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车报废年限新手册(一览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一)达到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 3 个或3 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六)在1 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 3 次检验不合格的;(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2 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 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 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 年;(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 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 年;(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 年;(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 年;(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 年;(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 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 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 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 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 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 年;(九)全挂车使用10 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 年;(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 年-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 年-13 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024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怎样的 车辆报废年限

2024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怎样的车辆报废年限一、车报废年限是多长时间?使用年限机动车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超过15年以后每年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报废新标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较长不超过10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016机动车报废年限表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023年机动车报废标准

2023年机动车报废标准一、报废车辆范围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二、报废年限与车辆类型的关系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报废年限不同,具体如下:1. 微型载客汽车:8年2. 轻型载客汽车:10年3. 中型载客汽车:12年4. 重型载客汽车:15年5. 微型载货汽车:12年6. 中型载货汽车:15年7. 大型载货汽车:18年8. 半挂牵引车:15年9. 平板车、单桥车、双桥车、三桥车:15年10. 四桥车、五桥车、六桥车:20年11. 集装箱车:20年三、车辆检测与报废标准1.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排放污染物等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报废。
2. 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如果涉及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方面的项目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则应强制报废。
3. 在用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排放污染物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经修理和调整仍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四、强制报废标准以下情况应当强制报废:1. 交通事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机动车。
2.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机动车。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5. 车辆被盗期间满2年及以上。
6. 其他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形。
(最新)机动车报废标准

(最新)机动车报废标准最新机动车报废标准一、定义机动车报废指的是在使用期满、达到报废标准、失去安全性或行政部门发出报废决定后,必须将机动车报废,经报废程序办理结束,机动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二、报废标准1.汽车车辆sql:(1)使用期满。
汽车在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期限内,总行驶里程达到规定值(休眠阶段计算为零),即达到报废标准。
(2)失去安全性:(2.1)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抽查的汽车质量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质量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2.2)正常使用过程中汽车出现多项质量故障,严重影响汽车的安全性能;(2.3)汽车的结构、装置和性能严重耐久性故障或其他部件有严重缺陷,影响汽车安全性能,造成安全隐患;(2.4)汽车结构上有严重缺陷,无法完成安全技术检测,或检测不合格;(2.5)被行政部门确定为不合格车辆。
2.摩托车及拖拉机车辆:(1)使用期满:摩托车及拖拉机在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期限内,总行驶里程达到规定值,即达到报废标准。
(2)失去安全性:摩托车及拖拉机车辆严重损坏、达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技术条件;性能参数达不到《机动车技术条件》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不合格车辆。
三、报废程序(1)确定报废条件: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报废条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依照有关规定正式办理报废程序;(2)经营者配合政府报废:经营者应尽可能协助行政部门办理报废,向有关部门提供报废的办理材料,如: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报废申请表;(3)报废登记、出具报废证:报废完成后,需在省级或市级汽车管理部门登记,由报废机构核发报废证,以此证明该机动车已报废;(4)报废信息上报:各地车管所应将报废车辆信息及时上报车辆管理机构,以保证车辆信息一致性及准确性;(5)报废后处置:报废车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
汽车报废标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有关汽车报废标准的通告(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为加强对在用汽车的管理,使车属单位和车主了解国家有关汽车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动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进程。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公布如下: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轻、微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二、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三、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四、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六、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位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一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通常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车辆类型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以下是示例,不涉及真实车辆标准):
小型轿车:
1. 市区乘用车: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到15年。
2. 郊区乘用车: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到20年。
3. 混合动力车和纯电动车:使用年限通常为8年到12年。
4. 豪华车和超级跑车:使用年限通常为8年到10年。
SUV(运动型多功能乘用车):
1. 市区SUV: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到15年。
2. 郊区SUV: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到20年。
MPV(多功能乘用车):
1. 市区MPV: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到12年。
2. 郊区MPV:使用年限通常为12年到15年。
由于每个地区和国家的政策不同,实际的报废标准年限可能有所不同。
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也对报废标准年限有影响。
建议车主及时进行车辆保养,并参考当地相关政策以确定具体的报废标准年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汽车报废年限新手册(一览表)
2016年最新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一览表)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沿用去年汽车排放标准,汽车多少年强制报废?汽车开多少里程就要报废?具体是: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政策全文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
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