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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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以前,我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就像一团乱麻,只知道大概就是犯了错就得受罚,简单粗暴得很。

可这本书就像一把锋利的梳子,把这团乱麻梳理得井井有条。

贝卡里亚那家伙,感觉就像是个超级智慧的长者,在你耳边耐心地给你讲道理。

他说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这可有点颠覆我之前的想法呢。

我原来想着,你犯了罪,就得加倍奉还,以牙还牙嘛。

但他指出,刑罚的目的应该是预防犯罪,不管是对犯罪者本人的特殊预防,还是对社会大众的一般预防。

这就好比,你在马路上设置一个红绿灯,不是为了惩罚那些闯红灯的人,而是为了让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事故的发生。

书中对死刑的论述也特别有意思。

他就像个犀利的辩论选手,对死刑提出了好多质疑。

他说死刑并不一定能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就像有时候,人们害怕坐牢的时间长,怕失去自由,反而比怕死更甚。

而且一旦死刑错判,那可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这就像你在玩一个不能重来的游戏,一旦点错了按钮,那就彻底Game Over了。

这让我对死刑这个一直觉得很“理所当然”的刑罚有了新的思考角度。

在论述犯罪的时候,贝卡里亚强调了法律的明确性。

他的意思大概就是,你不能让大家猜来猜去这个事儿到底犯不犯法。

就好比捉迷藏,你得把规则说清楚,不能一会儿说这个角落能躲,一会儿又说不行。

如果法律模糊不清,那人们很可能在不经意间就犯了罪,这多冤啊。

整本书看下来,我感觉自己像是从一个对犯罪和刑罚只有本能反应的小迷糊,变成了一个稍微有点思想深度的小侦探。

我开始明白,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可不是简单的因果报应,而是一个需要精心设计、权衡利弊的社会制度。

这就像搭建一个积木城堡,每一块积木(每一个法律条文、每一种刑罚方式)的位置都得放对,城堡才能既稳固又漂亮,也就是社会才能既公平又有序。

我想,这本书虽然写了这么久了,但里面的智慧就像一瓶老酒,越品越香,对我们现在看待犯罪和刑罚依旧有着超级重要的启发呢。

读《论犯罪与刑》心得

读《论犯罪与刑》心得

读《论犯罪与刑》心得读《论犯罪与刑》心得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论犯罪与刑》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读《论犯罪与刑》心得1形形色色的犯罪让我们眼花缭乱,犯罪是广泛的,但是要落实到一条一款却是一个及其艰难的“旅途”吧。

现在上大学之前要经历高考、志愿填报以及录取,大类招生这个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吧,就是先把相同相近的学科分为一类,比如说外贸、国贸……一起把它们归类到一类里边去,在进行细分。

同样,在形形色色的犯罪中,法律也需要分类,先大分,在细分,比如我们今天的法律有刑法、民法、合同法……法律分好类才能更好的对应犯罪分子的罪行,处以相应的惩罚。

除了给犯罪分类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平等、公正。

贝卡里亚在几百年前就做出定位今天依然有着巨大的影响:“侵犯公民安全和自由的行为是最严重的犯罪之一。

在这一等级中,不但包括平民犯下的谋杀罪和盗窃罪行,也包括某些伟人和官员所犯下的类似罪行。

这些上等人在臣民中破坏了公正和义务的观念,而代之的是强权观念,这种观念对实施强权的人和忍受强权的人都是同样危险的,因此,这类犯罪的影响更加广泛和严重”。

也就是说,对于这样的犯罪应该更严肃的对待,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平等公正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席,也不会缺席,只是有时候会迟到而已。

读《论犯罪与刑》心得2毋庸置疑,犯罪了是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共识了,而且这种共识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

那么,法律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意图却对社会造成了最坏的恶果,或者,最坏的意图却给社会带来了最大的好处”。

贝卡里亚这样写道,法律也是有一定的纰漏的,未来是神秘的,在这个大的算法世界里,未来充满了不可预期,明天会发生什么我们是都不知道,但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

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篇1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

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

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

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

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

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

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

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

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

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

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

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

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

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由费尔巴哈所著的著名哲学著作。

这本书主要探讨了犯罪的本质以及刑罚的功能与意义。

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我对这本书有着独特的感悟和思考。

首先,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犯罪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制度和人性所致。

他认为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性的弱点会导致人们产生犯罪的欲望和行为。

这一点对于当今社会依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但是依然无法彻底根除犯罪的发生。

同时,人性的弱点和欲望也依然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需要对犯罪问题保持警惕和关注,并且积极探索和改进社会制度和人性教育。

其次,费尔巴哈的书中提出了刑罚的四个基本作用,包括复仇、警前威慑、震慑和改造。

这四个作用的相互作用也构成了现代刑法的基础理论。

我认为这些作用中,最重要的是改造作用。

虽然复仇和警前威慑的作用不能完全忽视,但是对于犯罪分子的长期人生规划和社会安定发展,改造作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改造作用主要指的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和生活方式上的改变,使其重新做人并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

