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回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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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酒店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销售回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酒店财务状况的稳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销售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及时回款的原则。

第二章回款流程第四条销售合同签订1. 销售部门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2. 合同签订后,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回款通知1. 财务部门在收到销售合同副本后,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合同款项的支付期限。

2. 销售部门在合同款项支付期限前,应向客户发送回款通知,明确回款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第六条回款操作1. 客户按照回款通知要求,将款项支付至酒店指定的账户。

2. 财务部门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核对款项金额,确认无误后办理入账手续。

3. 财务部门在办理入账手续后,应将回款信息反馈给销售部门。

第七条回款确认1. 销售部门在收到财务部门的回款确认信息后,应及时将回款信息录入销售系统。

2. 销售部门在回款信息录入销售系统后,应将回款确认单报送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回款监督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对销售回款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 检查回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账;2. 检查回款金额是否与合同金额相符;3. 检查回款账户是否为酒店指定账户;4. 检查回款是否及时入账。

第九条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回款的客户,销售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联系客户了解原因,督促其尽快回款;2. 如客户无正当理由未回款,可暂停向其提供服务;3. 如客户严重违约,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酒店权益。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个人,酒店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酒店财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酒店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销售人员回款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回款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回款管理制度1. 引言销售回款是企业运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于维持企业资金流动和现金流的稳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为了提高销售回款的效率和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回款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销售人员回款管理流程,提高回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目标和范围2.1 目标•提高销售回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简化回款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销售人员对回款管理的重视和主动性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包括外勤销售人员和内勤销售人员。

3. 回款管理流程3.1 销售人员回款责任销售人员是回款的主要责任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回款管理:1.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付款方式和周期,并在合同中注明回款时间和金额。

2.销售人员及时记录销售订单和回款情况,确保回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销售人员在收到客户回款时,及时核对回款金额和时间,并更新回款记录。

4.若客户未按时回款或回款有误,销售人员应及时与客户沟通解决问题,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3.2 财务部门回款管理财务部门是回款管理的配合部门,负责核对回款信息和进行相应的核算和记录。

1.财务部门定期核对销售人员提供的回款记录和实际入账情况,确保回款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财务部门在确认回款后,及时进行入账,并将回款信息更新到财务系统中。

3.财务部门负责与销售人员及时沟通回款情况,协助解决回款的问题。

3.3 回款报告和分析为了监控和分析回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需要定期编制回款报告和进行回款分析。

1.销售人员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回款报告给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回款报告,并及时进行分析和报告。

3.相关部门根据回款报告和分析结果,进行问题排查和解决,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

4. 附加规定4.1 信用风险评估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前,应进行客户的信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财务部门。

4.2 回款奖励制度为鼓励销售人员积极回款,公司设立回款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措施由公司内部规定。

销售合同到期回款管理制度

销售合同到期回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合同到期回款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合同到期回款业务。

三、回款流程1. 合同到期前,销售人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合同到期事宜,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2. 客户确认付款后,销售人员应及时将付款通知单提交给财务部门。

3. 财务部门收到付款通知单后,应及时核对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信息,确保无误。

4. 财务部门在确认收到款项后,将回款信息录入公司财务系统,并通知销售人员。

5. 销售人员收到回款信息后,应及时跟进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四、回款期限1. 合同到期后,客户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付款。

2. 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销售人员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3. 延期付款期间,销售人员应密切关注客户资金状况,确保按期收回款项。

五、回款奖惩1. 对于按期回款的销售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于未按期回款的销售人员,公司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1)逾期3天以内的,给予口头警告;(2)逾期3-7天的,扣除当月销售提成10%;(3)逾期7-15天的,扣除当月销售提成20%;(4)逾期15天以上的,扣除当月销售提成30%,并暂停销售权限。

3. 对于因销售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的坏账,销售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定期对销售合同到期回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销售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款意识和能力。

3.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回款信息的审核,确保回款数据的准确性。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销售部回款管理制度

销售部回款管理制度

销售部回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销售部的回款管理工作,加强对回款情况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回款目标1. 销售部门应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和预算制定相应的回款目标,确保实现销售收入和回款计划的一致性。

2. 回款目标包括总体回款目标、客户回款目标和个人回款目标,以确保每个销售人员都有明确的回款责任。

第三章回款管理流程1. 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回款管理流程,确保回款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销售人员与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回款情况,及时更新回款信息,并提供及时、准确的回款数据。

3. 销售部门应建立回款跟进制度,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及时跟进回款进展。

第四章回款控制1. 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保证与信用良好的客户开展业务。

2. 销售人员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付款意愿和能力,提前预警可能出现的回款风险。

