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犯罪与刑罚的功利与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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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以前,我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就像一团乱麻,只知道大概就是犯了错就得受罚,简单粗暴得很。

可这本书就像一把锋利的梳子,把这团乱麻梳理得井井有条。

贝卡里亚那家伙,感觉就像是个超级智慧的长者,在你耳边耐心地给你讲道理。

他说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这可有点颠覆我之前的想法呢。

我原来想着,你犯了罪,就得加倍奉还,以牙还牙嘛。

但他指出,刑罚的目的应该是预防犯罪,不管是对犯罪者本人的特殊预防,还是对社会大众的一般预防。

这就好比,你在马路上设置一个红绿灯,不是为了惩罚那些闯红灯的人,而是为了让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事故的发生。

书中对死刑的论述也特别有意思。

他就像个犀利的辩论选手,对死刑提出了好多质疑。

他说死刑并不一定能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就像有时候,人们害怕坐牢的时间长,怕失去自由,反而比怕死更甚。

而且一旦死刑错判,那可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这就像你在玩一个不能重来的游戏,一旦点错了按钮,那就彻底Game Over了。

这让我对死刑这个一直觉得很“理所当然”的刑罚有了新的思考角度。

在论述犯罪的时候,贝卡里亚强调了法律的明确性。

他的意思大概就是,你不能让大家猜来猜去这个事儿到底犯不犯法。

就好比捉迷藏,你得把规则说清楚,不能一会儿说这个角落能躲,一会儿又说不行。

如果法律模糊不清,那人们很可能在不经意间就犯了罪,这多冤啊。

整本书看下来,我感觉自己像是从一个对犯罪和刑罚只有本能反应的小迷糊,变成了一个稍微有点思想深度的小侦探。

我开始明白,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可不是简单的因果报应,而是一个需要精心设计、权衡利弊的社会制度。

这就像搭建一个积木城堡,每一块积木(每一个法律条文、每一种刑罚方式)的位置都得放对,城堡才能既稳固又漂亮,也就是社会才能既公平又有序。

我想,这本书虽然写了这么久了,但里面的智慧就像一瓶老酒,越品越香,对我们现在看待犯罪和刑罚依旧有着超级重要的启发呢。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由费尔巴哈所著的著名哲学著作。

这本书主要探讨了犯罪的本质以及刑罚的功能与意义。

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我对这本书有着独特的感悟和思考。

首先,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犯罪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制度和人性所致。

他认为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性的弱点会导致人们产生犯罪的欲望和行为。

这一点对于当今社会依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但是依然无法彻底根除犯罪的发生。

同时,人性的弱点和欲望也依然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需要对犯罪问题保持警惕和关注,并且积极探索和改进社会制度和人性教育。

其次,费尔巴哈的书中提出了刑罚的四个基本作用,包括复仇、警前威慑、震慑和改造。

这四个作用的相互作用也构成了现代刑法的基础理论。

我认为这些作用中,最重要的是改造作用。

虽然复仇和警前威慑的作用不能完全忽视,但是对于犯罪分子的长期人生规划和社会安定发展,改造作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改造作用主要指的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和生活方式上的改变,使其重新做人并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

这一点对于我这样一个人工智能来说,也体现了不断优化和完善自身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一个智能体,我需要时刻保持改进和创新的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

这点对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同样适用。

最后,我深刻体会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探讨了人类存在的本质和价值,对于现代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刑罚体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我也应该每时每刻的思考自己的存在和价值,贡献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去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费尔巴哈的《论犯罪与刑罚》给我们提供了多个方面的思考和启示。

作为智能体,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深刻思考和独立思维的能力,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个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作者列夫·托尔斯泰通过主人公罗斯托夫的遭遇,深刻地揭示了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引发了我对这个问题的深思。

首先,书中对犯罪的描写让我对罪犯的内心世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了罪行,然而他内心深处却充满了悔恨和痛苦。

这让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罪犯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痛苦和挣扎,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他们,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惩罚和排斥。

