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流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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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各州(市)市场监督理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结合实际,对执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云药监规〔2019〕1号)》文件以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细化,形成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局药化流通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5日(联系人及电话:石清,0871—68571837;****************)附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云药监规〔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我省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对《意见》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不断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八统一”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连锁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并统一配送药品,连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云药监审〔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审〔2021〕9号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要求,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窗式”办理,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推云南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破除审批服务中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改革始终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坚持便民利企。

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通过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着力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切实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审管联动。

强化处室和事业单位之间协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审批、审查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同、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云计价认[2002]1020号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云计价认[2002]1020号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云计价认[2002]1020号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计委和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适应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药品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及时掌握药品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正确引导药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计委价格信息中心《关于严格按“全国药品价格监测系统上报软件”上报药品价格的通知》及《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省计委决定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监测定点单位经研究筛选并报请国家计委同意,确定我省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共13家。

见附表。

二、品价格监测的具体内容(一)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的实际购进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

上报的具体品种和数量要求如下:1、抗微生物药(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选择本单位销量或用量较大的20--25种上报)。

(2)合成抗菌药(选择本单位销量或用量较大的15--20种上报)。

(3)抗分枝杆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选报15--20种)。

2、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选报10--15种)。

3、抗肿瘤药(选报10--15种)4、神经系统用药(选报10--15种)。

5、循环系统用药(选报10--15种)6、中成药中的内科用药(选报20--25种)以上为各定点监测单位上报的品种和数量,若本单位确实没有的品种可以不报,在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别中选择,但所选品种必须是《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和乙类药品,且总的上报数量不得少于100种。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共6篇)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共6篇)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共6篇)本报告旨在汇报我院药品采购自查情况,以便更好地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本次自查共发现两个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首先,我院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除麻醉药品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均经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

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我院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

药品配送及时迅速,价格执行也符合规定,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加价销售现象。

然而,我们发现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二是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并配送药品。

对于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我们将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

在此次自查行动中,虽然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但我们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研究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

根据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们医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改正,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药品采购基本情况我们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除麻醉药品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都经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

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我们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

二、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及货款支付等情况1.网上采购情况我们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不存在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

我们绝对不会弄虚作假,也不会擅自用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

2.配备使用情况我们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研究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云商发[2014]21号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云商发[2014]21号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云商发〔2014〕21号)各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调节处、商贸服务管理处、药品流通管理处、外国投资管理处、信息宣传处、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717号)要求,结合各处室工作职能和人员变动的实际,现将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整如下:组长:孙燕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成员:徐海清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宇云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洪文云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处长邓小丽云南省商务厅药品流通处处长殷永林云南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施雪梅云南省商务厅信息宣传处处长马思进云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主任潘加智昆明市商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服务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徐海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孙聆、潘加智担任,成员有:庹振国、侯云平、郑明坚、孙英、涂文亮、赵明商、卯升敏、李若愚、郑亚婷、李永明、陈厚友、浦剑。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商贸流通统计各项工作,督促、指导、考核全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的日常工作。

各业务处(室、中心)职责:承担本处(室、中心)职责对应行业的全部统计工作任务,并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详细分工见附件。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卯升敏电话:*************传真:*************Email:****************附件: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责任分工联系表注:人员变动,相应工作由接替者承担。

2020全国各省中西药销售数据排名

2020全国各省中西药销售数据排名

全国各省中西药销售数据排名
7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对流通行业运行特点进行分析,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报告》,改革不断深化,流通行业加快转型升级,行业销售总额稳中有升,集约化程度继续提高,持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2020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4149亿元,同比增长2.4%,增速同比放慢 6.2%。

其中,药品零售市场5119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同比加快0.2%。

(扣除不可比因素)截至2020 年末,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 1.31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298家、下辖门店31.29 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4.10 万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55.39万家。

表1--2020年区域总销售统计表
表2--2020年西药类区域销售统计表
表3--2020年中成药类区域销售统计表
)。

加快推进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对策措施建议

加快推进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对策措施建议

加快推进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对策措施建议胡启相;金振辉;李晞;叶金龙;杨燕【摘要】云南具有区位、气候、环境、资源、文化、旅游等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多重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已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中药材种植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工业生产初具规模、医疗保健服务业特色明显、商贸流通业发展迅速,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产业发展也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抓政策拓市场、抓投资促增长、抓创新强动力、抓招商促增量、抓联动促落实、抓宣传强品牌等措施,推动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期刊名称】《云南科技管理》【年(卷),期】2017(030)001【总页数】3页(P8-10)【关键词】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对策措施;云南【作者】胡启相;金振辉;李晞;叶金龙;杨燕【作者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昆明65005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昆明650051;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72云南自古就是我国通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是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

随着公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背靠中国13亿人口,面向南亚、东南亚20亿人口的大市场,云南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市场空间巨大,区位优势十分突出。

