牢固。

9、有取暖设施,并能保证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0℃以上。

1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厕所,每班有4个蹲位、4个小便池,每班有6—8个盥洗台。

11、厨房面积能够满足需要,符合卫生要求,区域划分合理,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设备配置12、桌椅、卧具数量足够,坚固安全。

适合儿童特点,方便幼儿使用。

13、每班有6类以上操作玩具,有必要的教学设备。

14、有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式运动器械2件以上。

15、有饮水设备,保证开水供应,生均一杯一巾并按规定消毒。

16、厨房有必要的炊具和消毒设备。

17、生均图书5册以上。

四、人员条件18、班均配备教师2人,保育员1人。

19、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专业合格率60%以上,非专业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达到120学时以上。

20、园长有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经历,学历合格,有园长资格证。

21、医务人员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专业许可,接受过儿童卫生保健培训。

22、保育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知识培训。

23、提供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60名幼儿配一名炊事员,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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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昆通〔201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定条件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并持有相关证照,年检合格,办园水平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等级,每月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1.5倍的民办幼儿园。

(二)办园规模:城区(含县城所在地)在6个班以上,在园幼儿180人以上;乡镇在4个班以上,在园幼儿120人以上;村级在3个班以上,在园幼儿园90人以上。

(三)幼儿园大、中、小班班级设置齐全,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各类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养老等社会保险。

第三条认定程序
(一)幼儿园申报:幼儿园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属地教
育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认定:属地教育、财政和发改行政部门对申
报的幼儿园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初步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批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级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名单上报市
教育局备案。

第四条扶持政策
(一)市、县两级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补资金,重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

(三)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进行闲置校舍改扩建和小区配建的产权属于政府,用于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享受租金减免的优惠政策。

(四)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优先享受政府资助。

(五)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以及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优先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六)采取省一级示范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和由县级教育部门派驻公办园教师到园支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

(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他扶持。

第五条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项目要求执行。

(二)市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按程序获得认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

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

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提前半年向县级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停止拨付各级财政扶持资金。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乱收费、年检不合格等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对政府资助的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票据使用规范。

(五)县级教育、财政、发改和审计等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并对市级
扶持资金实行年度财务审计。

市级教育、财政和发改行政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附则
(一)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弄虚作假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二)办园过程中,对未履行办学承诺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停止拨付相应年度的补助经费;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补助经费,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县区教育、财政和发改等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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