其次,书中对刑罚的探讨让我对惩罚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被判处了刑罚,然而这并没有让他真正改变自己。

相反,他在狱中的遭遇让他更加执着于自己的原则和信念。

这让我明白了单纯的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罪犯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最后,书中对人性的探讨让我对社会的未来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小说中,作者通过罗斯托夫的遭遇,呼吁人们更多地去关注人的内心世界,理解和宽恕他人的过错。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惩罚和排斥来解决问题。

通过阅读《犯罪与刑罚》,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罪犯,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得到启发,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在刑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读完之后让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贝卡里亚开篇就指出了刑罚的起源。

他认为刑罚的产生并非源于人们的简单报复心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了公共权力,其中就包括刑罚权。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刑罚存在的意义,它不是为了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贝卡里亚强调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认为,只有当刑罚是确定的,并且能够迅速地施加于犯罪者身上,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刑罚不确定,人们就无法准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刑罚不及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长时间未受到惩罚,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的不严格和不及时,导致犯罪者心存侥幸。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贝卡里亚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酷刑不仅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度的刑罚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恐惧和厌恶,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对犯罪者产生同情。

相反,适度的刑罚既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使我明白,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痛苦,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者。

此外,贝卡里亚对于犯罪分类和量刑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而不是依据犯罪者的身份和地位。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理念,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是我们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目标。

同时,贝卡里亚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也发人深省。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和清晰的,不能给予法官过大的法律解释权,以免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这让我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确定性,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领域的重要议题,而弗洛伦斯·奥尔森的《犯罪与刑罚》一书则进一步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

这本书通过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审视犯罪与刑罚现象,同时也对刑罚制度本身进行了思考。

对于犯罪现象,奥尔森认为犯罪是一种有意义的行为,是人们有目的地追求利益的结果。

通过对不同类型犯罪的分析,她指出,犯罪往往是由社会结构与个体利益之间的不平衡导致的。

由此可见,犯罪并不是单纯个体的道德败坏,而是社会关系的复杂交织。

同时,奥尔森还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她认为,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更应该是一种社会公正的表现。

然而,现实中的刑罚往往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无法真正实现公正。

例如,刑罚的严厉程度往往与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恐惧程度有关,而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此外,刑罚还存在种族、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奥尔森呼吁应该对刑罚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

总的来说,奥尔森的《犯罪与刑罚》一书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启发。

首先,她提出犯罪是复杂社会关系的产物,这使得我们在解决犯罪问题时应该更加注重社会结构的调整与改善。

其次,她对刑罚制度的分析提醒我们应该关注刑罚的公正性,避免对犯罪行为的过度惩罚或不公正对待。

然而,在阅读过程中,我也对奥尔森的观点产生了一些质疑。

例如,她强调犯罪是由社会结构与个体利益不平衡引发的,这似乎过分强调了社会因素,忽视了个体自主性的重要性。

同时,她的观点似乎缺乏一定的实证基础,对一些重要概念如“公正”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尽管存在一些质疑,但《犯罪与刑罚》仍然是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著作。

它的出现使我们对于犯罪与刑罚现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启发了对于刑罚制度的反思。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对于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犯罪与刑罚管理方案。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有关刑罚哲学的经典著作。

我最近读了这本书,并从中收获了不少启示。

在此,我想分享自己的感受和思考。

首先,书中对于“刑罚的正当性”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以往人们通常认为,犯罪分子需要受到惩罚,以满足公众对于正义的要求。

但是,本书作者贝克莱却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

他认为刑罚的正当性应该是由被惩罚者的自由意志来决定的,而不是由罪恶行为本身所决定。

这一观点颠覆了以往人们对于刑罚的传统认知,进一步深化了刑罚哲学的研究。

其次,书中提到了一项很有意义的观点,即刑罚并非只是要隔离罪犯,更关键的是要让他们改过自新。

这一观点在当今社会尤为重要,因为我们常常在媒体上看到有关“假释被拒”、“累犯上瘾”的新闻,这些都反映了当今社会对于刑罚的失败。

刑罚应该是让罪犯明白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帮助他们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刑罚的目的。

