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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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资料讲解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因使用临时电源不当造成的触电、短路等事故的发生,现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技术规范》(GB 50194-93)等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金鑫厂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用电时间在3 个月内),超过3 个月的用电应按照固定设备电源进行敷设和管理。

二、工程建设、生产、检修和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安保部管理。安保部应明确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现场确认、用电规范性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临时用电的敷设、拆除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电单位、用电管理人员、安保部各保存一份。

四、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上(含5 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上(含50kW)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机电部审核,报安保部组织审查后,由用电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五、临时用电审批流程

(一)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安保部安全员、用电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由临时用电管理人

员安排本单位专职电工接、拆电源线,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二)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安保部审核同意后,由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安排本单位电工负责一级配电箱的接、拆电源线,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乱接、拆电源线。

(三)临时用电时间以首次填写的用电时间为准,需要延期使用时,须由用电单位重新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四)临时用电完毕后,由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现场拆除、检查,并确认临时用电结束。

六、临时用电安装要求

(一)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二)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三)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四)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五)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临

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

(六)临时用电装置在TN-S 系统中必须采用保护接零、在TN-C 系统中采用保护接地,做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七)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八)临时用电线路的开关和熔丝应根据用电设备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七、配电箱安全要求

(一)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二)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危险标识和编号。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

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 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四)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五)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紧急情况除外。

(六)施工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 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七)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地(零),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应使用接线端子板分开连接。

八、临时线路安全要求

(一)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在采用埋地敷设时,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

(二)电缆线路架空安装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1 精品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第322 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

准,编号为JGJ46-205 ,自2005 年7 月1 日实施。其中,第1.0.3 、3.1.4 、3.1.5 、3.3.4 、5.1.1 、 5.1.2 、5.1.10 、5.3.2 、5.4.7 、 6.1.6 、6.1.8 、 6.2.3 、6.2.7 、 7.2.1 、7.2.3 、 8.1.3 、8.1.11 、8.2.10 、8.2.11 、8.2.15 、8.3.4 、 9.7.3 、 10.2.2 、10.2.5 、10.3.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4 月1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J 405-2005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业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 电压的电磁辐射波。 2.1.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 的接地。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83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Company 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新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 2005 ) 2005 年7 月11 日起施行 一、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 新《规范》规定:凡是电气设备在 5 台及其以上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用电在50kw 及其以上也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相关部门审核(于机电管理有关的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8 条。凡达不到上述电气设备数量或用电量的,可以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按其主要内容的第8 条执行。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 绝缘、接地、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检查表; ② 临时用电技术档案资料有电气技术人员保管; ③ 电工负责保管电气设备安装拆除的有关资料。 三、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保护 1 凡电压在1kv 以上(不包括1kv )称为高压电路; 2 凡电压在1kv 以下(含1kv )称为低压电路; 3 安全电压,凡50v 以下(50v 、42v 、36v 、12v 、6v )均称为安全电压。 四、接地、接零和临时用电的安全保护系统和防雷 ⒈接地—将电气设备可导电的金属外壳(部分)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之为接地,其分类如下: Ⅰ类—工作接地(产生工作零线)。在电力系统中因工作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其电阻R ≤ 4 Ω; Ⅱ类—保护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防止漏电伤害保护所需要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其电阻R ≤ 4 Ω; Ⅲ类—重复接地。在电力线中除始端接地外,在其中间或末端的再次接地称为重复接地,其电阻R ≤ 10 Ω; Ⅳ类—防雷接地。将避雷针(器)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为防雷接地,其电阻R ≤ 30 Ω。 五、在建工地的临时用电系统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

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全解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定义 3.1临时用电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职责要求 4.1属地部门职责 1)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 2)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 3)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

4)执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4)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审批《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 4.3电气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4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 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 2)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组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6)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 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 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 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 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 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 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航天龙华建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及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工程的用电安全工作。 (1)接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架设裸导线。如果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措施,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各种绝缘导线应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地段,应须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要采取保护措施。高压线路的架设委托当地供电部门施工。 (3)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配电线路的每一支路的台端要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接地和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5)采用接零线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接零,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设施均装设防雷防台风保护装置。 (7)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配电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后固定在盘面上。导线不得过长并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上的操作部位不得有明露的带电体。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8)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开关接触器均应动作灵活,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在繁华地段施工,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若采用时应增设围栏。 (9)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0)当采用一般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1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扩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12)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3)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正式版)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总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保证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供用电管理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 特规定本办法。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组织管理 1 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系统采用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总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 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正常情况下PE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 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 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 PE线不许断线。在距离较远的供电干线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设置漏电保护器, 坚持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 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4.4 电气专业人员: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希望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严格遵守此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他用电 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 计”,并按其布置。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 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 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5、施工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6、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7、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8、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 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

