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代理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一、案情了解和资料收集:律师首先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事实、纠纷的焦点、当事人的主张等。
此外,律师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票据、照片等,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二、法律分析和案件策划:律师在收集完资料后,需要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确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律师还要为当事人制定案件策略,包括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明确诉讼请求和辩护理由等。
三、调解和诉前准备:如果案件适宜调解,律师会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努力达成和解或调解的协议。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律师将进一步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目录、证据备查底册等。
四、诉讼和庭审:律师在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准备完毕后,将其提交到法院,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律师将参加庭前准备会议,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商讨庭审事宜,并准备好相关的辩护材料。
接下来是庭审阶段,律师将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进行辩论和辩护。
五、判决和执行:当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宣判,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律师可以提起上诉,并参与上诉程序。
如果判决生效,律师将协助当事人进行执行,包括申请执行、追逐债务人的财产等。
六、案件结案:当案件执行完毕后,律师将与当事人进行结案工作。
包括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的结果和影响,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如撤诉、解除执行等。
最终,案件结束,律师完成了对当事人的代理和辅助工作。
总的来说,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的流程是从了解案情、收集资料,到法律分析和案件策划,进而调解和诉前准备。
接着是诉讼和庭审阶段,随后是判决和执行,最后案件结案。
当然,不同案件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律师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进行具体操作。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作为民事诉讼的专业代理人,律师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和工作方式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合理维护和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具体步骤和工作方式。
第一步:接受委托律师首先要接受委托,与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初步接触,在了解案情和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委托范围包括案件类型、责任归属、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客户的法律利益等。
在接受委托过程中,律师还需要就收费事项和法律服务费用与客户达成一致。
第二步:调查研究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案情的各个方面,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问题等。
律师可以通过调取相关资料、询问案情当事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类似案件判决等方式来深入研究。
第三步:案件分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律师需要全面分析案件,确定案件的可操作性和解决方案。
律师需要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法律依据、诉讼风险、还请相关的时间、费用和资源等因素。
律师还需要分析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观点,并对可能的辩护措施进行预测。
第四步:制定诉讼策略在案件分析的基础上,律师需要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包括立案程序、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辩护材料的准备、法院的选择等。
律师还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共同商定最佳的诉讼方针和策略。
第五步:准备诉讼材料律师根据诉讼策略的要求,开始准备诉讼材料。
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等的撰写和整理。
在准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律师应该确保材料逻辑清晰、证据具有说服力,并审查材料中的法律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六步:进行庭前调解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律师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商讨庭前调解的可能性。
庭前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法,通过律师代表当事人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
律师在庭前调解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需要发挥出协商的技巧和谈判的能力。
第七步:参加庭前准备在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之前,法院通常会组织一次庭前准备,律师需要参加此次会议。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分析和评估:律师首先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包括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并进行法律研究,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为客户提供合适的法律意见和策略。
2. 与当事人沟通:律师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包括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当事人的利益。
3. 起草诉状或答辩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会起草适当的诉状或答辩状,并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法院。
4. 准备证据和材料:律师负责收集和准备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包括证人证言、文件、照片、录像等,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5. 进行调解或谈判:在适当的情况下,律师会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调解或谈判,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
6. 提交证据和申请:在法庭审理阶段,律师会准备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和申请,确保案情完整地呈现给法官,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7. 参加庭审和辩论: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代表当事人出庭,提出法律观点和论证,并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辩论。
8. 提交最后意见或辩词:在庭审结束后,律师通常会被要求向法院提交最后意见或辩词,总结案件事实和法律争点,并提出适当的法律诉求。
9. 等待判决和执行:法院最终会对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律师会向当事人解释判决结果,并在必要时提出上诉或执行申请。