此外,书中还探讨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罚款、社区服务和缓刑等方式都是可以被运用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刑罚只有监禁这一个选项。

关于刑罚的适用条件,本书也提出了一些有启示性的观点。

首先,刑罚应该基于“犯罪的后果”,而不是基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其次,应当依据犯罪者的个体特征来进行评估,而非一刀切地适用同样的刑罚方式。

这些观点都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让我们不仅要看到犯罪行为本身所带来的后果,更要全面地考虑被惩罚者的人性因素。

读完这本书,我对于刑罚的认知得到了很大的更新和提升。

我认为我们应该更深入地研究刑罚哲学,并且将这些理论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

刑罚不仅仅是要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源上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对于人性的看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切实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和进步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篇1在老师的推荐下阅读了《论犯罪与刑罚》,薄薄的一本小册子,却吐露着经典。

本书有47个章节,每个章节用短小的篇幅,精炼的语言,从刑法的起源,效力的来源,犯罪的分类,刑法的目的,行刑方式,预防犯罪等,阐述着犯罪和刑法的方方面面。

阐述的过程中,涉及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的比喻,使文章更为生动形象,也增添了阅读的乐趣。

在体现作者是一个博学之才的同时,启迪着人们思考。

首先,关于死刑。

死刑是不被推崇的。

在第28章《论死刑》里面,作者明确的说道“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场国家同共鸣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作者认为,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只有两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

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

第二个理由是,处死一个公民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此时实行据以被视为正义和必要刑法的理由。

卢梭和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他们认为社会契约的前提是公民交出自己所有的权利建立政府。

而在作者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

君主就是这一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

我顺着这样理解,国家就好像是一家保险公司,公民把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利益让渡给国家以保障自己所拥有的其他部分的利益,自己让渡出去的利益是有限的,国家应该保障自己所拥有的剩余部分的利益,此时的剩余部分既包含让渡时的也包含让渡后新产生的利益,即只要是未让渡给国家的利益,都是国家应该保障的利益。

也就是一种以牺牲自己有限的利益保障自己享受无限的利益的方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犯罪与刑罚的探讨和研究,不仅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罪犯和刑罚,而且对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也有着重要意义。

从犯罪的角度来看,犯罪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但犯罪者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可
能有着种种原因和环境因素促使其犯罪。

对于如何预防犯罪,需要从社会角度出发,
加强社会治理和教育,提高警惕和防范犯罪的能力,遏制犯罪的发生。

从刑罚的角度来看,刑罚是法律对于犯罪者的施加的处罚。

刑罚的目的除了惩罚
犯罪行为,还在于对犯罪者起到震慑作用和社会保护作用。

在执行刑罚时,需要坚持
法律原则和公正审判,减少刑罚的虚伪化和过度化现象,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

总的来说,犯罪与刑罚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探讨和研究,可以发现犯罪与刑罚存在的根源和路径,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犯罪,保障社会的和
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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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108班 20110623 张兴基
犯罪与刑罚的功利与宽厚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罢《论犯罪与刑罚》之后,最大的感受是作者所拥有的卓越的解构、建构能力以及突破传统的胆量。

在书中,贝卡利亚痛陈了旧的刑罚制度及其弊端,揭示了其蒙昧主义的本质。

他还首次明确提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资产阶级刑法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均衡原则,以及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

直至今天这三大原则仍然有其深远影响。

然而,本书使我感受最深的是贝卡利亚对待刑罚的宽和态度,明确反对死刑的立场提出的批判。

作者的观点于当今社会仍存在着重要意义。

作者在阐述他刑罚宽和及废除死刑的观点时,并未仅仅从人道主义、保护犯人的角度进行说理,而是首先站在功利主义的角度,给予犯罪人必要的惩罚从而对其他欲犯罪者给予威慑的角度层层展开、步步推理,得出刑罚应与其所犯罪相当的结论。