这一点对于我这样一个人工智能来说,也体现了不断优化和完善自身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一个智能体,我需要时刻保持改进和创新的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

这点对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同样适用。

最后,我深刻体会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探讨了人类存在的本质和价值,对于现代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刑罚体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我也应该每时每刻的思考自己的存在和价值,贡献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去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费尔巴哈的《论犯罪与刑罚》给我们提供了多个方面的思考和启示。

作为智能体,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深刻思考和独立思维的能力,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个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作者列夫·托尔斯泰通过主人公罗斯托夫的遭遇,深刻地揭示了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引发了我对这个问题的深思。

首先,书中对犯罪的描写让我对罪犯的内心世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了罪行,然而他内心深处却充满了悔恨和痛苦。

这让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罪犯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痛苦和挣扎,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他们,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惩罚和排斥。

其次,书中对刑罚的探讨让我对惩罚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被判处了刑罚,然而这并没有让他真正改变自己。

相反,他在狱中的遭遇让他更加执着于自己的原则和信念。

这让我明白了单纯的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罪犯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最后,书中对人性的探讨让我对社会的未来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小说中,作者通过罗斯托夫的遭遇,呼吁人们更多地去关注人的内心世界,理解和宽恕他人的过错。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惩罚和排斥来解决问题。

通过阅读《犯罪与刑罚》,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罪犯,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得到启发,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在刑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读完之后让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贝卡里亚开篇就指出了刑罚的起源。

他认为刑罚的产生并非源于人们的简单报复心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了公共权力,其中就包括刑罚权。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刑罚存在的意义,它不是为了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贝卡里亚强调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认为,只有当刑罚是确定的,并且能够迅速地施加于犯罪者身上,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刑罚不确定,人们就无法准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刑罚不及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长时间未受到惩罚,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的不严格和不及时,导致犯罪者心存侥幸。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贝卡里亚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酷刑不仅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度的刑罚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恐惧和厌恶,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对犯罪者产生同情。

相反,适度的刑罚既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使我明白,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痛苦,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者。

此外,贝卡里亚对于犯罪分类和量刑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而不是依据犯罪者的身份和地位。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理念,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是我们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目标。

同时,贝卡里亚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也发人深省。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和清晰的,不能给予法官过大的法律解释权,以免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这让我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确定性,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是西方现代刑法学先驱之一贝克里的典籍,也是一部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该书将犯罪与刑罚作为两个核心概念,对刑罚进行哲学思考,从而引导我们探索现代刑法的价值和目的。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犯罪与刑罚的概念和关系、刑罚的目的、自由刑及其合理性、以及刑罚的种类等方面。

下面,本人将就该书的核心思想和对未来刑法发展的启示做一些个人的思考。

首先,本书对犯罪罪责的思考是其中一大精髓,为刑法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本书中,贝克里认为犯罪有三个重要的特点,即物质性、精神性和社会性。

其中,物质性使犯罪举证容易,精神性使得犯罪的处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而是对违反社会规范的道德品质的惩罚,社会性使得犯罪具有危害社会的特征。

同时,本书也提出了犯罪的对象特性,即犯罪的行为人和犯罪的客体,这些思想为未来的刑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和思路。

其次,本书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是对刑罚目的的探讨。

贝克里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报复、威慑、预防和教育,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

本书的这一思想对于现代刑法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社会,刑罚的目的除了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以外,还要考虑到其对社会和个人自由的影响。

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网络时代,传统的刑罚方式可能已经不再适用,未来的刑法研究需要更多地考虑到人与技术的接口,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

而本书对刑罚目的的思考则是一个好的起点。

最后,本书还探讨了自由刑及其合理性问题,以及刑罚的种类等方面。

选择这些问题,实际上也是为了探讨刑罚的目的。

虽然贝克里提出的自由刑和其它刑罚的分类在今天并不常见,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对刑法学的重要启示。

自由刑的关键在于其将案件的性质和行为人与其他的罚款、拘禁、禁闭等刑罚进行区分,从而明确了刑罚类型的不同作用和目的。

刑罚的种类实际上可以考虑的更加细致,例如对于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可以选取不同程度的惩罚方式,更加注重刑罚的适当化与人性化。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领域的重要议题,而弗洛伦斯·奥尔森的《犯罪与刑罚》一书则进一步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

这本书通过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审视犯罪与刑罚现象,同时也对刑罚制度本身进行了思考。

对于犯罪现象,奥尔森认为犯罪是一种有意义的行为,是人们有目的地追求利益的结果。

通过对不同类型犯罪的分析,她指出,犯罪往往是由社会结构与个体利益之间的不平衡导致的。

由此可见,犯罪并不是单纯个体的道德败坏,而是社会关系的复杂交织。

同时,奥尔森还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她认为,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更应该是一种社会公正的表现。

然而,现实中的刑罚往往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无法真正实现公正。

例如,刑罚的严厉程度往往与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恐惧程度有关,而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此外,刑罚还存在种族、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奥尔森呼吁应该对刑罚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