3. 销售人员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回款期限和方式,以减少回款风险。

第五章回款奖惩制度1. 对于按时完成回款任务的销售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其积极回款。

2.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回款任务的销售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激励其加强回款管理工作。

3. 对于频繁出现回款问题的客户,销售部门应与客户进行沟通,对其进行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合作。

第六章回款监督1. 销售部门领导应对回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回款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2. 销售部门应建立回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回款情况。

3. 销售部门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合作,建立回款信息畅通共享机制,确保回款情况的准确记录和报告。

第七章回款信息管理1. 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回款信息管理制度,对回款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整理。

2. 销售部门应建立回款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确保回款信息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查询。

3. 销售部门应建立回款信息共享平台,以便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2024版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规定[1]

2024版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规定[1]

成功经验与做法
在实施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如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流程设计等, 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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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趋势
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未来房地产销 售回款及结算管理将更加注重数 字化与智能化发展,提高管理效 率和准确性。
多元化支付方式
未来支付方式将更加多元化,包 括线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需要 适应市场需求,完善相关支付流 程。
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 规定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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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1/29
• 引言 • 销售回款管理 • 结算管理 • 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 •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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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言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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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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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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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签订销售合同
明确双方权益和销售款项支付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核对款项
定期核对收款记录与销售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2024/1/29
收款登记
记录每笔款项的收款日期、金额、支付方式 等信息。
结算确认
确认收款无误后,进行结算确认并通知相关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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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依据和标准
销售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结 算。
收款凭证
依据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收款凭证进行核 对。
结算标准
遵循公司内部的结算规定和标准,如结算周期、 手续费等。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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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销售合同回款规定

公司内部销售合同回款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销售合同的回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合同的回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国内销售、出口销售、代理销售等。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合法、合规、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回款方式第四条销售合同的回款方式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银行转账;2. 支票;3. 现金;4. 信用证;5. 其他经公司认可的回款方式。

第五条各部门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回款方式、期限和金额。

第三章回款期限第六条销售合同的回款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客户信用状况合理确定,一般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回款期限,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延期协议。

第八条对于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经公司批准,可适当放宽回款期限。

第四章回款流程第九条销售合同签订后,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至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合同副本后,应核对合同内容,确认回款方式、期限和金额。

第十一条销售部门在合同约定的回款期限内,应积极催收款项。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回款后,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将回款信息反馈给销售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合同,销售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于按时回款的销售人员和部门,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未按时回款的销售人员或部门,公司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罚款;3. 降职或解聘。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拖延回款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如涉及法律法规变更,应及时修订。

公司内部销售合同回款规定(完)。

销售合同到期回款管理规定

销售合同到期回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销售合同的履行,保障公司资金回笼,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合同的到期回款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明确销售合同到期回款的责任、流程和奖惩措施,提高回款效率。

第二章回款责任第四条销售人员是销售合同到期回款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回款任务。

第五条销售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回款工作负有监督和协调责任,确保回款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销售合同到期回款的资金管理,对回款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三章回款流程第七条销售合同签订后,销售人员应向客户发送回款通知,明确回款期限和方式。

第八条客户收到回款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九条销售人员应及时跟进回款情况,确保款项及时到账。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回款后,应及时核对收款信息,确认款项无误后,将款项入账。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按时完成回款任务的销售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未按时完成回款任务的销售人员,公司将进行如下处罚:(一)逾期1-3天,给予口头警告;(二)逾期3-7天,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一定比例的提成;(三)逾期7天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全部提成。

第十三条对销售部门负责人未履行监督、协调职责,导致所属销售人员未按时完成回款任务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降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销售公司回款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回款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回款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销售回款的管理职责、流程及监控机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回收效率。

回款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确保回款信息对所有相关管理层开放,便于监督。

2. 及时性:快速回款,缩短资金周转周期。

3. 责任到人: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实现责任明晰化。

二、回款政策1. 制定合理的账期:根据市场调研和客户信用等级,合理设置账期长度。

2. 明确回款条件:与客户签订明确的合同条款,包括付款时间、方式等。

3. 实行回款激励:对提前或按时回款的客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惠。

三、回款流程1. 销售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确认订单,并在合同中明确款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财务部门在货物发出后,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开具发票,并通知客户支付款项。

3. 一旦收到客户款项,财务部门应立即进行资金入账处理,并通知销售部门。

4. 对于逾期未回款的情况,销售部门需主动联系客户了解原因,并催促款项的支付。

四、风险控制1. 定期评估客户信用: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历史交易记录等因素,定期调整信用额度。

