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7篇)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案件的交接流程,确保案件的顺利、快速办理。
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内部的案件交接。
二、交接人员及责任1. 交出人员:案件接手人员在办理完案件后,需要及时交接相关信息和文件。
2. 接收人员:案件接受人员需要认真接收交接的案件信息和相关文件,并负责后续的办理工作。
三、交接内容1. 案件信息交接:交接人员需要提供完整的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来源、案件类型、案件编号等。
2. 相关文件交接:交接人员需要将案件相关文书、证据资料、调查报告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交接给接收人员。
3. 工作进展情况交接:交接人员需将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向接收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已开展的调查活动、已采取的监督措施等。
4. 关键问题交接:交接人员需要将案件中存在的关键问题、难点和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向接收人员进行说明。
5. 建议和意见交接:交接人员可以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供接收人员参考。
四、交接流程1. 交接人员提前进行案件信息整理,确保交接文件齐全、准确。
2. 交接双方约定交接时间和地点,确保双方都能到场。
3. 交接人员按照交接内容的顺序进行交接,确保交接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4. 接收人员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记录交接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5. 交接完成后,双方进行确认,并签字确认交接的文件和资料。
五、交接要求1. 交接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2. 交接双方要保持高效沟通,及时沟通交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 接收人员要在接收到案件后尽快处理,确保案件的及时办理。
六、交接记录1. 交接人员需要书面记录交接的内容,并在交接完成后进行归档保存。
2. 交接记录需要包括交接人员的姓名、职务、交接时间、交接内容等。
3. 交接记录需要由双方核实和签字确认。
七、制度改进1. 本制度实施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制度改进应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求和效率提升的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范文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案件交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部门案件交接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案件交接制度,确保案件的顺利移交和接收。
第四条案件交接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及时和准确。
第五条案件交接应当及时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商解决。
第六条案件交接应当注重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七条各级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案件交接工作记录和档案,存档备查。
第八条案件交接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案件交接基本流程第九条案件交接包括接案、移交、接收和交接文件等环节。
第十条接案环节包括报告案件、登记案件、初步调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移交环节包括整理案件材料、制定移交计划、办理移交手续等工作。
第十二条接收环节包括确认案件移交、登记接受、审查材料等工作。
第十三条交接文件环节包括制定交接文书、签字确认等工作。
第三章案件交接具体细节第十四条接案环节具体细节如下:(一)接案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将案件信息填写在案件登记簿上。
(二)案件登记簿应当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报告人信息、案件性质、案件初步调查等内容。
(三)接案人员应当在接案后第一时间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移交环节具体细节如下:(一)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前认真整理案件材料,确保完整、准确。
(二)移交人员应当制定移交计划,包括移交时间、移交地点、移交准备等内容。
(三)移交人员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确保移交的合法性。
第十六条接收环节具体细节如下:(一)接收人员应当确认案件的移交情况,进行登记和审查。
(二)接收人员应当核对移交的案件材料,确保与移交人员的反馈一致。
(三)接收人员应当审查案件材料,包括初步调查结果、证据材料等,确保案件真实性和合法性。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是指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对于需要协管的案件进行交接的一项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形成交接记录:案件协管过程中,卫生监督部门应及时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协管单位、协管人员以及具体的协管内容等信息,形成详细的交接记录。
2. 协管范围明确:卫生监督部门和协管单位应明确协管范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协管单位可以是其他相关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社区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交接流程规范:卫生监督部门应与协管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明确交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交流。
4. 交接资料齐全:卫生监督部门在交接时应提供相关案件的资料,包括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证据材料等,确保协管单位了解案件的背景和进展情况。
5. 交接责任明确:卫生监督部门和协管单位应明确交接的责任。
卫生监督部门要做好前期调查和初步核实工作,将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和问题予以明确;协管单位则要负责进一步调查、处罚和整改等工作。
6. 交接验收程序:卫生监督部门和协管单位应建立统一的案件交接验收程序,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卫生监督部门应对协管单位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协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可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协同性,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处理。
此外,还有助于减轻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压力,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范文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指定的管辖区域内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对案件进行全程追踪和协助处理。
二、在日常巡查或接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卫生监督协管员需立即向其隶属的卫生监督协管站报告。
随后,卫生监督协管站将情况通报给青山区卫生监督所,以协助案件的转交和处理。
三、在案件转交前,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确凿证据材料。
填写《案件转交单》,详细列出违法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行为。
同时,协管员和单位负责人的处理意见也需在转交单上注明。
四、确保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同提交给卫生监督协管站,由其进一步上报给青山区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协管站的负责人需在受理时签字确认。
五、在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案件进行查处的过程中,卫生监督协管员需协助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工作。
六、案件查处结束后,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协管站。
卫生监督协管员需将查处结果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范文(二)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管理涉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指定区域内执行案件处理,全程跟进,并配合完成执法任务。
二、在日常巡查或处理投诉举报中,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确认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须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所通报,以支持案件的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在案件转交前,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
填写《案件转交单》,详细列出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附上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四、确保证据资料和转交单一同提交至卫生监督所相应科室,由接收的经办人员签署确认接收。
五、在区卫生监督所处理案件过程中,卫生监督协管员需协助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工作。