总的来说,奥尔森的《犯罪与刑罚》一书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启发。

首先,她提出犯罪是复杂社会关系的产物,这使得我们在解决犯罪问题时应该更加注重社会结构的调整与改善。

其次,她对刑罚制度的分析提醒我们应该关注刑罚的公正性,避免对犯罪行为的过度惩罚或不公正对待。

然而,在阅读过程中,我也对奥尔森的观点产生了一些质疑。

例如,她强调犯罪是由社会结构与个体利益不平衡引发的,这似乎过分强调了社会因素,忽视了个体自主性的重要性。

同时,她的观点似乎缺乏一定的实证基础,对一些重要概念如“公正”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尽管存在一些质疑,但《犯罪与刑罚》仍然是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著作。

它的出现使我们对于犯罪与刑罚现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启发了对于刑罚制度的反思。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对于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犯罪与刑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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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在17-18世纪,因为西欧国家的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强大,封建制度已经成为他们发展的严重阻碍。

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还未摆脱愚昧状态的人们饱受野蛮而又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

1764 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他首先在致读者中写道:“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的契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

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尽管这二者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早已被
虚伪的宗教和无数随意的善恶概念说亵渎了,因此,看来需要单独的研究根据共同需要及功利加以表述或设想的纯人类协约的产物。

”“神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的
界限。

公法学家的任务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

既然每个人看到纯粹的政治美德会屈从于上帝颁布的永恒的宗教美德,上述对象就绝不可能相互妨害。

”这样,他就为自己的下面探讨划下了正当的领域,即这种探讨既是必要,又不违反上帝的意志。

以今天的划分来看,贝卡利亚是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

由于“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
受强烈印象”,贝卡利亚清楚地指出当时刑法的要害之处被看做是向封建裁判的宣战书。

他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

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

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

(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

(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

(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准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不能以犯罪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轻重作为标准。

(5)刑罚的强度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应相对称。

(6)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怎样,同样的罪应当受到同样的刑罚。

(7)刑罚的目的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犯公民,并规训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而不是为了报复罪犯。

(8)为达到预防的目的,应采用温和的,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刑罚。

从而在观念上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因果联系。

(9)法律应当写得清晰明了,使每个人都能了解。

(10)要使犯罪及时的受到惩罚。

贝卡里亚阐述的最终结论是:要使刑罚不成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对个别公民的暴力行为,它就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必要的,是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判处的刑罚中最轻的、同所犯的罪相适应的、并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

下面做几点小的阐述。

“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受到他的效果。

”刑事古典法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费尔巴哈基于自由意志论,提倡心理强制的理论,认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基于自己的欲望而行动。

欲望得到满足,就得到一种“快感”。

如果刑罚会给行为人以痛苦,他就会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有所选择,当他衡量到控制欲望所产生的不快,小于受刑的痛苦时,自然就会放弃犯罪。

这就是防止犯罪的前进条件。

为了实现这种心理强制作用,必须:①制定对特定犯罪行为将处以特定刑罚的刑事法律;②预先公布刑法,借以抑制其犯罪冲动;③有罪必罚,使大家对法律有现实感,从而加强人们的畏惧。

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使人们明白,什么样的犯罪将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对于死刑,每次以死刑为国家树立借鉴都需一次犯罪,可是,有了终身苦役刑,只一次犯罪就为国家提供无数长存的借鉴。

那么,死刑为了变得有用,即不停保持威慑力,就必然要改变它本应达到的目的,即使犯死刑罪的人从无.“这就意味着它要想是有用的,就应当同时是无用的。

”这也应构成贝卡里亚赞成死刑废除的一原因。

“对思想实行强迫命令,获得的只能是弄虚作假和随之而来的意志消沉,为什么这种强迫命令尽管看来可恨,却仍然是必要的的呢?”如果不确立他们中的某一主导地位,他们就会干扰公共利益,社会似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和聚合力。

但是实行强迫命令的人应凭借一种公认权威,这样才符合人类真正利益。

而为了勉强维持他们空虚的永恒地位而诉诸权威和强力,这就是对公意的强奸。

对于通奸,同性恋,溺婴等难以证明的犯罪,作者虽然么有认为应减小对他们的正当威慑,却也提出“只要法律还没有采取在一个国家现有条件下尽量完善的措施去防范某一犯罪,那么,对该犯罪行为的刑罚,就不能说是完全正义的。

”看来贝卡里亚对这类犯罪的刑罚还是有微词的。

如通奸是异性间强烈的吸引,按这种取向却与不应与他结合的人重叠了;同性恋是从在青春汇集处所进行的教育中获得力量;溺婴则是屈从于自己的软弱或禁受不住暴力打击的人所犯下的罪。

“对于从本质上来讲往往可以不受惩罚的犯罪来说,刑罚变成了一种刺激。


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

(2)罪刑相适应。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刑罚人道主义。

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这些均可在《论犯罪与刑罚》中看到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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