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2016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明确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除涉核与辐射以外省厅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章环评咨询与环评文件编制第三条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负责环评咨询工作。
第四条根据项目情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认为需要时,可向咨询中心进行环评咨询,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属备案制的项目,应提供备案通知书,必要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属核准制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概况、生产工艺等材料,必要时提供经济部门的前期工作意见;(三)属审批制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项目概况、生产工艺等材料。
第五条咨询中心会同省厅环境影响评价处(以下简称“环评处”)开展环评咨询工作。
咨询中心应当自接受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供的咨询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意见,并对其出具的咨询意见负责。
第六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填报;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
第七条环评单位应按照“效率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依法合规地承接环评业务,并对其出具的环评文件的真实性、合理性第三章环评评估与审批第八条省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先评估后审批制度,以提高环评文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环评处、咨询中心负责参与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各设区市城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加快构建我省层级分明、系统完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目标。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政府“标准化+”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国家标准化管委会深化标准合作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各地要对照《标准体系》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要根据本地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基础上,合理制定相关标准。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国家和省尚未制定、地方率先制定的标准,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国家和省已经制定的,要提高标准的相关要求。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814-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3559-2019)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47-2020)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32/3560-2019)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DB32/T1705-20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20)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1-2018)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安全和环保相关技术规范:畜禽养殖粪便集中收集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0-2013)养殖场污水生物净化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3-20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技术指南(DB32/T1934-2011)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DB32/2547-2013)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DB32/T2916-2016)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DB32/T2915-2016)化工园区周边产地重金属含量评价技术规程(DB32/T 1754-2011)(南农)沿江化工企业基本安全技术规范(DB32/T3379-2018)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DB32/T 3252-2017)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32/T3794-2020)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DB63/T 1778-2020)。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苏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发〔2016〕3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管〔2016〕8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管〔2016〕89号各省辖市城市管理(市容市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城市管理局:现将《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3月14日附件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总体目标,接续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破解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试点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着力规范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提高城市管理长效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实行环卫作业机械化,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1、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调研,组织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选择部分城市在优化城管机构设置,推进综合执法,推行执法重心下移,以及强化队伍建设,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
①熔炼废气烟尘(G1)

附件:江苏维耐地毯织造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的地毯项目废气专项评价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8月1总论1.1项目由来江苏维耐地毯织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是由自然人翁卫华独资的生产企业。
项目注册资本金100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有:地毯制造、五金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批发、零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建设单位根据对《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进行分析及市场调查,国家鼓励发展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绿色、节能、防火、隔音、抗震、防水等特质的墙体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目前国内房地产、酒店等行业对具有以上特质的材料需求越来越大,为相关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建设单位通过对市场调查,决定于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全民创业园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平方米的地毯项目”,本次生产的地毯具有承载力强、韧性高、隔音效果好、防潮性好、耐燃性好、轻质、安全、节能等优点。
本项目目前已在江苏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申报,并取得了项目代码:2017-320922-17-03-527360。
同意本项目的备案。
生产的产品种类有织造地毯、PVC方块地毯、沥青方块地毯,产量均为100万平方米每年。
由于项目产生废气中涉及几股有机废气,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因此,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废气专项评价。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届22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届77号,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实施;2016年7月2日修订,修订后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1届54号,2012年2月29日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9号令,2011年3月27日颁布,2011年6月1日实施,2013年2月16日修正;(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10)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95号);(11)《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15日;(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13)(14)《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16)《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38号令)2016年7月1日起实施;(17)《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2017年6月12日;(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3号;(1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7年10月1日实施;(5)《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91号);(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
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试行)

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试行)(2016年版)一、基本要求1、企业必须遵循国家、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2、企业须有健全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物资和经费保障,为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基础资料,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具体要求(一)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1、企业环境风险控制科学准确全面分析企业内部环境风险,科学评估不同情况下可能对外环境及周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2、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有效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贮存区、使用点等处,设置气体泄漏探测器,及时探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实现气体监视系统声光报警功能;设置罐区、围堰等部位的液体泄漏侦测器,及时侦测液体泄漏情况,并与中央监控室24小时联机。
3、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规范合理——事故应急池: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专用排泄沟/管:须建有连接和收集消防水、初期雨水和泄漏物料等进入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的专用沟/管;——清下水排放缓冲池:清净下水排水在排出厂区前应设置缓冲池。
如无法设置缓冲池,须确保应急事故水池容量满足清净下水、消防水收集需求。
一旦清净下水、消防水浓度超标,可迅速切换至污水池处理,确保无法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收集池: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或应急事故水池满足初期雨水收集需求(需专家论证或有相关书面意见);——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生产废水总排口处有关闭阀门,污染物或消防废水无法通过生产废水总排口外排;——雨水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处设有关闭闸阀,污染物和消防废水无法经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清下水排放切换阀门:设置有效的切断或切换装置,可防止在事故状态下有害化学物质通过下(排)水系统进入江、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生防护距离:企业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江苏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经验交流_0327(PPT48页)

