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4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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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承担着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重要职责。

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工作方法和步骤,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

本文将介绍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案件接洽和初步调查阶段在接手民事诉讼案件之前,律师会与当事人进行接洽,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诉求。

律师需要仔细聆听当事人的陈述,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文件资料,并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

在这个阶段,律师还需要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和胜诉的可能性,为后续的工作制定合理的策略。

二、诉讼材料准备阶段一旦确认接受代理案件,律师将开始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

这包括撰写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等必要的法律文件,或是审查和完善由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诉讼材料。

此外,律师还需准备合适的证据材料,并与其他当事人进行交流或庭前会议,以促进案件的进展和解决。

三、庭前准备和调解阶段在庭审开始之前,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这包括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沟通,寻求可能的和解方式,通过调解尽力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则律师需要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深入研究,准备好有效的辩护材料和证据,为庭审做好充足准备。

四、庭审和辩论阶段庭审是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环节,律师需要在此阶段全力以赴。

在庭审中,律师必须熟悉案件事实、掌握法律规则,并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进行有效的辩护。

律师应当提出合适的质证问题,对证人和鉴定人进行有力的询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五、判决结果和执行阶段在庭审之后,法院将会作出判决结果。

律师需要及时了解判决结果,并将结果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核对。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律师可能会帮助当事人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等法律救济程序。

同时,律师还需要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履行判决结果或执行其他相关程序。

六、案件结案和总结一旦案件结案,律师需要进行相关的总结工作。

律师可以与当事人讨论案件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类似案件积累经验。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图文稿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图文稿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图文稿在日常生活中,民事纠纷时有发生。

当您面临民事纠纷而感到困惑和无助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往往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那么,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委托阶段当您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民事案件时,首先要与律师进行沟通。

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对面的方式与律师联系,向律师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表达您的诉求。

律师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评估,并告知您可能的法律风险和解决方案。

如果您决定委托该律师代理您的案件,接下来就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其中包括律师的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重要内容。

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您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您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所有内容。

二、准备阶段(一)收集证据证据是民事案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结果。

律师会指导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同时,律师也会对您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二)了解案情律师会进一步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纠纷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您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通过全面了解案情,律师能够更好地制定代理策略。

(三)法律研究针对您的案件,律师会进行相关的法律研究,查找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

通过对法律的深入研究,律师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并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三、起诉阶段(一)起草起诉状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文书,律师会根据您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起草起诉状。

起诉状中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二)准备立案材料除了起诉状之外,律师还会帮助您准备立案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证据清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向法院立案律师会将准备好的立案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缴纳诉讼费用。

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与注意事项

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与注意事项

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与注意事项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对于参与其中的各方来说,了解诉讼程序和注意事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并提供一些建议,以便解决民事纠纷时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

一、民事诉讼程序1. 立案阶段:在解决民事纠纷时,首先需要在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方须准备好所需材料,例如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并按照要求提交给法院。

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确保满足受理条件。

2. 受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诉讼材料送达被告。

此时,被告可以选择自行答辩或委托律师代为答辩。

在一定的时间内,被告需要提交答辩状并提供相关证据。

3. 举证阶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各方需要明确提出证据并提交给法院。

同时,应注意提交的证据必须合法、真实且与纠纷直接相关。

法院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可要求补充或排除某些证据。

4. 开庭审理阶段:法院根据案情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到庭出席。

在庭审中,原告应详细陈述事实、依据和请求,并对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也有权进行答辩和质证。

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回应,以充分了解案件。

5. 判决阶段: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进行判决。

判决是由专业法官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并在合适的情况下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有权上诉。

二、解决民事纠纷的注意事项1. 寻求法律援助:若您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可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以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指导。

2. 合理准备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准备和保管证据至关重要。

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维护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诉讼过程中始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4. 尊重法院和法官: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应始终尊重法院和法官。

按时出庭,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遵守庭审纪律和规定。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分析和评估:律师首先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包括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并进行法律研究,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为客户提供合适的法律意见和策略。

2. 与当事人沟通:律师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包括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当事人的利益。

3. 起草诉状或答辩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会起草适当的诉状或答辩状,并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法院。

4. 准备证据和材料:律师负责收集和准备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包括证人证言、文件、照片、录像等,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5. 进行调解或谈判:在适当的情况下,律师会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调解或谈判,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

