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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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
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标准
完善阶段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 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国 家的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也进入了一 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并初步建立了完整的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 系开始建立。
中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 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环境与 资源保护管理规章
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或规 章
环境法的体系
环境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环境法律 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 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环境法的渊源
环境法的渊源(sources of environmental law)即环境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综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渊源有下列几种表现形式:
(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2)法 律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 ;(3)国务院的环 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4)环境行政主管部 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 护管理规章 ;(5)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 或规章 。
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 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不断颁布了一系列具有规 范性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基础 方法标准。
在其他一些部门法的立法中,也注意到了环境 保护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作了相应的有关规 定
20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 法发展十分迅速,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成为中 国法制建设中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主体之间,在利用 、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 由环境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 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五章 环境法律关系

第五章 环境法律关系
严谨 求实 文明 公正
第五章 环境法律关系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环境法律关系构成 四、环境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一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 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 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法律关系是基于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由环境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具有环境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与不平等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 实质——主体的“行为规则 ”
❖ 特征 环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服从一般法理的
前提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即: 不均衡、不对等、倾斜性
就内容而言,在注意后代人特殊性的前提下,应探讨如何保 护后代人的利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或代际权)
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客体
❖ 概念 ❖ 内容(物、环境行为、环境功能) ❖ 特征:环境要素的生态利益是首要的
❖ 环境法律关系的实质:
保障环境利益的实现(“环境利益”是权利义务设定的核心)
第二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1、概念 2、分类(管理主体、受制主体) 3、特征:
广泛性 确定性 对应性 ❖ 就主体而言,应充分认识可持续发展立法中“人”
的共时性、历时性、复杂性和多态性。
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内容
❖ 概念(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
环境行为是最重要、最经常的客体 ❖ 就客体而言,应加强对物的生态价值的认识和保护,
并强化环境行为的正生态意义。

第三节 环境法律关系的运行
❖ 1、概念 ❖ 2、动因(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在环境法律关系的运行中,人的行为是最主 要的法律事实。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引言: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关注焦点。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和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法律,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来管理环境问题。

环境法律是指用于保护环境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它涉及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探讨环境法律的相关概念、内容以及法律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一、环境法律的概念环境法律是指针对环境问题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环境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

它不仅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还规定了环境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制度。

环境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修复法等。

二、环境法律的内容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环境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保护环境和预防污染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环境标准和指标: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以及环境噪音、辐射等的限制标准。

(2) 环境监测和评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监测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监测和评估结果对环境管理和决策起着重要作用。

(3) 污染防治和治理: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污染源的管制和治理要求,包括排放许可、废水处理、固体废物管理等。

2.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主要涉及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

自然资源法包括以下内容:(1) 自然资源的归属和所有权:自然资源法规定了自然资源的归属和所有权,以及对自然资源的合法使用和管理的条件和要求。

(2) 资源勘查和开发:自然资源法规定了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勘查许可、采矿权等。

(3) 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自然资源法规定了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的措施和标准,包括限制开采、循环利用等。

3. 生态修复法生态修复法主要规定了对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和恢复措施。

生态修复法包括以下内容:(1) 生态修复的原则和方法:生态修复法规定了生态修复的原则和方法,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恢复等。

法律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法律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法律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

而法律作为社会的基本规范和约束力量,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并分析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和挑战。

首先,法律在环境保护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法律可以为此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可以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方遵守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例如,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规范和管理相关领域的环境行为。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引导和规范了社会各方的行为。

其次,法律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监督和惩罚的作用。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全社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人或企业对环境问题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以通过监督和惩罚的手段来维护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例如,对于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可以采取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进行惩罚,以此来保护环境的权益。

通过法律的监督和惩罚,可以有效地约束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

然而,法律在环境保护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变得困难。

环境问题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多个利益相关方,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和需求。

因此,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需要充分调研和论证,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环境问题的跨界性使得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变得复杂。