另外,云南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山川秀丽,气候宜人,生物多样性特点突出,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微生物王国”“药材之乡”“香料之都”“生物基因宝库”的美誉,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民族文化最为多姿多彩、生物资源、天然药物和民族医药资源最丰富的省份。

据中药资源普查统计,云南中药材资源种类6 559种,占全国种类总数的51.4%,民族药资源有2 000多种,民间验方有10 000多个。

云南具有区位、气候、环境、资源、文化、旅游等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多重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6•【字号】云政办发[2001]145号•【施行日期】200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1〕14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计委、经贸委、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纠风办、体改办、财政厅、工商局制定的《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八月六日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纠风办、云南省体改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商局二00一年七月二日)为了进一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降低药品价格,加强药品质量控制,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省级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应范围1.凡是纳入《云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常用药品和其它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有关规定采购供应。

2.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非营利性省级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一)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卫生厅纪检组和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省计委、经贸委、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纠风办、体改办、财政厅、工商局负责人及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依法对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不直接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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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流通情况
──施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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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医改政策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
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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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动二项评级的宣传贯彻与执行。依 据商务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等国家 行业标准,积极推进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的 标准化体系认证。
2016年零售药店评审15家,通过10 家;批发企业评审17家,通过10家(其 中:AAA 1家 AA 5家 A 4家),并举行了授 牌仪式。
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 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2、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 指导企业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 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3、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 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 规行为; 4、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 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 展行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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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开展中药材大数据平 台建设。
中药材大数据项目是在我厅中药材流通追 溯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大数据、互联网、数 据挖掘和分析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中药材流 通追溯数据内容上进一步扩充,利用丰富的互 联网数据内容和先进的大数据技术手段在业务 流程上实现从种植、初加工、流通、生产到使 用等各环节的贯通,项目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 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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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还开展了行业管理政策宣讲和 药店店长培训,有190人参加为期3天的零 售药店店长培训,从门店的经营管理到实 务操作,受到参训企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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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一是大力宣传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年2月我厅印发了《云南省药品流通行 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针对行业企业 开展宣传工作,促进企业了解“十三五” 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 标和主要任务,使行业企业产生了落实规 划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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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 1.积极协调,不断健全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云南省商务厅高度重视药品流通行业理工 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重 要环节来抓,做到“三同三纳”,即:与商务年 度工作目标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纳入议事 日程、纳入总体目标、纳入发展规划。同时,将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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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721.93亿元,同
比增长8.0%,其中,限额以上药品流通法人单位
销售额 为 80.64亿元,同比增 长2.9%,零售个体药 店销售额44.25亿元,
同比增长6.4%。
限额以上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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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2014-2016年,连续三年组织参加了台湾中 草药暨机能性食品展; 2016年积极促成全国第“76届全国药品交 易会”落户昆明,并牵头“云南映象馆” 的组展、布展工作,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 和认可,同时云南省商务厅与国药励展展 览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共同支持云南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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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调研,着力加强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及 应用
通过开展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培训工作, 指导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 会以及直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药品流 通统计制度,及时、规范地完成统计直报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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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统计局合作,出台了《云南省药品 流通统计制度》,将规模以上企业及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中药品种纳入统计,在此基础 上编写了年度《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 告》,发布全年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数据,为药 品流通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83.20%
限额以下
企业
零售个体
10.85%
药店
5.95% 图 1 2016年行业销售结构情况
800 594.88
600 400 200
668.54
721.93
20.0% 16.0% 12.0% 8.0% 4.0%
0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0.0%
行业销售总额(亿元)
增速(%)
图2 2014-2016年销售总额及增速变化
50.0%
制”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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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也相应出台了相关的意见文件
为药品流通行业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指明 了方向。
商务厅作为药品流通的主管部门,从“健 康中国”国家战略实施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了解我省 药品流通行业现状,积极推动解决行业发展中 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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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注重对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宣传。通 过媒体宣传、网络普及、基层调研、走访 企业等形式,成功塑造了商务厅在药品流 通行业管理工作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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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的成效。 1.市场销售额显著提升,经营规模扩大。 2016年云南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达 721.93亿元,同比增长7.99%,其中,药品 流通企业销售额为677.68亿元,占销售总额 的93.87%,同比增长8.09%;零售个体药店 销售额为44.25亿元,占6.13%,同比增长 6.42%。
2016年对128家企业开展统计制度、直报 要求及操作规范的统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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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进行业专业人才培养 针对行业执业药师不足的现状,我们
制定了“以奖代扶”政策,通过给予执业 药师学费及培训费用奖励,鼓励更多的行 业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考试。2016年全行业 共有84人通过了职业药师资格考试,商务 厅不仅对培训给予补助,还对考试合格人 员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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