六、案件处理完毕后,区卫生监督所应将结果通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协管员需将查处结果记录并归档保存。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范文(三)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管理涉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指定区域内执行案件处理,全程跟进,并配合完成执法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3篇)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想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属卫生监督协管站上报,由卫生监督协管站向青山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单位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所属卫生监督协管站,有卫生监督协管站上报青山区卫生监督所,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六、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富强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2)是指在卫生监督行政部门内部,对于协管案件的交接进行规范和统一,确保协管案件的连续性和高效处理。
1. 交接程序:- 协管案件接手人接到协管案件后,与交接人进行交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 交接人将协管案件的相关资料和文件整理好,并提供给接手人。
- 接手人对交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 接手人与交接人进行交流,详细了解协管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相关当事人和证据,以及案件的处理进展和计划。
2. 交接内容:- 协管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当事人、案件的起因和进展等。
- 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案件受理登记表、调查取证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案件处理进展和计划:包括案件处理的目标、计划和时间安排,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3. 交接要点:- 接手人应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和文件,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 接手人应与交接人进行充分交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模版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背景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卫生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案件转交流程,确保监管工作的衔接和协同,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案件转交的原则和要求1. 遵循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确保案件的转交合法合规。
2. 坚持快捷高效的原则,及时转交案件,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3.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转交案件时应向接收单位提供案件相关资料和信息,以确保双方对案件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4. 坚持协同配合的原则,转交案件时应与接收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监管工作的连贯性和衔接性。
三、案件转交的程序1. 卫生监督部门发现或接收到涉及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案件时,应第一时间进行初步核查和认定,并评估是否需要转交该案件。
2. 如果认定需要转交该案件,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向转交接收单位书面通报,并提供涉案人员、现场、物证等相关资料和信息。
3. 接收单位在收到转交通知后,应当及时与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4. 卫生监督部门和接收单位应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进行案件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5. 对于涉及卫生监督协管的案件,卫生监督部门和接收单位应当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进行监管行动的配合和协作。
6. 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转交的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卫生监督部门。
四、案件转交的责任和义务1. 卫生监督部门的责任和义务:(1) 及时发现和核实与卫生监督协管相关的案件,确保及时转交。
(2) 将案件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接收单位,确保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3) 配合接收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所需的人员、技术和资金等支持。
(4) 监督和评估接收单位的处理工作,确保案件的合法合规。
2. 接收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及时接收和确认转交的案件,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工作。
(2) 对接收的案件进行仔细研究和评估,确保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并进行监管行动的组织和协调。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简单版(十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简单版1.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2.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卫生的卫生许可初审工作, 建立初审工作情况档案;3.开展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工作, 完成巡查工作任务(日、月工作量), 提出卫生监督意见;4.受理辖区内举报投诉的先期介入初查工作, 将初查情况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所;5.负责开展辖区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现场卫生监督指导, 确保食品安全, 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重大群体性聚餐活动应提前向食安办、食品药品管理局报告;6、及时、主动发现违法案件并上报, 对本辖区的非医活动及时主动介入并报县卫生监督所7、负责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和先期介入工作;8、摸清辖区内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并建立分户档案;9、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简单版(二)(一)负责本乡镇、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摸底调查, 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1.及进掌握协管范围内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 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做到一户一档。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是指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当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发现一起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问题时,可以将该案件转交给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的主要原因是卫生监督职能部门不具备处理某些特定类型案件或问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某些案件需要由其他相关部门来协助处理。
具体的转交程序和机制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发现问题:卫生监督职能部门通过巡查、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问题。
2. 初步调查: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需要转交给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3. 评估转交对象: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评估并确定应该转交给哪个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转交通知: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向相关部门发出转交通知,并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和调查结果。
5. 协同处理:相关部门接受转交通知后,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责,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并与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协同工作。
6. 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向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能和专业性,有效解决卫生违法违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同能力。
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8篇)