10. 结案和报告:案件结束后,律师会向当事人提交结案报告,总结整个诉讼过程、结果和经验教训,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
此外,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需要进行其他相关工作,比如寻求专家意见、调查线索、准备辩护材料等,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一般工作方法和步骤,具体操作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和律师自身实践经验而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民事诉讼代理是指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有关诉讼活动。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代理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首先会详细了解案件的情况,包括事实经过、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指导当事人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动。
2. 制作并提交法律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会制作并向法院提交各种法律文件,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确保这些文件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充分表达当事人的主张和要求。
3. 出庭参加庭审。
律师会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与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辩论,提出有利于己方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观点和证据,争取胜诉。
4. 协助执行判决结果。
如果当事人获得了胜诉,律师还会协助当事人执行判决结果,如申请强制执行、处理争议财产等,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内容涵盖了从接受委托到执行判决结果的整个过程,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其法律纠纷。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民事案件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律师在办理民事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的流程。
1.案件受理阶段。
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需要进行案件受理。
在此阶段,律师需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行性和风险,并告知委托人可能的诉讼结果。
2.调查取证阶段。
在确认受理案件后,律师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收集相关证据、调取相关资料、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等。
律师需要通过调查取证,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准备,确保案件有力的证据支持。
3.诉讼准备阶段。
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律师需要进行诉讼准备工作。
这包括起草诉讼材料、准备诉讼费用、确定诉讼请求等。
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诉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4.诉讼阶段。
一旦诉讼准备工作完成,律师将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
在诉讼阶段,律师需要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准备庭审材料等。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辩护,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阶段。
如果诉讼胜诉,律师需要进行执行工作,确保委托人能够获得应有的利益。
这包括申请执行、监督执行程序等。
律师需要全程跟进执行工作,确保委托人的权益得到最终保障。
6.结案阶段。
最后,律师需要进行结案工作。
这包括整理案件材料、总结经验教训、向委托人交代案件情况等。
律师需要及时向委托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委托人对案件的结果满意。
总之,律师办理民事案件需要经过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准备、诉讼、执行和结案等多个阶段。
律师需要全程跟进案件进展,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解决。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的流程。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有哪些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代理角色。
他们负责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并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案件接洽和调查阶段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是与当事人进行接洽。
在接洽过程中,律师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经过以及要求代理的具体事项。
此外,律师还需要了解案件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判断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在完成接洽后,律师将进入调查阶段。
律师需要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尽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包括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调取相关证人和证据材料。
同时,律师还需要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和意图进行调查研究,以便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对策。
(二)案件策划和准备阶段在完成案件调查后,律师将进入案件策划和准备阶段。
律师需要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案件策略和解决方案,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确认。
在策划阶段,律师还需要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和整理,并制定合理的证据收集方案。
律师还需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代理词等,并对其进行严格地审查和修订,以保证材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案件诉讼和辩护阶段在准备阶段完成后,律师将进入案件的诉讼和辩护阶段。
律师应根据诉讼程序的要求,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进行答辩,并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将代表当事人参加庭审,包括出庭质证、辩论等。
律师需要根据庭审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策略,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在辩护阶段,律师将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提出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并通过法律理论和实务经验,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合理的驳斥和辩解。
(四)案件调解和和解阶段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还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推动案件的调解和和解。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工作方法和步骤,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步,律师与当事人会面并了解案情。
