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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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后感吧。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对这本书感兴趣,是因为本书的作者贝卡利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废除死刑的学者。

在贝卡利亚所处的年代,刑罚非常残酷,死刑非常的随意,很多轻微的犯罪都可以被处以极刑。

因此,贝卡利亚对当时的刑法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极力倡导人道主义,写下这本书,拉开了废除死刑运动的序幕。

首先,贝卡利亚认为国家根本没有权力使用死刑,死刑就是一种权力的滥用。

因为,国家是为了每个个体都可以保障自己的安全放弃了一部分权利而形成的。

所以国家来源于民众放弃的权利,而生命是一种特殊的、不可放弃的权利,所以他认为,死刑违反了社会契约理论,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滥用。

其次,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根本毫无意义,因为那无法达到防范的作用。

他认为能够对人心产生作用的不是刑法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虽然死刑执行起来很残酷,但是执行时间很短,所以死刑给人们留下来的印象很快就淡忘了。

所以他认为死刑不仅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产生反作用,这是他反对死刑的第三点原因。

上述所说第三点原因概括来说是,由于人们天生都是同情弱者的,刑场上展现出来的国家和受刑人的力量对比很悬殊,国家非常的强势,受刑人非常的弱小,人们会产生一种怜悯感,使得死刑的威力打折扣。

所以贝卡利亚说,在很多人看来,死刑相当于一场表演,如果观众心中的怜悯心超过了其他情感,那么这个表演就根本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更可怕的是,死刑还会让人们变得越来越残忍,以暴易暴容易导致暴行的恶性循环。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残暴的榜样,会毒化人们的心灵。

法律明明禁止谋杀,但自己却在公开的谋杀,法律禁止公民做杀人犯,却安排了一个公共的杀人犯。

这样的做法不仅在逻辑上是荒谬的,而且还彻底丧失了法律的公正性,这相当于在告诉人们,只要有正当理由,杀人就是被允许的。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贝卡利亚就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26岁时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被推崇为现代刑法学的鼻祖。

贝卡利亚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抨击了封建社会以罪刑擅断、司法专横为主要特征的刑法制度,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宣告了近代刑法学的诞生。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简短的篇幅论述了刑罚的起源、刑罚的目的、衡量犯罪的标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刑罚的适用手段、死刑等系列的刑法思想,对刑法的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透过《论犯罪与刑罚》,我们可以发现贝卡利亚的思想。

首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

贝卡利亚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认为个人只有通过同意才能受社会约束,应当签订契约,个人对社会负责,社会对个人负责,需要限制国家的刑法权。

认为法律的最大目的,就是使最大多数人获得幸福。

本书以社会契约论为蓝本,提出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要求法官、特别就是刑事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官唯一的责任就就是判断就是否违反法律。

她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就是刑罚的严酷性,而就是刑罚的必定性”,“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她还积极呼吁法律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尽可能的具体与详细,使刑法被大家所了解与熟知。

同时,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行使又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因为她的刑法思想就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市民社会公民自由与权利,而不再就是中世纪及以前那样镇压被统治阶级。

所以刑罚要改变,由过去的把犯罪人当成奴隶、动物对待,转而提升为人,在处罚的同时亦尊重与保障她们的权利,不对其违反义务范围外的权利与自由构成侵害,这就要求刑罚要以必要为限度。

其次,“罪刑均衡”思想。

“罪刑均衡”思想也就是《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的亮点,书中指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就是平等的。

在刑事犯罪中,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就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在定罪量刑时,重点考虑的就是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也就就是对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

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篇1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

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

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

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

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

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

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

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

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

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

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

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

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

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在刑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读完之后让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贝卡里亚开篇就指出了刑罚的起源。

他认为刑罚的产生并非源于人们的简单报复心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了公共权力,其中就包括刑罚权。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刑罚存在的意义,它不是为了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贝卡里亚强调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认为,只有当刑罚是确定的,并且能够迅速地施加于犯罪者身上,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刑罚不确定,人们就无法准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刑罚不及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长时间未受到惩罚,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的不严格和不及时,导致犯罪者心存侥幸。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贝卡里亚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酷刑不仅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度的刑罚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恐惧和厌恶,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对犯罪者产生同情。

相反,适度的刑罚既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使我明白,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痛苦,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者。

此外,贝卡里亚对于犯罪分类和量刑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而不是依据犯罪者的身份和地位。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理念,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是我们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目标。

同时,贝卡里亚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也发人深省。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和清晰的,不能给予法官过大的法律解释权,以免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这让我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确定性,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相关推荐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读完某一作品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书心得了。