6. 提交证据和申请:在法庭审理阶段,律师会准备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和申请,确保案情完整地呈现给法官,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7. 参加庭审和辩论: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代表当事人出庭,提出法律观点和论证,并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辩论。

8. 提交最后意见或辩词:在庭审结束后,律师通常会被要求向法院提交最后意见或辩词,总结案件事实和法律争点,并提出适当的法律诉求。

9. 等待判决和执行:法院最终会对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律师会向当事人解释判决结果,并在必要时提出上诉或执行申请。

10. 结案和报告:案件结束后,律师会向当事人提交结案报告,总结整个诉讼过程、结果和经验教训,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

此外,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需要进行其他相关工作,比如寻求专家意见、调查线索、准备辩护材料等,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一般工作方法和步骤,具体操作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和律师自身实践经验而有所不同。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着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介绍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二、案件接洽和调查1. 案件接洽律师接到客户的诉讼委托后,首先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接洽,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当事人主张等。

2. 案件调查律师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通过认真的调查工作,律师能够更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诉讼准备提供有力支持。

三、起草诉讼材料1. 起诉状起诉状是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文件,它是诉讼的开端。

律师应根据客户的授权,在起诉状中详细描述案件的事实、当事人主张、请求和证据等,确保起诉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证据清单律师应当准备详细的证据清单,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并列明每一份证据的内容、来源和证明力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四、代理诉讼1. 提交起诉状律师应当及时将起诉状提交给法院,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同时,律师需与法院的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庭审安排。

2. 庭前准备律师在庭前准备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工作:a. 调整当事人的心态,告知他们关于庭审的注意事项和诉讼策略;b. 确认并准备好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等参考资料;c. 安排与当事人、证人的联系,确保庭审时能够及时出庭作证。

3. 庭审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辩护和反驳。

律师要善于抓住关键问题,提出合理、有力的论证,并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件结算和代理费用收取1. 案件结算当案件审理完毕后,律师应与当事人及时进行结算,核对费用和成果。

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律师还需与当事人商谈后续救济措施。

2. 代理费用收取律师对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4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4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4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环节:委托前的接待、接受委托、阅卷、调查、代书、庭审、上诉、总结等。

这些环节并非在每一个民事案件的代理中都要经历,但对于从业律师来讲,即使不在这个案件代理中经历,也可能会在另一个案件代理中经历,因此,各个环节中的策略设计与操作技巧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

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上述环节,按照其工作特点和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分为四个阶段来总结,即委托前的接待阶段;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庭审阶段;总结和完善阶段。

一、委托前的接待阶段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始终存在律师接待委托人的工作,之所以把委托前的接待作为一个阶段来叙述有两个理由,一是尽管这时还没有建立委托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委托关系,律师委托前所进行的接待工作就是整个案件接待工作的组成部分;二是这个阶段的接待对于能否建立委托关系以及律师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受到委托人的尊重和工作上的配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委托前的接待阶段中,律师应完成的任务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树立独立和良好的职业形象;二是了解案情并依法剖析案件;三是和当事人协商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要想完成上列任务,应注意下列一些问题:(一)接待前的工作安排1、根据当事人自身和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接待场所。

对当事人的接待,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场所,比如请当事人到律师的办公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接待;律师到当事人所在的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律师和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其他地点。

场所的不同,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当事人对律师个体形象的评价,并因此影响到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作诉讼代理人。

一般说,约当事人到律师办公室谈话是最好、也是最常见的方式,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案件代理的需要,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场所会谈。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想约律师谈一起纠纷的事,从朋友介绍中得知他很忙,每晚还得到医院照顾其住院的母亲。

这种情况,就不必让当事人到律师所会谈,可以转告当事人,在他方便时,可以通知律师到他的办公室去谈。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4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环节:委托前的接待、接受委托、阅卷、调查、代书、庭审、上诉、总结等。

这些环节并非在每一个民事案件的代理中都要经历,但对于从业律师来讲,即使不在这个案件代理中经历,也可能会在另一个案件代理中经历,因此,各个环节中的策略设计与操作技巧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

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上述环节,按照其工作特点和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分为四个阶段来总结,即委托前的接待阶段;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庭审阶段;总结和完善阶段。