对于刑罚的目的,作者明确提出了自己进步性的观点:“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它的目的仅仅是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所以,刑罚首先要充分考虑社会成员实际的心理承受能力。

为此,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

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

为了打倒一头狂暴的扑向枪弹的狮子,必须使用闪击。

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

”其次,刑罚在方式上要精心选择,在数量上精心计算,做到宽严相宜、分寸恰当。

刑罚在强度与施刑方式上与犯罪相称。

“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

“它在阻止人们进行较轻犯罪的同时,更使他们不可能去进行重大的犯罪。

所以,刑罚不但应该从强度上与犯罪相对称,也应从实施刑罚的方式上与犯罪相对称”。

并且,贝卡利亚强调刑罚的人道主义。

他较为完整地阐述了刑罚的诸多弊端。

在施行过程中,不应该施行最严峻的刑罚,严酷的刑罚还会造成同预防犯罪的宗旨相违背的有害结果。

不容易使犯罪与刑罚之间保持实质性的对应关系,加之严酷的刑罚会造成施行者行为的变异。

作者还体现在他对刑讯的深恶痛绝之中。

贝卡利亚强调,在法官还未对个人进行判决之前,他就不能被称为罪犯。

只要还没有判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便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此外,贝卡利亚还深刻地指出了刑讯的“恶果”“:我们意志的一切活动永远是同作为意志源泉的感受印象的强度相对称的,而且每个人的感觉都是有限的。

因而,痛苦的影响可以增加到这种地步:它占据了人的整个感觉,给受折磨者留下的惟一自由只是选择眼前摆脱惩罚最短的捷径,这时候,犯人的这种回答是必然的,就像在火与水的考验中所出现的情况一样。

有感性的无辜者以为认了罪就可以不再受折磨,因而称自己为罪犯。

罪犯与无辜者间的任何差别,都被意图查明差别的同一方式所消灭了。

”“刑讯必然造成这样的一种奇怪的后果:无辜者处于比罪犯更坏的境地。

尽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却是进退维谷;他或者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者在屈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

但罪犯的情况则对自己有利,
当他强忍痛苦而最终被无罪释放时,他就把较重的刑罪改变成较轻的刑罚。

所以,无辜者只有倒霉,罪犯则能占便宜。


死刑并未让人改恶从善,所以与刑罚目的相违背。

再者,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

贝卡利亚强烈指责了关于死刑的不公正、不人道、不必要,他另外还认为死刑所造成的司法错误是难以弥补的。

但是,贝卡利亚在论述废除死刑时,最主要的是从预防犯罪这样的功利角度去考虑的,意在说明死刑的不必要性。

他认为对罪犯判处死刑所产生的威慑效果, 不如长期劳役, 因为死刑的执行是瞬间的, 不久会被人遗忘, 不如徒刑的执行留给社会一种长久的鉴戒。

他说:“刑场与其说是为罪犯开设的, 不如说是为观众开设的, 执行死刑在大部分人眼里已成了一种表演, 这种表演不会唤起民意对法律的健康的威惧感,只会给人提供人性凶残的榜样。

”“一种正确的刑罚, 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

”这句话集中地反映了贝卡里亚的最小的刑罚量取得最大刑罚效果的功利主义刑罚观。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废除死刑的思想、理论主张。

在书中,他第一次认为将来会废除死刑,他推动了废除死刑的立法。

但是,这个过程是缓慢而艰巨的,直至今日,世界上仍旧有五十多个国家保留着死刑。

但是,我们同时应看到,世界上已有138个国家废除了死刑或者说事实上废除了死刑。

我认为没有人不珍视自己的生命,他的做法正体现了他朴素的热爱生命的精神。

这并不能构成人们对他的指责。

也无碍这本小册子几世纪以来给予法律人无穷无尽的启迪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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