怎样写读书心得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1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本薄薄的小册子——带给了我深深地震撼。

看惯了艰深晦涩、旁征博引,听腻了风花雪月、山盟海誓,呈现在眼前的这些抒情诗般的文字使我体会到新鲜的原始感,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呼喊,一种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性的残酷压制、宗教神学统治的愚昧以及传统刑事法的恐怖、荒唐与不公正的谴责。

蓦的发觉,现在大多数的学术著作、论文……姑且不谈是言必称外国还是言必称国情,他们都不能免俗于过多的引述而少有创新,往往是xx 说、xx说、xxx又说……,综上所述……。

贝卡利亚的这本书更像是黑夜里划破夜空的清冷歌声,他在努力表达一种在当时大多数人心中还很模糊的东西,他在试图唤醒人们内心本该具有的丰富情感。

因此,尽管这本书摆在案头,和那些现今的大部头相比显得瘦小枯干,但我还是充满敬意的把它读了一遍又一遍。

贝卡利亚不仅是一位充满激情的控诉者,还是一名头脑清醒的医师。

他认为,一个丧失了热情的社会,“人们只有在亲身体验到关系着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物中已充满谬误之后,并在极度的灾难把他们折磨得精疲力尽之后,才会下决心去纠正压迫他们的混乱状况,并承认最显而易见的真理……”。

这确实是一个从古至今都存在的社会问题。

怎样才能唤醒民众?怎样才能使昏睡在铁屋里的人们醒来?贝氏认为,这是社会改革进步的关键。

幸福与痛苦,自尊与屈辱,人们是否仍熟悉这种种强烈的感情,从而超越过平庸生活的拖累?人们是否曾因为自己内心充满仁爱,而平等、公正、满怀善意地对待过同类?……面对这些人类最基本最永恒的问题,贝卡利亚通过一种法学的命题将其提出。

也许有人会奇怪,但生存的现实却让我们感受到了他的深刻与锐利。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以前我对犯罪和刑罚的概念就很模糊,感觉犯罪就是干坏事,刑罚就是惩罚那些干坏事的人。

但是贝卡利亚就像一个特别细心的老师,一点一点地给我掰开了揉碎了讲这里面的门道。

他说啊,刑罚的目的可不是单纯为了报复罪犯,这一点可太颠覆我的想法了。

我以前就觉得,你偷东西,那我就把你关起来,让你也不好受,这就是一种报复。

但是贝卡利亚告诉我,刑罚应该是预防犯罪,不管是对犯罪的人进行改造,让他以后不敢再犯,还是对那些还没犯罪但是有想法的人起到威慑作用。

这就好比在一个村子里,有一个小偷被抓后不是被暴打一顿就了事,而是通过一种合理的惩罚,让村里其他人看到,哇,偷东西会受到这么严重而且合理的处罚,那他们就不敢轻易去偷了。

书里还谈到了罪刑法定这个概念。

这就像是一场游戏得有明确的规则一样,什么样的犯罪对应什么样的刑罚,得明明白白写出来。

不能今天这个当官的心情不好,就给一个小错判个重刑;明天那个罪犯有关系,就轻轻放过。

这是不公平的,就像玩牌的时候,有人突然改规则,那这牌还怎么玩啊?大家肯定都不服气。

而且贝卡利亚反对严刑峻法。

他觉得刑罚太重不一定能减少犯罪,反而可能会让罪犯破罐子破摔。

这就好比你教育小孩子,他犯了一点小错,你就往死里打他,那孩子可能心里就想,反正我都被打得这么惨了,那就继续犯错吧。

所以刑罚得适度,要符合犯罪的严重程度。

在谈到死刑的时候,我更是被他的观点惊到了。

他对死刑是持谨慎态度的。

他说死刑并不能像我们想象的那样起到很强的威慑作用。

很多时候,人们犯罪的时候都不会想到自己会不会被判处死刑,都是一时冲动或者被利益冲昏了头脑。

而且死刑一旦执行就不可挽回了,如果错判了,那可就是天大的悲剧。

这就像你在射箭,一箭射出去就收不回来了,万一射错了目标呢?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就感觉自己像是在一个智慧老人的引领下,在犯罪和刑罚这个迷宫里探索。