环境问题往往不受国界限制,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来解决。

因此,国际合作和协调在环境保护中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国家利益的差异和政治因素的干扰,国际环境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的立法工作,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
加强司法监督
加强司法监督,保障环境法律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推动环境法律制度创新发展
创新环境法律制度
积极推动环境法律制度创新,探 索新的环境法律制度和管理模式
,满足环境保护的新需求。
促进环保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环保科技创新,将环 保科技应用于环境保护实践中,
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和效率。
环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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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环境法律关系概述 •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 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 •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 环境法律关系的保护 • 环境法律关系的实现 • 环境法律关系的发展趋势
01
环境法律关系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法律规范调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产 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02
宣传教育活动:包括环保宣传周、环保知识讲座、环保志愿者活动等。
03
培训教育:包括针对企业管理者、政府工作人员、环保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等 。
06
环境法律关系的实现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环境保护基本法
完善环境保护基本法,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责任,为 环境法律关系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制定实施细则和地方法规
电磁资源
电磁波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物理资源之一,包括无线电波、微波等。在环境法律关系 中,对于电磁资源的保护、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04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享有环境权利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水源、土壤 等。
承担环保义务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应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采取措施减少污染、保护生态和自 然资源。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
第三节 环境法律关系
•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所调整 的各种关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或涉 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称为环 境资源社会关系。
• 这个定义包含以下二层意思: • (一)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 (二)环境法律关系只能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
作为,又称为积极的行为,是指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如建设
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而不作为,又称消极的行为,是指不能从事一定的行为。
如禁止制造、销售或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 四、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
• 关于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世界各国所确立的原 则不尽相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 (一) 属人主义 • (二)属地主义 • (三)保护主义 • (四)综合型的原则
• 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 1.对本国人的效力。
• 一般适用于在本国境内的我国公民和法人。
•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公民和法人,原则上仍受我国环 境保护法的保护,同时也有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义务。
• 就是说,在我国管辖海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包括我国和外国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了污染损 害我国海洋环境的行为,我国有关行政机关可依 据该法追究其责任。
• 又如《刑法》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
规定也具有域外的效力。

•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 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 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

2023《环境法律关系》contents •环境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点•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环境法律关系的基本类型•环境法律关系的产生与消灭•环境法律关系的法律责任•环境法律关系的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目录01环境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点定义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种关系通常由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确保人们在进行环境活动时遵守法律规定,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环境法律关系的定义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解释。

例如,从主体角度来看,环境法律关系可以被定义为在环境法律规范下,由环境法主体参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客体角度来看,环境法律关系可以被定义为在环境法律规范下,由环境法主体对环境资源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由于环境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环境法律关系也涉及到各个领域,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

同时,环境法律关系还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政府、企业、个人等。

特点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

由于环境问题既涉及到经济利益又涉及到环境利益,因此环境法律关系既受到经济规律的制约又受到环境规律的制约。

这种双重性使得环境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质。

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

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环境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也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同时,由于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多个利益主体的参与和协调,因此环境法律关系也需要在多个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协调和处理。

02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政府是环境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进行管理和监督。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需要承担相应的环境法律责任。

社会组织包括环保组织、社会团体等,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个人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也是环境保护的受益者。

1 2 3环境资源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包括空气、水、土地、森林等。

环境保护与法律法规有什么联系

环境保护与法律法规有什么联系

环境保护与法律法规有什么联系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我们生活的地球面临着诸多严峻的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减少、环境污染等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保护环境,法律法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准则。

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或者个人便利时,可能会无所顾忌地破坏环境。

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是被禁止的,让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有一个清晰的行为边界。

例如,法律规定了企业在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就促使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避免违法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其次,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关部门监管和执法的权力。

环境保护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需要有具体的机构和人员来监督和执行。

法律赋予了环保部门、执法机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监测、处罚的权力。

这些部门可以依据法律要求企业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违规排放的企业进行罚款、责令整改甚至关停。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利,形成了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再者,法律法规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为了满足法律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企业和科研机构会加大在环保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

比如,为了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法律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这推动了汽车制造商研发更加环保的发动机技术和尾气处理技术。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采用环保技术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进一步鼓励环保技术的广泛应用。