在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之前,律师首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面谈,了解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实依据。
通过充分了解案情,律师可以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并确定进一步的工作方向。
第二步,律师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
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
律师可以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调取相关证据文件、联系证人等方式,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案件证据。
这一步的重要性在于律师需要确保案件的事实依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以提高案件的胜诉几率。
第三步,律师起草诉状。
诉状是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律师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和请求,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出完整、准确的诉状。
诉状需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律师在起草诉状时要注意语句的表达准确、逻辑关系的清晰,以便法院能够准确理解当事人的主张和请求。
第四步,律师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不仅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
律师需要针对案件的事实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推理和论证案件的法律适用性和可行性。
通过充分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律师可以为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辩护理由。
第五步,律师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庭前准备是指律师在庭审前对案件进行全面准备,包括案情调查、证据收集、准备辩词和质证材料等。
律师需要与证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证言内容,并进行模拟庭审,提前掌握庭审的流程和规则。
律师还需要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以便能够充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回应。
律师承办民事诉讼案件办事流程

律师承办民事诉讼案件办事流程一、接受委托律师首先需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在接受委托时,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费用等事项。
二、案件调查与分析接受委托后,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与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可以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从相关渠道获取案件相关证据。
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律师可以初步判断案件的可行性和胜诉的可能性。
三、起草诉状在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律师需要起草诉状。
诉状是律师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其中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等内容。
律师需要准确、清晰地叙述案件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
四、提起诉讼律师在起草完诉状后,将其递交给法院,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院收到诉状后,会受理并立案。
此时,律师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代理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需要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律师可以提交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对对方当事人的辩论进行反驳等。
律师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以获取证据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提出合理的辩护和观点。
六、调解或庭审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律师可以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进入庭审阶段。
律师需要准备充分,通过辩论和证据提供等方式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七、判决或裁定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律师需要及时了解判决结果,并向当事人解释判决的意义和影响。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律师还可以协助当事人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八、执行与结案如果判决结果需要执行,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律师需要与执行法院、执行机关等单位进行沟通,并监督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当判决结果得到执行后,案件即告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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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代理
吴雪元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将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对照分析,就会发现《民事诉讼法》有关代理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刑事诉讼法》有关辩护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那么具体和完备。
本文就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师法》有关规定,结合自己十多年来办案的经验和体会,
谈谈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的代理。
一、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享有的权利
律师在民事纠纷案件代理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概括地讲,一是法定职权,二是当事
人授权。
律师的法定职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赋予,如调查权,阅卷权等,这些都是程序上的权利,一经当事人委托,即自动依法享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授权,又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或仲裁,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出庭、辩论三项程序方面的权利,一经委托即自动享有,这种一般授权也是程序方面的权利。
至于实体权利,就需当事人特别授权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实践中,《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回避、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等三项权利,律师亦需经当事人特别授权,方可行使。
二、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应尽的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应尽的义务,规定得比较零乱而不系统,分散而不集中。
以我体会,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解答委托人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委托人代写诉讼文书,如民事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管辖权异议书、
执行申请书等。
3.帮助委托人搜集整理证据,或自行调查取证后,向法庭提交。
