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1年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细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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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及补发金额计算表

沈阳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及补发金额计算表

沈阳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及补发金额计算表
说明:1、根据辽劳社发[2006]59号文件和沈劳社发[2006]57号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2、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补发共计个月。

3、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补发共计4个月。

4、10月份实领工资=补发金额合计+调整前养老金待遇
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补发共计16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补发共计4个月。

单位:元号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遇。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以下是关于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明细沈阳市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明细沈阳市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明细沈阳市
根据沈阳市的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明细如下:
1. 调整时间:沈阳市每年都会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通常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

2. 调整幅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沈阳市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3. 调整依据:沈阳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定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通常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进行计算。

4. 调整方式: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是由退休人员所在的企业或单位负责办理,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进行核算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信息可能根据具体年份和政策有所变化,具体的养老金调整明细以沈阳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公告和通知为准。

退休人员可以咨询所在企业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社保局了解最新的养老金调整情况。

2011年辽宁省离退休职工涨工资细则文件(精)

2011年辽宁省离退休职工涨工资细则文件(精)

2011年辽宁省离退休职工涨工资细则文件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文号:辽人社发【201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其中“文革”(1966年5月16日)前进入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且在2000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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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上调细则
导读:据介绍,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X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X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企业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沈阳公司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doc

沈阳公司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doc

沈阳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沈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辽宁省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第10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增资10%左右。

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开始算起。

并在4月30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中。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是从1月1日起开始算起。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

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则按退休审批次月发放退休金,并按调整养老金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按退休年限增加的养老金部分与出生日期无关,只看办理退休日期。

2019年沈阳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沈阳企业退休增资方案沈阳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沈阳企业退休增资方案沈阳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沈阳市企业退休增资方案信息如下: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

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沈阳市养老金上调的钱从哪来?沈阳市6.5%幅度是否合理?此前11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调。

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及最新退休养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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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及最新退休养老金上调标准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及最新退休养老金上调标准更新:2018-11-22 14:53:34今年辽宁省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还没有决定,将继续提高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根据3月数据公布,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预计10%。

今年上调养老金涨幅或10%自2005年起,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上调10年。

民生工程确定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涨。

统计发现,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人均涨幅184元,调整后突破2000元每月,达到2033元。

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还未定,预计3月初公布,涨幅约10%左右,这样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

本次调整,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再补贴40元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就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了320元。

在,这一补贴标准还将继续提高40元,由320元提高到360元。

自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2012年参保率就已达到了95%。

截至2013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43.5万人。

7月1日按下列月劳动退休金公式开始在全国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辽宁省退休养老金上调10%养老金计算参照工龄吗?以“缴费年出限”为准在养老金调整中,有一项需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那么,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金处长表示,养老金调整应以“缴费年限”为准,不可混淆概念。

缴费年限”多出来的几个月怎么算?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

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

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1月为满20整年(2014-1994=20)。

辽宁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文号:辽人社发【201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其中“文革”(1966年5月16日)前进入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且在2000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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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1年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细则汇总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文号:辽人社发【2011】3号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其中“文革”(1966年5月16日)前进入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且在2000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三、工作要求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此项工作在两节期间进行落实,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号:辽人社发[2010]1号发文日期:2010.01.2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此项工作在两节期间进行落实,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号:辽劳社发〔2008〕111号发文日期:2008.12.13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此项工作在两节期间进行落实,时间紧、任务重。

按照国家要求,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

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号:辽劳社发[2008]5号发文日期:2008.01.11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和2007年12月 14日劳动保障部《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工作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07年12月 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

3、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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