2. 严格执行收款政策: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信用超期或异常放款。

3. 建立预警机制:对即将到期或已到期未回款的账目进行预警提示。

五、考核与奖惩1. 设立回款目标: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市场情况,设定月度和季度回款目标。

2. 绩效考核:将回款情况作为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3. 奖励措施: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回款任务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4. 处罚规定:对于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回款延误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须经过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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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回款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鉴于目前营销部销售量及欠款量较大的状况,为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转,营销管理中心制定本规定,以使营销人员遵照执行。

一、销售欠款报表
1、营销中心项目部销售内业、财务部销售会计于每周周报前核对项目欠款情况。

2、经纪公司内业每三天向销售内业提供一次《客户贷款变化进度表》(后附表),经纪公司与营销中心项目部每周将各自负责的清欠进展情况做出书面说明,经纪公司周报中应包括受理时间、递减进度、缺件明细、审批情况;营销中心项目部欠款周报中应注明欠款客户清欠进度、清欠截止日期、原因等。

经纪公司和营销中心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上报清欠的截止日期督促客户回款。

3、每月5日,营销中心项目部将上月销售欠款与财务部和经纪公司核对,7日将上月清欠情况分析汇总上报公司营销副总和总经理。

二、已签合同客户欠款催缴、贷款客户组件
1、销售人员应在客户签认购时即将客户引至经纪公司处,详细咨询贷款相关事宜,并负责督促客户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贷款材料递交给经纪公司,保证贷款材料齐全。

2、合同约定客户组件时间为7天,销售人员协助客户组件时间为10天(自签署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

3、经纪公司按日将贷款逾期未递件房源明细表报给项目销售内业,由销售内业录入电脑汇总成明细表交销售案场经理,由案场经理监督销售人员催促客户交件,并将具体原因和截止日期明确标注后返还内业录入电脑。

4、如遇客户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组齐贷款件时,销售人员需及时上报《延期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5、如遇缺件客户和未递件客户,销售人员需全力与客户沟通,限定其去银
行补件和到经纪交件的日期,并每日电话通知提醒,销售人员需告知客户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到约定日期客户仍未办理,销售人员上报项目经理,由公司统一下发律师函。

三、认购转合同
1、正常情况下,认购转合同的期限为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7天,如遇集中签订合同,则为规定集中签订截止日期。

2、销售内业每日将次日认购到期客户及本日超期明细于下班前交至销售案场经理,由案场经理提醒销售人员催促客户转签合同。

3、如遇客户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签订购房合同时,销售人员需在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内及时上报《延期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4、客户更名、换房、折扣单均需在认购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以此为延期借口,折扣、换房等单据正常批复时间为2天,销售人员需于客户正常签订合同日期2天前上报。

5、为防止出现单据上报时间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销售内业要严格执行内业工作手册,对于上报、接收和领导批复、转发文件和单据要有严格登记,确保不发生丢件等事项。

销售人员上报各种单据到销售内业处时,需交接双方同时在上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时间节点以登记表上确认日期为准。

6、认购超期5天仍未签订合同的客户(无《延期单》或延期未批准)由案场经理统一打开销控另售,定金不退。

四、处罚标准与其他规定
1、认购未转合同超期
销售人员按实际超期20元/天(自应签合同日期第二日起到实际签合同日期)予以处罚;销售主管按20元/天(自超期第3天到实际签合同日期的超期天数)予以处罚。

2、贷款未递件超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期限15日组件期,销售人员按实际超期10元/天处罚;销售主管按20元/天处罚(超期10日后开始计算天数);案场经理、项目经理按5元/天处罚(超期20日后开始计算天数)。

3、贷款未递件超期30天的情况,公司统一为该类客户下律师函。

4、销售人员和案场经理应严格控制《延期单》数量及比例。

销售人员《延期单》应严格控制在本人当月合同数量的10%以内,超出部分按无效处理,按正常超期处罚标准的一半予以处罚(领导关系客户除外)。

5、为考虑安全性,交款在3万元以上的客户应于每日下午15:30之前至财务部交款;交款3万元以下须交现金不允许刷卡,如有需要刷卡客户需交手续费50元整。

销售人员在客户交款前应与客户沟通说明,如因销售人员原因未说明而引起客户投诉,对相关销售人员按50元/次(特殊情况,经案场经理或项目经理同意除外)予以处罚。

五、附则
1、本规定由营销管理中心起草,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至公司各相关部门(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书面抄送经纪公司。

3、本规定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客户贷款变化进度表》
滨才地产 营销管理中心
4 / 4
客户贷款变化进度表
项目名称: 日期:
序号 日期 姓名 楼号 房号 贷款额 原阶段 原负责 部门 新进展 新负责 部门 备注
制表: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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