另外,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中起到了预防和惩罚的双重作用。

一方面,通过设定严格的环境准入门槛,如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预防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这种预防和惩罚相结合的机制,能够有效地遏制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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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 他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环境与资源 保护管理规章
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或规章
环境法的体系
环境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环境法律 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 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刑法》有关“走私罪”(第155条)、“破 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第338至346条) 以及渎职罪的规定
国务院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照宪法 和法律的授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颁布或通过 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
目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规定几乎涵盖了 全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领域。例如,除了制定有 有关环境法律的实施细则外,还制定有诸如《排 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外开放地区环境 管理暂行规定》、《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 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 理暂行条例》等。
比较环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 人与物——人与人
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 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 还有自然因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环境法律关系客体
即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物和行
为。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
环境法律关系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环 境利用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和各类 环境利用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和 内容。
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 然的关系。环境是个中介物,离开了人与 环境的关系,也就没有了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律关系。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指针对环境污染的防治 和环境要素的保护而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的单项法律。它们是和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相对应而存在的一种环境立法现象。
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 的规定
《民法通则》有关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第 81条)、相邻关系(第83条)、过错责任 和无过失责任原则(第106条)、涉及环 境侵权(第123、124、127条)的规定
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在污染防治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通过,199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通过,199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通过,1995年修正, 2000年再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通过,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等。
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方面,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通过,199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通过,2002年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通 过,2000年修正,2004年再修正)、《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通过,199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制 定,2004年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1988通过,2002年修正)、《中华人民共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通过,2004年修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1994年通过)等。
环境法的渊源
环境法的渊源(sources of environmental law )即环境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综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渊源有下列几种表现形式:
(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2)法律 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 ;(3)国务院的环境与资 源保护行政法规 ;(4)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 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规章 ;
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标准
完善阶段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 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 的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 蓬勃发展的时期并初步建立了完整的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 行)》,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开 始建立。
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
第22条第二款“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 历史文化遗产”。
第26条第二款“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法律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是环境保护行政和环境保护单行法的立法依据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主要对国家环境保护的政 策和目标、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义务、环境保 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 境行政组织机构、环境法与相关法律的适用关 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完备阶段
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 ;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 法;并且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 策和措施;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 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法律“生态化”的 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 法渗透。
新中国成立前的环境法
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和立法 民国时期的环境立法
的物,是指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由这 些环境要素构成的整体以及环境要素及其整体的 生态功能。 环境利用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主 要表现为物。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常常表现为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从事一 定的行为。 国家和各类环境利用权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客体主要表现为行为。
环境法上的权利统称为环境权。 可以分为人类环境权、国家环境权、法人
环境权、公民环境权。
环境权保护的利益是什么? 环境法上的权利或者说环境法律关系的内
容仅仅是环境权吗?
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环境法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大 体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
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 纪初)
资源利用权。环境质量利用权应当是环境 法保护的主要权利类型和环境法存在的基 础,现实是这类权利受保护程度最弱! 各类权利的义务,即权利范围和边界。 国家环境管理权 权力来源:保障环境质量利用权
环境权理论
产生背景:20世纪60年代环境运动 国外理论研究现状:趋于理性化,避免政似乎重现了20世纪60 年代西方的情况,热情超越了理性,口号 掩盖了论证。
(5)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或规章 。
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
中国1982年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环境行政权的 宪法依据。
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 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 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在环境管理方面,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
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1998年)、《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 例》(198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1997年)、《环境标准管理 办法》(1999年)、《排污费征收标准管 理办法》(2003年)、《环境保护行政许 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等。
1956年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是我国第 一个对防治工业污染作出规定的法规。
发展阶段
自1973年8月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止,是我国环境保 护工作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艰难发展阶段。
20世纪七十年代正值“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年代,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是在极不正常的政治、经济 背景下艰苦进行的。联合国在1972年召开的第一 次人类环境会议,对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了警 戒和促进的作用。在政治动乱、困难重重的年代 里,在周恩来总理的领导和关怀下,中国的环境 保护工作仍然向前迈进了一步,在机构设置、环 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管理各方面打下了良好 的基础。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 主体”。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也可从理论上分为两大类:环境利用权人 和国家。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环境利用权及其义务 环境质量利用权,环境容量利用权,自然
环境法律关系
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主体之间,在利用 、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 由环境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 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何谓“环境主体”?
“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
“权利、义务”和“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 资源的活动”的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基于环境利用行为而产生 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 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拟定了《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这一法规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雏型。
197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 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防治沿 海水域污染的法规
197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对 环境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 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 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 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第一次把重要自然资 源和环境要素规定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所 有权方面确立了全民所有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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