一、委托前的接待阶段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始终存在律师接待委托人的工作,之所以把委托前的接待作为一个阶段来叙述有两个理由,一是尽管这时还没有建立委托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委托关系,律师委托前所进行的接待工作就是整个案件接待工作的组成部分;二是这个阶段的接待对于能否建立委托关系以及律师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受到委托人的尊重和工作上的配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委托前的接待阶段中,律师应完成的任务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树立独立和良好的职业形象;二是了解案情并依法剖析案件;三是和当事人协商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要想完成上列任务,应注意下列一些问题:(一)接待前的工作安排1、根据当事人自身和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接待场所。

对当事人的接待,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场所,比如请当事人到律师的办公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接待;律师到当事人所在的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律师和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其他地点。

场所的不同,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当事人对律师个体形象的评价,并因此影响到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作诉讼代理人。

一般说,约当事人到律师办公室谈话是最好、也是最常见的方式,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案件代理的需要,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场所会谈。

律师办案各阶段注意事项(从收案到结案,附律师办案警示录)

律师办案各阶段注意事项(从收案到结案,附律师办案警示录)

律师办案各阶段注意事项(从收案到结案,附律师办案警示录)一、接待咨询接待咨询需要注意的问题:1 、认真听当事人叙述案情,然后阅读其提供的必要材料;2 、如遇当事人废话连篇,可引导其沿着正常思路叙述;3 、关掉手机,或调到震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接听电话时,需对当事人解释清楚并赔礼道歉;4 、即使问题很小,也不能表现出不耐烦或者漠不关心;5 、在办公场所接待当事人时不宜在办公6、遇当事人问案件能否胜诉,可告知在“理论上”是否能胜诉,不能对其打保票;7 、遇法律关系复杂案件,要在纸上画出法律关系图,有利于分析问题。

8 、最后总结案件结论,尽量是实体上解释,少说或者不说程序问题。

9 、遇复杂案件或自己叫不准的法律问题,可向当事人询问一些概括性问题;10 、如遇到法律知识以外的专业技术问题,告知当事人提供相应技术规范或有关专家意见;11 、遇特别重大案件,不宜当场作出结论,在争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研究后告知结论;12、收取当事人任何文件材料,均需要出具清单。

二接受委托1 、洽谈代理费。

确定律师费用非常棘手,特别对于年轻律师来说。

要价不应太低,以免贬低自己;也不能索价太高,过高地估计自己服务的价值会失去客户。

即使客户接受了高昂的律师费,也会有两种结果,如果案件胜诉,他们会回过头来认为律师的工作量与收费数量不符,甚至投诉律师乱收费;如果败诉,律师面临的是他们几乎全额退费的无理要求。

可见,每个律师都必须维护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要不惜代价地坚持到底,切忌乱降价的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发生,这既是为这个行业考虑,同时也是为律师自己考虑。

相反,律师在协商收费(高于标准)时也应谨慎从事,避免格式合同的使用,不要授人以柄。

可通过收案笔录或者谈话,及当事人对案件的重视程度,预测代理费的收取范围。

2 、做收案笔录。

告知当事人不如实陈述案情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本案的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案件的难点;如可能,告知取证难度及那些工作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做,那些工作需要配合律师工作;需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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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4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环节:委托前的接待、接受委托、阅卷、调查、代书、庭审、上诉、总结等。

这些环节并非在每一个民事案件的代理中都要经历,但对于从业律师来讲,即使不在这个案件代理中经历,也可能会在另一个案件代理中经历,因此,各个环节中的策略设计与操作技巧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

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上述环节,按照其工作特点和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分为四个阶段来总结,即委托前的接待阶段;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庭审阶段;总结和完善阶段。

一、委托前的接待阶段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始终存在律师接待委托人的工作,之所以把委托前的接待作为一个阶段来叙述有两个理由,一是尽管这时还没有建立委托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委托关系,律师委托前所进行的接待工作就是整个案件接待工作的组成部分;二是这个阶段的接待对于能否建立委托关系以及律师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受到委托人的尊重和工作上的配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委托前的接待阶段中,律师应完成的任务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树立独立和良好的职业形象;二是了解案情并依法剖析案件;三是和当事人协商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要想完成上列任务,应注意下列一些问题:(一)接待前的工作安排1、根据当事人自身和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接待场所。