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9、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 应设防雨措施。 10、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1、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24V 及以下的安全电压。24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2、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4、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5、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16、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 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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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 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见附录 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 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 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 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 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 总包单位按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制度, 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4、地下室照明采用专线供电, 配备安全隔离变压器, 电压36V ;所有楼梯每层布置两盏照明灯, 分别置于楼梯间两端休息平台, 采用专线供电。手持照明灯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潮湿作业场所使用24V安全电压, 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带包好。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明确职责, 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 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配备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6、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 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 不采用塑胶软线, 电缆线路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式敷设, 不沿地面明敷设。 7、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及各类施工活动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 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监护措施。 8、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符合有关规定, 箱内电器可靠完好, 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 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接线图。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系, 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各级配电箱示意图:

?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符合标准。箱体颜色醒目、门锁全, 有色标有编号。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 箱体外涂安全色标, 统一编号, 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 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设围栏, 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TN-S制及防雷接零保护系统, 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主要指架空线路的防护 1、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规范》规定: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设施,不得堆放物件及材料。 (2)、在架空线路的一侧作业时,必须与线路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同时给出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数值:4m/1kv以下、6m/1-10kv、8m/35kv等,随线路电压的增高距离要求也越远。 为什么作这样的规定呢?尤其是高压线路(一般可按1kv以下为低压,1kv以上为高压划分),第一,线路本身为裸线,没有绝缘保护,如果接触危险大;第二,高压线不同于低压线,即使没有接触,由于人体与线路过于接近,也会造成高压放电而带来危险。因为高压电可将线路周围的空气电离而成为导体,其电压越高电离空气的范围也越大,所以对于高压线路不但不能接触,同时也不能过于接近,把可能造成线路放电的距离以外称为安全距离。 《规范》规定的是安全操作距离,这是考虑了施工中的动态因素,例如10kv的安全距离一般1m就可以,但安全操作距离规定了6m,主要是考虑到像脚手管杆件等材料的长度而制定的,如果距离较小,工人在搭设脚手架时,钢管本身又是导体,这样就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2、安全防护措施 当线路与作业区域过近,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遮拦、栅栏及悬挂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1)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子,防护架子与线路距离应不小于1m,并停电搭设,防护架子应采用木杆,当采用金属管时,

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当建筑物距防护架子较近时,应用密目网将防护架子封挂严密,防止发生脚手杆、钢筋等长材料从防护架中穿过, 碰触高压线造成事故。 (3)当起重机的作业半径之内有高压线时,防护架要搭设成门型,其顶部采用厚5cm木板进行防护。 (4)当夜间施工时,防护架应设置36v彩泡,使起重机司机及作业人员能有明显的警示。 (5)防护架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有专人监护。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施工现场用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规定认真作好。 1、TT系统与TN系统 这是电气接地和接零的两种保护系统的专用符号。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保护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保护接零。 当我们施工现场的电网,从外电高压经变压器降到低压供电时,将变压器中性点与大地直接连接作的接地,就叫做工作接地。如果没有这种接地,一旦变压器高压侧或低压侧绝缘发生问题,高压侧将影响到低压侧,使低压侧的电压升高,现场电气将全部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有了这种接地,再发生同样情况时,高压侧大量电流将通过接地体向大地作半圆形扩散,则低压侧的电位升高很小,这样就保障了低压侧电网的运行安全,因为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保证电气正常工作,所以叫工作接地,接地的阻值不大于4欧姆。 工作接地的作用是稳定系统的电位,限制系统对地电压不超过某一范围,减少高压窜入低压的危险。但是这种工作接地不能保障人体触电时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JGJ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因使用临时电源不当造成的触电、短路等事故的发生,现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技术规范》(GB 50194-93)等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金鑫厂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用电时间在3 个月内),超过3 个月的用电应按照固定设备电源进行敷设和管理。 二、工程建设、生产、检修和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安保部管理。安保部应明确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现场确认、用电规范性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临时用电的敷设、拆除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电单位、用电管理人员、安保部各保存一份。 四、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上(含5 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上(含50kW)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机电部审核,报安保部组织审查后,由用电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五、临时用电审批流程 (一)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安保部安全员、用电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由临时用电管理人

员安排本单位专职电工接、拆电源线,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二)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安保部审核同意后,由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安排本单位电工负责一级配电箱的接、拆电源线,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乱接、拆电源线。 (三)临时用电时间以首次填写的用电时间为准,需要延期使用时,须由用电单位重新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四)临时用电完毕后,由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现场拆除、检查,并确认临时用电结束。 六、临时用电安装要求 (一)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二)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三)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四)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五)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7)强条2015-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条文(附件1)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

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 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 线,严禁混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

止供电。 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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