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县卫生局统一____,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2、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推行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
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学时。
3、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督促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____,各乡镇卫生监督组具体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学时。
4、做好学习培训资料的收集,包括培训讲义、签到册及考核结果等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二)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____个表;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____年;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6、按时完成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三)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____个表;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____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____年;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6、按时完成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是指在卫生监督部门中,将正在处理的协管案件转交给其他卫生监督部门的一套规范性操作程序。
一、交接范围和主体
1. 交接范围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包括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案件。
2. 交接主体
交接主体包括原处理单位和接收单位。
二、交接程序
1. 原处理单位准备
原处理单位在决定转交案件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确定需要转交的案件和相关材料;
- 归类整理案件材料,确保清晰有序;
- 制定交接方案,明确交接事项和责任;
- 准备交接材料,包括交接清单、案件说明和处理意见等。
2. 交接材料准备
原处理单位将准备好的交接材料通过书面形式呈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卫生监督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交接材料后,需进行审核,包括对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转交的理由和交接程序进行评估。
4. 协调安排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案件交由指定的接收单位进行办理。
接收单位应立即派员接收案件,并与原处理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接。
5. 接收单位处理
接收单位应对接收到的案件进行归类、登记,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 各方确认
原处理单位、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都要在案件交接过程中进行确认,确保案件的转交流程和结果合规合法。
三、交接要求
1. 交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交接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3. 交接过程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4. 交接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 交接双方的积极配合和沟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登记,并上报区卫生监督中心,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
2、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卫生监督中心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区卫生监督中心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区卫生监督中心。
6、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二)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及协管部门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科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三)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区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区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区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区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四)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及协管部门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科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脑包村卫生室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五)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想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属卫生监督协管站上报,由卫生监督协管站向青山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单位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所属卫生监督协管站,有卫生监督协管站上报青山区卫生监督所,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富强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六)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低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
卫生监督协管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
卫生监督协管站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
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
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区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
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站对所辖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单位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
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报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
按照学校(托幼机构)、供水单位、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并做到一户一档。
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现场检查记录、图片等。
富强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一体化管理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去中心、站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管所的业务培训,并承担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
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少于____个学时。
二、内容涉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七)
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____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回阳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归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____、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
根据档案的____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5、定期对已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凡是需要销毁档案,均应有领导、监销人、经办人员在场。
销毁现场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防止档案遗失和____。
6、档案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防火、防尘等。
7、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阳明区卫生监督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
阳明区卫生监督所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____。
群众投诉____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
卫生监督协管员向阳明区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阳明区卫生监督所____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