263专项行动
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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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 见》(苏政办发﹝2016﹞128号)中明确提出:
(五)加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化工企业要重视并加强环 境风险防范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排查企业 环境安全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保主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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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0年环境风险源全面检查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
的通知》(环办〔2010〕13号)、《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
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109号)的要求,
2021年3月2日星期二江苏省环境应急不事敀调查中心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参加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培训班组织各市县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培训班以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对3大类10中类35小类工业污染源数量进行清查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建已验收的企业增加增加减少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新建项目2009年12月31日前取缔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检查表纸质现场填报经省级市级审核后区县环保部门进行审核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市级环保部门进行质量核查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级环保部门同步对纸质检查表和网上填报表进行整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风险源检查各环节进行技术指导省级环保部门进行质量核查审核通过环保部进行质量核查审核通过集中编写技术报告排查技术路线2021年3月2日星期二江苏省环境应急不事敀调查中心江苏省被列入医药制造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三大行业共过万企业在检查对象确认的问题上江苏省环保厅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亍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中检查对象确认有关问题的函对每家企业逐一排查确保在面上做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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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试行)
(2016年版)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必须遵循国家、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2、企业须有健全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物资和经费保障,为环境经济监测准备基础资料,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具体要求
(一)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
1、企业环境风险控制科学准确
全面分析企业内部环境风险,科学评估不同情况下可能对外环境及周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2、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有效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贮存区、使用点等处,设置气体泄漏探测器,及时探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
实现气体监视系统声光报警功能;设置罐区、围堰等部位的液体泄漏侦测器,及时侦测液体泄漏情况,并与中央监控室24小时联机。
3、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规范合理
——事故应急池: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专用排泄沟/管:须建有连接和收集消防水、初期雨水和泄漏物料等进入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的专用沟/管;
——清下水排放缓冲池:清净下水排水在排出厂区前应设置缓冲池。
如无法设置缓冲池,须确保应急事故水池容量满足清净下水、消防水收集需求。
一旦清净下水、消防水浓度超标,可迅速切换至污水池处理,确保无法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初期雨水收集池: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或应急事故水池满足初期雨水收集需求(需专家论证或有相关书面意见);
——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生产废水总排口处有关闭阀门,污染物或消防废水无法通过生产废水总排口外排;
——雨水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处设有关闭闸阀,污
染物和消防废水无法经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
——清下水排放切换阀门:设置有效的切断或切换装置,可防止在事故状态下有害化学物质通过下(排)水系统进入江、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为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基础资料
企业不具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的,应当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可信环境风险事故,为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基础资料。
具体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应急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2、可能泄露到厂界外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扩散
模型;
3、必要的水文气象条件(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
温、气压、风向、风速);
4、企业和周边相邻建筑物平面图;周边水系、水源地、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企业具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的,应制定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并提供上述资料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公共区域应急监测。
(三)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健全
1、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企业内部设有明确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部门,及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专职人员。
企业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环境应急管理职责明确,任务具体。
2、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环境应急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环境应急目标,并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中,严格落实环境应急责任;建立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定期排查分析企业内部环境风险,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整改行动;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有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前期处置;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制度,定期监测企业特征污染物,及时掌握环境风险变化动态;环境应急档案管理制度,对机构、预案、演练、物资、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等。
3、环境应急预案和演练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备案;制定详细完整的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在重点环境风险单元悬挂环境应急处置规程。
按照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企业级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定期开展各工段、车间的分项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4、环境应急保障与人员培训
企业应有自行组建的或与其他单位协议的专职救援队伍,保障应急人员的充足;具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和有效的调用方案,必须明确物资责任人;根据特征因子配备必须的水、气监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持证使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环境风险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人员培训班。
企业内部制定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企业操作人员进行环境风险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明确应急启动流程和应对措施。
专职应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