对当事人的接待,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场所,比如请当事人到律师的办公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接待;律师到当事人所在的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律师和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其他地点。

场所的不同,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当事人对律师个体形象的评价,并因此影响到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作诉讼代理人。

一般说,约当事人到律师办公室谈话是最好、也是最常见的方式,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案件代理的需要,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场所会谈。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想约律师谈一起纠纷的事,从朋友介绍中得知他很忙,每晚还得到医院照顾其住院的母亲。

这种情况,就不必让当事人到律师所会谈,可以转告当事人,在他方便时,可以通知律师到他的办公室去谈。

这样,当事人就会因为律师对他处境的理解而感到律师的细心及其对他人的尊重。

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从细微处入手,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替当事人着想,这就可以通过细节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从而为日后的顺利合作奠定基础。

2、为了提高接待效率,告知当事人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实践中,有些律师往往陷入毫无效率可言的多次接待工作之中,这其中固然可能有当事人的原因,比如有些当事人并不是真心聘请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而只是想以请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咨询,这种情况实践中并不少见,而且几乎每个律师都遇到过。

但无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多次的接待现象,也有律师自身的原因。

比如说律师在接待当事人之前,没有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事先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致于在接待时出现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准备好相应的案件材料或者所委派的工作人员其并不了解情况,只凭嘴说而无证据加以佐证,或者只说些可能、大概的情况。

这样就不得不进行第二次甚至更多次接待。

作为律师,在建立委托关系之前固然还无义务帮助当事人整理案件材料,但为了提高接待效率,节省自己和当事人的时间,他完全有可能也应该在接待之前告知当事人做好相应准备,如准备好案件材料,委派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最好能够有一名相对负责的人员参加等等(助理)。

这种提醒,对律师来说并不难,但对于接待效率的提高却是很重要的。

(二)设计接待模式每个律师在工作中都会有一套自己惯用的接待方式,但是,什么样的接待方式更能树立律师的职业形象,更能显示律师的业务能力,却不是每个律师都注意到的问题。

接待当事人,是一个极具艺术性的工作。

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一种“先看后听再问”的接待模式。

就是除了极其简单的法律问题面对面谈话后当时就提出解决方案外,提倡采取先进行简短的谈话让当事人把材料留下,经仔细阅读分析后,再约当事人谈,听当事人陈述有关事实,并在当事人陈述中有针对性地问一些当事人认为并不重要但律师认为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问题。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律师可以避开当事人的视线静静地阅看材料、查找资料、进行思考。

当对案件思考成熟后面对当事人时,可以很从容地询问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一些观点进行评判,从而使之感到律师的业务功底很深。

实践中,有些律师先听后问再看,结果因为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问题一时无法回答,使当事人对律师的能力产生怀疑,律师本人也很尴尬,从而可能失去代理机会。

(三)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有效引导作为律师,固然应当熟知法律,但要求律师将每一个法律条文都记在脑子中,也是不太现实的。

但在实际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与律师谈话时都有一种期待,就是他的话音落地,不论他谈论的是什么问题、复杂与否,他都希望律师马上提出解决方案,而且,他还会仅凭律师一时的回答评判律师的水平。

尽管这种评判有失公允,可它却是当事人的普遍心理。

所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接待方式,律师都要给自己留下一个思考的空间或者时间。

为了使律师有一个充分思考时间,就要在当事人陈述和律师自己思考之间设定一个时间差。

律师如果只是跟着当事人的叙述听,他就可能没有时间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做出法律评判,也无法使自己的谈话有条有理并保证正确。

所以,除了使用上面说的“先看后听再问”模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外,还要注意引导当事人迅速、简洁的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涉及法律关系的事实说出来。

比如开始谈话时就告诉他“为了使我能够清楚全面的了解案件情况,我们之间做一个配合,你在10到20分钟之内,告诉我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与什么人发生了什么事情,希望律师解决什么问题,之后,如果我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你觉得还有什么需要向律师说明白的,我们还可以充分的交流。