他用很理性、很深刻的思考让我看到了这个领域的复杂性。

以前我可能只是站在一个吃瓜群众的角度看犯罪和刑罚,现在我感觉自己好像也能说上几句有深度的话了。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论犯罪与刑罚》目录介绍
一、 引言 二、 刑罚的起源 惩罚权 三、 结论 四、 对法律的解释 五、 法律的含混性 六、 关于逮捕 七、 犯罪嫌疑和审判形式 八、 证人 九、 秘密控告 十、 提示性讯问 口供 十一、 宣誓 十二、 刑讯 十三、 程序和时效 十四、 犯意、共犯、不予处罚 十五、 刑罚的宽和 十六、 关于死刑 十七、 驱逐和没收财产 十八、 耻辱 十九、 刑罚的及时性 二十、 刑罚的确定性和必定性 恩赦 二十一、 庇护 二十二、 悬赏 二十三、 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二十四、 衡量犯罪的标尺 二十五、 犯罪的分类 二十六、 叛逆罪 二十七、 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 暴侵 二十八、 侮辱 二十九、 决斗 三十、 盗窃 三十一、 走私 三十二、 关于债务人 三十三、 关于公共秩序 三十四、 关于政治惰性 三十五、 关于自杀和流亡 三十六、 难以证明的犯罪 三十七、 一类特殊的犯罪 三十八、 虚伪的功利观念 三十九、 关于家庭精神 四十、 关于国库 四十一、 如何预防犯罪 四十二、 总结
贝卡利亚刑法思想
• 其刑法思想从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
为人类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了国家,但他们离开自然状态 进入国家时只是放弃了最小限度的自由;法律应代表人 民的公意,即各个人意志的总和,其目的在于谋求最大 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谴责封建社会酷刑、拷问等制度, 倡议对刑事制度进行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改革;主张犯 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不能任意解释,不容许类推; 任何人在其罪行没有得到证明时,根据法律应被认为是 无罪的人。对社会上犯罪应从整体来考虑,而不应仅考 虑个别案件。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遭 受危害并制止其他人有同样的行为,对于犯罪应当是预 防而不是报复;残酷的刑罚不是预防性的,准确的、及 时的刑罚才是预防性的,所以他主张刑罚应确定,其轻 重应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相适应;刑罚越接近必要限度, 就越正义;处刑应迅速,刑罚应尽可能温和;死刑是不 必要的、不正义的。这些主张反对封建专横、残酷的刑 事制度,具有历史进步作用。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法的读后感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法的读后感

贝卡利亚犯罪与刑法的读后感贝卡利亚的这本书就像一把犀利的手术刀,把犯罪与刑法这个复杂的体系给剖析得明明白白。

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还嘀咕着这会不会是那种枯燥到让人打瞌睡的学术著作。

结果还真不是。

贝卡利亚那思路,就像一个超级导游,带着我在犯罪和刑法的世界里到处溜达。

他讲犯罪的时候,感觉就像在揭露那些坏蛋的小把戏。

他把犯罪的本质扒拉得清清楚楚,让我明白犯罪可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做坏事。

这就好比,以前我看犯罪就像看一个黑盒子,只知道有人干坏事进去了,可不知道为啥这事儿就被定义成犯罪。

贝卡利亚就像是打开了这个黑盒子,告诉我这里面的条条框框,什么是伤害了社会契约啦,什么是违背了大众的利益之类的。

再说到刑法,哇塞,这简直是一场大揭秘。

我以前觉得刑法就是用来惩罚坏人的大棒,谁不听话就敲谁。

但贝卡利亚告诉我,刑法可不能乱敲。

他强调刑法的公正性和必要性得平衡得恰到好处。

就像做菜放盐,少了没味,多了齁人。

他反对那种过度的刑罚,说这就跟一个失控的怪兽似的,不但不能制止犯罪,还可能制造更多的混乱。

这让我想到有些时候,看到新闻里那些特别严厉的判决,我就会想是不是真的合适呢?贝卡利亚的观点就像给我脑袋里装了个小警钟,让我会去思考这些判决背后是不是符合他所说的刑法的合理性。

这本书还让我对犯罪预防有了新的看法。

以前我总觉得预防犯罪就是多装几个摄像头,多派几个警察巡逻。

但贝卡利亚让我知道,社会环境、教育、法律意识这些东西对预防犯罪的作用可大了。

这就像治水,光堵不行,还得疏通。

改善社会环境、提高全民的教育水平和法律意识,就像是在疏通犯罪的源头,让犯罪的水流慢慢变小。

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有时候也会觉得贝卡利亚有点理想主义。

毕竟现实世界里,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要完全按照他说的去做,感觉就像在走钢丝,一不小心就会失衡。

但是呢,他的这些想法就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可以让更多的人去思考我们现有的犯罪与刑法体系,看看哪里可以改进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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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贝卡利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26岁时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被推崇为现代刑法学的鼻祖。