4.出庭诉讼,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口头发表代理
意见,并按法官要求提供书面代理词。
5.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者商业秘密。
三、律师进行民事案件代理应注意的事项
在民事案件诉讼中,各方律师和当事人都想胜诉,至少不败诉。
然而,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大多总有胜诉者和败诉者,打个平手、分不出胜败的案件少之又少。
当事人诉讼胜败由事实和法律决定,由法官判决,律师虽然打不得包票,但并不意味着律师无所作为。
律师在他的当事人胜诉、败诉、因错判而败诉三者中,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呢?
首先,在当事人面临胜诉的时候,律师应侧重于帮助当事人把胜诉变成现实,而不是胜诉本身。
例如,某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胜诉已成定局,律师代理债权人参加诉讼时,侧重点应通过做工作包括适当让步调解促进债务人尽快主动履行偿债义务;若债务人偿债能力不足或可能赖债,则应与债权人共同查找债务人帐户资金及实物财产的下落,及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以确保债权人胜诉后,能迅速执行判决。
其次,在当事人面临败诉的结局时,律师应侧重于帮助当事人减少赔款损失。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高息借了乙公司的钱,被乙公司告上法庭。
律师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就应向双方当事人指出企业之间的借贷违背金融法规,借款合同无效,若官司打下去,甲公司应偿还乙公司本金,乙公司约定取得或已经取得的高息部分将面临被追缴没收,收款时间亦因一审二审而延长,那么就可以提出甲公司迅速归还乙公司欠款本金、利息不算或象征性计算,以换取乙公司撤诉,案外和解,或法院调解结案。
这样做,甲公司可减少利息损失,乙公司可迅速收回欠款,双方则皆可避免长期讼累,避免追缴高息损失。
又如在著名相声演员奇志、大兵诉查某某、欧某某表演相声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中,我作为被告查某某代理人,据理力争,力促以最小的赔偿达成和解。
当时原告诉状索赔2.2万元,法官调解时亦表示赔偿1万元应可以接受,但我还是主动找两原告长谈,陈述被告困难,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后以赔偿5000元调解结案。
被告在结案后主动修复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后来也给了被告一些帮助,达到了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
再次,在出现因错判而造成当事人败诉时,律师为败诉当事人代理的侧重点是帮助当事人依法上诉或申诉(包括申请再审)。
造成完全错判的常见原因有:合同是否有效判反了,当事人是否违约判错了,是哪方当事人违约判颠倒了等等。
造成部分错判的常见原因
有:损失额或债权额多算或少算了,过错责任比例划得偏高或划得畸低了……等等。
律师代理这类案件时,应准确地指出原判决认定事实具体错在何处,采信证据错在何处,定性错在何处,适用法律错在何处,毫不含糊地提出具体改判要求。
四、办理复杂疑难民事案件应掌握的技巧
律师办理复杂疑难案件有什么决窍?是走后门打“关系”,还是搞伪证投机取巧?显
然这些都不可为。
尽管案件复杂原因各有不同,难度也大小有别,但办好这些案件,仍有一些共性可循。
第一,帮委托人举证和审查对方证据,是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最重要、最基础的一环。
一方面,律师应当帮助委托人将证据整理成册,并按证明对象、证据名称编制证据目录,再交给承办法官,让法官简单看证据目录就对你要证明的对象一清二楚,再稍微看证据内容就差不多可拍板定案,增加你的证据被法官采信的概率。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提交证据时,今天一份,明天一份,或者书证纸张大的大,小的小,这样给法官留下办事马虎的印象,有时因证据零散而遗失的也不在少数,给诉讼带来被动乃至不能限时举证的败诉后果。
另一方面,律师审查对方的证据后要说“不”,就必须讲明理由。
我将否定对方证据的理由归纳为: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②证据的形式不适格;③出具证据的主体不适格;④证据的内容不真实或存有疑点;⑤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⑥证据的提交超过举证期限;⑦该证据要等待某案的处理结果证实;⑧该证据还需其他证据印证。
这些理由可以在《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中找到对号入座的条款。
例如,在历丰公司诉六处建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判历丰公司赔偿六处被扣设备和材料款4527417.91元,六处在二审中又向法院提供了设备及材料的购货凭据,历丰公司尽管现场清理被“扣”设备材料只有20多万元,但苦于没有证据,无法推翻一审错判。
然而,我审查六处提供的购买设备材料凭证,发现了三处疑点:一是所有凭据都是收款收据,而非正式发票;二是收据上货品、价款虽不一致,但许多编号连在一起,收据制式也完全相同,55张收据来自7本不同收据上;三是继续调查,发现7本收据上的售货单位4个不存在,2个早已歇业,1个早已更名。
我随即向二审法院写了一个《关于六处伪造设备材料证据的分析报告》,附上设备材料购货一览表及相关证据,法官一看我提供的报告和证据,再问六处是怎么回事,六处负责人只好承认是伪证。
结果,有关历丰公司应赔六处被扣设备材料款4527417.91元的一审判决就被撤销,六处一分钱赔偿也未
获得,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第二,对个别新型、疑难案件,律师应尽量将对案件判决有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乃至理论资料,汇编成册交给承办法官。
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一部分专业性强的案件审判起来,往往出现无法可依、可依之法相互抵触或不一致、或法律规范有歧义等现象,这就需要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时,不仅要举证,而且还要“举法”。
编入《吴律师名案名篇精选》的三例金融票据纠纷案都存在这种情况。
例如,我代理特丰公司押汇一案时,由于法律对“押汇”无解释、无规定,我便整理了有关押汇内容的二份内部文件和三份权威学理解释交给法官,并对“押汇”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作出书面专题说明,加深法官对“押汇”这一陌生领域的认识,赢得案件对委托人有利的判决。
我代理一宗(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纠纷案件时,将《票据法》连同中国人民银行十年间发布的6部规章文件汇编整理给法官,使法官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要求事宜的阶段性、历史性有全面了解,以便我
提出的代理意见能为法官考虑直至采纳。
第三,对个别认识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律师可将案件争议的焦点整理成案例报告交法官。
在民事案件中,法官要对当事人双方(或各方)争讼的问题特别是争议焦点作出评判,最终决定采纳谁的意见,不采纳谁的意见,胜败即见分晓。
这时候如果律师能写出一个案例报告,将各方争讼的焦点摆出来,并讲明采信哪方或不采信哪方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何在,既有利于帮助法官评判争讼焦点,找到采信一方或否定一方的理据,也使律师代理一方意见被法官采纳的概率增加。
例如,在华山公司诉韶山建行票据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以韶山建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未按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为由,认定韶山建行办理汇票贴现不合法,不享有票据权利,韶山建行所持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即面临变成一张废纸。
我写了一个案例报告给二审法院,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从1989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日废止,它没有规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需要有增值税发票;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于1997年5月22日发布实施,它确实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要有增值税发票。
但是,在1997年5月22日至1997年12月1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两个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同时有效实施,韶山建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时间恰好是1997年8月12日,依《银行结算办法》及十年来形成的行业惯例办理汇票贴现时没有增值税发票,应属合法有效,享有票据权利。
原载《广东律师》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