”经过律师这样的引导,当事人可能就不是按照普通人从事情发生、发展到结果的思维顺序谈,而是一开始就会告诉律师结果,这样律师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脑子像电脑一样打开,比如当事人的谈话是60分钟,律师就有40分钟以上的时间一边听一边“查询”与当事人所讲事实有关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可能取得的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一旦接受委托后的工作任务和近期要做的工作。

这样,当事人话音一落,律师马上就可以很权威的说上一、二、三、四点,从而迅速树立一个干练的职业形象,很有可能一下就把当事人征服了。

在实践中,有些律师并不注意上列问题,而是往往放任当事人讲很多与案件无关的、没有任何法律价值的话,结果讲半天还讲不到关键问题,然后,就反复地问,熟不知在这种反反复复的问答中,当事人进门时那种肃然起敬的感觉在一点一点地消耗着,最后费了很大精力,当事人可能还是决定不委托。

(四)对案情做出初步判断,并据此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应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并据此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这时往往要解决以下几个棘手的问题:1、关于胜诉与败诉的回答。

一般说来,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都是为了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在接待阶段,当事人往往会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面对这样的问题,回答时应把握好两个点:一是律师通过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情况后所做的判断只是初步的判断;二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个案的处理结果往往会受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认识因素、权力因素、不正之风的因素、人性因素等等。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面对当事人的询问,律师可以选择的回答:“如果你所陈述的情况是事实,根据现有的材料,这个官司从法律的角度讲应该是一个胜诉(或败诉)的官司”。

这种回答有进有退。

这不叫圆滑,而是实事求是。

2、关于案件分析度的把握。

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对律师而言往往存在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将案情分析得很透,当事人有可能不再愿意花钱聘请律师,律师等于白劳动了一场;如果分析得不透,当事人则又可能认为律师没水平,也不会聘请。

面对这样一个两难问题,律师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说一个案件仅涉及一个知识点,在没有理由相信当事人会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不必去告知当事人这个知识点的出处,而应有所保留,这不是什么不负责,也不违反职业道德,这是对自己知识的一种最起码的尊重;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的知识点很多,比如在一个案件既涉及到合同的无效,又涉及诉讼时效,还涉及到保证责任的归属,可以就一个论点给当事人以详尽的论证,其他论点则可不予论证,这样既可使当事人对律师的能力产生信任,又可防止律师的知识被别人无偿地占用。

这里应该有一种意识,如果一个律师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他就难以有效的保护委托人。

3、关于是否接受委托。

当事人有选择律师的权利,律师也有选择案件的权利。

当律师对案件的结果有了初步判断时,就应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这种考虑,就是对案件的选择。

实践中,有些律师为了争取案源,往往不考虑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否会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不考虑自己代理之后在庭审过程中是否会有话可说,而是一味地接受委托。

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因为这固然可以争得一个案源,争得一个创收的机会,但其负面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它不仅会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感到十分为难——因为当事人本身就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而且还会使律师在庭审时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因为律师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更为严重的是,在代理失败后,委托人会在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向别人提到这个律师的不负责和无能。

这无疑会使该律师的职业形象在一定的范围内受到损害,而且这个“一定的范围”是在不停地变动着,并且一定是呈扩大趋势。

所以,某些情况下谢绝委托,固然可能会影响律师的收入,但从长远看,则会最终有益于树立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而这一无形资产,必然会创造出更多的有形资产增加的机率。

4、提出代理费用以及收费标准。

在当事人愿意委托而律师也表示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律师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提出代理费用的标准和收取方法。

这在理论上很容易解决而在实践中又很难操作。

因为律师收取代理费如果超过了当事人的心理承受力,他就可能不会委托;如果收费太低,律师则会有许多心理失衡,这种失衡又可能会影响律师的工作。

作为律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合理地提出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方法,只有合理,才能为当事人所接受,也只有合理,才能保持自己心理的平衡。

从现行的收费方法看,大致有四种:一是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收;二是协商收费,即由律师和当事人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及律师代理这一案件可能付出的劳动量,再加上当事人自身的经济状况来确定当事人应缴纳的代理费数额;三是风险代理,即律师只有在其所代理的案件胜诉后或执行后,才能获得代理费;四是协商收费加风险代理,即先交一部分代理费,这部分代理费不管诉讼结果如何都不退,然后再约定按胜诉标的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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