贝卡利亚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抨击了封建社会以罪刑擅断、司法专横为主要特征的刑法制度,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宣告了近代刑法学的诞生。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简短的篇幅论述了刑罚的起源、刑罚的目的、衡量犯罪的标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刑罚的适用手段、死刑等系列的刑法思想,对刑法的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透过《论犯罪与刑罚》,我们可以发现贝卡利亚的思想。

首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

贝卡利亚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认为个人只有通过同意才能受社会约束,应当签订契约,个人对社会负责,社会对个人负责,需要限制国家的刑法权。

认为法律的最大目的,是使最大多数人获得幸福。

本书以社会契约论为蓝本,提出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要求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官唯一的责任就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

他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他还积极呼吁法律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尽可能的具体和详细,使刑法被大家所了解和熟知。

同时,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行使又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因为他的刑法思想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社会公民自由和权利,而不再是中世纪及以前那样镇压被统治阶级。

所以刑罚要改变,由过去的把犯罪人当成奴隶、动物对待,转而提升为人,在处罚的同时亦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对其违反义务范围外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侵害,这就要求刑罚要以必要为限度。

其次,“罪刑均衡”思想。

“罪刑均衡”思想也是《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的亮点,书中指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是平等的。

在刑事犯罪中,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在定罪量刑时,重点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也就是对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一般来说不考虑人的主观因素,但不是完全不考虑,也会考虑到故意、重过失、轻过失、无辜等情形。

正是通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后,将其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充分对应,从而展现刑罚与犯罪的均衡。

贝卡利亚用一句话言之:“犯罪的动机愈强烈,阻止人们犯罪的阻力就应当愈强大,这就是说,刑罚同犯罪应当相当均衡。


再次,“刑罚人道主义”思想。

贝卡利亚在本书中还体现出了浓厚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

该书在死刑一节中提出了“死刑在良好的管理制度下是否是真正有益的和公正的呢?人们所拥有的杀害同类的权力又是什么权力呢?”两个问题,并用了大量的笔
墨去论证死刑是不公正的,用死刑来证明死刑的严峻是没有好处的。

真正对人的心灵发生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和严苛性,而是刑罚的持续性和连续性。

严苛的刑法,强烈而短暂,但时间一长就被遗忘了。

如果,将人关押在监狱中,则可以慢慢地接受教育,可能更能起到刑罚的目的。

认为即便对于不可能改造的犯罪者,也不应死刑。

领悟贝卡利亚的刑法学思想,思考我国的刑法体系,我觉得有以下两点可以拿来探讨。

第一、有关死刑。

贝卡利亚在本书中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贝卡利亚认为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做是必要的:一、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

二、处死某人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惟一的防范手段。

据此结合我们现在的刑罚体系,我们可以探讨在一些有关我国死刑的存在是否必要。

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

而死刑是一种正确的刑罚吗?它能有效的阻止人们犯罪吗?我国刑罚的主刑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组成。

在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如若某人实施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或政府体制的行为,那么在对其处以无期徒刑的情况下能割断他这种对社会恶劣影响的延续吗?或者它的效果会差于死刑的实施吗?本人认为无期徒刑完全能达到死刑的效果,并且其有利性有过之而无不及。

贝卡利亚认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现象。

”反对废除死刑的人认为中国目前的国情不允许废除死刑,因为“杀人偿命”已是一种传统,对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处以死刑才能平民愤,才能获得老百姓的认同。

贝卡利亚认为:“习惯是一种主宰着一切感知物的王权,一个人说话、走路、寻求生活需要,都离不开习惯的帮助;同样,道德观念只有通过持续和反复影响才会印入人的脑海。

”所以要人们接受无期徒刑是最严厉的刑罚,那么我们就应该从现在着手废除死刑,而刑法修正案八已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方面减少了死刑,以后我们也可以在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直至最后侵害人身权的犯罪逐一废除,因为我觉得只有一个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可能性越大,人民感受到得恐惧性越大,他对犯罪分子处以极刑的欲望才越强烈,而不是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层利益结构出发。

另外,就像贝卡利亚所说,“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

我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


第二,有关法律解释中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

虽说法律需要解释,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而“对于刑法而言,就像营养对于生物,至少可以延长其生命,使其适用成为可能”,因此,我不反对法律解释,因为法律解释是法律的生命源泉,我反对的只是司法解释。

我认为司法解释是变相的法官造法。

贝卡利亚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不是立法者。

”立法者才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从罪刑法定的角度来看,同样是为了维护严格罪刑法定思想,解释权归于立法者。

法官只能是法律的传言者。

所以司法解释的滥用,会出现司法解释取代法律的现象,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因此,要区别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要在法律的应有意义之内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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